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言論自由和語言攻擊的區別?

網上常出現的「你能傻逼還不準別人說你傻逼」這種類似的論調。在大家持相駁觀點時,該如何區分言論自由還是語言攻擊?


謝邀!

真正的言論自由,包括「語言攻擊」在內。言論自由的關鍵,就是言論表達的自由權利,和言論內容無關。也就是說「你傻逼還不準別人說你傻逼」這種話,也(應該)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說的具體一些,就是:政府的立法或者行政機構,不得針對言論內容立法進行禁止或者確立。比如說如果美國國會立法說今後美國人不許說「China is beautiful」,這就是侵犯了言論自由的權利。

那麼是不是說「人身攻擊」就是可以的了?當然不是。在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人身攻擊」是民事糾紛,也就是說當事人如果覺得受到對方的言論的攻擊了,那麼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並提供證據表明這些言論是對方帶有惡意發表,對自己造成了實質傷害和損失,而不僅僅是「我不高興」而已。而對方如果要想駁回這種指控,那就得要麼證明這些言論並沒造成原告方的實質損失和傷害,要麼就得證明自己的這些言論是一種非惡意的評判和表達。

所以仔細看的話,就會知道「言論自由」和「人身攻擊」是兩個範疇的概念:「言論自由」是指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係——你答應這些條款,我答應讓你執政;「人身攻擊」則是民眾之間的關係——你造成了我的損失傷害,我就要你賠償我。

事實上,美國憲法修正案里確立言論自由權利的條款,就被稱為「不得立法」條款,其全文是: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如圖: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的手放哪裡,怎麼動是我的掌控之內的,你不能把我綁起來,這是自由。

當然扇人耳光也是我手在運動時的自由,這你不能干涉。但是,這件事是有代價的。所以我們輕易不做。

同樣罵人者,你可以罵回去,也可以不用理。網上罵人代價很小,所以比較常見,幾乎成了一個純粹的自由問題。

秩序的建立,能穩定地衡量代價,最終才可能減少束縛。儘管要付出代價在心理上其實就是束縛的一種,但此束縛非彼束縛,大家應該懂的。

罵人的人,別人也可以批評之,讓他不要再罵人,後者並沒有干涉前者的言論自由,謝謝。


平等的自由


推薦閱讀:

日本大地震時,捐款最多的國家和地區是台灣,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對當前中國的改革(包括政治、經濟等方面)你是否有信心,你覺得改革能否把中國帶向更好的明天?
美國這種三權分立、總統普選的國家是如何確保軍隊絕對中立,一方面不會成為總統的專政工具,另一方面又不會形成軍隊專政,高級將領通過軍事政變推倒現有合法政權的?
如何更好的對待持不同政見者?
戲子當道,英雄落淚…這個視頻里體現的三觀是正是歪?

TAG: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