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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工作後簽了違約金10萬的協議,現在想離開應該怎麼辦?

9.29更新

8月10號陪女朋友在公司提交了辭呈,說明了13號周日走人,12號13號周六看了一天半房子租了一間合租房間。之後公司一直拖著,態度搖擺不定,中間提出一個方案讓我女朋友寫一個賠償減免申請,因為是私企,董事長點頭就OK。寫了之後又拖了好久,期間退工單一直壓著不給,多次前往公司最終在8月30號收到,其實超過了15天。之後重新找了工作開始上班。期間一直和原公司幾個關係較好的同事了解,主要是原直屬女領導不想這樣收場,因為剛開始離職把這個事情看的太嚴肅提離職的時候說到了法律,這個領導當場炸毛,結果就是董事長親自跟其他特訓營學員了解情況,多次討論,最後讓學員出方案,參考之後定了賠償2萬的結果,然後9月14號派其中一個學員通知女朋友一個月內來公司還錢,不然走法律途徑。不過我和女朋友並不打算接受。現在還是覺得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最好還是請一個律師,不過對律師的收費啥的也不了解,目前還沒領到過工資,在想是不是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哎,不知道會怎麼樣了,這兩天先多了解一下,再看看接下來什麼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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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來更新一下,感謝各位答主的答案,加上自己多方查證,還有各位的回答給我的勇氣,於10號下午遞交了離職申請,進行了錄像。領導讓11號也就是今天中午談離職手續,估計會談到違約金。其實心裡還是沒譜不知道最後會有多少違約金,剛畢業的學生手裡沒錢對金錢還是很敏感的,希望自己會有一個好的結果,應屆生碰上這樣的事真的很頭大,希望後來者都注意吧。我會持續更新。

大家好,我是上海某高校一名本科剛畢業即將讀研的工科生。女朋友同屆,畢業後參加工作,公司A今年招收了一批各高校的畢業生開了一個為期六個月的特訓營,今年是第一屆,A公司承諾特訓營畢業後兩個方向,一個是跟其他同行業的公司簽約工作,A公司賺取培訓費,另一個方向是內部吸收成為社區經理。女朋友通過面試進入該公司。培訓期間在公司吃住,半封閉式,每周周末休息一天,有晚自習,平時工作和生活的界限模糊,晚上經常開會,目前是培訓的第二個月,A公司給所有人安排相關課程之餘給所有人報名了第三方公司xx堂教練技術生命動力源泉課程,所謂教練技術在我現在看來就是一門精神洗腦精神傳銷的課程,摧毀原有價值觀,給學員打雞血,讓他們更聽話,跑銷售。不過女朋友是一個喜歡思考有自己想法的人,目前為止沒有被洗腦,並且十分反感該課程,每天都在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很抑鬱。網上也能查到許多因為這個課程妻離子散的例子,因此萌生退意。(這個課程還是很噁心的,我語言表達能力可能無法表達很好)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572894/answer/130981513?utm_source=wechat_session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ge13_2utm_division=ge13_3from=singlemessage

但是入職的時候公司在一個即將上課的時間,讓大家都簽了入職合同和一份協議,時間很緊,所有人沒有看入職合同,協議看了沒有詳細看。之後一式兩份的合同都回收過了大概三個星期下發。現在看了一下合同上籤約時間三年,其他沒啥不正常的地方,但是另外一份關於培訓的協議十分刁難。簽約時間為五年,離職違約金十萬,逐年遞減百分之二十。因為女朋友剛畢業,家裡也沒這麼多錢,十萬無法償還。

因此在想這十萬違約金是合理合法的嗎,拿不出來真的就要在這做五年嗎。因為我們兩個都專業不相關,查閱了一下合同法也沒有好的想法。希望能有懂法律的知友出謀劃策一下。我願意在能力範圍能支付報酬。


需要離職證明嗎?需要就去和公司談(或者找HR弄一份。。你懂的)。

如不需要,直接郵件辭職走人。讓公司告好了,請律師的費用也得好幾萬,公司一般不會喪心病狂地去盯著這種明顯不會被法院支持的違約金不放。


趁早離職。

讓公司有能耐就去告你。我敢保證,他沒勝算。

即使退一萬步說,他贏了,讓你支付的違約金也不是他隨口說十萬就十萬,這錢不能超過他給你的培訓所支付的費用,這個費用多少是需要他來舉證的。像你們這種簡單的入職培訓,根本不適用服務期。服務期所說的培訓,指的是專業技術培訓,比如飛行員駕駛培訓,計算機技術培訓,車輛維修培訓這種。

所以我強烈建議,立即寫離職信遞上去,記得保存證據,如果是試用期,3天就可以走人。我估計這種騙子公司也不敢真去起訴,只不過想嚇唬嚇唬老實的畢業生讓他們去賣命做苦力而已。

安心吧。


謝邀,另一角度作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但是, 要弄清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專項培訓與職業培訓的區別,二是專項培訓費用與專項培訓方式的問題。

《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依此規定,用人單位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的法定義務。

我僅認為,以上培訓為一個崗前培訓,屬於用人單位的義務。


建議:儘快提出辭職申請。

1、如何申請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女朋友現在還在試用期,可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注意保留證據,比如錄音錄像。

2、離職後的違約金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從你提供的信息來看,公司提供的培訓有一定可能被認定為專項培訓,不過首先還是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舉證證明自己提供的屬於專項培訓而不是職業培訓,其次用人單位主張的培訓費用也需要相關證據證明,而不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直接支付10萬元違約金。

3、離職後離職證明、檔案、社保、黨組織關係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後配合勞動者辦理離職證明、檔案、社保、黨組織關係等手續時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4、其他問題。

除了可能繳納部分違約金外,對你不利的還有單位不配合辦理檔案轉移等手續怎麼辦?

救濟順序: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法院起訴。投訴或者起訴的時候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事情也可以提一提哦。

另外你查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已經失效了,這個就別看了。


鳥都不用鳥他們

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合同,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何況他們根本不敢去告你


首先,十萬,不可能的。

對方頂多是要求姑娘支付培訓的費用,前提是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要相互獨立(港真題目我讀了兩遍沒懂哪個是用人單位),而且能拿的出發票。

如果那是很正規的用人單位,這部分姑娘跑不了的。但我直覺覺得不是。如果他們通過仲裁訴訟來追討這筆錢,他們自己也一身騷。沒有動機這麼做的。

經驗上來講,很多用人單位瞎寫一些違約金進勞動合同,不是想捆住人、想摳點錢,而是想作為結算工資時抵賴的借口。

怎麼拿回應得的工資抽身而去,是法律的事情,但更多地是人生經驗的事情。望題主和姑娘考察實情,便宜行事了。


首先,這個違約賠償僅僅限於公司對你進行的專項培訓中,已經實際花費的部分。這部分可能需要你支付違約金。而對公司跟你約定的除實際支付的專項培訓費用以外的,勞動者即使約定了,也不付賠償責任。

其次,公司不一定會去告你,就算告了,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可能性非常大。公司自身的訴訟成本較高,不可能去告你。

最後,我國勞動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同雖然約定違約金,但是此類合同不適用於我國合同法調整,適用於勞動法調整。所以此類合同的違約責任並非按照約定承擔,而是由勞動法強制調整。

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不用害怕,直接提出離職吧

如果三方協議沒有給他們,他們沒有給她上社保

就可以提完離職七天之內直接走了

因為現在在試用期

對於賠償金額這部分,不需要擔心

因為不是公司寫多少是多少的

他們需要舉證,在培訓中公司的實際支出

有證據的支出需要你支付

沒有成本支出的公司內部培訓是不需要付培訓違約金的

這個是無效條款

所以,別害怕,趕緊走


絕對不可能,這個屬於約定過高,沒用的。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只能是公司對於員工培訓的實際支出或者強制約定的服務期條款,像你這種情況如果離職公司所主張的也只能是實際的培訓費用支出,既然已經想好離職,且很討厭這份工作,那就勇敢走吧,保存好證據,沒有給公司造成其他損失,不用再理他們,讓他們起訴好了!你這邊應該是不會賠償太多錢的,不用太擔心。


親身經歷。

剛畢業的時候也是求職心切,投了一家赴外工作的公司(他們相當於是中介,然後把我當做賣豬仔外派國外的公司去工作那種。而這個中介公司還不在我的所在地,整個過程我們都是電話、郵件、快遞聯繫...簡直荒謬啊,臉都沒見過)。

在辦理簽證之前,我糊裡糊塗的把畢業證學位證等等證件都寄過去了。簽證什麼的是沒問題都辦好了,但是發給我的工作合同就不像之前說的了。不僅無中生有的說我是借了他們公司的錢來辦理簽證,還寫著我參與了多少多少的技能培訓,並且還有培訓時候的打卡考勤表等等一些列虛假的文件。並且沒有按照之前約定的辦好籤證就把我的各種證件寄回給我,這下我徹底不幹了。

他們還要求我立即啟程出國工作,否則還會收取保證金,按天收費。我去他媽的。

後來我直接掛他們的電話,都不接。全部靠郵件溝通(因為我也諮詢了法律免費援助,盡量保存好一切有用能用的證據)。 我還通過EMS發了我的中斷合同的聲明,用複寫紙寫了兩份,自己還留了一份。當然我是肯定沒有簽字他們發給我的那幾份合同和文件的。我直接留下來了,當做證據。

後來他們就各種威脅我的說,說我單方面中斷合同,賠償各種辦簽證的費用和律師事務所的費用加起來要人民幣8萬多元。我通過郵件和他們溝通,並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讓他們趕緊把證書寄還給我,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他們自己負責。後來爭執中我把簽證寄回給他們,並留了EMS證據。讓他們把簽證退了,雖然我覺得這樣我就沒了底牌,但是起碼這是取消簽證的合法操作吧。否則拖著沒有取消簽證,有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入境,也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後來他們取消了簽證資格之後,又發郵件找我了,這次態度就變了,說考慮我還是應屆畢業生,說要我賠償1萬多人民幣的簽證費用和取消簽證的一些費用。哈哈,當時我心裡就笑了。心想:有本事就告我啊,畢業證學位證不要了。後來我直接不回復他們郵件了。他們還給我發了最後通牒,說用法律途徑處理。我一概不理之。同時,我還按照那個要去工作的國家的接收地址給擔保人寄了一封信,結果被退回來了,根本沒有人簽收。也是用複寫紙寫了的一份整個事件的經過,相當於是把事情也告知那個第三方的他國工作。這樣一來,這封信也是一個證據。

後來,我回學校不辦了證明,一樣有效的學歷證書。我知道現在電子學籍這麼發達了,已經不用擔心了。紙質的證書,就不要了。雖然從一開始被他們嚇過,也很擔心,很忐忑,還很自責自己。怎麼這麼頭腦簡單,還把原件寄給他們。但是後來經過逐漸走了好多次法律援助中心的詢問,以及我自己收集材料和準備,我就不怕他們了。有本事就告,看看是誰在造假製作出國工作簡歷,還想騙簽證錢。我還真不怕他們了。

就這樣過去了3年......那個啥,也沒見他們告我呀。當年所有的證據和他們欺詐的文件和違法的合同,也都還在我這封存著。

所以,我奉勸題主,不要怕於任何的公司方面的口頭說賠償多少多少。儘快的去收集證據。以及有時間去諮詢一下免費的法律援助。

1.所有口頭提出的賠償,大都是一個恐嚇,用法律保護自己(但是法律有時候也是幫不到的,但是也要硬起來,不能服軟中了他們的計)。

2.沒有寫入勞動合同的相關霸王事項,可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3.即便是簽過相關協約,只要內容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以及涉及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都是無效的。

4.很多公司就是靠著騙一些應屆畢業生來賺錢。如果不敢反抗,就相當於送去好幾年的廉價勞動力,如果反抗又不敢吭聲,就通過賠償來賺一筆。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只要用人單位沒對你進行專項培訓費用基本上,這種違約金條款鳥用沒有。

你倒是可以起訴單位沒有交社保。


作為服務期的條款,沒有寫在勞動合同內,大概是無效的,這個請專業人士驗證

每周工時嚴重超出勞動法規定,還不先去仲裁一波?


從您的陳述來看,A公司涉嫌傳銷,目前市場上這種培訓的傳銷形式很普遍,找工作要注意用人單位的資信。勞動合同缺少基本條款,雙方之間又沒有實際勞動關係的,很可能被勞動仲裁委認定無效。至於違約金條款,即便勞動合同生效,不是專業技能培訓,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也無效。大學生求職謹防詐騙,這種培訓傳銷性質太明顯,勸您女朋友儘早離職,不行就報警。


本來寫了不少,但其他人都回答了不少,算了,說點別的。

說吧什麼公司?

上工商網站查一下,公司底細一清二楚。

用人單位仗著畢業生沒經驗急切想找工作,先畫個餅給你打點雞血,再擺出陣仗,唬得你一愣一愣的,好了,人先框住做低價勞動力再說。

好的單位是講績效講工作講工資待遇講錢的,空講情懷講理想講未來規劃講信念之流的都是耍流氓。

感覺你這公司屬於後一種…

你要是簡單粗暴一點,直接拉著你妹子走人,不用理會什麼領導。

你以為他還真能上法院起訴讓你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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