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七發表「《三生》未抄襲聲明」?

相關題目:

1.如何評價唐七抄襲事件爆出後無任何影響仍有數萬粉絲追捧?更甚拍成電視劇?

2.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法律層面上能判定是抄襲大風的《桃花債》么?

3.從知識產權法律角度如何界定文學或影視作品抄襲、雷同與借鑒?

4. 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法律層面上能判定是抄襲大風的《桃花債》么?

8月8號下午14時大風刮過《張公案2》第一章下面的評論

8月9號凌晨2點唐七微博聲明

後又刪除,於早九點重發了一次http://weibo.com/1578282541/FgghXwuNJ

余飛鑒定書

(5月30號的鑒定書,8月9號放出來?)

已經出現的洗白稿(多圖預警!!!)


本人昨天就收到了消息,因為影版4S票房口碑全面撲街,唐七為了自己流量不得不出來洗白一波。準備的十分充分,足以可見其後台。

唐七能走到今天這一步,其一是抄了大風,其二是其後台很硬,其三是她工於心計,手段毒辣。

還有一點,三生三世的電影進了國際版權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對,和戰狼2一起保護了,最重要的一點是三生三世的上映日期足足有兩個月,生生比戰狼2多出了一個月。

這代表什麼?代表三生三世還有足足兩個月的時間可以撈錢。如果照這種情況下去,三生三世保證賠本,加上強大的宣傳費,如果過不了10億都是賠。

不要說電影和原著無關、和唐七無關這種可笑的話了,如果你是一個作者你寫的書齣電影了你會不關心票房?唐七和她的衍生品都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關係。

至於演員,他們無罪,但也不無辜。他們也享受著抄襲作品帶來的好處。

而這一切,都是從原作者身上扒下來的。

所以,如此精細準備的洗白稿,借著四川大地震發了出來。雙管齊下,一招洗徹底。

所有的評論、圖片,都是事先準備好的。反抄襲的人再多,也不及她的水軍多。

至於大風會不會告?

大概率不會。

大家想一下庄羽和瓊瑤,她們勝訴付出的代價是什麼?甚至庄羽是賠了本去告的。

贏了,得到了什麼?

又承受了什麼?庄羽寫的書沒有出版社敢要!

這就是資本的力量。

唐七和大風目前的財力和背後的實力,已經是天淵之別,現在就是唐七準備動用自己手上的資源的時候了。

以後大風能不能繼續寫書出版都難說。

唐七,她一定是恨透大風了。大風有一群喜愛自己的讀者,可以交心的讀者,欣賞自己文字的讀者……而唐七有什麼?一身罵名。

最初唐七是如何對付大風的,先是在大風書底下安利自己的書,隨後再瘋狂給大風大書刷負分。最終,聯合編輯污衊大風包庇手下大抄襲作者。

至於寄書氣大風,根本不算什麼。

唐七,一個如此工於心計的女人,她接下來會怎麼對付大風?

大風就像她的獵物,茹毛飲血、抽筋拔骨之後,發現竟然還有人替她說話,為了她指責自己。

唐七能不恨大風嗎?升米恩,斗米仇。從這次的洗白稿和水軍的言論來看,唐七就是沖著大風去的。

她企圖給大風塑造成一個對自己死纏著不放的小人形象。

而大風向來心寬,想得也開(從她的文就知道),與世無爭,從來不想提起唐七這個人。

我猜測大風的下場會很慘,上次是陷害她包庇下屬,這次不知道是什麼。也不知道她能不能逃得過。

其實大風想的是不爭不搶,安安穩穩地寫字。但是這個社會,不爭不搶的人只會讓心思毒辣的人踩在腳底下,生存的空間被一步一步壓榨。

唐七是會把自己受到的氣,自己受到的罵名,悉數奉還給大風的人。你認為剛開始抄襲的時候就瘋狂給原作者刷負分的人,她會有負罪感嗎?

至於個人感想,只是覺得心寒。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失望。

唐七已經通過抄襲,得到了資本,而大風,已經和她不是一個水平線上的人了。就算大風的心境和文筆甩她十條街,但這個社會講究的還是資本吶……

至於很多人說都唐七法律鑒定沒抄襲了,為什麼還要說她抄襲?

首先,是唐七看準了大風不會告她,而炮製的「意見書」,而不是最終結果。更何況,我國的相關版權條文很不完善。

通俗來講,在法律上盜竊金額未達2000人民幣和情節不算嚴重的,是不會立案的,但這並不代表她沒有偷。

有些時候,法律不會公平公正的保護每一個受害人。

回答這個問題,我是想能多發出一點聲音便多發一點.....

希望有一天,能看到好的結果。

ps.可能有人會問?唐七的後台到底有多硬?自她的書籤了合同拍電影拍電視劇做頁游以後,所有有關的人員都將成為唐七的後台。可以是阿里影業、可以是楊洋的粉絲,也可以是楊冪背後實力強大的嘉行。

他們都是一條船上的螞蚱,一榮俱榮,一損具損。

而大風有什麼?一群憤怒的路人與安詳看書的粉絲。

蚍蜉撼樹。


各種法理文學層面的分析已經很多了。來八一八局勢吧。

唐七的行為確實瘋狂得能把人氣爆炸,但是你仔細想一想她的處境,跟在懸崖邊沒什麼區別。

就我知道的,她身上已經背了兩個官司了。

一是和中聯百文的解約官司。

如果這個官司輸了,她的版權依舊歸百文管理,經過這一場官司,百文會怎麼對待她呢?

如果這個官司贏了,百文方說會把這些年的一些事抖出來。想不想聽?肯定很精彩吧?

附上百文目前的系列連載:

【官方連載】第一章:#唐七冒充門#背後的黑洞

【官方連載】第二章:唐七的「公眾形象」是怎樣崩塌的

【官方連載】第三章:名利之上,是規則

【官方連載】第二季.開篇:庭外紀實

二是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將唐七及北京中聯百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持續使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文字作品的遊戲改編權,並請求判令唐七賠償違約金及經濟損失1100餘萬元。

原告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2015年8月,唐七與北京中聯百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訂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周邊開發版協議》。協議約定,唐七授權北京中聯百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獨享有將文字作品開發製作網路劇、舞台劇、遊戲及其衍生品等周邊產品的權利。

2016年8月,北京中聯百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唐七訂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周邊開發版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原協議所約定的獨家遊戲改編權、及遊戲衍生品開發權轉授給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唐七另出具《許可授權書》,授權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享有遊戲改編權及遊戲周邊衍生品開發權。

有趣的是,北京春天互娛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是鄭冰容,而北京中聯百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鄭冰容。這個官司輸了,對於有些人說是左手倒右手。但是對於唐七就不是了。

合同簽訂是15年8月和16年8月。唐七微博控訴百文以「假唐七」談代理的時間基本是今年之後的事情,所以,這個合同很大概率是合理有效的。這個官司如果輸了,唐七會丟掉三生的遊戲改編權,並且還要賠付大額違約金和經濟損失。

個人猜測第二個官司她贏面不大,第一個官司從律師信上來看,就算解約成功,她17年之前賣出去的作品權益應該也收不回來。

所以,即便第一個官司她贏了,她手頭還有哪些能賣錢的呢?

明確知道已經售出的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電視劇,電影改編權,遊戲改編權,歲月是朵兩生花的電視劇改編權,華胥引的電視劇改編權。

剩下東西的價值,還是取決於唐七這塊招牌的價值。

枕上書算是比較有價值的電視劇項目,畢竟古言,而且三生十桃電視劇的火爆會給人拍枕上書也會火的觀感。但說實話,枕上書的讀者評價普遍不如三生。所以拍出來的效果嘛,可以猜測一下。

但是,很多人注意到,余飛的鑒定書是5月30日出具的,但是唐七於八月九日才放出來。為什麼呢?

個人猜測有可能是電影方的訴求。當時電影已經定檔,各大購票app想看人數創新高,加上電視劇的熱播把這個ip炒起來了,電影方已經不需要抄襲這個話題炒熱度,反而希望降低抄襲事件的影響。所以暫時按下不表對它們是有利的。

但是,電影口碑和票房的崩塌,給各利益相關方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11日的票房情況是這樣的:

貓眼的預測很無情了:

對於這部片子一直有個傳聞,成本2億+,光線保底8億。電影產業一般票房是成本的3倍以上才開始賺錢,也就是6億以上才能掙到錢。

毫無疑問從票房帳面上看這個電影是賠錢了。

如果保底8億是真的,意味著票房不足8億時賠錢的風險轉嫁給了光線傳媒

上一則新聞截選:

同樣有份參與《戰狼2》發行的光線傳媒本來股價也一直上揚,但光線傳媒同時是《三生三世》最大保底方,受《三生三世》口碑崩盤拖累,光線傳媒在8月4日掉頭向下大跌5.62%,至收市每股報8.90元,總市值261億元。

《三生三世》的保底協議並不是光線傳媒主動透露的,而是在給台基股份的一份回復文件中意外「曝光」。今年,台基股份擬收購上海尚世影業有限公司的交易隨後受到了監管部門的問詢。隨後在一份台基股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2017年潤金文化將獲得投資電影《三生三世》的收入。根據與光線傳媒簽訂的發行保底協議,潤金文化將獲得不低於3000萬元的投資收入及發行收入分紅。按這個比例算,出品方獲得的票房收益應該為2.5億元,按照三分之一的分賬規則,整部電影的票房盈虧點應該在7.5億元,加上光線的發行代理費和光線支出的宣發費,實際的保底金額應該定格在8億元左右。

其實保底價和票房之間的差值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三生票房的慘敗,影響了投資者對光線投資眼光的信心,股價一路下跌。

跌到光線總裁王長田大字都不寫了,出來挽尊隱晦地否認保底8億這件事。

所以最終保沒保底,保了的話保底了多少不得而知,但是影片拖累投資公司股價大跌至老總都要出來挽尊,也是個奇觀了。

說完光線來看阿里影業。三生是阿里的親兒子大家都知道,去年虧了錢的阿里對這個項目應該是寄予厚望的。

到了2016年,阿里影業再度陷入虧損的泥潭——全年營收9.05億元,凈虧損9.59億。據報告披露,虧損主要由於淘票票的市場費用(觀影人票務補貼)和管理費用的增加所致

所以票房的再次慘敗阿里有沒有壓力呢?

不過也有消息稱,三生衍生品預售額有3億。但是預售額3億下到底有多少利潤,如果光線沒有保底的話,周邊利潤夠不夠填平電影本身的缺口,恐怕只有阿里知道了。

影響還不僅於此。台基股份終止了對潤金文化的收購。這個潤金文化就是導演趙小丁的公司。

與《戰狼2》的驚人票房讓北京文化(17.990, -1.51, -7.74%)(000802)成為牛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票房口碑雙雙撲街,讓其背後的光線傳媒(8.680, -0.14, -1.59%)(300251)難掩下跌趨勢。今日(8月9日)晚間,該片背後涉及的另一家公司——台基股份(19.360, 0.53, 2.81%)(300046)發布了終止重組事項的公告。

  台基股份公告,由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環境、政策等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造成交易耗時較長,公司與重組相關方審慎研究,決定終止此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

  公司原擬購買上海潤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具體擬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樟樹市喜馬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上海尚世影業有限公司、宋智榮、趙小丁、韓雪、吳琳莉合計持有的上海潤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潤金文化)100%股權,交易金額8.1億元;同時向不超5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62億元。交易完成後,公司將持有潤金文化100%股權。

綜上所述,三生項目的失敗,對於出品方,發行方和導演等利益相關的人群,影響還是很大的。這麼大個項目撲街了,總得有個背鍋的人。

老實說,我個人覺得三生影版的撲街是多種因素共同造成的。

片子本身的質量有問題:導演和編劇不會講故事,造型團隊審美和群眾有偏差,演員演技有短板。

宣發和劇版的影響:早期宣發時對品質的強調拉高了觀眾的期望值,劇版的火另一部分人有先入為主的印象。

作品本身有原罪:原作被指涉嫌抄襲。

這幾個因素合力造成了影版票房和口碑的雙撲。

在口碑的輿論戰中,看過想吐糟的觀眾在針對前兩點進行吐糟時,會陷入和粉絲無休止的爭論中,故事好不好人美不美演得好不好,是蠻主觀的東西,吵不出個結果來。想要快刀斬亂麻的觀眾就會選擇說:「抄襲的小說拍出來果然是大爛片!」

唐七抄了在很多人腦中是板上釘釘的事兒,這下粉絲挽尊起來都有些束手束腳了。

對於沒想過的觀眾,在面對粉絲的安利起反感時,往往也會選擇最無可反駁的抵制理由:「抄襲小說改編的電影,不看!」

因為電影質量確實有問題,為它發聲的人少了,斥責它抄襲的聲音就顯得大了。

從資本的角度上來說,出品方很難把鍋甩給前兩個因素,那不是承認自己水平不行么?正好趁著輿論把鍋甩給原著小說,裝個不知情,自己還能當個「善意的第三方」。

所以阿里會對唐七有「證明4s是你的原創」這個訴求。對於他們來說,如果能證明4s是唐七原創,可以撇清自己影片和抄襲的關係,名正言順展開第二部,順便挽尊一把三生的失敗,最後再搶救一下票房。如果唐七不能證明4s是她原創,那就更好了,可以索賠。

所以,唐七現在急需證明4s沒有抄襲,如果她證明不了,那麼,就算她成功解約,繼續兜售版權,三生的慘敗也會讓很多投資商有所顧慮。對於資本來說,它不怕你有爭議,它只怕你不理它。

如果因為群眾的抵制,拍出來的電視劇沒有人看,拍出來的電影賠掉底褲,你說還有人買她的版權嗎?

最後粗略地估計一下唐七這幾天行動的成本。

請律師的費用有的回答已經有人估了,100萬?

熱搜第一天在第五位掛了半天,第二天在第三位掛了一天多,這項估計也有100萬出去了。

還有發各種哭訴的通稿,營銷號,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還要聯繫電視台上電視呢。

雖然她買熱搜說三生沒抄襲看著很氣人,但是熱搜掛在那裡每一分鐘都在燒著錢。而點開熱搜詞條全是罵她的,相當於她花錢「請」網友們罵了她一天。

也蠻酸爽的不是?

再發一張微博某投票的圖。我當初看唐七的工作室還轉發了,結果點進投票結果一看笑出聲。

說到底,在對薄公堂之前,這是一場輿論戰,而且唐七是燒錢在打這場輿論戰。如果打不贏,她的招牌就毀了。

如果是背後有資本在支持著她打這場輿論戰,也要看看她在資本眼中值得燒多少錢了。超過了這麼多錢依舊打不贏的話,她早晚也終將成為資本的棄子。

所以,生氣無用。也許當今法律不好裁判她的寫作行為,但是我們可以用滑鼠遙控器和錢包投票,把她投出這個資本的市場。這是我們唯一可以為原創做的事情。

----------------------------8.16更新-----------------------------

感覺我還是小看唐七了。

最近觀察到一些很微妙的現象。一開始各大論壇都在指責唐七強行洗白,但是這幾天突然冒出來對多位作者的抄襲指控,調色盤做得和三生與桃花債的模式很像。但是,你真的照著寫的,和無意間的巧合,給讀者的觀感還是很不一樣的。於是這些調色盤被認為很扯。

這一系列的舉動傷害了人們對調色盤的認可度,也造成了「反抄襲瘋魔化」的假象。於是論壇出現了很多人質疑抄襲的定義,以及表達對反抄襲的反感。

開始有人為「融梗」和「摘抄句子」辯解,認為不算抄襲。如果你辯駁要看比例,馬上有人跳出來說唐七的比例也不算抄襲。

這種潤物細無聲的洗白還挺有殺傷力的。要是應對不好,她翻盤在即了呢。

-------------------------------------------附送個彩蛋故事吧------------------------------------

日本鬼子進村收糧,不會中文,花一條大黃魚請了個中國人當翻譯。

於是那個中國人就領著日本鬼子到了村裡,逐句翻譯鬼子的話:

「你們這些蠢貨,病夫!皇軍命令你們今天交夠xx斤糧,否則格殺勿論!」

村民們好氣啊,對他說:「你怎麼能這麼跟鄉親們說話呢?」

翻譯說:「我就是翻譯了他的話啊,他這麼說的,我就這麼翻譯了,完全按語意翻譯是我的專業素養!」

有人出來打圓場:「算了,他人在屋檐下也不容易。」

另一個人說:「不容易個p,他收了日本鬼子的錢,助紂為虐的。」

這下翻譯跳腳 了:「我翻譯掙錢天經地義,這是我的勞動所得,有本事你給我錢,我也替你翻譯,對了,村長你上個月帶兒子去美國人開的醫院冶病,還是我給你當的翻譯呢,你當時還感謝我來著呢,現在當翻譯就有問題?」

村民說:「一碼歸一碼,這活你就不該接,你拍著你的良心對大家說,一個中國人這麼跟自己的同胞說話,對么?」

翻譯拍著胸口說:「對!」

在他眼裡,他不過就是原句把日本鬼子的話翻譯過來,怎麼就不對了呢?

後來鬼子收完糧走了,有人氣不過,往他家扔臭雞蛋,他叉腰沖村長吼:「你們幹嘛暴力我?你這麼能耐,覺得我翻譯得不對,你就去找日本鬼子理論去啊!」

真是個三觀巨正棒棒的翻譯呢,呵呵。


唐七公子在微博發布的未抄襲聲明中的多份文件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實際上唐七在微博上曬出認為自己不構成抄襲的「證據」包括:王軍律師團隊的法律意見書,西部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書,以及編劇余飛的鑒定報告等。

然而基於這些「證據」就能如唐七在微博上言之鑿鑿地說明自己沒構成抄襲了嗎?未免言之過早,這只是唐七的一廂情願罷了。

1.王軍律師團隊的法律意見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沒有,法律意見書實際上是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綜合性的書面文件,其內容包括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如下:

其實這份文件只是律師團隊受唐七委託作出的法律意見,並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因此說明就不構成抄襲。

2.西部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要看到是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書就想當然地以為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這算是唐七委託西部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在法律這被稱為是當事人單方委託鑒定。

唐七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作出「不構成抄襲」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大風同樣也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作出「構成抄襲」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並且本次鑒定的送檢材料是唐七公子所提供的,其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應由唐七負責。司法鑒定機構不過是收錢辦事罷了,好像還沒怎麼聽說過有司法鑒定機構會作出不利於委託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的。

至於這種單方委託鑒定有沒有效力,還要看法院。

如果雙方訴至法院,那麼這個單方委託鑒定後續還有可能被法院審查是否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不過現在根本未經法院審查,哪兒來的法律效力呢?

再多說一句,如果以後大風真的訴至法院,唐七拿出這個單方委託鑒定,也不一定就能作為證據。因為大風如果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並有證據足以反駁該鑒定結論所認定的事實的,完全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鑒定。

3.編劇余飛的鑒定報告

第三方個人作出的個人鑒定報告僅供參考,信不信由你。

綜上,唐七發這個聲明其實沒有法律效力,並不能說明其不構成抄襲。

至於是否構成抄襲這個事兒,建議大風老師訴至法院,讓法官來裁判吧。

有意思的一場鬧劇,以上。


20號更新:

抄襲科普博,比較靠譜,故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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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更新:

醉了醉了,《魔道祖師》被污衊抄襲,反抄襲方普遍認為是唐七的水軍發力,圍魏救趙,且污名化反抄襲。

純魔道粉則認為人紅是非多,魔道是被眼紅的人借唐七的名義黑。

而唐七粉……覺得是大風在算計栽鍋。

補:

本應是更新,但幾天前已經知道這件事了,當時覺得和唐七抄襲關係不大,因此沒有寫入。現在覺得可配合17號更新內容服用。

即——唐家三少抄襲。

調色盤已出,能看出是複製粘貼類的低級抄襲,和魔道抄襲事件屬於不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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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號更新:

萋萋終於發「大」招了——低級水軍出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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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小更新:

微博消息:

唐七抄襲一事上了江西衛視,節目是0814期的《雜誌天下》

不便轉載,具體視頻可去微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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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談一下唐七鑒定的因果和到14日為止微博各方的表態

以下多圖,注意流量

一、論抄襲事件的發酵

1.過往數年,唐七在明知理虧的情況下還要到原作者面前耀武揚威,不斷刷新大家對極品的認知,為自己拉下一片仇恨

2.電影撲街,觸怒資方

(1)4s電視劇上映,靠收視率造假而紅紅火火,但也推進了反抄襲方普及活動的實行

(2)電影上映,一來反抄襲方積火甚巨,二來ym粉反lyf,三來資本爭鬥、水軍大戰,四來影片質量不過硬,五來在漸高的國民反鮮肉浪潮中正撞bug級神作《戰狼2》(最重要原因,其實依照其宣傳成本、拍攝時長及團隊,沒有戰狼票房應能過10億),成功撲街

(3)以上兩步十分之巧合,如果電影沒有拍攝這麼久而延到鮮肉潮衰退期上映,如果電影不頻繁改檔而撞上戰狼2,如果電影電視劇掉下個,電影的票房都絕不會只有5億,也絕不會把資本惹火,把唐七逼急

(所以感嘆兩句:人惡自有天收。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3.從鑒定書日期可看出唐七蓄謀已久,而開出鑒定書本身是個好洗白法,內中算計請看高票回答。然而方法是好方法,可從現有的招數來看,其天時地利人和均不具備

3.1 天時:

(1)買了熱搜,遇上地震。也不知是真想蹭熱度,還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而從現在微博上大部分人的反應看,這種行為可謂愚蠢透頂。

(私以為應當是提前買好熱搜,恰好碰上地震,本來可以延期,但唐七從前不顧百文阻攔寫那三千五百字的傻勁又冒出來了,所以……)

(2)資本玩弄輿論多年,如今正值反彈期

3.2 地利

微博這個戰場啊……

3.3 人和

(1)8號洗白手段被爆

(2)9號其聲明惹爆言情圈大佬匪我思存,憤而下場反抄襲

相關文章:今日踩原創,請自我匪我思存始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39329650827249

(3)被爆買水軍反串,妄想把反抄襲黑為網路暴力

(4)理智反抄襲人士較多,始終沒被帶偏節奏

二、微博上抄襲與反抄襲各方的表現:

1.匪我思存:

(1)8月9號被唐七的鑒定惹火,發微博下場懟流瀲紫

(2)身居言情圈大佬多年,名聲大,手腕高,成為反抄襲領導人,目標明確,戰鬥力爆表

(3)小建議:發展到這一步,反抄襲的同仁們已無懟演員懟資方而觸痛資本的必要,可向匪我思存大大學習,多爭取反抄襲隊友,截圖如下

(4)本小點最後,十分以及極其讚揚匪我思存大大的俠女風範,因為目前形勢雖好,但如果沒有大大在9號冒著得罪《如懿傳》背後資方的風險及時反抄襲,帶轉演員粉的節奏,唐七的同盟很可能會比現在多得多,高概率在路人面前給沉默的大風潑上幾盆髒水。

2.大風刮過

(1)大風刮過大大一直是不愛惹事的性子,戰鬥力極弱,不可下場

(2)微博上風輕雲淡,但肯定會有些許崩潰,畢竟粘了塊甩不掉的牛皮糖,又是唐七的火力輸出對象

3.唐七

鑒定書後暫且裝die,禁止非關注者評論,但轉發下一片譏諷之聲

4.唐七粉及利益相關對象

(1)理智粉

一臉懵逼/開除粉籍/成功轉黑

(2)腦殘粉/水軍

〈1〉學習萋萋,懟天懟地懟四境,炸出大佬一片

〈2〉反串反抄襲方,想要搞事情

〈3〉欲將事態歸為網路暴力

〈3〉講幾個笑話

【1】溫庭筠是哪個十八線?也來蹭唐七熱度

【2】別的作者用「桃之夭夭」——抄襲唐七

【3】唐缺蹭唐七熱度

(此前《楚喬傳》被爆抄襲,蕭如瑟起訴,也被指蹭熱度,九州一系著實六月飛雪)

(3)余飛

〈1〉鑒定微博仍舊高掛

〈2〉據說辯論不過,刪了最新微博,可惜沒截個圖

5.流瀲紫

(1)和唐七同屬因抄襲被晉江封號的作者

(此處有bug,回復中有親提醒,流瀲紫是因抄襲被封號,而唐七是因刷分被趕出晉江)

(2)圈中的名聲地位都不及匪我思存,況且甄嬛傳如懿傳都有比4s抄襲要更明顯的證據,目前裝聾作啞中

(3)粉絲基本被匪我思存懟回

(4)一向安靜如雞,也不曾放任書粉(非影視粉)亂懟原作者,鑒於匪大要爆完全可以在《如懿傳》開拍前爆,此次可以說純屬是被唐七拖下水,不知心裡如何作想

6.風弄

(1)身居耽美圈大佬多年,但因題材特殊,三次元中謹小慎微,粉絲還曾敗訴於李亞玲案,內心絕對厭惡抄襲黨

(2)目前充當輔助手,戰鬥力不強

8.抄襲界其餘人士

(1)四娘再度被翻出來批

(2)vivibear再度被提及與汶川地震祭文的聯繫

(3)熱心人士開擬抄襲書單,囊括大紅甚至圈中經典小說,令人大開眼界

8.唐缺

(1)態度

(2)建議

9.魔道粉

唐七nc粉怒懟曉星塵被剜眼的情節是抄襲三生,數量眾多的魔道粉爆炸,成功詮釋何謂一nc粉抵三黑

10.唐家三少

(1)躺槍

(2)呵呵

(3)匪我思存微博下回復暗挺,見14點截圖

11.購買版權方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不知道原作抄襲(投資項目前連個調查研究都沒有嗎?哄誰呢?)

(2)《鮫珠傳》:版權並非來自唐七,是來自唐缺(然而看下唐缺的微博及回復,心中自然有數)

12.楊冪粉

不談其它,楊冪粉絲已脫離唐七聯盟

13.劉亦菲/楊洋粉絲

目前將劉亦菲/楊洋和唐七進行關鍵詞搜索,大多是粉絲噴唐七的博

14.附匪我思存大大發文後的熱評,當真是「唐七有難,八方點贊」

熱門回復下的評論

15.國家版權局(重點在回復)

最後,願原創輝煌,盛大,持久!以上圖片均來自微博,很少回答,不明分寸,侵權立刪


利益無關,知識產權相關專業。

寫這個回答之前,就做好了被罵的準備,但還是決定要寫。原因有兩個,一是這件事里涉及到了一個思維陷阱,對此不了解的人可能會被繞進去;二是很多人對余飛老師的做法存在一定的誤解。

結論:律師、余飛老師、鑒定機構的觀點是符合當前我國《著作權法》的,但唐七並不無辜。

簡單來說,就是法律判不了,但輿論不能饒。

下面依次回答幾個問題:

一.為什麼鑒定結果是唐七沒有抄襲?

答:因為在《著作權法》的維度,確實無法構成剽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內容,對抄襲的鑒定主要遵循三個原則:「實質相似+接觸」、「思想表達二分法」「獨創性原則」。其中瓊瑤訴於正案中,「情節的先後順序和情節間的銜接」也被認為是抄襲的判斷標準之一。

其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僅滿足第一條。

1.「實質相似+接觸」

從微博內容來看,余飛老師主要負責的是「實質相似」和「獨創性」兩部分。那麼《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桃花債》是否具有相似性呢?

我認為是的。

證據就是志願者們製作的調色盤,大家應該多多少少都看過,隨便放兩張。

那「接觸」呢?

所謂「接觸性證據」,就是指能證明抄襲者看過原著。

這一點同樣成立,大家紛紛貼出的唐七之前在晉江的聲明就是接觸性證據。

這裡有網友提出了一個質疑,認為余飛老師刻意迴避接觸性證據:

不,余飛老師負責鑒定的是「實質相似」「獨創性」部分,接觸性證據與他的鑒定結果無關。

而圖中網友提出的,「瓊瑤訴於正案中接觸性證據是案件的關鍵」是否屬實呢?

答:是的,但這位網友對此存在明顯誤解。

於正案是在實質相似被證明「二分法」中「情節的銜接和先後順序一致」獨創性被推翻的情況下,律師又找到了接觸證據,所以一舉推翻於正的上訴。

而唐七僅「實質相似+接觸」成立,「思想表達二分法」和「獨創性原則」皆不成立,因此接觸性證據並不能將此定義為抄襲。

即接觸性證據在瓊瑤案中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非最關鍵因素。判決的關鍵是「情節的銜接和先後順序一致」。

2.「思想表達二分法」

這一原則始自《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定,即「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沒有人可以壟斷思想,否則將阻礙整個人類文明的進步」,也就是說,撞梗、人設、文風等抽象的思想均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內,近乎於複製粘貼的語句才是。

但「瓊瑤訴於正案」的判例中提供了另外一個原則,即「 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及推演過程 」相似,同樣屬於抄襲。也就是說,情節相似未必屬於抄襲,情節銜接屬於。

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用以檢查語句相似的調色盤中涉及的內容多為具體辭彙,少有完整語段;而思想方面相似的主要在人設和結尾,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及推演過程並不相同。

對此大風本人的說法最符合事實:

「沒抄多少,就是用了點句子,有點套寫,拼了幾個人名,還有結尾。故事架構和背景體系都差別很大。」

所以不是「高級抄」,而是「會抄」,抄的恰到好處,不多也不少。

3.「獨創性原則」

上面提出了許多「實質相似」的部分,但卻幾乎都是支線

如果這幾個細節是故事的主線,那抄襲的可能性會大大提升,但這幾個部分是刪掉也不影響原文完整性的部分,因此並不影響原文的獨創性。

綜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著作權法》維度並不能構成剽竊。

二.那唐七就真的是被冤枉了?

答:也沒有。

上面我表示的已經很清楚了,抄襲的案子,除非是像《錦繡未央》、《楚喬傳》那樣複製粘貼照抄的,基本上勝訴都十分困難。周浩暉和於正,於正勝訴,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甚至他們自己也承認,抄襲無誤。

也就是說,這份鑒定沒有問題,但並沒有什麼用處。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這本小說,無論是定義為抄襲還是借鑒,都有踩在前人肩膀上少奮鬥二十年的討巧之嫌。這份「討巧」,將其定義為借鑒過度也罷,認定是抄襲也好,都是一個處於灰色地帶的結論。

因此,結合之前唐七女士的一系列行為4s與前期作品文筆的巨大反差、大風本人對此的判斷以及唐七其他涉嫌抄襲的作品,在這個灰色地帶中我傾向於認為唐七本人涉嫌抄襲。

即《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不構成抄襲,但唐七本人恐怕是涉嫌抄襲的。

三.會不會是版本的問題?我聽說唐七對著調色盤改過呢!

答:這是謠言。

網上這條微博發出去已經有好幾個小時了,原po一條相關證據也沒有收到。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自行查驗。

四、余飛有什麼資格鑒定,他自己也抄襲了!

《重案六組》不止一個編劇,不調查清楚就污人清白的做法和護抄有什麼區別?

之前《錦繡未央》的抄襲案,是余飛老師和汪海林老師主動提出資助並且積极參与訴訟;《熱血長安》也是余飛老師負責最終鑒定;除此之外,余飛老師還在積極從事許多保護原創的事情。

來自余飛老師微博:

另外,有人說唐七的鑒定機構是野雞機構,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綜上,再次重複結論:

律師,余飛老師,鑒定機構的觀點是符合相關法律的,但唐七並不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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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的事件,我個人覺得大家是被唐七繞進去了。

因為「唐七是否抄襲」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法律層面剽竊是否成立」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周浩暉告於正,於正自己(其實是秦簡)都承認抄襲,但在司法層面還是判了沒有剽竊。

法律所代表的從來不是公平正義,也不是還人清白的利器,而是在紛繁複雜的各項社會權益間劃線。這隻劃線的手沒有感情,出發點也不是保護任何具體個人的權益。

而《著作權法》的核心,同樣並非僅僅是保護原創者的利益,而是在原創者個人壟斷權益和社會公共財產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其實了解著作權法的人都能看出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剽竊是註定無法成立的。但畢竟術業有專攻,對此不了解的網友可能會陷入疑惑:為什麼鑒定結果是沒有抄襲?難道真的冤枉唐七了?

這就好比一個人從貨車上偷了一個橘子(蕭如瑟語),有人說他是賊,他就憤怒的去找警察讓他逮捕自己,警察說這不算『盜竊罪』,於是這個得意的沖著大家喊:「看到沒有!警察都說我沒有偷!」

注意,警察沒說他『沒偷』

偷沒偷,和判不判,根本是兩碼事。

有沒有做壞事——有沒有違法——有沒有犯罪——有沒有判刑

都不是一回事。

用「剽竊不成立」來證明自己沒有抄襲,可以說是一種混淆視聽的行為。

如果說抄襲是一個完整的光譜的話,那司法層面可以判定的剽竊僅僅是中的一個顏色而已,不屬於這個顏色並非不屬於這個光譜,而唐七就是想用「鑒定自己不屬於這個顏色」來證明「自己不在整個光譜」。

從晉江刷分、九州毀約,再到公主志事件、百文訴訟,唐七自己作的妖大家應該也都知道,能有今天只能說是自作孽不可活,但請大家不要忘了,反抄襲的原意是為了保護原創,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只因為余飛老師等人和自己不同觀點的人就破口大罵並非反抄襲者應該做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不管法律如何判,公道自在人心。

回復一條評論的話也送給大家:

如果所有人都和你一樣自覺抵制,不看不買不消費,那他們也就無處容身了。好比對付蟑螂,你可能打不死他們,但你可以選擇呼籲大家不給他們留任何口糧,堅壁清野,餓死他們,效果比一個個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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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余飛老師的轉發了,解釋一下

第一,怪我表述不清,我並沒有號召輿論審判的意思。

我之所以會說「唐七並不無辜」,是建立在以我個人對唐七多年來一系列事迹的了解的基礎上的,並非單指抄襲。即我個人認為,唐七女士在某些事情的處理上可能私德有虧,會有今天的局面完全是自己造成的。比如上文列出的晉江刷分,九州毀約——之前關注我的人大約會知道我喜歡九州,這也是為什麼對唐七的事比較了解的原因之一。

另外,提醒大家一句,不要對余飛老師微博的言論苛責(比如「並不能斷言唐七並不無辜」),他和我們不一樣,他是公眾人物。我只需要對自己的知識和邏輯負責,不管說什麼也不會起到太大影響,但他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卻可能影響整件事情的走向,言論上再怎麼嚴謹也不為過。

第二,解釋給年齡比較小的網友和余飛老師:「唐七抄襲」這個話題是怎樣一步步發酵到現在的。

節點大概在2014(經網友提醒是2015年)年,在此之前唐七一路順風順水,在親友團中幾乎是團寵狀態。

時間線:09年開小號在大風刮過文下刷分,被晉江黃牌警告——之後離開晉江,簽約九州,寫《華胥引》——《華胥引》完成之後去掉九州標註,簽約百文——其間發生《公主志》一事——劇版播出並大火——起訴百文——影版播出,因唐七與百文的紛爭改編遊戲引發訴訟

在毀約九州之後,之前強大的親友團漸漸與她決裂。這個時候有一個叫葉笑的寫手抄襲唐七《華胥引》(也抄了其他書,《論太子妃的倒掉》等),反抄襲方做出調色盤,最終葉笑道歉退圈。

這時有葉笑的粉絲提出:唐七你自己也抄襲大風啊

唐七表態:你們說我抄襲,請上調色盤,做出調色盤我幫你們轉發。

於是網友一看,這麼自信,就做了。

做出來五十多項,唐七拒絕轉發。從這以後,唐七抄襲事件逐漸開始發酵。

之後應該是2014年(經網友提醒是2015年)暑期,唐七發了一條3500餘字的自白對此進行解釋,在裡面對大風刮過和蔣勝男兩人極盡侮辱之能事,並將晉江形容為「污濁之地」,徹底引發輿論不滿。

2016、2017年,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改編電視劇和電影上映,#唐七抄襲#這一話題持續發酵,並不斷擴大影響。

(感謝@成冉 幫忙糾正部分具體時間點)

在這個過程中大家可以看到,「唐七抄襲」的話題並非突然出現的,可以說正是唐七本人的處理不當引發了這場空前的輿論危機。而當時所作出的調色盤中,我也認同有一部分做的粗糙且略有牽強,是存在一定注水情況的。

公眾對唐七的不滿,並非僅僅是出於抄襲,更多的其實是對其一系列不符合道德規範行為的反感,只不過「唐七抄襲」這四個字喊起來簡潔乾脆,所以對唐七抄襲的指責才會如此之多。

我覺得余飛老師可能是僅僅從文本進行鑒定,發現並不能達到判定「抄襲」的程度,因此驚訝於為何輿論傾向如此明顯的事情竟存在反差極大的「真相」,因此覺得唐七實在有些冤枉。

作為第三方,老師您已經盡到了鑒定的責任,這場陳年官司牽扯太多,人生在世,個人有個人的緣法,唐七自有她的因果,您不用太過為之勞心勞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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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反唐七人士也不用私信來罵我了,一是我隨手就拉黑了,二是,在此之前關於4s和《桃花債》在著作權法領域的特殊性不是沒人寫過,而是沒人願意看。貴反七人士都喜歡義憤填膺的指責唐七狼心狗肺缺德不要臉,卻不願意聽幾句不那麼合自己心意的實話。但你閉上眼睛,世界上也不會沒有懸崖,試問如果您們能早些對此有所了解,何至於今日被唐七打個措手不及?

在任何情況下,從你放棄客觀選擇偏執的那刻起,你就是在蒙著眼睛走路。至於腳下是坦途、懸崖抑或別人挖好的陷阱,只有你自己不知道。

只要大家冷靜下來想想就會明白,對余飛的攻擊並不會起到任何積極作用,反而是唐七方喜聞樂見的。落在余飛身上的每一份謾罵,都是為唐七打「網路暴力」這張牌積蓄的勢能。

余飛本是反抄襲的矛,但不理智的指責會一步步把他逼成唐七的盾,且在急於自證清白的心態下,他本人未必能意識到這一點。

《著作權法》相關常識科普第二期:侵權和抄襲,選一個吧

傳送門:知乎用戶:如何評價唐家三少涉嫌抄襲?

兩個回答可以互相補充著,另外認真看看這個問題下面,有驚喜。

本文已轉載至微博文章

地址:為什麼說《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沒有抄襲」


三生三世看起來是暴死了,6億目測無望了,這一次也對唐七未來的版權運營之路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如果沒錯,這應該是IP劇第一次因為IP本身的原因慘死,電影本身其實雖說不到優秀級別,也不算垃圾,特效該燒還是燒了些的,恭喜唐七女生創造了中國版權運營領域的又一次里程碑,被此次事件連累的諸家投資商和諸多偶像派明星估計恨死她了,畢竟偶像派也就十來年星途,被她活生生拖死一年。

ps很多人問會不會虧,答案是肯定會虧的

第一,票房5億多,分賬完了也就拿到不到兩億,投資成本就已經超過兩億了。

第二,且這麼大筆資金在三年時間的過程中即使是達到了回本,都是虧了,兩億資金三年的時間成本至少得數千萬吧。

第三,未來收益已經虧完了,三生三世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是一連串小說。前期宣傳期投入的時間和資金估計已經完了,尤其是在電視劇三生三世鳳九那個故事好像已經籌備且輿論很好的情況下,估計也得黃了。

我懟唐七不是和唐七有什麼過節,也不是和大風有什麼交情,我就一路人。但是為什麼我要懟呢?

為了日後我國影視公司買劇本時會問一句有沒有抄襲過。

為了本應該努力創造作品的作家不因為抄襲致富而放棄自己思維的翅膀去吃現成。

為了給努力為讀者描繪美夢的作者們一個公平公正的創作環境。

為了付出者不至於得不到,得到者不會什麼都不用付出。

為了這一次能讓該事件成為推動中國影視行業拒絕抄襲作品的偉大里程碑。

看了余飛老師和王軍律師的鑒定書和意見書,說實話,知乎為三生三世辯駁的回答幾乎全是這兩份材料的翻版,所以我就對這兩份材料提一些質疑。

第一,余飛老師只針對一部小說闡明了他的觀點,即三生三世在他看來很可能不屬於抄襲桃花債一文。

余飛老師僅僅針對桃花債進行分析,也就是余飛老師並沒有明言三生三世不屬於抄襲之作,而是僅僅和桃花債一文很難形成近似關係罷了,不知道余飛老師這樣做法是不敢進行多文綜合比較還是想給自己留條後路?

第二,余飛老師的鑒定書在用語上存在問題,余飛老師混淆了抄襲和著作權侵權間的關係余飛老師用著作權法上侵權的一種方法去比較,卻得出來了並不抄襲的結論。就我們知道而言,抄襲並不必然導致著作權法侵權,尤其是我國當前著作權法保護水平如此之低的情況下,抄襲和侵權之間存在大片法律故意不保護的灰色地帶。簡而言之就是,三生三世構成了抄襲,但是在今天的我國法院卻不一定會受到懲罰。

我舉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

第一個例子:已婚甲某於已婚乙某通姦,這在我國法律上並不屬於犯罪或者違法,但是並不能因為他不違法就阻止輿論去譴責甲乙二人。

第二個例子:我國著作權法並不是固定的,瓊瑤於正案放在20年前就應當判決於正沒事,因為那時候的著作權保護水平很低,如果要是更早點,放在著作權法都不存在的更早期,直接照抄都不屬於著作權侵權,但能因為不屬於著作權侵權就否認其抄襲本質嗎?事實上著作權法是動態的,是一種國家政策,其目的是激勵創新順帶保護作者,並不能說作品抄襲就必然會受到法律懲罰,法律會先審視是否抄襲,然後再審視基於當前我國版權環境是否需要去管。換句話說,如果我國著作權法是故意放過了很多抄襲者,這無法抱怨,每個國家都走過這條路,當年燈塔美國的著作權法就坑的歐陸作家們不要不要的。

第三個例子:大學生們應當知道過論文查重的方法就是東拼西湊,然後按著12個字改內容,就可以通過知網查重,但這種能通過知網查重的文章能視為沒有抄襲嗎?還是說,只要能過知網,我們就不去管他是怎麼來的,過關萬歲?

第四個例子: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案,江南應用了金庸武俠小說中的各種人物形象,按知乎各位的分析,那就是沒事的,著作權法不保護,但是江南還不是主動站出來承認自己用了,並且各種表示態度端正,並沒有如同唐女士一般糾結,如果按唐女士的說法,法律上不侵權就不算抄襲,那麼江南就應該理直氣壯的回罵老爺子沒事找事。

第三,余飛老師的著作權侵權判斷方法存在問題,問題有二:

(1)情節並不必然全是宏觀的人物之間的關係和推進,事實上三生三世屬於抄襲多部小說,也就是三生三世在宏觀上必然就會和桃花債存在不協調的地方,因為三生三世客觀上屬於水果拼盤類,必然和單個水果存在不同,但是你硬要說西瓜里混合了芒果,就說這東西吃起來沒有西瓜味道了,學生以為不妥當。

(2)情節也可能保護較為微觀的地方,例如我抄襲了三國演義中的某一章節情節,如果用全文綜合觀之,則必然看不出我有抄襲跡象,如果用該章節與我比較,則又有不同。因為微觀細節處的分析,是否是因為余飛老師分析篇幅太多,所以簡化掉了這部分呢?

以上是對余飛老師判斷方法的疑問

我最疑惑的就是為什麼余飛老師要把著作權侵權和文學作品抄襲混為一談(現版著作權法統一用侵權術語,之前的條例中有「著作權法中所稱的抄襲為」等表達,體現了這二者不能一概而論),按照我的理解,文學作品的抄襲外延比著作權侵權大的多,四千年前中國有文字開始,中國就出現了抄襲現象,認為該現象需要譴責的社會共識也形成了幾千年之久,著作權法制定方不過半百,且保護力度一直為人詬病,其關係猶如習慣和法律,一個人做了惡事,法律不一定會來收他,但是不能用法律不收他,就剝奪其他公民譴責他的權利。

當然,按照我國目前的著作權法理論,的確是沒有在侵權理論上做到與傳統意義上的合理借鑒很精密的切割,以至於為了保護合理借鑒不被傷害,就自我退讓了很大的空間,畢竟在國家立法司法整個宏觀角度上「讓他三尺又何妨」並不值得一提,「寧可放錯一千,不殺錯一個」也是正當和可以被理解的選擇,但是如果一部作品被人借用這種立法司法中是不足而鑽空子,還要求我們不能譴責這種行為,就未免太過於無恥了吧。

最大的問題在於,大風根本就沒有運用著作權法去規制唐七的行為,是的,根本沒有起訴,唐七跑出來說自己不違法,卻迴避是否抄襲的問題,把抄襲和侵權混為一談,是否真的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

對於王軍律師的,我覺得這需要這種律師代理人所寫的意見書,不需要去看,畢竟王軍律師是唐七代言人,唐七的辯解不足為信,她找個代理人再把同樣的話說一遍就值得信任了?

就我認為(輕拍),文學領域的抄襲和著作權法的抄襲並非格格不入的二元個體,他們的關係就和法律和習慣的關係一樣,著作權法上的抄襲認定規則是將文學領域的抄襲認定規則上升並認可為法律規則,那麼我們就應該討論,這樣認可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基本精神?是否會阻礙創新?會給文創產業帶來何種影響?

空談現在的規則卻忽視這種認可技術的可延展性,人為將文學領域和著作權法領域對立而忽視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規則來源於文學創作領域千年來傳承的抄襲判斷規則,是否與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文學創作的基本精神有些背離呢?畢竟著作權法並不像民法和刑法一樣規定的那麼明確,對習慣和法律切割的那麼精緻,著作權法字數畢竟太少。

簡而言之,唐七構成文學領域的抄襲已無疑慮,但是如何在著作權法上規制唐七這種行為,還需要法律人努力,不能因為前案就固化思維,前案還有更前案呢。

原文如下:

首先,王軍律師團隊在版權界是大咖級律師沒錯。唐七請到王軍律師說明他感到事態挺嚴重的,他已經有了危機感。這是大家的勝利

其次,律師出來說不侵權沒有任何價值,律師是為當事人服務的,他怎麼可能不為當事人說話?舉個例子,天一輪姦案的時候,被告代理律師還站出來各種脫罪,律師為當事人脫罪既是職責,也是義務。換句話說,如果我有一天站到了王軍律師的位置上,我也會做出這種分析,生意嘛,畢竟律師也要活著。再舉個例子,你請的律師,反過來懟你,你覺得可能嗎?

然後,我相信如果大風請了另外的一個版權律師,他得出的分析答案絕對是和王軍律師的相反,即使是分析材料基於同一份材料,比如瓊瑤於正案,雙方請的都是律師界一流的大律師,但是雙方律師得出的結論是完全相反的。

最後,我反對四川西部知識產權中心的鑒定結論擁有法律效力,因為我不認可四川西部知識產權中心的鑒定意見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事實上這種單方面去找的,而非雙方共同認可的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都存疑。也就是這個鑒定意見看看就好

至於編劇余飛老師的判斷,就更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了,甚至不具有可信度,余飛老師首先提出了一種不具有行業認同的判斷抄襲的方法,然後再用這種方法去套三生三世,未免給人一種量體裁衣的感覺,不過我覺得沒必要噴余飛老師,只要翻一翻三生三世的出品公司是那些人就可以知道,在那個行業內,誰敢不從?

題外話,最近影版三生三世的抄襲批評和作品票房的撲街已經嚴重影響了唐七的聲譽,也就是如果三生三世影版就這樣坑了背後多方的投資者,那麼很難想像唐七還沒有賣出去的作品著作權能不能找到下家?畢竟言情小說,古言小說,在晉江有不少備選,並不就唐七這樹。嗯,比如我最喜歡的,,,不說,怕給小說作者招災。

簡單點說,IP賣的不是作品,賣的是粉絲,罵她抄襲,她不怕,因為投資方不在乎多少人恨她,在乎多少人愛她,會為她掏錢。

但是你們天天搞得一大堆人粉轉黑,就真的是在動人蛋糕了,很難想像唐七這樣下去還能有多少票房號召力,他的小說還能不能賣的出去,也就是如果她再沒有動靜,她的直接損失將以千萬計,知乎各位實在太猛,懟的唐七都請王軍律師團隊了,王軍律師出場費可不低。

利益相關:我是四川人,地震對四川意味著太多東西了,絕對不能容忍有人拿來消費。

別拿這二位黑我們四川寶寶,雖然巴蜀之地比不上江南文雅之地,也比不了中原千年繁華,但我們也有蘇家三父子,也有大江東去,這二位我還真高攀不起。


嗯,看到評論里的鏈接了,說王軍是歡瑞的律師。

歡瑞與嘉行的關係:

原回答:

5月份就看到過這個答案,本來我不信,結果這兩天唐七演了一出大戲,翻了好久找到這個答案。

原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397246/answer/149316558?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

planC開始了吧。

果不其然,唐七昨晚上了電視。

新娛樂在線?

SMG?

尚世?

破案了。

祝楊小姐和唐小姐早日撲街。

送兩位一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

ps:被楊小姐粉絲撕過,害怕,先匿。


有點可笑,我是說你們

咋的,你們還指望抄襲的人有點兒逼臉子?

這不明擺著的事兒嘛,為了錢名什麼都可以利用


我喝奶茶,你喝奶茶 —沒抄襲

我七點醒,你七點醒 —沒抄襲

我用玻璃杯,你用玻璃杯 —沒抄襲

我加兩克糖,你加兩克糖 —沒抄襲

我坐藤椅,你坐藤椅 —沒抄襲

我喜歡在七點醒來坐在五萬塊買來的黃色藤椅上用藍色的玻璃杯加360ml的68°熱水,加兩克X牌白糖,泡Y牌的奶茶。

你也這樣做了,只不過你只買得起五千塊的藤椅,泡的是盜版Y牌奶茶。

所以你沒模仿我……

一個個點拆開來看,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好像巧合。

只不過我們巧合這麼多,世界上絕無僅有,可能是失散多年的親兄弟呢。


唐七會如此,說明電影撲街到了分責的時候了。

前幾天4s電影某工作人員跳出來說買的時候不知道原著是抄襲,言下之意是想把責任推到ip上;唐七現在想說她的作品沒問題,就是把責任再推開……推到演員身上?推到大風身上?

東西好的時候大家都想維護並從中分一杯羹,東西糊了難免互相責怪。但唐七作為抄襲者還好意思維權,也是第一人了。如此引發眾怒的行為,她大概是有點喪心病狂了吧。


葉笑被唐七帶領腦殘粉逼到封筆退圈得抑鬱症;大風刮過無奈又心酸地一次次發聲為自己辯解;而唐七呢?她依舊在這個圈子裡,賺著越來越多的錢,過著越來越好的生活。

葉笑也抄襲過茂林修竹,但是她承認錯誤道歉了私下與茂林修竹和解了,而唐七這時候跳出來說葉笑也抄襲了她,葉笑當然不會承認,唐七就帶領著她的粉絲罵葉笑,逼得葉笑封筆退圈,即便得了抑鬱症,也沒有被「放過」,唐七的粉絲甚至還在葉笑微博下留言:你死了我們就相信你得了抑鬱症。

抄襲起家的人污衊其他人抄襲自己,真是一個好大的笑話。

唐七被抄襲也被罵,但她沒得抑鬱症,不是因為葉笑心理脆弱,而是唐七逼得實在太過,葉笑所反抗的,是唐七;而唐七所對抗的,是自發群眾。自發群眾難以形成像唐七那樣統一的力量,多大的諷刺啊。

唐七沒得抑鬱症,也因為她沒有羞恥心,她根本不在乎不痛不癢的幾句話。即使我們罵的再凶,她也不會掉肉。

她不會感到愧疚的。

她只會覺得那些人還沒死透。

她只會覺得這些受害者是她前進路上的障礙。

她只想賺自己的錢做自己的春秋大夢。

如果不是因為觸碰到了她的利益,她根本不會花這麼大的力氣。

畢竟她並不是那麼愛惜自己從別人那偷來的羽毛。

畢竟真正的她躲在唐七的背後,現在還不會被人肉出來。

無論我們怎麼討伐她,抨擊她,其實她一點都不會痛。

她只要有錢賺就好。

負罪感?不存在的。她只會覺得自己抄的好。

同情心?不存在的。她只會覺得地震擋了她洗白的路。

我覺得我們這個社會真的對這種人容忍度太高了。也可能是三觀還未穩固的青少年太多了。被她煽動的粉絲太多了。

不知道她抄襲的時候我也喜歡她的書。但我不知道她是什麼人。

知道她抄襲後我也知道了她是什麼人,但真的,一時半會無法相信無法接受。這需要一個過程。而有些人這個過程太長了。導致他們無形中做了唐七的幫凶。

其實她和郭敬明是一類人。都是抄襲出身,後來靠上了資本的力量便不再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樣來自四川,卻一點也不顧念家鄉。在全國為四川祈福的時候,唐七卻選擇跳出來做小丑,用家鄉的鮮血為自己洗白。也許她還覺得理所應當。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人。但我知道錯不在我們。大風沒有錯,反抄襲的我們也沒有錯,錯的是唐七。

怎麼說呢,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這一句話都表達不了我的憤慨了。有人在為我們負重前行,而他們身後的世界卻被這種人攪渾了。這種隊伍中的敗類,真的該早點清除出去。

心疼所有被抄襲者,所有被迫害者。

希望正義不僅會來,還不會遲到。


我只有一個問題,如果不是抄襲,唐七的文風為何轉變如此之快

這是竹安時期的文。

這是三生的文筆。如果不是一定程度上的借鑒,那麼唐七是怎麼突然理順了句子邏輯,學會了使用標點了。

更何況,唐七除了被指抄襲的三生和華胥引之外,其他小說皆是爛的令人髮指。三生和華胥引的文風故事,敘事手法更是和其他小說截然不同。這難道是文曲星下凡讓她福至心靈得出來的?

只不過現在是為了繼續拍三生第二部電影,第一部電影已經票房口碑皆撲街,虧了個底朝天。第二部怎麼拍的起來?所以就想出來這種策略,洗白唐七打壓大風,更可以炒熱度挽救一下三生電影。

再來說說那個鑒定書。

人物關係里有一句,人物性別不同。哦,原來這也是沒抄襲的理由。把bl改bg當然人物性別不同啦。那我下次把魔道祖師改成lg百合我也沒抄襲啊hh。

這是反唐七公子吧的官微上貼出來的反駁圖。原鑒定書里甚至出現了個白狐狸精的對比要素,可是反抄襲好像從來沒說過這也是抄襲吧,各調色盤裡也從沒出現過這個梗。這簡直是莫名其妙。從中就可見三生鑒定書的粗糙和避重就輕,大概和三生反調色盤是一路貨色。

總而言之,這是唐七蓄謀已久的一次洗白,但按照目前這個趨勢看,她很難洗白翻身。從小說到電視劇到電影到遊戲的種種抄襲侵權已經讓群眾給唐七定型了,她就是一個抄襲dog沒跑了hh


發聲明就發聲明,為災區祈福就祈福,一起發是什麼意思?

跟那些蹭熱點賣鞋賣電器的營銷有什麼區別?

連災區熱點都要蹭的人,你指望她良心發現,道歉刪文賠錢?

另外多說一句,公眾已然引爆抄襲的話題之後,還要去拍電影,演電影,不是蠢就是壞。

拍電影的明知抄襲依然拍,貪名貪利,是壞。

演電影的男女主角明知是爭議電影依然拍,分不清大義小節,不懂得是非曲直,拿自己前途開玩笑,是蠢。

小鮮肉亦或是花瓶都不可怕,但是再加上蠢,就真的無可救藥了。


(歡迎轉載,不用問我。)

新學了句話,君子坦蕩蕩,小人唐萋萋。連地震的熱度都要蹭,唐七家裡怕是缺一個局部地震。建議開除唐七四川省省籍,四川人民已經很苦了,有你這麼個借天災炒作的老鄉更苦。

順便說一句,比起她的「未抄襲鑒定」,我更樂意去看換頭寶貝和劉梓晨的「未整容鑒定」,至少後者看著樂呵,前者只會讓人噁心。

余飛老師這次也算是被坑了,唐七抄襲的不止一本書,所謂的鑒定卻只給了他一本《桃花債》做對比,自然得出沒抄襲的結論。希望余飛老師趕緊醒悟過來重做鑒定,不然小心名聲要毀。

然後就是鑒定書了,唐七所謂的鑒定書根本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還是繼續吃瓜吧,她就是想逼著大風刮過出來告她,因為在中國當下的環境里,大風刮過告贏的幾率很低,只要法院判決大風敗訴,唐七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跳出來說:「看吧,法院都說我沒抄,你們這些黑子就是嫉妒我成功。」

科科。

希望大風不要上當,不過大風也是個通透的人,這麼多年把她跟一個小人綁在一起,我都替她難過。

而且唐萋萋真的很心機,自己微博設置了非關注不能評論,要想罵她只能轉發,同時她又在洗白的po里加上了「三生沒抄襲」的tag,只要你轉發了就是給她貢獻熱度,讓她的「沒有抄襲」傳遍網路,不知道的還以為她真的洗白了呢,科科。

都說天道好輪迴,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我從來不信鬼神之說,但我信人,信大多數的人都有一顆能辨別是非美醜的心。唐七為人到了如此地步,就算你能暫時蒙蔽人心,但大風刮過以後,你是什麼樣子的人,還是會漸漸顯露出來。不然你以為如今的人人喊打真的是我們吃飽了撐的出來嫉妒你?我呸,我還沒吃晚飯呢。

大部分人還是拎得清的。

順便搜了一下,簡直要笑死了。果真跟作者一個德行,你們家到底還有什麼東西不是抄的別人的?大概只有不要臉是你家原創的了。【圖片來自微博@ 吐槽你就輸了】

分享一個友軍妹子的評論,笑死了。


唐七抄襲事件關注已有時日,之前沒想著發表什麼言論是因為相關討論還只局限於作者、讀者間,但是近日部分法律界人士也開始參與進來,且被唐某人帶起了一波節奏,作為對著作權法知曉一二的半個圈內人,忍不住發表一些看法,非作學術論證,僅對普通讀者提點幾句,免得被人忽悠。

一、著作權法未對「抄襲」進行明確定義及給出判定標準

對於「抄襲」與否的爭論,正反兩派最終會歸於交由法院判斷,認為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就能對此蓋棺定論。而事實上,我國著作權法尚不存在對「抄襲」的定義,更不曾對抄襲給出判定標準。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體系基本是西方舶來品,現行著作權法是1990年頒布(後經數次修改),其中賦予了作者十幾項專有權利,司法審判的邏輯便是他人若實施了這些權利控制的行為,且不存在合法使用等抗辯理由,便可認定該行為人侵權。與抄襲關聯性較大的權利為「複製權」與「改編權」,而對相關條款進行解讀,其實對權利的定義是極其概括性的,便給了法律適用者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而縱觀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裁判文書,多從具體權利出發進行論述,「抄襲」一詞並非作為一個嚴謹的法學專有名詞出現的,它多半蘊含著日常語境中的含義,甚至很可能法律適用者在使用這個辭彙的時候也並不清楚它在著作權法語境下的含義是什麼。在我看來,法律環境下就應嚴謹使用法律用語,而非將日常用語賦予法律內涵,並施以自主定義,而使普通群眾對法律條款產生誤解。比起法律用語,「抄襲」、「剽竊」等辭彙其實更偏向於道德用語,對抄襲的認定,比起法律評價,更偏向於道德評價。我國著作權法1990年才頒布實施,但是「抄襲」一詞自古便出現了,而對抄襲者的負面評價也是自文學藝術創作以來即有,在著作權法未將該詞吸納並賦予新的、明確的法律定義之前,將其偷換成法律概念,很容易使相關討論複雜化。

二、抄襲認定受主觀因素影響極大,並不存在專家及權威

即使將侵犯作者複製權或改編權的行為等同於抄襲,學界與司法界對抄襲與否的認定亦是極其困難的。雖說知識產權法對比其他法律更具有專業性,這與客體的特殊性有關,但是在我看來,對「抄襲」的認定其實是極其主觀的,無從談起專業與否。這次看見轉發中的「專業」「權威」論調時,真是有些哭笑不得,並非堆砌眾多法律用語就是專業。談起對抄襲的認定,法學界人士言必稱「接觸+實質性相似」、「思想表達二分法」,似乎這是項負有極高技術含量的法律工作,普通群眾根本不可能得出準確的結論,但是沒人說過下面幾句實話:「實質性相似是著作權法中最難的問題,完全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範疇」;「思想與表達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連美國著名的漢德大法官都說這個界限沒有人能夠找到」。因為抄襲與否其實只有抄襲者自己清楚,在後文作者不承認的情況下,外人只是基於兩篇作品的相似程度,作出抄襲與否的推斷。而相似度的判斷,其實是很主觀的過程,故抄襲與否完全是判斷者主觀認定的結果,不同法官對同一個案件,同一個法官對不同的案件,甚至是不同時期同一個法官對同一個案件的判定結果都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我國法官斷案時使用的侵權認定原則及對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方法多來自西方判例,但是那些方法的形成有內在的演化過程,也會根據作品的特徵靈活運用,然而國內司法實踐中對方法的適用大部分是缺乏靈活性的,甚至因為國內司法環境的特徵,法官斷案是以謹慎為前提的,而自由裁量權越大的情況下反而會越約束自己,可以說是排除萬般可能的情況下才會認定抄襲,也就是以最嚴苛的標準來認定抄襲,所以有評論說在國內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困境是存在的。至於某些律師一直推崇的「抽象分離法」,雖然這是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運用頻率較高的一種方法,但是實踐中還存在著「整體觀感法」等其他方法,而不同方法的選擇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的大小會產生重大影響,當然,律師往往是會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方法的。具體便不展開論述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梁志文教授撰寫的《版權法上實質性相似的判斷》一文,論述詳實,其中總結的個案挺有意思的,你會發現相似的案例如果運用不同的判定方法會產生截然不同結果(有人說如果庄羽案晚發生幾年可能結果會大不一樣,這個可能性是有的);司法判例可以找庄羽案以及瓊瑤案,這兩案最後均認定侵權成立,而法官運用的都是「整體觀感法」。至於什麼抄襲鑒定,真是活久見,昨天第一時間跟小夥伴吐槽了,如果這個真能鑒定結論真的具有權威性,法官還真會喜聞樂見的,以後斷案也不用再糾結了,紛紛要求司法鑒定所再開拓「合理使用」鑒定業務。

三、作者與讀者才是推動文學領域與著作權法發展的主力軍

如上文所述,談起抄襲認定,實際上並非什麼高大上的事情,也許懂法的可以用比較專業的辭彙,通順的邏輯整理出一篇整潔的意見書,但是其核心問題——對「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是每個讀者均具備的能力,司法審判中也認為對此的判斷要從讀者的標準出發的。我們現在的作者和讀者,似乎忽略了一個問題,著作權法是為誰而創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自己的權利是否被侵害?認定的結果是否有利於作品的創作與傳播?司法活動與輿論導向是否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其實身處文化、科學領域的人員才具有最大的發言權,而讀者更是作者的堅強後盾!在基層工作了一些年頭,才發現部分法律界人士脫離人民群眾太久了,脫離國情太久了,機械、片面學習國外判例,而非研究形成符合國情的法律適用方法,這種情況長久下去,司法活動的導向很可能與立法宗旨背道而馳。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在現代著作權法出現的很久以前,文人墨客即以漢字創作出了豐富的文學作品。而文人亦有風骨,認為抄襲是令人不齒的行為。唐朝詩僧皎然就曾對模仿行為作出了「偷語、偷意、偷勢」三不同的歸納並給出了自己的價值判斷。那如今呢,就因為法律這道最低的紅線的存在,而放棄了道德的堅守嗎?就因為利益者的高調宣傳而失去了自己的判斷能力嗎?是作者,就堅守自己創作的底線,不妄圖走捷徑。是讀者,就支持原創作品,對抄襲說不。而對抄襲的判斷,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屬於自己的秤,自己去閱讀,自己去判斷,而非人云亦云,亦非淪為盲目掐架。我想,擁有悠久文化底蘊的民族,其數以萬計的讀者的判斷才是真正「權威」的。用自己的手、腳去投票,用口袋裡的人民幣去發聲,讓原創者看見你們的支持,讓抄襲者體會你們的抵制,量變會發生質變,質變會影響整個創作和司法環境。

PS:作為早期看過大風的小說,近期又關注她的微博的路人粉,從驚嘆她的文筆到敬佩她的為人,真正體會到了「文如其人」四字的含義。

PPS:抄襲事件由來已久,唐七為何選擇此時發生,和電影撲街不無關係,某些變化正在發生,大環境終是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的,創作者不要灰心,身為讀者的我們也更需努力。


錢真是萬能的、

能讓人丟掉廉恥、

丟掉自尊、

睜眼說瞎話、


8.10日凌晨更新,對於下面罵我的評論匯個總,真是氣不打一處來,統一回復一次,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問我的話,以下就是我的回答,我不會在評論里接著挨個回復了:

1.「你就是個跟風狗,跟著人罵」

答:有人說我跟風,還有的說地震這事兒是網友硬扯上唐七的,好,我接下來給你分析一下,為什麼唐七發的微博遭到如此多的謾罵,看好了啊!

有這樣一種公關微博,或者聲明微博的發布方法,即在凌晨/午夜,或者在某件吸引公眾眼球的大事發生後發布聲明微博。

這種發布微博的好法就是能夠減低該事件的熱點程度和影響力,比如說綠城物業對於業主的回應就是在凌晨發布的,以及文章回應出軌一事也是在凌晨進行發布。

而另一種則是在某件吸引公眾眼球的大事發生後,發布微博聲明,這樣一來,公眾的大部分視線會在這件大事上,而不會在微博聲明上。

但是,唐七這次的回應顯然是更惡劣的,因為她知道,現在全國的視線都在地震上,因此就算她發布了聲明微博,公眾視線也不會被她吸引,所以這樣的一種聲明,屬於消費遇難者,如果唐七有公關團隊,他們甚至應該選擇在之後發布這樣一則聲明。

現在,明白了?

2.「你都沒看過三生三世,你憑什麼說是抄襲,又沒有實錘」

答:大家都告訴你屎很難吃,當你硬要去試試的時候,我阻止了你,告訴你大家說屎很難吃,這個時候,你來指責我:「你又沒吃過屎!你憑什麼說屎很難吃

關於三生三世抄襲的問題,無數的書友在讀過兩本書之後,細心的整理出了調色盤,以及各種各樣關於情節、人物上的對比,評論區置頂就明確指出來了

關於抄襲的實錘,我再說一遍,已經有人整理過了,只要你會百度你就能找到,你非要逼我吃屎,我就一定要吃?我的私信都有不少的人給了我相關的補充資料,你一定不信,那你就不要在評論里bb了,以你的智商,我很難跟你解釋

3.關於楊洋的問題

答:原答案中有一段涉及到了楊洋,後來楊洋理智粉私信我溝通之後,意識到確實是我不太客觀,而且對於微博內容有一些誤解,因此已經刪除了那一段話了,評論里也解釋過了,不針對演員,只針對抄襲一事

4.「答主就是跟風狗,彰顯自己品德高尚」

答:去你媽的

最後,關於開頭的第一點,我並不是專業公關團隊的,因此所做的分析並不到位,也不專業,只是我個人的猜想

如果有專業人士指出我的錯誤,我一定會改正的,謝謝了。答案中有涉及到相關行業專業的知識,有說的不對的地方,懇請指正,再次感謝!

如果再有人來就以上四點在評論里撕逼的話,我一律不回。

==============以下是原答案==========

這個人為了錢為了成名,臉和良心都不要了

第一,趁著九寨溝地震,全網熱點和網友視線都集中在地震傷情的時候,發布這條微博,以此來降低關注度和熱度,很多網友說這是在蹭地震的熱度,恰恰相反,因為有一件大事轉移了所有人的注意力,趁這個時候發布她的聲明,關注的人肯定比平常少。

但是唐七你個垃圾在這個時候,還他媽借著災區的熱點,消費災區人民,你好意思承認自己是四川人?問過四川人民嗎?四川的袍澤兄弟能答應?

第二,唐七不會,也不可能承認自己抄襲,除非在法律層面上認定了唐七的抄襲行為,否則想讓她自己承認抄襲這事兒,可能性無限趨於0

只要在法律裁定她沒有抄襲,她永遠有一個硬支撐理由,任何時候都可以拿法律出來說事兒,畢竟一旦她承認抄襲,她會直接栽,不光現階段所有收益都會拿去賠償各廠商,以後估計也玩完。

但是你自己到底有沒有抄襲,心裡沒點b數嘛?你ssss這點破b事兒,還要網友拿出來說?

從在晉江抄襲原著,到原著改編出來的電視劇中戲劇配音直接用還沒有給原聲演員付酬勞,到4s電影海報宣傳稿抄襲,再到4s網頁遊戲bgm抄襲。

唐七,你真當你那點破事兒我們都不知道?當初怎麼被晉江趕出來的你忘了?自己開小號在大風文章下面安利自己的4s,你是不是以為沒有截圖?

而且還有粉絲恬不知恥的聲稱原著抄襲,改編的電影不是抄襲,還要求不攻擊參演演員。

放你媽的狗屁,你把抄襲的作文畫成了漫畫就不算抄襲了哦?演員參演電影,為電影宣傳無可厚非,但是一旦洗白抄襲這事兒,挨罵沒商量

第三,這麼正大光明的說自己沒有抄襲,那你為什麼評論都不敢開?如果真的這麼正義,如你義正嚴辭所說的話,有種開評論?

不就是怕網友把你噴出屎來嘛?怕是開了評論之後,能養活好幾個水軍公司哦

ssss糊了就是糊了,抄襲的事兒洗不白,法律層面裁定沒有抄襲,那是法律的事,你自己有沒有抄襲,百度三生三世調色盤,明眼人,不,只要不是個智障,應該都能判斷的出來吧?

總而言之,唐七公子就是個垃圾,不光寫的文垃圾,做人比寫的文章還要垃圾,抄襲這頂帽子你怕是摘不了了,希望你賺的盆滿缽滿的智商稅,總有一天全部賠給原作者。

垃圾三生三世!垃圾唐七公子!

今天看到這條微博真是太憤怒了,原來世界上真有這麼不要臉的人!手機回答,錯字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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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1.個人認為唐七比小四還是有很大差距的,一旦法律層面上鑒定為唐七抄襲,那麼唐七鐵定要賠付大風,對於電影和電視劇是否需要賠償就不得而知了,希望法律人士給出專業回答

除了賠償之外,唐七的路會被堵死,一個抄襲的名頭就已經足夠出版商、影視劇製作人和投資方不接受他的著作了,而且網友也不是瞎子,ssss電影的下場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投資方在一開始就知道電影既不叫好也不叫座,還會去投資嗎?

當然了如果粉絲基數大,強行支持唐七繼續寫作和拍攝電影,並且粉絲還能讓她不虧,那我沒話說

2.反抄襲的路很漫長,主要是因為取證複雜,具體可以參考「如果大風刮過真的去告唐七能贏嗎?」這個問題下百度取證的回答,知乎也有相關問題闡述了為什麼原著沒有告唐七的問題

3.抄襲就是原罪。

都是個人拙見,說的不對的希望各位指出來,最後,希望災區人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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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1.評論說我戾氣重,兄弟,面對如此沒有下限的下作行徑,把原作者逼成什麼樣了?我上來指責唐七有錯?

抄襲的事放一邊,但是在今天這個日子發這種聲明就是不合適,公關團隊非蠢即壞,怎麼,難道還不能罵了?

2.關於yy的問題,有粉絲私信我溝通了,對於yy洗白電影的事還有爭議,所以刪除原文內容,並不針對演員,僅討論抄襲以及唐七在今天發布聲明一事

心疼大風刮過,身為原作者竟然被倒打一耙。

另附唐七當年說過的話,你們自己看看這個人的行徑吧

圖片來源微博,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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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X3

評論里很多人提到小四和於正的例子,指出他們在抄襲之後仍然過得很好。

其實不是的,於正和瓊瑤一案,被判抄襲後,於正的確還是賠了不少錢的,小四也是公認的抄襲作家了,但是小時代系列也沒有讓他賺到什麼,反而本都保不住。

當下中國社會,大多數人版權意識仍然不強,甚至是像這種赤裸裸的抄襲案,都難以給抄襲者定罪,或者給抄襲者相對應的慘痛的懲罰。

但是這並不是我們默認這些抄襲作品存在的理由,反抄襲的路很漫長,也很艱難,起碼在當下來看,大風和唐七之間的糾紛,大風仍然處於弱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默認,甚至縱容抄襲者及其作品的存在。

我們仍然應該指出抄襲者的錯誤,並且拒絕抄襲者的任何作品,包括衍生作品,要讓抄襲者明白,你抄襲的作品,是不會受到大家支持的。

只有當越來越多的人走上反抄襲之路,才能夠讓諸如於正、唐七這樣的人越來越少。

還有那些口口聲聲咬牙堅持唐七沒有抄襲的人,我也不想再爭辯些什麼,只要你想,你就可以搜索到幾乎所有唐七抄襲的證據,還有各種各樣的對比圖,甚至唐七本人在晉江都承認過自己是抄的大風。當初的晉江也給了唐七抄襲警告。

至此,如果仍有唐七的支持者爭辯的話,我不會再進行解釋的,憑你的智商,我很難解釋。

而就在今天,大風在極度憤然的情況下,也只是發了兩條微博表達自己的委屈,事後還立馬道歉說自己並不是故意的。

這樣善良的一個作者,被抄襲者逼到這樣的境地。

我他嗎憑什麼!為什麼!怎麼能!不幫他發聲!!

我就是要讓所有人都知道,唐七是個只會抄襲的垃圾作者,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是一部抄襲的垃圾作品!

為大風瘋狂打call!!


不知道你們看沒看過唐七的新作三生三世步生蓮

這小說結構超級混亂,文風跟之前可以說是完全不同,還借了一波梗

我覺得這大概才是唐七的真實水平

那麼問題來了,之前的三生三世系列,都是哪兒來的呢?

如果說之前的不是抄襲,那唐七新書的寫作水平突然大幅降低,又是因為什麼呢?

腦子裡進太平洋了?

說一下 有人說步生蓮沒開連載…我看到的是同人文…我覺得你這真是對我智商的巨大懷疑啊…

我看到的是概括和前幾章(好像是楔子和第一章?)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現在可能不太好找了(同人文太多)往早翻翻應該還是有的。

看完再回來對我這個 文風不同 結構混亂 的評價表達看法吧好吧:)

你們唐七的粉絲都是這麼逗嗎?


圍觀了整場大戲,最大的感觸就是國內網友對於著作權的認識和理解還有點流於表面,空有一番舉大旗反抄襲的精神,但是基本沒有撕到點子上。

1、 為什麼唐七明明抄了,她自己都承認過抄了,余飛還是能得出她沒抄的結論?

但凡是法學專業,在學校里上過《知識產權法》的群眾們應該都了解自從現代著作權法發展以來,這一條國際通行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直譯過來就是「思想/表達二分法原則」。用說人話的方式解釋,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不是一個虛無飄渺的「思想」或「概念」,而是落到實處,圍繞著這個「思想」而展開的具體表達。

舉一個極端一點的栗子。

中文的文學世界裡本來是沒有仙俠小說這種東西的,在很久很久之前的某一天,一個作者忽然一拍腦袋覺得——為什麼從來沒人想著以四海八荒的大羅神仙們為主線,以人鬼神為晉級方式,以仙力為戰鬥力的衡量指標,來寫一篇完全架空的仙俠小說呢?

於是這個作者奮筆疾書,用半年時間寫出了歷史上第一本仙俠小說,我們叫他《天下第一仙》,賺得盆滿缽滿。然而江湖之大,後起之秀層出不窮,其他本來寫武俠和言情的作者看到了商機,紛紛趨之若鶩的提起筆來寫仙俠小說。雖然從最基本的設定角度來說,後起之秀們的小說中,主角的非人特徵、晉級方式的順位、以及武力值的衡量標準一樣,但情節設置和抓馬程度同《天下第一仙》截然不同。這時候,《天下第一仙》的作者哭著喊著說——「仙俠小說這個概念是我最先想出來的!你們都是抄襲!」作為吃瓜群眾你怎麼想?

反正我是堅決反對。作為文學作品的受眾,即使仙俠小說作為一種全新的文學類型,完完全全是這個作者獨創性思想的結晶,我還是希望能看到更多樣化、多種方向延伸的表達,來滿足我對看神仙們談談戀愛打怪升級這種獨特文學的精神文化需求。

所以,更久更久以前的著作權法就規定了,法律保護的不是抽象的思想,即使這種思想再獨特再新穎也沒用,而是具體的表達。

再往深了一層說,任何知識產權法的核心宗旨,都是在「保護原創」和「禁止壟斷」中取得一個平衡,最終的目的都是在於鼓勵創作。

因為法律只保護「表達」,余飛老師在微博上的鑒定書,自然也圍繞著這一點做文章。鑒定書里分析了兩個作品的情節鏈、信息鏈和混合鏈,對比了人物關係和故事主線,這些完完全全都是屬於一個文學作品的「表達」範疇,余飛也因此得出結論不存在抄襲。

但是,更嚴謹的說法應該是,不存在通俗著作權理論里在「表達」上的抄襲。

《三生三世》和《桃花債》更多相似的地方是文風和設定,這點很多人都知道,從著作權的角度來說,文風和設定不算是具體的表達,所以一般在法律上認定侵權的時候,根據"思想/表達二分法"原則並不會納入到考慮範疇。

那什麼才是表達?情節設置、人物關係、劇情的邏輯順序、語言描寫的相似程度(以及全文有多少比例相似)。之前幾起比較轟動的著作權糾紛,也都是圍繞著「表達」而展開,因為鑒定有無「表達」上的抄襲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長篇小說可以通過拆分情節、插敘倒敘等等手段來改頭換面,試圖瞞天過海,對比抄襲只能像余飛老師那樣,把最核心和抽象的部分按照時間順序重新理出來再做對比。

從這個角度講,余飛老師其實真的是在做一件挺偉大的事情——抄襲不是說扣上個帽子,喊打喊殺兩句就可以的,不管是輿論還是法律,都應該有一套完整而統一的評判標準來鑒定抄襲。調色盤這種東西只能在最淺層面判斷語言上的相似程度,而真正高明的抄襲,可以做到照著原書重組情節,卻把語言改頭換面,讓你讀完有種面目全非又似曾相識甚至預判情節的荒誕感。

但是《三生三世》和《桃花債》涉及到了一種更更高明的玩法,也可以說是唐七無意中鑽了現有法律的空子,能做到在表達上截然不同,但是更深層次的思想和概念上卻換湯不換藥,讓你抽絲剝繭的分析情節、人物關係、劇情背景時抓不出相似,卻心知肚明「咦這兩本書怎麼給人感覺這麼像」。

2、那是不是去了法院也告不贏唐七?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不是要完?

答案是,不一定。

思想和表達並不是只有黑白兩點,中間有無數個灰色地帶。

「仙俠小說」作為一種文學類型,自然當仁不讓屬於「思想」的範疇,你不能說每一個寫仙俠小說的都在抄襲第一個想出來這種類型的人。

情節、人物、語言和邏輯,毫無疑問屬於「表達」範疇,如果在這些領域判定相似,那毫無疑問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

「文風」和「設定」其實屬於兩者之間,到底更像是思想還是表達,真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真上了法庭,全憑律師一張巧嘴。

如果在中國起訴,好處就在於——歷史上著作權案子基本都關注表達上的相似,「文風」和「設定」應該傾向於表達還是思想是一片空白領域。壞處也在於——訴訟的結果是完全無法預見的,取決於雙方律師的經驗和水平,以及主審法官能被哪邊說服。

如果走訴訟途徑,大風完全可以同時兩套拳法:一方面堅稱表達上存在抄襲,雖然勝訴概率不大。另一方面則另闢蹊徑,乾脆咬死了提出一套全新的論點——《桃花債》這種文風和設定,並不僅僅是「思想」和「概念」的範疇,而是已經套路化、具體化,形成一整套多點支撐的模板,實際上是大風獨特的文學表達,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想要法庭上獲得支持,論證的切入點一定要找好,說白了就是通過抽象出著作權法上「思想」和「表達」背後各自的特點,然後拚命把《桃花債》這種文風和設定往「表達」的特點上去靠。

  • 「思想」是抽象的,仙俠小說只有模稜兩可的幾個概念。「表達」 是具體的,情節、人物和背景信息,都需要無數細節來支撐。
  • "思想"是一個點,可以衍生出千變萬化,仙俠小說即使最基本的設定相同情節卻可以千差萬別,"表達"是套路化的,變化有限,抄襲情節、人物和背景時能變幻的手段也只有拆分插敘倒敘替代幾種。
  • 「思想」是原始的,可能用一句話就可以概括。「表達」是發展完善的,是原作者深思熟慮、反覆推敲、充分發展出的一整套東西。

所以如果走到訴訟階段,大風最艱巨的任務,就是要擲地有聲,斬釘截鐵地說:

《桃花債》的文風和設定更像是「表達」而不是「思想」,因為它足夠具體,是無數個參照物搭建起來的完整體系;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模稜兩可的概念,而是大風反覆琢磨、苦心完善的一個套路;因為它更像是一套模板而非一個原始概念,所以變幻套路有限,不會涉及壟斷而影響創新。

文風和設定雖然沒有情節、人物、背景信息那樣容易複製,但也不是一個三言兩語而成,可以隨意發揮的「點子」,它是作者的心血搭建而成、獨具特色的世界體系。正因為它細節處微妙而有趣的美感,讓這種文風和設定無法輕易被複制,被批量抄襲,但這並不代表著,抄襲文風和設定不存在。

你問能贏不能贏?那真是天才知道。只是這是大風想要通過訴訟維權唯一能勝訴的途徑,難上加難,還要勇於為人先。

3、所以這件事到底該撕誰,撕唐七還是撕余飛?

當然是撕唐七阿,余飛老師的鑒定書,但從鑒定「表達」上有無抄襲來說,幾乎已經摸清了所有可能的抄襲套路,對於確定行業統一的規範體系而言,功不可沒,實在應該鼓鼓掌。

所以那些因為看到「不構成抄襲」就大放厥詞的群眾,實在是應該來好好補一補著作權法,不然沒能透過外表看本質,以這點套路還是在降不住唐七這種最高明的抄法。

這種抄法真的太難了——情節、人物、邏輯和背景這些是可以量化的,也就讓抄襲這些無非變成了拆分+重排的體力勞動。然後文風和設定,需要對原作者的文字非常熟悉,讓自己沉浸到那種獨特的寫作感覺中,然後帶著這種不可言說的「藝術感」去寫作,雖然情節和人物是自己獨創,但揮之不去的都是原作者的那股氣息。

但是我覺得唐七自始至終最大的問題就是,咬死了認為「只要情節和人物沒抄就不算抄」,卻拚命抵賴文風和設定上的相似其實也是一種雷同。

法律的作用在任何事情上都是有限的。任何現行的法律規則,說白了都是在幾種互相衝突的價值中達成一個妥協,不可能事事圓滿,難免有遊走在黑白之間的漏網之魚。

但在法律上依然模稜兩可的事情,如果決然叉腰做出一個「你就是抓不著我小辮子」的姿態,難免會在道德上激起圍觀群眾的強烈反抗。

既然自知理虧,那最明智的做法自然是大方承認,接受結果。如果明明做了一個可能沒有「違法」,但是也「不那麼合法」的事情,還要大張旗鼓地四處張揚說這事情「特別合法」,這做人的姿態可實在不太好看。


我不同意這個回答下絕大多數回答。

因為,即使司法上不判定抄襲,也不等於那不是抄襲。

儘管著作權法沒體現,但究到實際的司法案例中,無非就是,「你抄夠了這些,我才判定你侵權」。

從郭敬明抄襲案,到瓊瑤告於正案,能夠在司法上被判定的抄襲案件,往往是作品已經抄飛,作者都已經完全不要臉的案件。
換句話說,就差沒整本ctrl+v了。

我在其他回答下有過關於著作權的長論述,這裡只針對著作權法和抄襲做一些重複的回答。

以現行著作權法為主導的著作權保護體系下,司法判定上的抄襲,往往屬於低級抄襲。

因為抄襲在著作權法中沒有量化。而且相較其他知產和音樂版權,剽竊他人作品的判定要更複雜,也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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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局自己都很為難。

版權局本身不具備對抄襲的認定和執法功能。它在1999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覆》中,依據2001年修改前的著作權法,對抄襲只是做出了如下概念性的論述,對於究竟如何判定抄襲,幾乎沒啥實際的指導性: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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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對抄襲的判定, 是基於違背著作權法中「剽竊他人作品」涉及民事侵權的判定。

版權管理的行政部門,以及《著作權法》都沒有明確抄襲的量化標準。

普遍採用的「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判定形式,屬於原則性方法,歸到實際,還是通過慣例和經驗性分析,對作品的相似度和相同度進行比例判定。

對於高級抄襲而言,幾乎等於是,抄的不夠,就不是抄襲。因為作品內涵、思想表達是抽象的玩意兒,在具體實踐中判斷實質性相似,是不可控的,而直接判斷相同度,卻是相對而言,容易辨析的。

且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在相關鑒定中也往往慎之又慎,收之又收。到司法判定中更是如此。

這是因為抄襲的判定,涉及到作品的獨創性和原創性,以及對寫作公共領域的「合理應用」的判定,並且沒有可掌握的量化標準,具有高度的複雜性。

也因此,在實際司法當中,對抄襲的判定線很高很高。

現行的著作權法有關抄襲方面的修訂還是01年,只是把原來的抄襲統一為剽竊。他的主要針對,還是作品的再複製,即盜版。

作為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版權局,主要乾的也還是這方面。

即,我國從立法到行政,對抄襲的判定線都還是波動性的,司法判定也是基於民事侵權行為的高標準鑒定。

而對抄襲行為本身的民事侵權,擔責又很低。

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外加判定複雜,這是作品抄襲的面臨的司法現狀。

鑒定本身都沒有可控的量化標準,這種判定,即使是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甚至於最後法院做出了判決,也不是就等於,這不是抄襲的。

在無量化無標準的前提下,這只是司法上,做出了不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法律意義上的抄襲行為而已。

即使是真的在司法過程中無法判定抄襲,也別拿這玩意兒洗。因為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代表人物,郭敬明,於正,都抄成什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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