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艷敏事件是媒體不負責任嗎?或者說從中可以看出媒體人怎樣的心態?
有媒體爆出類似新聞,需要提前知會其他媒體嗎?
「XXX新聞事件是不是媒體沒有良心造成的」儼然已經成了一種新的時尚:只要轉發一條新聞,配上「媒體嘛,呵呵」,就能立馬讓你顯得高大上起來。
這樣的判斷等價於「商人都是吸血鬼」、「醫生都是劊子手」、「穆斯林都是自爆步兵」,它消弭了「媒體」、「商人」、「醫生」、「穆斯林」這樣的大詞所指代的對象的複雜性,把就事論事的討論氛圍變成了地圖炮互轟的混亂戰場。
媒體有很多家,報道也有很多篇,時間跨度前後達到九年,到底是對是錯,負不負責任,還是要落到具體的事情上去分析。
以下全部是完全主觀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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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燕趙都市報》最早的報道
郜艷敏第一次出現在新聞媒體的報道中,是在2006年5月21日的《燕趙都市報》:
被拐女子曲陽書寫園丁傳奇(圖)
只放鏈接,不貼全文了,主要信息包括:1994年,郜艷敏18歲時在石家莊被拐賣,曾經被轉賣,並被一個男性人販子強姦過。最後作價2700元賣給了曲陽縣靈山鎮下岸村一個比她大6歲的羊倌。郜艷敏在被拐以及被賣到下岸村後都試圖逃跑,甚至自殺過三次,然而逃跑沒有成功。與此同時,郜艷敏家裡在河南當地報了案,但是由於沒有可靠線索,河南警方沒有找到郜艷敏。1995年郜艷敏曾回鄉探親,但是家人感到留她在家鄉也無法找到好的對象,只能認命,讓她回河北跟「丈夫」過日子。此後郜艷敏和「丈夫」育有一女一子,但是一直想逃離下岸村。2000年由於山裡合併學校,村裡沒有老師了,郜艷敏接受了代課老師的職責。2005年,關注農村學生問題的農民攝影家劉向陽(他同時也兼任了這條稿子的攝影師)發現了郜艷敏,把她的故事放到了網上,有人為這所山村學校捐錢。 2006年,燕趙都市報記者祁勝勇在下岸村採訪劉向陽時發現了郜艷敏(也就是說,這並不是事先安排的採訪),令她的故事見諸報端。記者還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留在了稿子後面。
一般來說,能登上報紙的事情,多少會有反常之處。看完這條稿子我們要問:「郜艷敏的故事反常在哪裡?」
很簡單:她身上有兩個身份:被拐賣的女人和民辦教師。
拐賣女性和民辦教師都是當代中國農村典型的社會問題,然而這兩個群體都太過龐大,一個被拐賣的女人或者一個民辦教師的故事恐怕很難引起讀者的注意,然而這兩個身份融合在一個人身上,故事就有了張力。
從作者的角度來看,他對郜艷敏的兩重身份的態度是有區別的:「被拐賣的女性」這個身份木已成舟,無法改變,那就let it be吧;而「艱苦的民辦教師」這個身份是可以改善的,於是他向讀者發出了求助的呼籲。
但是也別忘了,一但文本生成,作者就已經死去,他對文本被如何解讀是沒有主導權的(雖然作者的觀點有一定導向性)。即使他不認為郜艷敏應該被解救離開下岸村,讀者依然可以如此解讀,尤其是河北河南兩地的警方看到這篇新聞後,是有責任進行調查的(至少在當時,買了郜艷敏的羊倌一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和強姦罪是在追訴期內,甚至可以說,還在進行中的)。
那麼,祁勝勇的稿子得到的反饋是怎樣的呢?我們往下看。
2006年5月28日的《燕趙都市報》
曲陽傳奇女教師將離開心愛講台(圖)-新聞中心
許多讀者給這所山村小學(下岸教學點)捐錢,而曲陽縣教育局卻決定關閉山村小學,郜艷敏不夠資格轉為正式教師(學歷問題),所以可能當不了老師了。也有讀者認為,郜艷敏離開下岸村,不少人還願意給她在城市裡找一份稱心的工作。但郜艷敏覺得自己不應該離開。同時,記者還寫到了村中存在更多的「買來的媳婦」,以及當時出現的「假裝被賣,拿了錢跑路」的仙人跳現象。
2006年5月30日《燕趙都市報》
《曲陽傳奇女教師將離開心愛講台》追蹤:教學點保留女教師留任
曲陽縣教育局收回了關閉山村小學的決定。
2006年6月4日《燕趙都市報》
被拐女教師引發政府救助工程(圖)-新聞中心
給小學和郜艷敏本人捐款的人越來越多。
2006年6月11日《燕趙都市報》
曲陽下岸村三名貧困生邯鄲就讀
作者祁勝勇在《燕趙都市報》的同事、知友 @知月的答案中還披露了祁勝勇的手記:
寫郜艷敏的燕趙都市網記者祁勝勇是誰?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根據祁勝勇的回憶,稿子里雖然沒有提到警方的行動,但是保定警方的確在報道出街後進行過調查,但是人販子已經無法找到(畢竟過了十二年),但也沒有追究羊倌一家,或者村裡其他買媳婦的村民。
從法律角度來說,保定警方不追究羊倌一家和其他下岸村村民的行為已經涉嫌瀆職,然而當年的報道並沒有在這一點上發力。我覺得祁勝勇的一系列稿子其他地方都不錯,但在這一點上很遺憾。不過,考慮到中國的現實環境,我不能指責祁勝勇和《燕趙都市報》是懦夫——在中國批評警方是什麼下場,請搜索關鍵詞「南都案」和「孫志剛事件」。
另外,我不贊同《燕趙都市報》把郜艷敏列入「2006年感動河北十大人物」,以及更後來參與中央電視台的「最美鄉村教師」評選,因為我從根本上就反對「感動XX」、「最美XX」這種主題先行的報道模式。
2012年,《燕趙都市報》還有一個關於郜艷敏的視頻資料:
[視頻]郜艷敏:從被拐女到鄉村教師
其中信息比較豐富,但是對中國農村社會的野蠻蒙昧抱有很大程度的同情(應該說《燕趙都市報》的報道從頭到尾都有這種傾向),這一點我不贊同。但是我還是再次提醒各位:文本生成後,作者已死,哪怕他是支持同情那些村民的,但他寫下了村民的言行,就會被讀者以讀者的道德觀念判斷。
對《燕趙都市報》這一系列報道的總體評價:
首先,這是最初始的報道,沒有這些報道,我們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還存在著郜艷敏。第二,稿子寫出了郜艷敏的「被拐女」和「代課老師」雙重身份,並未隱瞞什麼,但是更多地強調了「我們如何幫助代課老師郜艷敏」而不是「我們如何解救被拐女郜艷敏」。這一點很遺憾,但是我要提醒各位,在當年社會輿論環境就是這樣:就連郜艷敏的父母都把她放棄了,記者只是不比郜艷敏生活的環境中的其他人更好而已,談不上更壞。第三,稿子沒有促使當地政府,尤其是政法系統調查普遍存在的人口買賣現象,這一點做得不夠好。但是考慮到中國的環境,記者以及他的單位也只能說是做得不夠好,說是「卑劣」真的有點太嚴苛了。
第四,後期「感動XX」、「最美XX」我個人很不喜歡。
2. 《南風窗》在2006年底的報道
當年還有許許多多其他媒體關注過郜艷敏,例如,總部位於廣州的雜誌《南風窗》在2006年12月(《燕趙都市報》報道首發後半年)再次進行報道:
南風窗:尷尬的榜樣:郜艷敏,被拐來的教師 --社會--人民網
不用考慮當地複雜的關係,異地媒體在報道的時候更能放開手腳,《南風窗》的稿子呈現出了故事更黑暗的一面:當地鎮、村兩級幹部聯手限制郜艷敏的人身自由、驅逐記者,阻止她暴露當地的醜惡一面,但是他們同時又插手社會各界給郜艷敏的捐款。
日本NHK拍攝的關於中國媒體的新聞片《喉舌與職責》還記錄了《南風窗》的採訪經過,文字實錄見下:
NHK紀錄片《激流中國》之《喉舌與職責》:中國媒體面對體制的窘境
早期應該還有別的報道,但應該都不離《燕趙都市報》和《南風窗》的路子,年代太久遠,就不一篇再找了。
對《南風窗》報道的總體評價:
選取了另一個角度,呈現的是地方宣傳系統為了「不出醜」作出的努力。但是仍然主要糾結的是郜艷敏的民辦教師身份,沒有著力於「她應不應該被解救」。
3. 重回公眾視野
當年一時的喧囂之後,郜艷敏的生活又歸於平靜。2013年,還是祁勝勇,他回訪了郜艷敏,寫下了《郜艷敏:被拐女成為山村女教師》作為參評「最美鄉村教師」的材料(從結果來看,郜艷敏應該沒評上)。
這篇稿子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什麼太大的反響,直到2015年7月28日被網友們拉出來鞭屍。
這一點也正好說明了我之前的觀點,哪怕作者的目的是發掘這件事的「正能量」,也無法阻止網友以女權主義視角對其進行解讀。
4. 媒體的再次關注
郜艷敏事件突然受到關注,正是移動互聯網和社交網路時代的寫照:
九年前,公共輿論場中的話題是由《燕趙都市報》這樣的媒體機構掌握的,先要有媒體把一個事件拋進公眾視野,公眾才能跟上去參與。但是九年後,則是公眾首先發掘了一個事件,媒體再去回應公眾關切。
7月29日,《南方都市報》就遠程採訪了郜艷敏:
「被拐女成最美教師」打拐辦:嚴懲人販
可能因為不是當面採訪,郜艷敏並沒有說太多,只是證實了自己的生活軌跡沒有太多變化。另外,公安部打拐辦和曲陽縣的警方啟動了對案件的再次調查。
7月30日,曲陽縣的宣傳系統意識到事情搞大了,於是有了這一出:
獨家!郜艷敏發出簽名信:我想平靜的生活
曲陽縣委宣傳部聯繫了多家國內媒體,發布了這封由郜艷敏的女兒寫下的公開信。
還有記者去下岸村實地探訪,比如《環球時報英文版》:
郜艷敏:應該追究人販子,而不是我家人
我覺得《新京報》在8月1日的報道更好:
郜艷敏:希望生活徹底恢復平靜
可以清晰地看到村民、羊倌一家、郜艷敏的兒女、當地宣傳系統、公安系統等等各色人等的面目,以及郜艷敏「這都是我的錯」這種心態。
拜整個社會大環境的變化以及女權主義NGO的出現所賜,這一輪媒體的關注,視角和2006年已經有了很大的區別:更多地關注郜艷敏本人,而不是她所象徵的道德光環,我覺得這樣的報道,怎麼也不能算「不負責任」吧?恰好剛剛在微信上看到。不是不負責,一開始報的時候被壓下去了,媒體管制問題。記者其實是處在很卑微的位置。NHK紀錄片「激流中國之喉舌與職責」說的是媒體管制問題,拍攝當時南風窗正好在追這個事件,題主可以讓這個公眾號(youweiqinghuan-)發視頻給你附上這個公眾號的文章:
最早接觸到郜艷敏事件是在NHK的大型紀錄片「激流中國之喉舌與職責」,講的是媒體管制。
中國的新聞從「延安整風運動」開始,就幾乎與宣傳水乳交融,堅定走著「黨報理論」,認為媒體是黨的喉舌,要為黨服務與宣傳。改革開放以後才開始放寬,媒體實行雙軌制,資本的力量開始介入。但是要從宣傳本位到新聞本位大概就是一次疼痛的裂變。
2003年的SARS事件,宣傳部粉飾太平,國內媒體遭到管制,使得政策流於形式,情報管制反而擴大了危機。由於過緊的媒體管制,《南風窗》有9人離開,為的是追求更自由的媒體。其中陳初越和陳寬宇依託在某國企名下辦起了《市民》最後由於「內容過激」遭到停刊。
但是「內容過激」的標準在哪裡?是對政治還是對社會?大概都有。可是仔細一想,新聞怎麼會過激呢?新聞不過就是把事情的真實情況說給大家聽,第一要義就是「真實」,新聞專業主義本著「對事實負責」的原則來採集、撰稿,如此而已。既然如此,那麼過激的說法究竟從何而來?
還是因為「喉舌」的地位與所謂「職責」的使命?
不能夠否認任一個政黨或者國家都需要擁有自己的媒體來充當其「喉舌」的重要性,畢竟思想的傳遞與文化的輸出都要媒體助力,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媒體都應該來充當「喉舌」,將一些所謂不利的和消極的情況匿去,留下所謂正面積極的欣欣向榮來鼓足人民幹勁。這樣的做法覺得熟悉嗎?
李普曼的「擬態環境」認為,現代社會的複雜性已經不是我們用眼睛去看就夠了,你我都生活在一個靠著各類新聞來認識世界的時代里。我們所看到的這個世界,並不是世界本來的面目,只是你所接觸的媒體為你編成的世界。很繞嗎?換句話說,新聞構成了你對世界的理解。那麼,當所有的人都只對你提供一種信息的時候,你的世界會是什麼樣的?自然是,媒體給了什麼,你就是什麼。媒體的單一直接影響到的是知情權。
但是,改革開放以後,媒體實行雙軌制,政治不再是影響媒體內容選擇的唯一標準,還有資本的力量。國外應對「黃色新聞潮」的時候依舊需要政府幫助,社會責任論則強調報刊要為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服務,對社會負責。如此一來,消極負面的新聞被刷掉常常會說到「責任」和「職責」。新聞應該對誰負責?公民嗎?政府嗎?可是它真的能負責嗎?新聞大概只能對事實負責吧。新聞並不可能改變什麼,它只能夠引發公眾輿論,給政策制定者或者是相關者一個警鐘,僅此而已。它所引發的後果不應該在新聞的考慮之內,它所能做的就只有把事實呈現。過多的擔心與限制,最後也只會讓公眾不滿限制的情緒一齊爆發,面對再度被挖出的塵封舊事也只會讓自己難堪。當公眾的媒介素養日益提高的時候,公眾會倍加感受思想的不自由和困頓,任何一件得不到公開渠道公開表達的事都會讓他們不滿,比起別人自作主張的好意,這種無關乎國家機密的社會事件,公眾需要的是真相不是宣傳部的操心。
「嫁給大山的女人」說起來也不過就是一部宣傳片(雖然最後竟然打了宣傳者的臉)不是電影吧,事件持續地發酵和不滿,不過是你當初的刻意隱瞞,塵封舊事再度掀開,不滿的更多的是你剝奪走知情權,進而無法在第一時間發聲,這就是表達權了吧?
李良榮認為,中國新聞改革的既定目標就是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有出版、言論自由。「喉舌與職責」應該是到了重新審視不可的時候了吧。
當然也不能否認言論自由一步步地實現了,但是它的步伐實在跟不上媒體不斷發展給我們帶來的更超前的認知。
附上影片陳中在最後說過這麼一句話「你有一間房,那裡的空間只允許你跳交際舞,你想要跳華麗的芭蕾舞是不可能的。同樣的道理,即使想在更寬敞的舞台上跳舞,但今天中國的構造還沒有能讓你自由跳舞的空間。」
從這個事件我只看出來政府不作為
岔個話題,題主你們那兒還招人么?不要編製,按月發工資就成
媒體用了十年終於把自己放上了被告席,為當年在審判席的所作所為還債吧
媒體報道質問體制——別有用心煽動民意。體制阻止媒體報道——媒體記者毫不負責。你們就放過我吧,我只想安安靜靜地做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屁民。
對媒體來說,自由比正確更重要。沒自由的時候,不用太講責任。
推薦你看一本書《霧鎖中國》
在輿論場中,對個體苦難秉持何種態度,決定了圍觀者的氣質與格調。是正視個體的苦難與不幸、真正站在受害者角度考慮問題,還是虛擬一個至高的道德立場,借他人的不幸消費苦難,人們需要作出選擇。我們不能為了彰顯自己的站位辯得熱火朝天,卻讓那些真正導致不幸的原因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正如大詩人奧登的名句:一切是多麼安閑地從那樁災難轉過臉。
大紅龍讚美勞動人民的語言模板:最美XXX
媒體報道,然後呢,都10年了,什麼都沒有改變,這才是不可思議的地方
新聞媒體以斷章取義為榮,以還原真相為恥
雖然中國的媒體已經爛到根了,但這件事恰巧不能反映
不要總是說媒體怎麼怎麼樣,我黨講宣傳,不重新聞,媒體人也不想自己噁心自己。
不是看清口舌的態度,是看清元首的態度……
呵呵,又可以看兩大利益集團撕逼了。
不負責的是《日人民報》《新聞連屄》及中央操人民電視臺等這些自已為了某黨利益當大眾當作無知蠢貨的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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