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明市男子持刀砍傷協警後被民警擊斃的事情?

最近突然又發生了很多關於民警的新聞,這樣。男子街頭揮舞菜刀瘋狂追砍民警被開槍擊斃

http://zx.sina.cn/n/2016-04-16/zx-ifxriqqx2755806.d.html

結合最近的新聞,你又什麼新的思考?


謝邀。

完犢子了。

一大波質疑要來了,包括但不限於:

為啥要開槍?為啥不徒手制止?為啥不用警棍?為啥不要辣椒噴霧劑?為啥不打腿?為啥警方已經到場了還能讓他搶了一個路人的電動車繼續跑?

一大波深度思考也要來了,諸如:

是什麼促使一個老實巴交的……舉起了手中的刀?

然後,這民警會不會被關禁閉,之後免職,接著追究個濫用職權甚至故意傷害的罪名呢?

哈哈,很多人認為我想多了,我也希望每個人都會認為我想多了。

所以,我到底想說什麼呢?

還是我雲南故土天最藍!

**********更新**************

我不是噴子終結者,我是法律的搬運工。

至於用槍。

有人說美帝人人有槍,所以我就不舉美帝那麼極端的例子了。舉一個也是英美法系,也是社會控槍很嚴,而且警隊聲譽很好的香港特區吧。

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

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

最後,自己去判斷咯。見仁見智的問題,諸君請便!

最後,貼一張刷新我三觀的圖——論協警生命健康安全的不受法律保護性


1、警民矛盾是怎麼產生的?

一個大原因就是微博上一幫公知,每次看見這樣的新聞,二話不說就開始指責警方開槍,從來不看一下具體情況的。

畢竟罵警察罵政府總是一片喝彩嘛,無本萬利的算盤真噁心。

真要有事情,這幫人也就是在躲在屏幕後面酸幾句罷了,維護秩序、對付暴徒、保衛群眾安全的事情還不是只有警察去做?

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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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昆明這個情況如果都不應該開槍,你告訴我什麼時候才可以開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在市區路口拿著刀追著警察砍,還有比這更有人身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嗎?

對付這樣的暴徒還不開槍?

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處置,在處置過程中,男子不聽勸阻,繼續持刀追砍民警和協警,民警鳴槍示警無效後,果斷開槍將其擊傷。受傷男子仍持刀搶劫一路人電動車逃跑,後被現場處置民警和協警制服。隨後,120急救車趕到,確認該男子已死亡,受傷協警已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初步診斷,該名協警左手小指肌腱斷裂。

口頭警告——鳴槍示警——開槍射擊,民警的處理沒有任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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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要總是假想自己站在警方的對立面。

每個人在公共場合都需要安全和保護。遇到新聞中這樣的暴徒,警察是公民最後的依靠。

不要看見暴徒砍警察就幸災樂禍,假如砍的是群眾呢?假如你也在現場呢?暴徒砍翻了警察,下一秒說不定就沖你來了。

光天化日之下持刀砍人的暴徒,你覺得他什麼事情干不出來?

遇到這樣的事情,警察要是不果斷開槍,不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那才是瀆職,那才應該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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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後:

寫下上面這些文字,並不是為一切警方開槍的行為開脫,也不是說公知和聖母們的一切觀點都不對。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好嗎?


傍晚的日光漸漸落山,街頭上下班的人們都匆匆往家走。

砍人啦!!!!

人群里一聲高呼,只見人們惶恐的與一個持刀者拉開了距離,看這可憐的持刀者嘴裡一邊咕噥著一邊揮著手裡的菜刀。人們圍著持刀者形成了一個圓圈,這個圈隨著持刀者的移動而同步位移。

就在人們不知所措的時候,街角走來了一位帶著神聖光芒的聖母王英文,只見他慢慢走近了持刀者,說著:看吶,多麼可憐的人兒,一定是這個社會將他迫害成這樣子。我們要確保他的安全。聖母王英文從傑尼亞西裝兜里掏出了手機,沒有撥號就喊:總部總部,這裡需要100個同伴支援。電話剛掛掉,只見傍晚的街頭忽然亮如白晝,只見無數帶著七彩光芒的聖母們從四面八方奔來,夕陽下聖母王英文秀出他剛毅的側臉,他從容的指揮著其它聖母,1到60號聖母迅速把持刀者圍了三圈。

說時遲那時快,警車呼嘯而來,下來了兩位持槍民警,一位高瘦燙頭髮,一位矮胖大光頭,聖母王英文走向前問矮胖警官:知道規矩么?矮胖警官揮揮手:直到直到,只能打手嘛,轉身對高瘦燙頭髮警官說:小於啊,把你那兩彈匣也給我。

接過小王警官的彈匣,郭警官唰唰把子彈上膛,吐了兩口唾沫在手心搓了搓,擦擦腦門上的汗走進了聖母包圍圈直面持刀者。

此時持刀者還在揮舞著菜刀左右跳躍,而聖母包圍者們不負職業素養,緊隨著持刀者移動保持著這個直徑十米的包圍圈,這時只見郭警官扎著馬步,拿著槍瞄準了持刀者手裡的菜刀,砰的一聲響,子彈並沒有擊中菜刀,只見後面的聖母38號中槍倒地,人牆漏出了缺口,不待郭警官指揮,聖母61號迅速圍了上來補住缺口。

62號向前

63

砰砰砰

64 65 66

砰砰砰砰砰砰

67 68 69 70 71 72

砰,隨著持刀者一聲慘叫,郭警官擊中了持刀者的大腿,持刀者扔掉菜刀捂著傷口坐在了地上,小於警官迅速銬住了持刀者,這時聖母王英文從幾十個躺著的聖母屍體堆里走了過來,郭警官你知不知道擊中大腿也有可能造成這可憐人死亡?他是多麼的無辜,都是這個社會對他犯的錯。

郭警官把持刀者摁上了警車,回頭對王英文說:下次一定改正,只打刀不打人!

夕陽照在王英文剛毅的臉上,他緩緩對站著和躺著的聖母們說道:我們生而為聖母,就是不惜一切代價保護一切可憐人兒的安全,今天我們圓滿完成了任務,能動的自己去買點紗布包紮一下,不能動的聯繫一下直接送太平間,今天犧牲了二十個同伴,明天會有更多的同伴站出來,我們終將感化所有的人讓他們一心向善,共同建設和諧的社會!!只見聖母王英文身上的光芒彷彿又更亮了一些。

媽的,寫的真累。。。。。

怎麼看待?打的好。。。。。


我表示強烈不滿——

為啥不等他砍倒幾個聖母公知再開槍?

以下為轉載:

聖母、公知、大V,你們好!

第一、你們打過手槍嗎?請注意,是真正的打手槍,不是你們平時最喜歡最擅長的打手槍!

既然你們沒有打過真手槍,那麼你們知道15 米內擊中移動靶有多困難嗎?不知道我可以告訴你們,國內大多數普通警校射擊課考試,15米的固定靶擊中白邊就算合格!

如果要求槍槍必中,那很可能會有一大批人畢不了業!

基於此,你們可以掰著腳趾頭想像一下,手槍的命中率有多低!

第二、路人上傳的照片已經說明這條馬路並非無人之地,如果警察選擇胳膊、大腿等作為射擊目標,我們先不說有多難命中,即便命中,子彈貫穿變成跳彈後,很可能會四處亂飛擊中他人——比如像你們這樣正在瘋狂趕來的公知聖母們!

那時,你們能拍著自己的良心,說警察這槍開的漂亮,正合你們公知聖母的意嗎?!

第三、你們知道面對窮凶極惡和近乎瘋狂的歹徒,警察的心理壓力有多巨大嗎?面對歹徒,處警人員腎上腺素會迅速分泌,這種物質除了會讓警察感受不到疼外(很多警察與歹徒搏鬥負傷時自己根本不知道),也會導致肌肉緊張,槍支抖動,所以從生理因素而言,警察也只能瞄準最容易瞄準的部位,也就是胸腹等部位!

而子彈一旦射入人體,就會因為體內水樣較多等產生爆破效應,導致各個臟器受損,甚至可能導致動脈血管爆裂,以致機體死亡。

那麼請問,警察開槍,打在哪裡能夠確保萬無一失?扯個脖子都可能導致抱大腿的死亡,更何況開槍呢?!

一有人被擊斃你們就鼓噪輿論打殺警察開槍,那你們到底還讓不讓警察開槍?!

一旦警察的槍被繳,一旦所有的警察都不敢大膽開槍,那有多少個劉立忠會前赴後繼?社會的安危、群眾的安危,又能相信誰能夠保衛?!

當然,屆時,又由誰來保護你們隨意侮辱炒作警察的所謂權利和自由?

第四、有人質問,警察為何不用麻醉槍。2015年,美國警察一共擊斃14000多人,美國作為發達國家,警務裝備保障最完備,你們怎麼不問他們為什麼不用麻醉槍?

因為麻醉槍擊中即倒那只是電影故事,對於窮凶極惡發瘋的暴徒,麻醉槍只是個花瓶一樣的傳說!

公知、大V、聖母婊請你們醒醒吧,奉勸你們在抨擊警察開槍時有點良心,留點自重,別讓網友們在聖贊警察開槍的時候總是不忘補上一句:要是等他砍死一個公知、大V或聖母婊後警察再開槍,那就完美了!


上次見到這麼多問為啥不開槍打腿的還是看《美國隊長2》的時候


謝邀。

金庸小說里有一個怪醫『平一指』,外號殺人名醫,醫一人,殺一人,殺一人,醫一人。

當然現在時代進步了,我們也已經不搞那種一換一的平衡,而是承認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價值。

然而警察這個工作,卻是一個為了救人不得不殺人的工作。

很多人關心,殺得對不對,或者能不能盡量不殺,我覺得這個關注點沒錯,殺得對不對有程序,能不能盡量不殺,就是警務現場處理中的損失最小化原則。

其實用殺或者不殺,是不準確的,準確的說法是,使用武器。

因為能不能達到殺傷或者殺死的效果,開槍的人自己都不知道。

在每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都是沒有贏家的,警察能做的,就是把損失降低到最低,而在這樣的案件里,其實警察是沒有選擇權的,唯一的辦法就是開槍,這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完美的解決方案可以設想,完美的結果卻不容預期。

很多人無法理解擊傷和擊斃的區別,實際上,子彈飛出的那一刻,生死不知,結果並非人力可以控制。

其實在這樣的事件里,我更呼籲大家關注那個開槍的人。

他是英雄嗎?在大眾的眼光里,也許是。

但是我所接觸過的警察,沒有一個願意提起自己曾經殺過人。

我的一個領導,曾經在綁架案現場擊斃過綁匪,當初我們都很崇拜他,多次纏著他講講這件事。

他一次都沒說過,只要話題引到這件事上,就把話題岔開。

曾經認識一個法院的老法警,他的工作是在死刑執行現場對未當場死亡的罪犯補槍,他說他最討厭的一個,也是從來不回答的一個問題,就是問他:『親手殺死過多少人?』

在執行死刑的武警部隊里,是沒有人願意去執行槍斃罪犯的任務的,往往需要靠抽籤來決定。

一個合法的殺人者,依然要受到自己良心的拷問。

而這,恰恰是人性中善良的價值。

假如認識不到這一點,就還只是劊子手而已。

這樣的事件還將不可避免的發生,這樣的選擇也可能降臨到每一個警察身上。

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在這樣的事件里,警察也是受害人,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1.鋼芯彈對警方停止供應還是很明智的選擇,換上穿透力不那麼強的鉛芯銅芯比較符合警察執法需要。另外,就算不換NP22,麻煩也快點把改版92發到位,危機關頭故障要人命。至於小砸炮的威力又實在不夠用,更別說讓我尷尬癌都犯了的左輪了。

2.壓力下射擊和快速反應射擊應該成為主要科目,基層很多實戰民警還停留在滿足近距離精度射擊的水平,這也是需要提升的,訓練不流汗,戰時是要流血的。

3.這種暴力襲警的案子並不是什麼特別稀奇的事兒,有的引起注意了,有的沒有。類似這種案子的主要作案人群為「武瘋子」,而且鑒於我國目前相對而言平穩的態勢來看,對付敢於暴力襲警的人,使用低武力手段一般是制服不了的。前些日子還碰到一大哥,手上一刀疤,原來是被嫌疑人用刀扎穿了手掌,所幸卡住了拔不出來,後來被他所長擊斃了。

4.前面有個評論列舉了一大堆他認為的警察已經配備的「高科技裝備」,我已經無力吐槽。大街上你讓我使用閃光彈?我開高達制服他好不好?

5.我本人是覺得中美國情不一,不到必須最好不開槍,畢竟內地潛在威脅度沒那麼高。但這個案子與我說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拿來相提並論,如果不是別有用心,那隻能說是電視劇看多了影響智商發揮了。

6.總結來說,這個案子處理沒什麼問題。各位同行,自保平安吧。


警察為什麼要直接擊斃他?不能選擇其他讓他喪失行動能力和反抗能力的方式嗎?

比如用紫金葫蘆啥的。


啥都別說了,這國怎,定體問,我陷思,中必輸。圖侵刪


又砍人了?又擊斃了?唉...體制啊!

應該現場召集方圓二里地的所有公民,發起投票,充分發揚民主的權利,同意擊斃佔比超過50%才可擊斃,什麼?已經砍死好幾個人了?滾!人命有民主的意義大嗎?你個五毛狗!

以前看到這樣新聞就心疼警察,現在一看到就心疼公知聖母,么么噠,你們辛苦了,沒有你們廣大愛國同胞們也不會清醒的這麼快。

你們真的是打入敵軍內部的我軍的叛徒啊!

好同志啊!祖國會記住你們的!會記住的!


之前類似的問題用過一次


思考個屁!

對,我友善度不要了。題主究竟是想說要打腿打手還是要如何?

你和你基友開個cs,你基友在幾米以外持刀又蹦又跳向你跑,你拿手槍打他腿,你看看能不能打中!那還是屏幕中有個準星!現實中有那玩意嗎?

啥?你說社會把他逼的?我承認現在生活工作壓力大,然後就可以找無辜群眾砍殺了?我特么的每天一早起來就開始操心有沒有人沒出操,有沒有人沒上課,學生病了我再忙我病的再重家裡事再多,也要往醫院跑,因為我是班主任;學生重新申請qq號微信號換了手機號我不知道的話,出事被查實年底考核不合格;學生談戀愛開房了是我的責任……我怎麼沒瞎整呢?

問問@霍sir@一笑風雲過 他們,基層派出所現在成啥樣了,他們咋不砍人呢?


為什麼不點穴?


警務人員依法依規使用槍械,本就沒啥啊

雖然具體情況我不了解。


讓開,我是說,都讓開!

這道題目讓我來交代一下案發前一天的一部分內容。

本人昆明人,母親是某拆遷公司普通文員一個。

本文根據我媽口述

看到新聞把我媽給嚇得...他在我媽他們辦公室待了一天!!!!!!!!!!!

大概的情況是這樣的...

就在案發前一天,該男子來到拆遷公司駐地臨時辦公室,領取過度費。

根據我媽媽的描述,該男子身材瘦小,比較黑,目光有些獃滯,我媽還悄悄跟她同事說,好像吸毒的...

他來到我媽辦公桌前說:「我2010年簽呢協議,應該是三倍補償。」旁邊其他村民笑著說:「我們10年才開始準備呢,哪點來呢三倍。」之後便神經叨叨的在辦公室坐著說些自來話...

他同村的村民跟我媽說,以前他開二十幾萬呢車,現在么來著一輛破夏利,生活就靠過渡費了...

之後就像上面所說,一整天坐在辦公室說話,我媽後來也沒管他,也就沒聽他具體說什麼了

直到要下班了,他才走。

第二天的事,你們都認得了


協警的命也是命啊,警察也是爹生娘養的啊。說句難聽的,現在普通派出所配槍完全多餘。所里兩把槍,最老的左輪已經不是卡殼了,扳機都扣不了。平常小事配槍,大事帶著槍都害怕,都不是害怕開槍,害怕的是混亂中槍被搶。。。作為暴力機構,我想我們更多的是承受暴力的一方。


你們說的我都懂,但是為什麼不打腿?


三字總結——殺得好。


今兒個我算是知道當年那篇紅遍網路的《醫學院女高材生狂插劈腿男友數百刀,刀刀避開要害最終只是輕微傷》是誰編出來的了~~~~~~~~~


警察是一把利刃,大家希望這把利刃能握在自己手中,至少別握在敵人手中。

可惜,以所謂人民群眾的能力,指揮警察是一場災難。警察還是聽命於我黨。

領導幹部嘛,就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間有些矛盾很正常。

怪誰呢?我黨可是和人民群眾關係親密的。那就只有怪警察了。

說回原題。

昆明事件,警察開槍程序上是否合法就不談了,其他答案說的很完全。

感情上呢?

生命可貴,慎用武器我都懂,但是歹徒都持刀追砍警察了,警察還不開槍,那警察配槍幹嘛的?

哦,有人提空手入白刃,警棍什麼的。我不能理解,警察的生命好像不珍貴?警察為什麼要棄用最穩妥的武力,而讓自己的生命陷入危難?

如果警察提著警棍上了,最後制服了歹徒,卻犧牲了一個警察,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我還不懂,另一個知乎問題下,歹徒揮舞針筒被見義勇為的路人一棍擊斃,知乎一片叫好,昆明案歹徒都揮舞著刀了怎麼輿論又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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