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州各自獨立並有各自的法律,那美國聯邦政府如何使這個國家做到團結統一?

為什麼它不由國家統一領導呢?


美國恐怕沒有哪件事情上做到」團結一致」。花哪筆錢,打哪個仗,都是妥協的結果,而且往往是很艱難的達成的妥協,聯邦政府預算常常難產,甚至威脅到整個政府關門,就是例子。

但是,如果這裡指的是,大家基本上承認聯邦政府的權威(比如尊重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向聯邦交稅,以及不干涉聯邦政府的行使權力(比如FBI跨州調查和抓人、國會對別國宣戰、總統指揮三軍打仗、聯邦制定移民政策等),那麼這個假設基本上是對的。其原因很複雜,但總結起來,主要是英國傳統文化(包括個人主義和法律傳統)和十七世紀前後英法政治哲學的影響。

看看第一個聯邦憲法起草時,歷史大環境的影響,可以管中窺豹(http://en.wikipedia.org/wiki/US_constitution#Fundamental_law):

- 英國普通法對程序的重視和大憲章對皇權的限制;

- 英國法學思想家 Edward Coke 和 William Blackstone的著作;

- 英國哲學家 John Locke (關於個人的神聖權利)和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關於三權分立;共和政府與威權和暴政的區別);

- 英國政府內已有的制衡機制;

- 包括美國國父(比如 John Adams)在內的作者在美國出版的關於共和體制的著作。順便,John Adams 是有名氣而且剛正的律師,在美國獨立前,不畏違背民意,為向群眾開槍的英軍士兵進行辯護,而且打贏官司(事件史稱「Boston Massacre」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ston_Massacre)。

所以,別看和英國打了一仗,美國大體上是基於英國體制上的「微創新」。因此,這個問題同樣可以是「不列顛聯合王國裡面各自相對獨立,倫敦政府如何讓國家團結統一?」 看,蘇格蘭現在正鬧獨立呢!倫敦的態度呢?-- 來去自由,你自己決定哪樣划得來。


打了一仗,南北戰爭,把邦聯打成聯邦。

戰爭的直接目的,就是關於憲法的解釋權。南方州認為,在對憲法的解釋權上,州和聯邦是平級的,而北方州則認為,聯邦擁有最終解釋權。結果南方各州要獨立,聯邦/北方不承認。就打了。

打成什麼樣?

美國三千萬人,傷亡過百萬,光戰死就過 60 萬。全部青年(15-30 歲,死了 14%)。這傷亡人口,美國從獨立戰爭到朝鮮戰爭所有其它戰爭死傷人數加起來都不如這個。

仗打完了,又拼著彈頦總統的險(差一票沒成,惡鬥之勢決對驚心動魄),通過了三個憲法修正案,其中的第十四修正案寫了:

凡出生或歸化於美國並受其管轄之人,皆為美國及其所居之州之公民。無論何州,不得制定或執行損害美國公民特權或豁免權之法律;亦不得未經正當法律手續使任何人喪失其生命、自由或財產;並不得否定管轄區內任何人法律上平等保護之權利。

這第十四條修正案,目的就是要把剛剛通過的第十三修正案凌駕到各州之上:

美國境內或屬美國管轄區域之內,不準有奴隸制度或強迫勞役之存在。但因犯罪而被判強迫勞役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修正案被通過,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南方州認為這是聯邦法律,各州可以自己來解釋。結果國會馬上又來了個史上數一數二的大殺器十四修正案,算是用三權分立的聯邦架構徹底取代了中央和地方分權的架構,讓州變成從屬地位。

United States 從複數變成單數了。


我人在美國。美國雖然實行的是分權制度。但實質上是商討決定和做決定時的分權。一旦決定做出,要執行起來,那會是貫徹到底的,效率很高。一旦總統和國會做出了合法的決議,無論下面各州的反應如何,都會得到強力的執行。

請參看肯尼迪派兵保護黑人學生入學的歷史。

形成這樣的制度是有它的歷史過程的。而且州的法律不得違憲,比較有名的上一次違憲是在南北戰爭時期,發生了什麼大家都很清楚。

美國遠遠不是我們普通人理解的那樣鬆散的民豬國家。其實他有著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和制度。


針對問題來回答:

美國聯邦政府如何使這個國家做到團結統一?

答:美國聯邦政府事實上從未有讓這個「國家」做到團結統一。

相反,這個政府隨時處於被彈劾的風險之中。

為什麼它們不由國家(聯邦政府)統一領導呢?

答:話說,誰會願意呢?腦抽了么?現在聯合國說我們推舉一個地球共主吧,大家都接受他領導,你看這些國家哪個會同意?

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而存在的意義,大體上相當於歐盟、北約、WTO對於其成員國而存在的意義。這些州政府本來都是各管各的,要不是因為要對付英法軍隊、印第安原住民。鬼才會搞聯邦呢。

當然,後來人們逐漸開始認同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可能對自己更有利,,,,


當一個國家真正好,真正讓人民感到認同的時候,它就已經做對了什麼。團結統一不是一個國家作為目標就可以做到的。它是結果,它是一個完善體制的結果。

一個國家,整天有人內部要分裂。

一個國家,旗幟上的星星越來越多。(比如美國國旗)

http://en.wikipedia.org/wiki/Flag_of_the_United_States#The_49-_and_50-star_unions


規則是討論妥協出來的,明文規定,然後大家遵守規則,基本上就如此。 團結是個偽問題,或者說不經過程序討論妥協的團結都是偽團結。 基本上,天朝的所有決策,會議,都是苟且出來的偽團結,所以土共一天到晚要團結,要統一,而美國,爭取同一利益的人自然而然團結。


拋磚引玉,憲法編得好。可以讀讀美國制憲史,如易中天的費城風雲。個人理解太淺,不展開了,等詳盡解答。


美國獨立後,十三個州過了四年散而自治的割據時間,各州期間摩擦極大,都致力於維護本州的利益,這四年中美國有一個大陸會議,類似聯合國,由於獨立後渴望民主,故無人願意繳稅維持大陸會議,導致矛盾無法解決,於是在幾年後由華盛頓將軍主持了費城制憲,司法獨立,成立國會,立法機構,形成一套保證國家自由民主的法律。一直延續至今。


推薦易中天《費城風雲》,還有沃爾特·艾薩克森的《富蘭克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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