偽造銀行回單或銀行流水,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題
好幾天沒上知乎了,來回答一下。
這個問題和生活頗息息相關,毫無疑問地說,偽造銀行回單或者流水涉嫌違法,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圖:網銀電子回單,來源:網路)
我們看到無論是真實或者偽造的銀行回單或者銀行流水上都會有如圖所示的「銀行公章」。
對於公章這個物件,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明文規定:
(圖:《刑法》第280條,來源:法律圖書館)
其中據《刑法》第280條,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於銀行的公章屬於上述之列,確定偽造的銀行回單或者銀行流水加蓋的是假的銀行公章,這就涉嫌觸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圖:內0802刑初79號刑事判決書,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譬如(2016)內0802刑初79號刑事判決書,涉案人員即屬於在偽造的銀行流水加蓋銀行公章而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來源:法律圖書館)
同時,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也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舉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內蒙古張某因想買貸款房,被銀行要求出示半年工資流水,故偽造了一個34萬元的假「流水」而被臨河區公安局先鋒派出所行政拘留。而後續偽造公章的複印店老闆並因此被刑拘,由臨河區人民檢察院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起公訴。
案例參見當時新聞:
偽造假「流水」騙取銀行貸款 臨河一女子被行政拘留10日
用於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用於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罪。得結合具體用途判斷
謝邀,假的銀行流水加蓋的是假的銀行公章,這涉嫌觸犯私自買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文罪和私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章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就偽造流水的目的不同,可能涉嫌詐騙類有關罪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題主您都用了「偽造」這個詞了,有沒有法律責任心裡沒有一點點A_CD數嗎?
直接涉嫌觸犯刑法第280條,即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具體還要根據行為目的和關聯事實,看是否競合其他罪名,存在競合的情況下有特別法適用特別法,無特別法適用處罰較重的罪名。
必須啊。這沒跑的刑事案件。這比私刻公章嚴重很多,沒算職務侵佔就不錯了。最差偽造變造財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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