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老闆不讓走,大打感情牌,說我不夠意思,走了就是給他撂挑子,做人不應該這樣!我還怎麼辦?

老闆是我舅舅 第一份工作 就在他這裡 幹了兩年多 然後做到了業務經理的位置。月薪5000 還有提成。但是自己不是很喜歡這個行業。後來自己和朋友有了創業的想法,於是想趁著年輕好好拼搏一把。 現在還沒想法和老闆如何談辭職。 老闆是個愛打感情牌的人 他老是說 我是你舅舅你應該跟著我死心塌地 忠心耿耿干 我不會虧待你的。一聽到這種話我就是恨的牙痒痒 想立馬辭職不幹的衝動。但是畢竟又是舅舅 我希望大神們給我支一招 婉言拒絕的方法


你們是不是誤解了這個社會什麼?

談朋友,結婚,該談感情的時候,你們談錢,這個嫁妝那個聘禮

談工作,賺錢,該談錢的時候,你們又來談感情了?


待創業有點起色再走,現在走,作為長輩肯定會問你原因,打感情牌,加上他是你舅舅,或多或少會為你著想,為你求穩定,何況你又那麼能幹。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複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挂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當你提出月薪2W的時候,他應該會讓你走。


我相信你舅舅的眼光,他不會害你。

你舅舅不好跟你把話說的太明白,感情牌也是他不得己,他如果直接告訴你不成器,以你牙痒痒的尿性,他得不償失。

你是技術創業還是天使投資人?還是拿你舅舅的客戶資源去創業?還是好好把問題描述清楚吧。


題主的問題不夠清晰。

看到評論很多人說建議別走,舅舅為了你好之類的回答。不夠謹慎。

我就講一個事,我最近要辭職,交接人是我老闆的親外甥女,剛畢業的女孩,性格開朗,技術比起大多的剛畢業的學生會的多。主要的一點,和大多數剛畢業的學生一樣,不懂的拒絕別人,不只是普通同事打交道,還有就是不懂得拒絕她的阿姨,也就是我們的老闆。因為她並不想在這工作,但我的老闆,非留她在這上班。

二線城市,工資2000多,沒有發展,房子自己租,學習不到任何東西,公司氣氛又是那種巴結領導的氛圍,稍微有點見識的都知道,剛畢業的學生在這工作真心不如去其他公司學習,坑啊,我身為一個外人都覺得這老闆做的過分,畢竟是自己的親外甥女,不能因為自己公司缺人就把自己的親外甥女留在這當廉價勞動力啊。

多說一句,不完全對,只是少部分的現象:往往我們的上一輩或者上上一輩,大概50-60歲之間,四五六線城市,兄弟姐妹非常多,奶奶姥姥那輩一不小心就生五六個孩子,而且她們小時候那個年代物資匱乏,都沒錢,生孩子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自己養老用的,子女之間的感情並不像現在感情那麼深,而且那個年代人自私,如果兄弟姐妹有一個混的好了,就莫名其妙的關係就矛盾了。。就是這樣,所以她們對親人之間的感情其實並不好,有的甚至靠著這個關係互相利用。。哎~

我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自己的親人也未必都是為了你好。人的本質,都是自私的。

只是一個觀點,題主的問題太簡單,具體事還是具體看,這樣的事說不清楚。

我建議題主可以別想著是自己舅舅什麼的,朝著自己內心的想法去做,年輕就應該,學習和不安定。


孩子。還是聽你舅舅的話吧。一起把事業做大。

跟別人合夥肯定不如跟你親舅合夥。


舅舅,讓我給你一個請你吃飯的機會


實例告訴世人,永遠不要和感情好的朋友或者同事一起創業


你會不會把你舅舅想得太壞了?真想走你就讓你舅舅來回答這個問題,馬上讓你走


如果是別人。。直接走,現在工作不喜歡,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想趁著年輕沖一把沒有問題,但是現在老闆是你舅舅,你需要跟家裡溝通一下,大家坐在一起(比如吃飯的時候),分析一下,畢竟你舅舅應該不會害你


立刻走。


那你也跟他打感情牌呀,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第一份工作

不是很喜歡

但做到了業務經理

建議你別走~


建議你把自己做的事情做差一些,他看到無利可圖,自然就趕你走了,你不想走都不行。


每個人對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是不同的,你有你自己的夢想,如果你真的有能力,應該出去闖蕩一番,而不是被家人的感情牌所牽制。按照樓主的描述來看,你現在經歷的工作,應該並不是很職業化的公司,因為職業化的老闆都知道「得力幹將,早晚有一天會走」,不管他是不是你舅舅,老闆應該有這樣的危機意識和高度。所以,題主,未來你能面臨的世界,其實很廣闊。想不傷害家裡人,又能做自己的事業,建議現在先招聘一名你覺得合適的人選,把你手上的工作逐漸教給ta,注意,是「教」哦~有人能接替你,這樣你原先的工作就不會折手。然後,在選擇了新的工作之後,如果原先工作有需要幫忙的地方,你也要儘力幫助。有時候,離開老地方,去闖蕩新環境,學習新的內容和思想,並反饋給你舅舅,也是一種感恩。


我覺得他是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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