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直播平台的隱患,遊戲版權是運營商的,他不讓直播平台直播怎麼辦?
01-04
現在一些直播平台很火,比如鬥魚,戰旗等等。但是他們直播的遊戲,其版權應該歸屬於遊戲運營商的,比如LOL。如果騰訊看到直播平台火了,自己也做一個,把LOL等遊戲放在自己的平台上直播,而不在給其他直播平台播,那現在的這些直播平台不就被掐死了嗎。但是騰訊好像沒有這麼做,為什麼,這中間有什麼利益關係嗎。遊戲運營商以後會不會都發展自己的直播平台呢。
你猜對了
確實有遊戲廠商禁止過遊戲錄像或者其他類似的行為你只能做廠商說了可以做的事,廠商沒說的就不能做。包括借給朋友玩,照樣視為出租,只不過是免費出租。人類歷史上最大的謊言:顧客是上帝。
記住,版權是資本家定義的,不是消費者定義的,日本當年就搞過無限版權,消費者把手裡的遊戲轉賣二手都算盜版。人家手下的律師比蚊子都多,釘都釘死你。
1.騰訊有自己的直播平台 TGA
2.這完全夠不上侵權概念,除了比賽私自轉播是侵權外,而且這還是在於侵權點在於比賽畫面上而不是遊戲本身。免費宣傳啊,雙贏。還豎立了遊戲的正面形象,多好。
提2點1、對「版權」的認識完全錯誤。版權不是指對某個事物的所有獨裁權,而是在某些方面的所屬權。
引用: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
2、怎麼會沒有利益關係?宣傳不要錢么?別人幫你免費宣傳如果形成規模就是個多米諾效應。還有不少主播是拿錢來播的你居然不知道?人家直播平台免費幫你宣傳遊戲不好嘛
邏輯過程是怎樣的的呢?遊戲被主播直播,是屬於用於盈利目的,廠商就有權干涉。現在遊戲主播對遊戲來講還有廣告傳播的功效,廠商又看不上主播賺的那點錢並且樂見其成,遊戲宣傳了不用推廣費,主播和平台賺了錢,玩家有途徑接觸到其他好遊戲,好嘛,不是雙贏是4贏。但是,以上角色能夠愉快玩耍的原因,也就是主要矛盾是:廠商不差那點錢。而這也就是如今直播平台敢於砸錢的原因。可以預見當遊戲的直播平台發展起來,「那點錢」變成了「那些錢」,矛盾就要爆發。(他X的,我辛辛苦苦做的遊戲,玩遊戲反而比我做遊戲的賺的多,我為什麼不自己直播。)矛盾爆發的形式是怎樣的呢?一個遊戲廠商不可能直接自己就建一個直播遊戲的平台,那麼「那些錢」怎麼變成「這些錢」?正苦惱著呢,突然最大的遊戲發行渠道steam發來了通知:「還想不想在我的渠道上發行遊戲,如果想的話,就在這份《直播權轉讓協議》上籤個字吧!我也不讓你吃虧,盈了利我們三七分,我七你三,什麼找主播、維權之類的雜事我給包辦了!」 廠商大哥:「他X的,拿住我必須要在他渠道上發行遊戲的把柄。還跟我三七分,我跟他拼了!」老二:「算了,還是好好籤字吧,至少還有三成,比之前那些一分錢都不給的斗X好多了。而且維權、運營什麼的還不用操心,消消火,我再去找steam談談看看能不能再多點,誰讓我們沒有更有效的發行渠道呢?」正在老大、老二爭論的時候,世界各地的遊戲製作商也陸續的收到了同樣的通知。上面的一幕同時在世界各地上演。但有一個地方的氣氛卻有些不同,那就是傳統的遊戲直播平台:
老大:「完了,大斗X完了!steam發來了維權通知,都怪光腚局,非要什麼應玩家需求,批准steam進入國內,這下就不是扯扯皮賠幾個錢就完事了,怎麼辦啊!」
股東: 「是啊,剛把其他幾個平台拖垮,眼看就要盈利了就發生了這檔子事,真XX不是東西,我去找那幾個大的遊戲廠商談談,之前沒注意,疼那幾個錢,現在不管付出多少代價這次一定要拿到直播。」事情註定沒有結果。最後steam成為最大的遊戲直播平台。只因為它掌握"核心科技":渠道。立地於遊戲直播的平台沒有遊戲的直播權,這不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真是可笑之極。未來除非成為遊戲發行渠道或者提前鑽孔子和遊戲廠商達成協議(都不太可能)。否則想發展壯大,僅靠國內的劣質網遊與一家獨大的lol是不可能的。最後,除非不做大,要做大就要面臨這個問題。我星際爭霸旭東毒奶盜播天團自己辦的比賽都盜播。。。
夢幻西遊不就是被網易從歪歪拉回自家的網易CC直播的
答案很簡單啊,騰訊的直播平台和LOL不是一個項目組負責的啊,利益不同,我犯不著為了給你添點流量放棄自己現有的傳媒平台啊
看了這麼多答案只能說圖樣。
居然還有人說轉播遊戲影音內容不算侵權,遊戲影音內容不算入版權,還有什麼轉播比賽才算侵權這種沒常識的話。目前的主流法律界看法是遊戲公司有權禁止玩家直播玩遊戲的過程。
目前遊戲業界分為兩派:認為玩家直播玩遊戲對遊戲公司有利的部分遊戲公司不禁止玩家直播玩他們家的遊戲。認為玩家直播玩遊戲對遊戲公司有害的部分遊戲公司禁止玩家直播玩他們家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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