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快播案9月9日的庭審?

海淀法院於9月9日上午9時30分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快播公司、王欣、張克東、牛文舉均表示認罪悔罪。吳銘表示快播公司犯罪成立。


感謝北京神奇的交通,從單位開車回家竟然用了四個小時。所以,很多我要說的話都被霍炬同志搶先說了。

話說當年大家都混DONEWS的時候,霍炬就是大牛。一旦他說話,我就不敢張嘴了。如今我都被擠到律師圈了,居然還是被玩IT的霍炬搶了話頭。唯一讓我欣聞的是,「隔行如隔山」這咒終於顯靈了。霍炬終於讓我逮著一次藐視他的機會了。

在快播案上,網友、網媒幾乎一邊倒地為辯護方作出了高度評價。霍炬也和絕大多數網友一樣,認為「辯護律師把公訴人打成篩子了」。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大家熟悉中國的刑辯真相,就會知道快播律師的辯護其實是存在不小的瑕疵的。

「排除合理懷疑」是很多人都聽說過的一句話。不過,很少有人知道知道,「排除合理懷疑」其實有定義完全相反的中外之別。在成熟的法治國家,「排除合理懷疑」是一種近乎接近「確定性」的最高證明標準,只有在排除了「基於理性和良知,當你處理重要事務時,能夠以某種方式讓你產生猶豫的那種懷疑」之後,才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簡單說,假設公訴人說了九條被告人有罪的理由,且這九條理由均有證據支持,但只要辯護律師提出一條邏輯自洽的無罪理由,那麼法治國家就會認定被告人無罪。而中國對「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實務與國外法治國家正相反。辯護人律師必須要排除一切法官對被告人的有罪懷疑。做不到這一點,中國的法官就可以判被告人有罪。即,辯護律師說了九條被告人無罪的理由,且這九條理由均有證據支持,但只要公訴人有一條認為被告人有罪的理由沒有被駁倒,法官就可以判被告人有罪。

正是因為存在「有中國特色的排除合理懷疑」,所以,我才說快播的律師其實辯護的不是很成功。「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關鍵是「是否故意,是否傳播,是否牟利」。可惜的是,快播律師在論證這三個關鍵點時表現的並不出色,幾乎沒有對「傳播」和「故意」的定義作出充分辯論。

如什麼是「故意」?快播律師使用了很多反問。這種反問在外行看起來會很刺激,如當年的媒體大咖宋燕同志(又順便藐視了一個人)就特激動的說「律師嘴皮子太厲害了」。可是讓搞刑辯的人看來,這種反問是無效的。

這裡舉一個例子,作為分解動作。

公訴人說,公司員工很多都知道有淫穢內容,所以快播是主觀明知的,故意放任視頻傳播。

王欣反詰一句,如果員工知道淫穢內容還上班,他們膽子太大了。這個反詰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很犀利,但在法律上是基本無效的。而快播律師對這個問題竟然也沒有過多的反駁。

刑法上的「放任」,是一種法律上的間接故意。舉例說,潘金蓮在樓上看到西門慶,然後照著西門慶的腦袋扔一窗帘把他砸死,這在法律上叫「直接故意」。而潘金蓮發現西門慶在窗戶地下,扔一窗帘,心裡想,砸死活該,砸不死就算了,這在法律上叫「放任」。在刑法中,無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的放任」,最後抓的都是潘金蓮。而如果是路人甲在旁邊看熱鬧,就算路人甲看見潘金蓮砸西門慶,就算路人甲不攔著,就算西門慶被砸死了,和路人甲有屁關係,用得著抓路人甲嗎?用得著說路人甲「放任」嗎?

快播也是這個道理。「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故意」只局限在「傳播人」是否「故意」傳播淫穢物品。就算伺服器上有淫穢視頻,就算有員工知道伺服器上有淫穢視頻,但這些淫穢視頻並不是快播自己放到網上的,即快播根本不是傳播人,那麼就算員工知道,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間接故意的放任」。非常遺憾的是,快播律師太著力於諷刺,而忽視了對犯罪構成的嚴密論證。我們團隊的大lesder熊咖的一個評語我很認同:「這些律師飈了很多段子,但邏輯上漏洞不少」。

當然,我寫這個文章並不是要批評快播的律師。正如我的文章標題是《快播案是最好的企業刑事風險警示課》。我是想用快播的遭遇來讓各位明白什麼才是真實的中國刑事風險。現實中,很少有人願意在出事前了解刑事法律,認為那是自找晦氣。甚至不少人,特別是事業略有成就的人,往往自信地認為只要口吐蓮花就能說服辦案人員把自己放了。

那麼好吧,希望快播案能夠讓大家清醒起來。

沒錯,百度+淫穢,能夠搜出很多內容。

沒錯,中國移動確實每天發送很多垃圾簡訊也沒轉型。

沒錯,淘寶上確實假貨成災。

但是,so what。

想想我剛說過的「有中國特色的排除合理懷疑」。快播的這些無罪理由確實很有力,但是,別忘了我說過,縱然你說了九條無罪理由,可只要公訴人還有一條有罪證據沒有被駁倒,法官就可以判快播有罪。於是,問題回來了,「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主體是誰?誰的行為是刑法意義上的傳播?「間接故意」是否可以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犯意?法律上的「放任」與口語上的「放任」是何種區別?這些問題,快播和快播的律師都忽視了,那麼法官的閘刀就有理由落下了。

至於說,快播律師反問,百度雲、QQ等都有不雅內容,為什麼不去關停騰訊公司,百度公司?這個邏輯就像一個小偷被抓了說,大街上那麼多小偷為什麼只抓我一樣,不但邏輯上不能成為反駁理由,反而在公檢法眼中會成為有罪狡辯的證據。在中國防範刑事風險,不是你自己找一個邏輯自洽的說法就可以得到安全的,也不是通過絢麗排比和反問就能享受「不抓別人就別抓我」的最惠國待遇的。

甚至,就像公訴人問的:「既然知道技術有漏洞,為什麼不轉型」一樣。在中國是沒有無罪推定的。只要你被盯上了,公訴人就會窮盡一切邏輯證明你有罪,而你的一切行為在公訴人看來也都是在犯罪。你在沒有把公訴人的有罪邏輯全都打碎之前,你的所有無罪邏輯都是無效的。

再有,在中國的刑事法庭上,你要讀懂公訴人每一句話的潛台詞。公訴人問:你什麼時間知道伺服器上的淫穢視屏的?公訴人的這一句話就嵌套了多個有罪陷阱。第一、他已經假設你知道淫穢物品的存在,只是讓你說出時間。第二、他這句話是在暗示法官,你既然知道了視頻的存在,卻沒有採取什麼積極措施,所以你的主觀是可責的。

快播遇到這種問題,不能像庭審那樣簡單地說「知道」或「不知道」,而是應該不厭其煩地細化問題。,說清楚「知道是一種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基於技術中性必然會被部分人群利用的假設」「雖然建立了這個假設之後,但技術無法在傳播者發布內容之前無法提前審核實際內容」「無法事前審查,即快播無法事前絕對地禁止真實發布者的傳播行為,只能後期篩查」「快播的篩查系統非常有效,排除4000網站,受到深圳公安的嘉獎,公安部這種國家機器也不過才排除442個」。

刑事法庭上,一定要有這種庖丁解牛的能力,一定要把整個邏輯整理清楚,把公訴人暗含殺機的問題轉化成可解釋的行為。當然,可能有人說,法官不會讓我說這麼多。沒關係,法官讓不讓,與你自己說不說是兩個概念。法官不讓,是他剝奪了你的權利,將來法官的行為就可以構成你申訴的理由。而如果是你根本不說,誰都會認為你是自己認罪的。

還可以再舉個例子。快播一直說檢材被污染了。但是為什麼被污染了?快播沒有說清。還是那句話,中國的刑事法庭不是被告人提出「檢材被污染」這種懷疑就可降低公訴人的證據可信度的,你必須詳細說出提取、封存、送檢、鑒定的全部法定程序,按照這個詳細的程序去逐一分析公訴人的證據問題。只有這樣,你才能提出有力的反駁意見,否則僅僅一個懷疑對中國刑事法官而言是無效的。至於說,哪裡能找到全部的法定程序?最高院出版的官方出版物寫的很清楚,可惜快播的庭審沒有提到。所以,雖然很多媒體以「快播案出現轉機」為題作出報道,但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準備上訴吧。

更何況,這是領導督辦的案件。哪裡那麼容易出轉機?

最後,我想說,快播是無罪的。這就像行賄受賄不可能把印鈔票的央行行長抓起來一樣天經地義。快播伺服器上有淫穢視頻,這完全是自動緩存措施。這種緩存只是中性的技術結果,它既可以緩存蒼老師上課,也可以緩存《建黨偉業》,與快播的主觀目的無關。快播沒有解碼用戶的加密文件也是尊重個人隱私的正當行為,只有在不知道個人隱私為何物的國家,快播的行為才會被質疑。

我更想說,作為中國最有種的男人。王欣實至名歸。引用霍炬的原話:」

他們都被看守所羈押了2年多了。我見過一些長期羈押的嫌疑人,基本都變得思路不清、膽怯、疑神疑鬼,氣場也非常容易被壓制住。如果是幾個被告的話,也很容易形成囚徒困境,互相檢舉以便洗清自己。但這些在王欣他們身上都沒發生,四個人都思路清晰、敏捷、頗有自信、氣場十足,全都一致採用無罪辯護,沒有互相指責,辯護時候除非必要根本不會提到其他人。本案中,他們用最硬的姿態頂住了壓力,以被判10年以上風險做為代價,堅持無罪辯護,給控方上了一課。「當年蒼老師用視頻告訴我什麼是男人。今天王欣用自己的行動告訴我什麼是真男人。謝謝王欣,祝福王欣。


寫在(得)前(真)面(好):

1587年,是為萬曆十五年,次歲丁亥,表面上似乎是四海昇平,無事可記,實際上我們的大明帝國卻已經走到了發展的盡頭。

原答案是我看到判決書後,第一時間寫在朋友圈裡的一段話,幾乎沒什麼反響。看到點贊蹭蹭往上漲的時候,作為一個知乎小透明,誠惶誠恐。

評論區里撕得厲害,不太關注,總之你們開心就好。

本想等到500贊再更新,看起來有點慢。

前幾天剛看完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覺得非常有意思,也很有意義,有幾段摘錄了下來,僅供大家參考and思考

一個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備體制上技術上的周密,則不致接二連三地在緊急情況下依賴於道德觀念作救命的符塞。說得嚴重一點,後者已不是一種好現象,而是組織機構違反時代,不能在複雜的社會中推陳出新的結果。

當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個人行動全憑儒家簡單粗淺而又無法固定的原則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創造性,則其社會發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補助技術之不及。1587年,是為萬曆十五年,次歲丁亥,表面上似乎是四海昇平,無事可記,實際上我們的大明帝國卻已經走到了發展的盡頭。在這個時候,皇帝的勵精圖治或者宴安耽樂,首輔的獨裁或者調和,高級將領的富於創造或者習於苟安,文官的廉潔奉公或者貪污舞弊,思想家的極端進步或者絕對保守,最後的結果,都是分無善惡,統統不能在事業上取得有意義的發展,有的身敗,有的名裂,還有的人則身敗而兼名裂。

豆瓣某評論:

絕望,當你沉浸在那段歷史裡,抬頭回看今天。只有深深地絕望。這是一本關於歷史的回顧,也是關於中國未來的歷史。歷史總是用它驚人的相似性嘲笑我們。

歷史的車輪一直在向前,時間的齒輪卻始終徘徊不前,價值觀和道德導向是有前車之鑒的。

另外:

我國依然是一個依法治國的民主制國家。[嚴肅臉]

好想取匿加點贊,作為小透明,還是算了。

畢竟生活更重要。畢竟生活更重要。畢竟生活更重要。

------------------原答案------------------

被告:我認罪,自認不是主觀犯罪,求輕處理。

公訴:本案屬於新型犯罪,被告違法認識性不足,可從寬處理。

法庭:擇日宣判

畫外音:「你好好認罪,回頭少判你幾年,雖然我證據不足,但客觀事實的確你犯罪了,至少是幫凶,逃脫不了關係,現有體制下,不可能讓你無罪釋放,你認個罪,早點回家還能繼續創業,你還年輕,這樣大家的工作都好做,皆大歡喜,豈不是。」

胳膊擰不過大腿。


熊從林子里出來喊道:「別打了,我就是那隻兔子。」


說真的,我當時在微博評論的是:

要麼你就好好找專業的再來一次庭審,哪丟的面子哪找回來;要麼咱就痛快承認這次栽了,無罪釋放,留個「法治進步」的名聲也不虧!非搞這麼一出,你是當大夥瞎嗎?!這叫啥?這叫面子里子一塊丟!

再想想誰舉報的?誰受理的?誰搞得小動作?

「封資合流」!

後來想想,這古人不早就說過了嗎?民不與官斗,真是連抖機靈編段子的心都沒有了

心疼一波主席,這一輩子的成果啊,眼看著就要復辟嘍!

自己的答案,搬過來~~順便,有沒有大神科普一下細節呀

萬一是人家找到了什麼新證據呢~咱也不能冤枉人家對吧


如果他有罪,但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只能說明辦案人員辯護律師能力不行。

如果證據不足,還判有罪,說明離法制還很遠。

如果明明知道證據不足還認罪,說明不是屈服於法律。

----------------------------

我覺得第三種情況是最壞的,有冤不能說。

???

第一段辯護律師改成公訴人吧。我還以為原告被告都可以叫辯護律師。


我看到了另一個問題。

即,什麼樣的判罰在中國吃瓜群眾中才會覺得有說服力?是有名望的法官做的判罰?還是控方一通說理打動了群眾?還是辯方的拙劣表演?還是符合大家樸素正義觀念的判罰?

引申而來。

中國吃瓜群眾認為明顯不符合常理的判罰要不要遵守?如何應對這些吃瓜群眾?

再引申。

惡法亦法否?什麼法是惡法?是立法技術不完善的法還是基本價值判斷有誤的法?

再……


王欣罪肯定是有罪的。。。

認罪能得到從輕判決

這有什麼問題么?


「但是沒關係,一切都好了,鬥爭結束了。他戰勝了自己。他愛老大哥。」


某水軍能不能走點心


這是庭審在知乎被黑得最慘的一次(終於有機會自己也用用這個句式了)

這只是穿正裝的的批鬥,根本不配稱為庭審。


群眾心裡都清楚

快播不幹凈。

但是,群眾也想知道

有些東西是不是正在乾淨。

然而我心中還是期望有一個教科書式的判決出現。

我希望無論庭上表現如何,卷宗和判決都是正確而完美的。

那將是一根很重要的稻草。


有人利用快播播黃,快播關閉,法定代表人獲罪。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同樣是平台,有人利用其大肆詐騙,致人死亡,卻可以逍遙法外,這是為何?

沒什麼看法,大家心裡很清楚。


連過場都走不下去....


評論已被五毛佔領。

我才知道有機器人,一直以為是五毛。。


鬼知道王欣這幾個月經歷了什麼……


你以為法律就能保護你嗎?



竟然被我來帶逛了。。這個答案是之前從北京趕飛機路上瞎看知乎之後寫的,可以看出來,話都挺糙的,表達的都是刑法理論中最淺顯易懂的一部分理論。正在準備研究生考試,各位看的懂,覺得有道理,點個贊得了,小透明感謝;看不懂想噴就噴,也不回復了,我這個人要回復就想都回復,很浪費時間的。

原答案

我看了這個問題下的回答特別吃驚,真的。

原來真的有這麼多人,還是知乎精英們認為快播無罪。原來真的有這麼多法律人,用快播真的有罪來解釋快播案審判真的沒問題。

快播公司觸犯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這是毫無疑問的,建議百度一下這個罪的法條,還有一個04年的司法解釋,明確的規定了快播這種情形是構成這個罪的。

還有網路上熱論一審的辯論,快播的辯護律師,有些辯論完全是想攪渾庭審。比如 電信詐騙這麼多,為什麼不定中國移動的罪? 哈哈,找遍刑法也沒有傳播詐騙信息牟利罪,而且電信詐騙和電信服務的聯繫性也沒有多大的聯繫。就像有人用刀殺人,所以賣刀違法?而傳播淫穢物品,往往需要載體,法律明文規定了網路伺服器這種載體,這個所謂的辯護,如果不是別有用心,一般學校的辯論比賽都會被懂行的嘲笑。再比如,最有名的 技術無罪 。刑法的定罪,最新的理論是兩階層的犯罪構成,是分別從違法和責任兩個層面來定罪的。客觀上行為觸犯了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文,這個罪主觀上要求明知,快播又顯然是明知的,所以定罪沒有任何問題。技術,從法律上來說就是這個罪的犯罪手段、工具,有沒有罪,根本就跟定罪一點關係沒有!殺人用刀,如果有辯護人在法庭上辯護說,刀無罪,我希望你們聽了也能像你們支持技術無罪一樣支持一下。

什麼現有技術不能規避,技術上無法避免。如果有一個人,手上拿著刀就控制不了想殺人。好,你別拿刀。快播案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跟刀有沒有罪,別人有沒有殺人,別人一個差不多的行為不犯罪,是他媽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然而,真正值得譴責、思考的東西,有很多法律人的回答一點也沒有沾邊。。。庭審的程序,法庭辯論的證據鏈,公訴人的水平,訴辯交易(個人認為有,早些看到有人聽訴辯交易就高潮了,說王欣多大來頭值得公訴人讓步交易,我也是醉了,回去百度一下訴辯交易再高潮)的目的正不正當、官方媒體的令人髮指的社論和糊弄百姓的企圖,這麼一個大案子這麼搞,真的是開歷史倒車!

總結一下我想說的,快播有罪、審判程序有問題、有些公訴人水平要提高、有些知乎人高潮高潮到點子上、真不明白就多讀讀書、辯護律師的別有用心別當做尚方寶劍到處瞎幾把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有待提高啊

我是在地鐵趕飛機路上寫的,措辭都是生活用語,真正法學大牛別噴我~

最後,上面一個自稱法律人的貼文章,用一篇快播定罪的分析來證明庭審的正當性,可能他是真的學的不錯,但沒學過法律的人的樸素的正義感都是被這樣的普法攪渾的。


很多人沒有理解當初直播到現在宣判的用意!是給你看法制的嗎?只是想讓在座的各位明白自己是什麼。你看我就很明白,所以毫不做作的匿名了


不知道王老闆出來還創業不。。。我可以買會員支持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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