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的人,有沒有比抓起來放進監獄更好的懲罰方式?

感覺監獄成本比較高吧。


關進監獄,然後允許獄警使用暴力打他們!


強列建議恢復奴隸制度。讓犯罪的人在拖欠民事賠償部分時以奴隸身份服刑,直到賠償完畢。現在我國的犯罪勞動制度完全不合理,為什麼服刑人員的勞動成果(財富)歸了國家或監獄機關。我認為這些勞動成果理應首先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而且在賠償完畢前,刑滿人員仍應強制工作,直到賠償完畢。這樣有個明顯的好處,你不就是因為嫌工作累、來錢慢才偷才搶的嗎,好那就讓你用更累更慢的來錢方式把你偷搶的錢一點點再他嗎干回來!


殺了


監獄確實是高成本的付出,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除了監獄,可能還有三種方式:

1、受法律保護和鼓勵的反擊。但不是所有人都有反擊的能力,老人、婦女、孩子都沒有。

2、主觀惡性較輕的犯罪者,未必必須投入監獄,以義務勞動等方式進行懲罰、矯正也無不可。

3、主觀惡性重的,讓他們離開這個世界是最好的辦法。省事,省錢。只不過可能會把吃權利飯、罪錯飯的「公知」、「法律人」氣瘋。


監獄才不成本高呢,當前監獄經濟完全能負擔成本啊。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減刑難,刑期增加的支撐。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發達和社會分工,監獄經濟甚至可以整很多技術密集型的了


被侵害者的反抗,並在反抗中給犯罪分子以沉重打擊。這樣可以使犯罪分子產生「心理制止效果」,即他今後在進行犯罪時會有心理陰影。

第三方的懲罰只能從形式上,滯後的制止犯罪,而不能從心理上讓犯罪分子產生膽憷心理;因為罪犯再犯罪時一定是遇到侵害對象,而非曾經懲罰他的第三方,比如法律或者警察。

反抗時無論是放倒還是打擊,一定要出其不意,一個爆發力拿下。千萬不要說「光天化日之下,你怎敢公開耍流氓「之類的廢話。一來對方會有防備,二來對方會收回作案工具。——記住,第一擊要從生理上讓對方屈服;放倒後順勢撤走對方腰帶;邊控制邊控訴邊指揮路人對其進行」教育「,然後打110讓警察帶走。

第一擊很重要,一個重擊或直接放倒在地。這會對罪犯產生心理矯正效果,當他再敢幹這種犯罪時,每次產生犯罪慾望都會伴有強力的疼感和恐懼感,這些感覺會抵消他繼續犯罪的快感。

補充:暴力心理學指出。人在犯罪或施加暴力時,腎上腺素會大量分泌,大腦會分泌內啡肽使罪犯產生犯罪快感,成功實施犯罪的人,心理上會產生自我存在感加深,自信心爆棚,控制欲得到滿足等心理上犯罪正向刺激,一般犯罪的結果還會有物質報酬,所以犯罪能使人「上癮」。法律和監獄不能消除罪犯這種心理上「犯罪過程心理美好記憶」。

而當場放倒或擊打,外加群體壓力會從心理上終止犯罪——這叫做犯罪的心理終止。

罪犯見到獵物,就像餓狼見到膽小的綿羊。在那種偏僻之地,見財起意,見色起意,道德是自己對自己講的,不要指望道德會感化已經準備犯罪的人。一個人一旦心理上決定犯罪,並正在實施,法律對他而言都會歸零,何況道德。

所以,對於個人,最起碼要有一定暴力能力,關鍵時刻保護自己和家人,尤其是有知識有事業者,因為有知識有事業者通常會有更多財富,體力通常很差,符合罪犯首選的攻擊目標意義。

簡單講:就是「有識者,需尚武;用智慧駕馭暴力,用技術抵禦暴力「。美國白領就是這樣做的。詳見《漫談美國人的尚武》漫談《美國人的尚武》

記得佛教有句話」甚深般若,甚深法力「;翻譯過來是」要追求高級的智慧(般若),同時要有強大的力量(法力)」——換種說法,就是一個有智慧的人需要武力來保護;一個高度文明的國家需要強大的武力來保護,美國就是這樣做的,他把世界上更多的人才吸引過去,整個風氣崇尚科技、智慧、和創新,但是科技和智慧異常脆弱,所以美國構建了全世界軍費最高最強大的軍隊來保護這些智慧成果和那些有智慧的人。美國的一些白領業餘時間喜歡射擊,軍事格鬥,極限運動;美國有提倡弱者抄傢伙反抗犯罪的不退讓法和城堡法。

————————————————————————————————————————————————————————

除了受害者強力反抗造成的「犯罪心理終止」外。還可以在監獄裡進行「技能教育+性格改造」。

1、技能教育:根據罪犯的性格特點,在監獄裡培訓他的相關技能;在其出獄後,可以憑藉這種技能掙錢養活自己。但是這種方法只適合學習能力強者,同時簡單的技能很難蓋過犯罪本身產生的「高回報,高心理刺激度」的誘惑。所以不能針對所有犯人有效。

2、性格改造:我提出的性格改造比較前沿。在教學中,我發現,人的性格可以隨某種長期行為而改變,即長期的某種行為磨礪可以影響性格,改變氣質,改變審美,改變思維方式。

如,跳芭蕾舞,國標舞的很多男士會變得女子氣,但是行為更溫文爾雅,較少暴力傾向。

跑馬拉松者,通常不喜歡賭博,不喜歡短時間冒險,吃苦耐勞等……

有女性氣質的很多工作或活動如果長期強加給一個男人,會慢慢對該男子產生性格影響,比如降低他的暴力傾向。

這個在美國也是最前沿的。其實可以做心理學試驗證明我這種干預機制。

比如讓男性暴力犯罪者在監獄勞改時,進行繡花,十字綉,打字,裁剪服裝等工作;禁止他們從事大肌肉群參與的活動,禁止他們進行力量訓練,強制他們說話細聲細氣。平日讓他們伸拉韌帶,進行超慢速長時間慢跑,強令吃素,訓練國標舞等……因為以上活動都是暴力傾向者最厭煩的活動,所以起初他們會非常痛苦,但是堅持一年,二年,當他們愛上了這些「緩慢的活動」,他們的性格會發生改變。——這種改造只能監獄中進行,因為只有監獄的強制力能迫使罪犯進行「性格改造」。

但是目前體制內沒有機構認可我的這些改造技術(我這裡有一整套性格改造技術),如果實施,那將減少犯罪,整個社會將更有安全感,每個人都是受益者。


要說成本高,絕大多數服刑人員都是被強制要求勞動的,他們的勞動一般是從事生產活動(也有一部分是服務活動),不是把磚頭從東搬到西,再從西搬到東這樣的不創造價值的勞動。


鞭刑。

對於預防犯罪有足夠的威懾力,懲治犯罪有足夠的解恨安慰感,易於量化,成本低廉。相比與死刑和漫長的徒刑,一旦有冤假錯案,用金錢彌補是易於接受的。


更好的是放進監獄再讓他撿肥皂!!!


推薦閱讀:

和入室有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一個人昏迷時被注射毒品,那麼他會染上毒癮嗎?
如何評價2015年6月11日湛江沃爾瑪花季少女被殘忍割喉事件?

TAG:法律 | 社會 | 犯罪 | 警察 | 監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