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槍與犯罪率有沒有可考的關係?對於犯罪率到底有沒有影響?

禁槍,真的減少的犯罪率嗎?還是只是減少了惡性犯罪?


這個真的是經濟學話題嗎?這個真的是經濟學話題嗎?

好吧從計量角度來看這個問題,null hypothesis是什麼,禁槍使得犯罪率下降,理論依據,因為惡性犯罪例如槍殺等等是因為罪犯可以輕易獲得槍支,所以一旦禁槍,將導致犯罪率下降;alternative hypothesis是什麼,禁槍使得犯罪率上升,理論是因為公民無法持槍於是無法自衛,所以罪犯無所顧忌使得犯罪率上升。這個話題還是太大,要不縮小下範圍?要不看看禁槍和惡性犯罪的關係?

我們需要什麼數據:第一,美國各個州或者如果更細緻各個county的犯罪統計,最好是完整版本的,包括各種類別的犯罪,例如槍殺,持槍搶劫,偷竊,強姦,縱火等等。我們關心的是和槍支有關的惡性犯罪。時間範圍?有多少年就收集多少年,大不了最後在分subperiod。第二,各個州的槍支持有法律及槍支狀況等等,比如說哪一年哪個州有了什麼特殊的持槍規定啊諸如此類的,如果能有這樣的數據那就太好了,直接一個treatment group,一個control group,根據歷史犯罪率,居民收入狀況等等其他變數,做個match pair analysis,然後跑個回歸或者直接提供一些統計數據,就出結果了。第三,如果第二項數據拿不到,沒辦法,只能去找槍支銷售量,或者持槍許可證發放量的數據了,當然這個問題就複雜了,有許多bias需要去control,例如selection bias,是不是去買槍的人更容易犯罪等等。第四,為了正確運用第三項的數據,我們需要各種各樣的control variable,這個數據的範圍就大許多了,比如性別比例,收入狀況,歷史犯罪率,time dummy,state或者county dummy,人種dummy,年齡,教育程度等等等等。最後所有數據匯總,整理數據,剔除outlier,剔除數據不全的變數,然後跑回歸。

似乎這次從一開始就跑題了。。。言歸正傳,作為大自然的搬運工,我找到了wikipedia上面的一個解釋,鏈接在最後,美帝有人在1998年就以這個為課題寫了一本書,書中的結論是,鼓勵持槍降低了犯罪率,因為罪犯會顧忌受害人是否有自衛能力。感興趣的點鏈接吧。

最後,all errors are mine,寫的比較倉促,肯定會有更嚴謹的計量方法去研究這個問題。歡迎拍磚。

參考:More Guns, Less Crime (from Wikipedia)


槍不殺人,是人殺人。同理,應該開放一切軍用武器裝備給民眾購買。美國限制連發自動武器,手雷,地雷,火箭筒,單兵防空或反坦克導彈,甚至限制消聲器的購買與使用。是對人權與自由野蠻的踐踏,對憲法修正案賦予人民推翻暴政權力的野蠻幹涉。

在一個文明的國家裡,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刷信用卡租用F16戰鬥機掛載JDAM做一些他想做的事,而駕駛阿帕奇發射反坦克導彈的權力應該納入窮人低保。


 禁槍並不能降低犯罪,犯罪我認為是與文明程度相關的,矛盾越多的地方犯罪率就越高。。。自由持槍也不能是個阿貓阿狗就可以擁有的,如果你是一個明顯有暴力傾向和有犯罪記錄的當然不可能讓你持槍。。。

中新網7月8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海外版)7月8日發表社論說,美國最高法院最近決定,個人擁有手槍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與的權利。此一裁決結束了美國人兩百年來關於個人擁槍權的爭論,也標誌著美國反對個人擁槍權運動進入一個新階段,即在最高法院裁決的大框架下,變禁槍為限槍,將個人擁有槍支對社會其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減至最弱。

  社論原文摘錄如下:

  美國每年有三萬多人死於槍擊事件,禁槍立法運動基於這樣一個對很多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即社會上流動槍支愈多,死於槍擊事件的人就愈多。

  然而,要在美國禁槍,卻面臨兩大難題:一是美國憲法對民眾擁槍權已有規定,二是社會上槍支多寡與犯罪率的關係並不明確。

  美國對槍支與犯罪關係有過大量調查與統計,這次支持禁槍的大法官布萊爾分析正反兩方面各種研究後指出,如果說這些研究有何結論的話,那就是它們什麼也不能證明。因為綜合各種研究和統計,無法令人信服地證明,私人擁有槍支增多會明顯導致謀殺增加。比如說華盛頓地區一九七六年實行嚴格禁槍後,謀殺率非但未減反而明顯增加。

  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愈是嚴格禁槍的地區,犯罪率居然愈高。去年哈佛法律與公共政策雜誌研究報告發現,世界上人均槍支最多的七個國家,年謀殺率是十萬分之一點二;而人均槍支最少的九個國家中,年謀殺率卻是十萬分之四點四。

  不過,這些統計也不能證明嚴格禁槍或人均擁槍率同犯罪率增高何為因果,更不能斷言說禁槍導致犯罪率增高。因為極有可能是犯罪率愈高地區,禁槍呼聲愈高。

  由於無法在理論與實際上證明民眾擁槍率高導致犯罪率增加,禁槍運動積極分子長期來便力圖說明憲法並未規定普通美國人都有權擁有槍支。

  憲法第二修正案對個人擁槍權規定如下: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槍支)的權利不得侵犯。

  過去兩百多年來,美國人一直未弄明白,憲法第二修正案這段含糊文字中所指的「人民」,究竟是指普遍意義上的人民,還是特指前文所提保障各州自由安全不受聯邦侵犯的州府「民兵」。

  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票裁決,第二修正案的持有和攜帶槍支權,是泛指所有的美國人(重罪犯和精神病人除外)。為此華盛頓地區近乎全面禁手槍案違反了憲法。

  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格利亞撰寫的多數意見書指出:今次裁決並非給擁槍權開了一張絕對的空白支票,不能被看作是與長期以來的立場相對立,即重罪犯和精神病患不得擁槍;在敏感地區如學校和政府大樓不得攜槍;以及販賣武器時必須遵守法律。

  最高法院最新裁決留出的三個例外,為各州市政府立法限槍留下了三條生路。

  過去數十年來,限槍努力正是從這三方面作手,限制槍支在社會上的流動:即限止對社會有危險人物購槍;限槍支進入高危場合;禁大殺傷力槍支。

  最高法院一槌定音。全面禁槍此路走不通。由於前述難以證明全面禁槍有助減少犯罪,因此禁槍推動者無法按美國政治運作架構,通過修憲改變高院決定。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各州市地方政府今後勢將致力於限制購槍和持槍。與此同時,支持擁槍權團體也開始利用高院的新裁決,挑戰各州市的限槍法案。芝加哥和舊金山的限槍法在高院裁決宣布後馬上受到法律挑戰。可預見的是,美國關於槍支擁有權的爭執,將從全面禁槍轉到限制購槍﹑持槍的立法上來。

  在給予美國人正當擁槍權的同時,最高法院也給罪犯用槍傷人與殺人留下了極大隱患。各州的限槍立法在執法上比禁槍難度要高出許多,終難高效和全面保護民眾不受罪犯槍械威脅的權利。也許,護身武器新技術的出現能最終能夠解決這一難題。

  高壓電擊槍是一種目前已經成型的護身但不致命的新型武器。高級型號的電擊槍能在三十五呎內將人擊暈,但不造成致命傷害。其它正在研製中可取代槍支的不致命新型武器還有激光槍和微波束槍。前者能使對方短暫失明,後者能使對方皮膚如遭烈火焚燒般劇疼,但又不會留下永久傷害。

  最高法院的裁決給二百十七年之久的擁槍權之爭划下了一個句號,但新護身武器的出現,將有望使最高法院的裁決失去實質上的意義。


竊以為

禁槍能提高犯罪的門坎及降低犯罪所造成的傷害


我朝如果不禁槍....像以前一樣因為小事就大打出手....打紅眼了就拔傢伙......那畫面太美我不敢想.......


所謂禁槍,槍不過是武器的一種,中國還禁止管制刀具。現在總是討論禁槍,但本質上的是禁止武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東西都可以作為武器,那麼禁止和開放的界限應該在哪?開放一定武器,禁槍社會的目的是盡量殺不死,又不影響日常生活。而持槍社會的目的是做到『人人平等』,體質弱的人也能抵抗壯漢的襲擊,實現威懾平衡。如果要做到這一點,以目前的技術水平,那麼達到合法持有低威力槍支就足以讓一個老太太一槍斃了一個壯漢,實現威懾平衡。那麼為什麼不再提供更大的武器購買自由?持槍已經能夠實現個體間的威懾平衡,而更強大的武器並不能更加促進這種平衡,而且一旦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落入瘋子或壞人之中,他們如果蓄意要大屠殺,就可以利用先發優勢造成巨大破壞。但是,為了威懾平衡而持槍的論點弱勢在於:第一,總有一些人不適合持槍,比如心智身體尚未成熟的孩子和學生。一般校園都是禁止持槍的,在普遍擁槍的社會,遵紀守法的師生就一定會處於弱勢,除非花費更大的社會成本去保護他們。當然中國也有持刀殺孩子的,可是持槍只會更可怕。第二,犯罪者往往是蓄謀已久並具有先發優勢,而且很多持槍國家並不允許公共場合持槍,或是明示持槍,這種威懾平衡更多的只能防範入室搶劫,假如路上被人劫持還是要乖乖就範。第三,要控制允許售賣武器,必須投入資源去做背景調查,同時一旦開了可以賣槍的先例,那麼控制非法的更高威力武器售賣或改裝的難度相比于禁槍社會也會大增,一旦政府執行力弱、腐敗、透明度低,可能會面臨失控。第四,當社會混亂,社會矛盾尖銳,在一些人眼中失去生命的風險並不會阻止其對實現其他目的的期待,他們就是所謂的『亡命之徒』。就比如買彩票從統計學期望值來看一定是虧的,可是對於一些人來說,一旦中了,五千萬不是五千萬,而是另一種人生,這種滿足的價值遠超過賬面的數字,收益接近無窮大。

我也不贊成一種觀點就是『禁槍禁了好人的槍,壞人的槍禁不了』。乍一聽合理,可是在一個全面禁槍的社會,壞人獲得槍的能力也是大大減少的,要不然中國那麼多謀殺案幹嘛不找把槍?當然,如果應用到已經持槍的社會,繳槍只可能找那些登記過的合法持槍的人,會留下大量非法的槍支在社會流通,所以假如美國要全面禁槍,一定會付出前期犯罪率升高的慘痛代價。持槍社會和禁槍社會各有利弊,可是持槍社會向禁槍社會轉型的成本很大,這也是美國禁槍無解的原因之一。

總的來說禁槍和持槍和犯罪致死率沒有簡單直接的關係,很多其他變數會影響這個結果,持槍國家有瑞士、以色列這樣的好例子,也有南非、巴西那樣的壞例子,但是要禁和要持必須在一定的流通領域內保持一致,否則美國整體限槍弱,芝加哥、紐約等大城市卻嚴格限槍,只會讓那些選擇嚴格限槍的地方反而成為治安黑洞。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允許持槍的壞處在於如果全面禁槍和全面持槍都能達到低犯罪率,那麼通過持槍達到平衡意味著社會需要付出人人持槍和軍事訓練的額外成本。而允許持槍的好處在於,政府永遠是暴力機構的管控者,雖然我並不認為像美國憲法設想的那樣,在科技發展迅速的現今靠一堆民兵拿著槍就可以打敗軍隊推翻政府,但是一定會限制政府暴力機構的政策和行為,像強拆、強制墮胎和文革時針對個體的迫害都不會那麼容易發生。


禁槍不能降低犯罪率,但從成功率來說肯定是下降了吧


禁槍只是一種手段,引發犯罪率的因素有很多。個人認為最關鍵還是心態和情緒


槍只是犯罪的一種手段 和刀一樣 有刀不一定是為了殺人 沒刀也不一定刑事案件會減少


墮胎合法化會減少犯罪率 --- &<&<魔鬼經濟學&>&>


美國放開槍還很不夠,應該人手一顆原子彈。


  1. 首先,槍擊案發生了,得先看看作為兇器的槍是否是合法登記的。很多地方在購買(銷售)某些類型的槍支的時候需要註冊。如果該槍支是非法的,沒有經過必要的登記環節,那麼這次槍擊案就與允許買賣槍支的制度沒有關係——這根本就不是合法買來的槍支,你的制度允許或者不允許買賣槍支,跟這支槍何干呢?

  2. 再看兇手是不是擁有合法的持槍執照。同理,如果兇手沒有合法持槍執照而獲得了槍支用來行兇,這次槍擊案跟是否允許買賣槍支的制度也沒有關係
  3. 還得看兇手是不是合法擁有這支槍。即使兇手有持槍執照,槍也是合法的,但兇手通過非法途徑拿到槍(比如偷),那麼,是否允許買賣的制度仍然與這次槍擊案沒有關係

要討論允許買賣槍支的制度與槍擊案犯罪率的關係,只能考察合法拿自己買的槍殺人的案件數量,而不是看到個槍擊案就大呼要禁槍,否則的話,是不是下一步還得禁刀禁車?接著把人都拷起來省得拳頭也能殺人?說到美國每年有3萬多起槍擊案,但是這3萬多槍擊案中,有多少槍根本就不是在商店裡買來的?不搞清楚這個比例就說要禁槍,就是耍流氓。

有句話說的好,殺人的不是刀,是人。


如果禁槍能降低犯罪,禁了刀,不就沒有暴力犯罪了?殺人的不是刀,槍,那是人心


推薦閱讀:

大量存款不消費會導致通貨膨脹還是通貨緊縮?
房租最高限價是否能保護租客的利益?
如何培養經濟、金融方面的思維?
為什麼要追求經濟增長?
如何看待「經濟學者馬光遠建議撤掉天津直轄市建制」?

TAG:經濟學 | 犯罪心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