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旦有了戀愛關係,有時候似乎就沒有了基本的人權?

看到很多知乎問題有感而發,諸如微整後、紋身後、換髮型後、化妝後……等等等等而分手,底下大多都是「你」不尊重「TA」,所以「你」被分手活該的回答(亦或者政治正確)。

很想知道為什麼確立了戀愛關係就不能有基本的人權了?我的觀念里認為只要不觸及根本(比如變性手術,傷身嚴重的抽脂一類手術,大面積、宗教色彩濃郁、詭異不適的紋身,突然剃光頭,突然化煙熏妝之類,明知對方怕貓怕蛇或者過敏一定要養),也不是花對方的錢,無傷大雅地對自己進行一些喜歡的改變,就這麼「不可饒恕」嗎?

好像分手戀愛就跟換床友一樣無所謂……


還以為你要說啥。圖樣。

你知道嗎以前有那麼一陣子,小到搶包大到搶人,只要說一句「我是她男朋友」,輕鬆搶到手,任你怎麼掙扎都沒用。

熟人同學之間的強姦殺人多半是「我們正在談戀愛」,哪怕是沒談,只要說這句話,立馬就能獲得輿論支持。

你居然在糾結紋身。

你是對方的所有物啊,誰允許你blablabla,人權是什麼玩意?

不過這種談不來就分的你應該好好謝謝人家,至少人家遵守遊戲規則,總比你紋身就殺了你的強得多吧。

綜上,不是談戀愛就沒了人權,是你談錯人了,在你的期望中大多數男男女女都應該懂得自己和對方是獨立個體,其實現實是相反的,不管是外部環境還是內部環境,都達不到這麼高的要求。


戀愛本來就是拿自己的一部分換別人的一部分啊,這才是戀愛的本質。

不願意換的,就單身好了。


斯騰伯格認為愛情三要素是親密,激情和承諾。

親密意味著放棄一部分自我,激情意味著放棄一部分理性,承諾意味著放棄一部分自由。既然你選擇愛情,自然需要有等價的東西付出。你付出的越少,愛情的價值就越低,你就越可以全身而退。你要什麼都不想付出,對不起,那不叫愛情。


你說的這個恰恰說明了即使戀愛,也是有人權的啊。

我拿紋身為例,把人權簡單描述為每個人有做選擇的自由。

第一個步驟:尊重女方人權,女方有權利紋身;

第二個步驟:男方有權利不喜歡紋身;

第三個步驟:因為有人權,所以男方可以選擇分手;

第四個步驟:尊重男方的人權,選擇分手。

看明白了么,不尊重人權才會在第四步的時候不讓分手呢。而且這個協議一開始就是明明白白,男女雙方都明白協議內容和走向,哪兒沒人權了? 之所以有人覺得戀愛後沒人權是因為她們只想要女性的人權,而忽略了男性的人權。

知道為什麼中華田園女權不招人待見了吧?


題主真是問了個好問題。

有些人所認為的「個人自由」這個概念在無限地膨脹,沒有一點邊界,可以說貪婪到嘴臉讓人厭惡的地步。感覺這幫人說出來話的意思就是,你有你的基本自由,我還有「不喜歡你的基本自由」的自由,我還有「讓你用放棄基本自由來證明你愛我」的自由,我還有「你不放棄你的基本自由,我就放棄你」的自由。

你們真特么夠自由啊。

關於那個割雙眼皮的問題,題主自己說了問題不在於割雙眼皮,在於她沒聽男朋友話。這就有意思了,這是典型的,男版的「這現在不是對錯的問題,也不是事情本身的問題,這是個態度問題」。對,事情本身無所謂,不管是什麼事,是大事還是小事,重點你是沒聽我的,這才是讓我不爽的根本。換句話說,割雙眼皮這事,是不是屬於一個獨立個體的基本自由,他不考慮(下面一堆答主也沒見幾個考慮的),僅認為他自己擁有「因你不聽我話這一行為生氣和分手」的自由。

冠以愛的名義,用自己那不知道哪來的亂七八糟的自由侵犯和限制別人的自由,要求別人放棄基本自由來證明愛情,原本很無恥的行為還能被說得理直氣壯,非常正當。

大概是我看不懂現在年輕人的戀愛。

PS:題主問題描述裡面有非常好的一段。。。。我的觀念里認為只要不觸及根本(比如變性手術,傷身嚴重的抽脂一類手術,大面積、宗教色彩濃郁、詭異不適的紋身,突然剃光頭,突然化煙熏妝之類,明知對方怕貓怕蛇或者過敏一定要養)。。。

這段話是說,做事要有「度」。只要不超過這個度,就是個人自由。所以說我割雙眼皮是個人自由,請不要來給我回復「難道對方整成劉zi晨也是不能生氣不能分手的事情?」。割雙眼皮和整成劉zi晨之間還差了不知道多少個十萬八千里。


題主讓我想起來曾經的我。

我曾經比較認同題主的看法。

不過,這和人權有什麼鬼關係?

人權是法律保障的自由。

在我的中二時期,

那個時候我天天認為應該對全民、全人類進行思想改造、升化境界,

甚至為此出台思想罪,也在所不惜。

後來我改變了想法。

從個人主義的立場來看,

每個人都有「我」意識。

兩個人之間的兩個「我」達成統一的概率,只是25%。

剩下75%是什麼?

是我情,你不願。

是我願,你不情。

是我不情,你不願。

我為什麼說我贊同題主看法之時,

我要求基於精英主義邏輯而來的思想改造,

甚至思想罪?

因為那個時候,我的思維傾向是精英主義的。

一個精英主義者,必然是個集體主義者。

這和我不相信共產主義的原因是一致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4163951/answer/225789835


你好好去思考一下那個太極圖吧 所有的秘密都在那個圖裡說的很清楚了 陰陽只有放棄了自身的一小部分融入對方才能融合在一起 都不相互妥協那最後的結局就是不合適 合不來


①請先定義「微整」和「傷身嚴重的手術」的界限。(微整也是可能會毀容的、抽脂量大量小差別很大的、大手術做得好也可以不影響正常生活)

②請先定義多大的圖案是「大面積」、怎樣才算「宗教色彩濃郁」、「詭異不適」又是依循哪個標準?

③請說明一下剃光頭為什麼不在你「換髮型」的概念里,化煙熏妝為什麼不在你「化妝」的子集中。

先自己捋清楚了,然後我們再來討論什麼是基本人權。不然你會浪費很多知乎網友的時間。

【找不到合適的表情包.jpg】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很愛,但也總是嫌棄他胖胖的。可能言語中有帶著意味。開玩笑讓他不能再胖啦。

被分手兩年,他早已有女友。

我也總是懷念這段突然失去的感情。

前幾天看見他發的照片,第一感覺是「天,他怎麼能胖成這樣!」

大概人家是真愛,我是打著愛情口號嫌東嫌西的人。


年輕人答一發,這種心理大抵是出於控制欲與佔有慾,或者說帶有「對於熟悉事物的習慣與對新事物的恐懼」

我始終覺得,人和人之間不存在所謂的「屬於」關係,哪怕結婚生子和白頭到老,你有獨立的靈魂和自我,我們再默契,也不會完全一致。

我們共存,我們相生,都是建立在「和而不同」,即使確立了關係,也不能強制要求你去改變你的愛好,你的選擇。

尊重就好

這種不是「人權」,就是共存和磨合中的真實自我的體現,因為彼此不同點開始顯露,對於彼此原先的心理預期會有一定衝擊,這時候就看契合度和耐力,是否願意接受彼此或者去改變,更別說有「情侶間旅行見真知」的說法。

這也涉及到一個問題,他喜歡的是你的「人設」還是其他呢?隨著你不斷地改變,他恐懼的是自己不能如實掌控你,還是覺得心中的人設在崩塌,這都說不準。

對於年輕人來說,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你的「度」與我的「度」能否在一條水平線上比較重要

最後說,情感方面,一定要讓自己開心,當因為愛好就爭吵,在三觀、相處和很多方面可能需要慎重考慮,船到橋頭自然直


中華田園男/女權腦迴路總是這麼清奇,你做什麼人家又沒逼迫你不做,現在別人被你的行為噁心到了,選擇拒絕/遠離你,這就是反人權?

中華田園男/女即搞不清男權/女權,現在也不會搞不清人權


把人當人看的人本來就很少。


這算什麼

我說這件事,姑且當作故事聽吧,別當真事,但是現實中應該有很多這樣的事情

一個阿姨,年輕的時候很漂亮,追的人很多,最後與一個叔叔結婚。

與他結婚阿姨可能不是自願的,據說當年這位叔叔是經常以全家的性命相威脅半逼迫使得阿姨嫁給了叔叔。

婚後,套用電視劇里的一句話「他一喝酒就不是人。」是否家暴不知道,但是叔叔就是懷疑阿姨外面有人,不許阿姨和任何男人接觸,可是叔叔不賺錢,家裡就靠阿姨的工資花銷,出去賺錢就免不了接觸男人……叔叔就會因此喝酒,因此耍酒瘋,因此威脅阿姨的家人,後來威脅不到阿姨的家人了,就威脅自殺,回回都要阿姨回去救下他。嗯,最後一次阿姨沒趕得及回去……

發生這種事情可不少

前不久知乎很火的問題,富二代追求女孩不成將女孩扔下樓的,周岩案把女孩燒毀容的。

你說這些女孩有多冤碰上這樣的渣男!這些女孩僅僅是因為不願意和他們談戀愛,都還沒涉及到談戀愛之後的事情就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回到這個問題上,《我的前半生》三觀再不正,子君拒絕老金那一段絕對是三觀正的,老金不能接受子君穿得太好去見自己的朋友,子君認為既然兩個人在一起都讓對方很緊張,那麼也就沒有在一起的必要了。

應該慶幸,還好只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發現這個問題。

強扭的瓜不甜,一別兩寬,你找你的乖乖女,我過我的日子沒什麼不好。至於旁人,關你屁事!


談戀愛以後當然要顧及一下對象的興趣愛好,不管不顧的話對象自然就不痛快。


對啊,雙方都有人權沒毛病啊。

你有紋的權利,他有不喜歡紋的權利。

如果談不攏,分,下一題,就醬。


你忘記了一件事,「分手」也是人權的一部分啊。

像那個紋身後被分手,跑來哭訴的女孩子——你覺得她「沒人權」?可是她男朋友也有分手的人權啊,他就是不喜歡紋身的女孩啊,難道就因為戀愛了,他連厭惡紋身的權利都沒有了??


剃光頭,化煙熏妝為什麼就是根本了???

談戀愛是互相妥協,對象也沒有逼著你怎樣,只是不舒服,嚴重的就分手,就這麼回事。

和人權有什麼關係?化妝之類的什麼時候可以上升到人權高度了?

看不懂題主腦迴路。

貼一張百度的人權定義。


建議看一下《一篇沒有聽眾的演講》林語堂

撇開林先生人品不談,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剖析得很到位的


愛,欲的本能超過了自身的理性


愛情哪有那麼難,難的是要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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