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英國殖民者沒有像在北美一樣在印度反客為主?


一開始就不同吧。畢竟在英國殖民者到來之前,北美和印度的差別太大了。

英國到北美的移民很多,他們是要在美洲荒原上拓殖定居,碰巧這裡他們碰不到什麼有力的抵抗。

但對印度,英國人很長的時間裡只是為了經商而不是去拓殖,只能在沿海商棧港口立足,由設在馬德拉斯、孟買和加爾各答的省督管理;他們還須作為謙卑的客人去徵得當地統治者的首肯。1712年,加爾各答威廉堡的司令官、克倫威爾的外孫約翰·羅索致信莫卧兒皇帝說:「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經理約翰·羅素伏地叩首,以奴隸應有的恭敬提出最小的沙粒般的請求……」

直到18世紀中後期,隨著莫卧兒帝國的解體,英國人才開始他們對印度領土的征服。

英國對印度的征服經歷了很長時間。最早的奠基工作是七年戰爭期間佔領孟加拉,但旁遮普直到1846年才被兼并。英國對大約三分之二的地區實行直接控制,三分之一的地區由印度王公治理。

說印度有統一的國家觀念,恐怕應該謹慎。即使在莫卧兒全盛時期,印度次大陸也沒有完全統一。但即使是像邁索爾這樣的地方邦國,其文明水準也是驚人的。

在1784年英國議會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印度領地行政法》通過之前,英國在印度的事務是由東印度公司處理的(它享有在印度貿易壟斷權),這之後英國政府才直接管理印度事務。

印度的農業和手工業、它的人口和市場是現成的可供利用的資源。直到工業革命完善英國的棉紡工業技術之前,印度的棉紡業在整個歐洲沒有競爭對手,由英國商人輸往英國的印度棉織品,逼迫英國進行技術革新並採取一定的保護政策。1813年,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被取消,英國工場主的利益開始壓倒經營英印貿易的商人。這是個具有標誌意義的日期。從此印度從世界領先的手工業大國變成英國的商品傾銷地和原料市場。可能只有到這個時候,才能說英國人從技術和經濟上成為了印度的主宰者。

要在印度達到北美那樣的「反客為主」,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很可能也是英國官方從沒有想過的:很多時候殖民並不是官方的規劃。


簡單說美洲之所以被稱為地理大發現就根本是把土著人歸為動物一類的,要不怎麼說是發現新大陸?白人是把美洲作為處女地來開發的,當然是以白人為主體,這和澳大利亞紐西蘭是一樣的。印度作為歷史文化古國,在西方有很高的地位,加上當地本身就有那麼多人,怎麼可能消滅的了?

主要還是文化,如果文化底蘊不高自然容易取而代之,像南非,只是後來黑人覺醒了。文化底蘊深的國家怎麼同化都還是不能完全取代的。


我覺得最為重要的是印度是一個多神多民族的國家,其沒有統一的神牴也沒有統一的語言,入侵的英國人好比就是新來的隔壁鄰居一樣,讓你感覺不到危險性。大家說鍾姓制度我覺得確實很關鍵,還有佛教的往生世界觀和印度教複雜的神譜都有著影響。這導致了大量的底層人員只會順從,但是上層的僧侶和貴族為什麼要順從呢,很大程度上是英國人成為了種族之間的調停人,因為當地的均勢導致了外來者有著決定勝負天平的力量。

這個其實和定位有著相當大的關係,新大陸是作為莽荒之地被發現的,英國人和當地印第安人就是競爭關係,對於英國人來說也許沒有城市就不算國家也不算是一個證券,加上北美的印第安人更加沒有統一的政權,就好比文明遊戲里的蠻族一樣,是為了和平發展要清繳的一樣。而且英國人先在海邊建立據點,然後在逐漸侵入內陸印第安人的地盤,導致了英國人感覺是自己的新房子被搶佔了。但是印度是作為一個新世界被發現的,其有著英國最需要的勞動力資源,一開始就被定位在一個合作和利用的基礎上,同時對於英國人來說印度人的雅利安血統比起印第安人來說更加酷似文明人的樣子。


在歐洲人到達北美之前,來自歐洲的病菌就已經把北美印第安人殺死了絕大部分。歐洲人去了,直接就當家做主。印度人口密集,英國只能當少數外來統治者。


別的都不用說,人口!


其實就是人多人少的問題吧,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印第安人不會過千萬,土地遼闊。而且相對來說印度的文明更發達,有統一國家觀念,而印第安人是部落存在。


印第安人不能做奴隸,因為骨子裡面有自由的基因;也不能做僕人,他們淳樸的宗教觀裡面沒有這一條;也不能很好的跟白人合作,因為他們頑固的保持原始的生活傳統。

基於以上原因,在白人看來他們就是難以馴服的野獸,那麼只好把他們消滅。

所以:在非洲,歐人理所當然的是主人,整個非洲都是他們的奴隸;在印度,種姓制度造就了大量不抵抗的僕人,三哥是最好的僕人和跟班;在中國,由於歷史和文化的強大生命力以及龐大的人口基數,勉強弄個租界混個半殖民地;在日本,整個改變了日本的歷史,但也造就了近代日本的崛起。


推薦閱讀:

TAG:歷史 | 英國 | 印度 | 殖民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