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林森浩被執行死刑後有人認為黃洋父親做得過了?


黃國強表示,這除了林森浩和林家自始至終沒有誠心道歉外,「更重要的是,2013年4月3日晚上,我到上海照顧黃洋,當晚我住的學校寢室,我還問了林森浩跟黃洋的關係如何,他(林森浩)說關係很好,他就沒有主動承認這件事。後來黃洋媽媽和姨媽到上海,哭得那麼傷心,他(林森浩)還假惺惺的主動問我們黃洋的病如何,但他還是沒說出毒的種類。醫院一直想查出病因,但林森浩到醫院多次看望黃洋,他本來是有機會減輕自己的罪孽的,本來是有機會救回黃洋的,但他到黃洋去世都始終沒有說毒的種類,心好歹毒。」


兒子被投毒死了,兇手說這是個愚人節玩笑,兇手的父親要求無罪辯護,大半年了一個道歉都沒有。一審判死,這才來道歉。最高法複核死刑通過,連夜帶著一大堆記者來道歉。

(刪一句,據說這一句話不友善被舉報了,您隨意)


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 魯迅遺囑


我也是大學生獨子。我的爸爸教書育人一輩子,我的媽媽就在政府里工作。

我仔細的在腦子裡猜想了一下如果我是黃洋又會如何。

恐怕有百分之六十的可能性我爸做的未必有黃爸爸做的剋制。

如果不考慮我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還都在世需要供養,那這個可能性應該超過八成。

再如果這件事他們沒有瞞著四位老人,那麼不用想了,就算其他三位老人可能會稍克制一些,單我奶奶的脾氣而言,恐怕是爬也要爬到林家的門口去的。

說真的,我不認為我如果以同樣的方式倒下,我父母能一直克制的只是通過法律解決,這一點上我倒不是懷疑我父母不懂法或者沒有法律精神,而是感覺任何家庭的孩子這樣死去,家長都很可能為了單純的仇恨而願意承擔一些違法行為帶來的責任…甚至,這種來自法律的懲罰還能一定程度上減輕他們的痛苦。

而黃爸爸沒有,就是去公訴,公訴,公訴,也就是說甚至兒子死之後對兇手的處理和他們理論上都不存在關係,然而他們什麼出格的事情都沒做,這是很難很難做到的。

所以我是欽佩他的,不要說他沒有更多表態,就算,我是說就算,他在聽說另一個年輕人死去之後決定大宴三天,我也願意遙舉酒杯。

無它,敬一個家庭對法律表現出的尊敬。

何況,他們不是在歡宴而是在送別孩子。


我的文字僅僅只是針對 那些完全不認識黃洋,卻主觀臆斷給黃洋潑髒水的評論。我用這些例子證明,黃洋並不是網路上一些不講理的人猜測的那樣是一個欺負林森浩的壞人。說我主觀評價的人,我已經列出來黃洋曾經做過的公益。

逝者已矣,我只是看不下去黃洋的身後名被污衊成那樣。法院的判定完全走的是正常的程序,和黃洋的人品無關。

對於林森浩,我沒有任何評論。除了黃洋的父母,誰都沒有權利說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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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實名反對@陳sonia

其實一直有人來跟我說一定是黃洋欺負林森浩,寢室關係不好。怨不得林森浩。

很多人都說:就算黃洋為人處世不好,林森浩也不應該下毒殺他。

我就較次真,沒有就算,黃洋並不是那種陰暗驕傲難以相處的人。他很熱情,很有善心。他和林森浩也不存在學業上面的競爭,他當時已經直博,林森浩準備工作。

然而到現在我們也不知道林森浩的動機。

在新聞採訪中,林森浩也親口承認跟黃洋平時關係不錯。

也許如他在法庭上所說,只是開玩笑。也許吧。

這是出事的時候黃洋的所帶的學生社團Enactus的同學為他發的狀態。

時間久遠,特地上了趟人人截圖。

這張官方圖片的中間那位,就是黃洋學長。

這是2011年5月23日的上海長江商學院,強生專案項目的培訓會,黃洋學長為我們講解口腔衛生課程。黃洋學長幽默風趣的講課,至今仍記憶深刻。

轉自另一位同學的人人:2011年5月,我大一,那時候黃洋學長曾經在長江商學院給50多位強生專案項目的項目經理做過衛生知識方面的培訓,然後這50餘支賽扶團隊將這些衛生知識傳給了數以千計的農民工孩子。

這兩個例子不算什麼的話。

當時他出事的時候,我們很多人自發的照顧他的父母,捐款等等等,那天的送別,去了多少人。。。

其實他的家境確實並不太好,做Enactus說實話是非常耗錢的一個公益組織,但是他一直堅持下來了,帶領著我們做公益。

這是我們官方的狀態,列舉了那些年黃洋學長做過的公益。

找這些圖片的時候,其實挺感慨的,為什麼被逼到了這種程度。為什麼被逼到了要證明自己的清白的地步。

你說黃洋壞話,最好拿證據來打我臉,且不說死者為大,你有什麼立場和權利來誹謗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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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說我們用輿論綁架法律,要逼死林森浩。

麻煩您去看看新聞。

聯名177人上書的是廢除死刑的。

叫囂著黃洋欺負人林森浩才殺了他的也是嚷嚷著廢除死刑的。

跪著崇拜西方所有的體系完全不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的也是嚷嚷著廢除死刑的。

我們做什麼了。

作為朋友,只是盡我們的心意安慰照顧黃洋父母。

學醫的同學幫他取證。

出事的時候,他在醫院搶救,我們都在祈禱。

最後送他走的時候,整整一條街的人,哭的不行。

我們誰都不想要林森浩的命,我們更希望黃洋活過來。

至於黃洋學長的父親,

其實一開始黃洋的死訊是瞞著他奶奶的,但是沒瞞住,高壽的奶奶去世了。

黃洋是家中獨子,本來和和美美的一家人,黃洋從一個家境並不富裕的家庭一步一步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走到名牌大學讀博,他是家裡人的驕傲。

一瞬間,好好的三世同堂,一下子,全毀了,你有想過他們這一家人嘛。

黃叔叔已經很克制了,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來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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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事已至此,應該引以為戒的是社會加強心理素質的教育,智商高道德低的人更是危害。現在高校兇殺案,自殺案實在是越來越多了,一部分學生們在高強度的學業壓力下沒有注重過心理健康的培養,對自身,對社會的危害很大。如何從學校教育,從家庭教育,從社會教育中杜絕這些事情,比爭論誰面善不會殺人,誰不面善就該被殺有意義的多吧。

一部分偏激的網民們,我不詛咒你遭遇同樣的事情你就不會這樣說了。我希望這樣的事情最好再也不要發生了。

還有一些一直跪著看西方國家的所有制度的人,你羨慕他們,子非魚,安知魚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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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21:35*/

//第一次更新,也是最後一次更新

//1、這麼多贊是沒想到的,謝謝有贊同我的人,匿名是因為不想因為回答這種問題而積累到贊,希// 望能有除了「贊」以外的按鈕 如「體諒」一類的。

// 還有重點這裡非專業答案,強烈推薦文末鏈接的一處答案。

//2、對於 黃,林家人我無褒貶,只是表達了我那時認識黃父,且個人喜歡他的為人,如果有人聯

// 想到什麼利益相關,對不起,我個人不太喜歡這些,也分不清楚,請自行判斷,或者繞行。

//3、額,其實我們99.9%的人都會正面或者背面被人「站著」討論,所以不管我「詛咒」不「詛咒」都是// 一樣的,但我是個沒素質的人,不改了!所以舉報我就好,封號刪號都可以,收藏夾已搞至本// 地。

//4、謝謝大家的參與,讓更多的人有看到,不過評論區就不回復了,但是 @逗比請來的猴子

// 對,說的就是你,也回復給類似想法的人,我只打算讓你們清楚一點,說多了嫌累,不是我的// 答案值這多贊,而是有一群人十分不太喜歡另一群人,而我恰好是站在其中一群而已。

//5、老鄉校友你們好,老鄉校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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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知乎這些年!這個問題實在忍不住了,我要站出來說兩句的!

黃洋父親是我高中時期的宿舍管理員,一個樸實善良的大叔,我們考上高中那會兒他兒子應該在讀大二,在我們那兒考上那種名校是值得炫耀的。

所以我高中那段日子裡的老黃都是笑嘻嘻的,我們偶爾也會開開玩笑,「黃管,要咋子才能像你兒子那樣考個好學校嘛?教哈我們嘛~」 這時候黃管臉上就會洋溢起不得了的笑容,然後跟我們巴拉巴拉大半天~從吃飯睡覺的正確姿勢到宇宙真理~

雖然聽說那時黃管的孩子上學都是貸款的~~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才能描述出那時的黃管作為一個父親,因為能培育出這樣一個兒子,是懷著怎樣的驕傲和幸福~~

後來上了大學,每年暑假還有回學校,還遇到過黃管他在宿舍下面掃樹葉,他居然都還記得我,還聊過一會兒,覺得他還是我們高中時的樣子,愛開玩笑,享受著生活~~

再後來就在網上看到黃洋的報道,qq空間里都是一片憤慨,一些萬年不冒泡的殭屍號都表示了對死刑的支持,但更多的是對黃管家庭的不幸感傷~~

這裡真心只想說,站著說話的都特么不腰疼!

你們這些傢伙,明明知道那貨殺死的不僅僅是個學生,是一個父親的驕傲,還是整個家庭的希望!

而有的人卻以為自己掌握了宇宙真理,老拿國外廢除死刑說事!

他以後或許還能對社會有貢獻就能不死?

那比他牛逼的人多了去了,大家都能上街砍人了? 說好的人人平等呢?

如果法律受輿論干擾,這樣的法律你要麼?

說黃管做過的人們,請你們看清楚!這無關乎你們所謂的司法與輿論!

這只是一個老父親在為自己的兒子盡最後一份努力!

至於林和林父母,沒有我有資格能說的地方,

但做錯了就得認,挨打要立正!

對於在這個事情上始終站著說話的人們,我詛咒你們以後也會被別人站著看!

我也不是專業的,只是憋不住的亂說一氣~ 建議你們看看是否應該廢除死刑那個答案!

【中國應不應該取消死刑?】邏格斯: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本文原始出處應當是某本著作,已不可考,現在的文字轉引自:日本第一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這是一… 中國應不應該取消死刑? - 邏格斯的回答 (分享自知乎網)


江湖上的事,不妨看看這條江湖上的段子:


公訴案件和自然人有什麼關係


我一大學同學,憤青,反共指數滿級,聽說上馬哲毛概能和老師對罵,攻擊一切紅色活動。記得有一年,薄某唱紅歌活動掃遍了全國高校,年級三分之二的人都參加和被參加,他仍然孤獨地站在了對立的一面。

我只當他是一名無腦憤青,曾有幾次機會和他聊天。其中一次喝了兩瓶開了話匣子,我遍地規勸他,「我知道XX有很多不好,但是你要理性地看到進步的一面,不要帶有太多個人情緒……」 剛說到這兒,他便跟我講了文革時期,發生在他家的故事,家人如何受迫害,家庭境遇如何受牽連,我便再說不出來接下來的話。

從此之後,我在試圖去emphasize前,都要先慎重考慮自己是否夠格。

你去跟上一輩的南京人講,你要放下你的仇恨,你要向前看,揪著歷史不放你太狹隘。你安利日本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日本有比我們開放的文化,日本的動漫甩了中國100條新幹線,日本國民素質高尚,我們哪哪哪都不如日本。

你在書上上讀到文革期間暗無天日,恨得咬牙切齒。

你聽南京老人說起曾經的人間地獄,驚得目瞪口呆。

你從他處得知已然震憤交加,然而又怎及親歷者的十分之一。

「我知道你的痛……但是你應該……」

請聖母婊在說出「但是你應該」以前,停下來再思考一下前一句話,確定你真的知道前一句話的重量。

真正的聖母心能夠平息仇恨。

而聖母婊直教人噁心。

很多人攻擊黃父。可黃父只是一個痛失獨子的普通人,不談判,不妥協,並未也無能力干擾司法公正。錯了嗎?

很多東西都能被沖淡,被原諒,被釋懷。

還有另外一些剜心之痛,不是輕描淡寫一句向前看就能帶過。


更新:集中回答一些知友的評論

1.為啥我這樣措辭嚴厲地去批評那177個復旦學生?

我這樣批評他們是因為他們沒有做到敬畏法律,不論是求情信,還是希望加重刑罰信,在我看來都應該是值得去批評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他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是中國的高等學府之一的學生,他們未來有很大一部分會成為中國的各行業的精英,其中的多數未來很有可能會進入公檢法領域。

我擔心未來他們成為關鍵領導,會不會也給法院「打招呼」,希望對xxx從輕發落。

這個應當引起我們去反思,畢竟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2.信的內容有甚麼不妥之處?

如何看待 177 名復旦學子聯名上書為林森浩求情? - 調查類問題

不妥之處非常多,並且其中一個發起人的想法,我覺得很有問題,他曾經公開表示,復旦已經有一個優秀的黃洋不幸去世,林再被判死刑,那就相當可惜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你是清北復交就可以免死,你是殺死城管的夏俊峰就得不到復旦的求情信。

3.批評林不捐器官是不是道德綁架?

我想說這不是道德綁架。如果一開始林他們沒有說要捐器官,那後來網友逼著別人捐器官就是道德綁架,但是如果事先承諾,不履行承諾,被人批評是理所應當的。

舉個例子,假如習大大說要免除非洲的債務,第二天又突然宣布自己反悔了。你們想一想這樣對不對?

引用正義女神的形象描述:

白袍,象徵道德無瑕,剛正不阿;

蒙眼,因為司法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

王冠,因為正義尊貴無比,榮耀第一;

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義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不多不少;

劍,表示制裁嚴厲,決不姑息,一如插著斧子得束棒,古羅馬一切刑罰得化身;

蛇與狗,分別代表仇恨與友情,兩者都不許影響裁判;

權杖申威,書籍載法,骷髏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義恰好相反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是永遠不會缺席

我的朋友圈凡是這種假聖母,一律都被我拉黑了,微博上只要發這個的都被我取關了。

這種人不值得做朋友,連最基礎的是非都分不清,你營銷也好,嘩眾取寵也罷,我並不關心,大是大非面前,我只能說:道不同,不相為謀。

177個復旦學子的簽名信,是他們的終身恥辱

177個復旦學子的簽名信,是他們的終身恥辱

177個復旦學子的簽名信,是他們的終身恥辱

黃洋我不認識,但是有件事我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我印象特別好:他喝了那個水覺得味道不對以後,就去把飲水機洗了。

林森浩我也不認識,不過有件事我很清楚,當初為了不判死刑,說是要捐器官,現在死了卻反悔了。有很多時間可以給黃父道歉的,一審前如果道歉,我會相信他在黃洋住院的時候,因為害怕才沒有說出真相。每一次道歉的時間都很巧妙。

ps:不同意我觀點的,可以直接取關拉黑我,我還是那句話,道不同,不相為謀

pps:這裡面就有很多人值得拉黑


所有的聖母病,都並不是真的有同情心或者正義或者憐憫。

這些蠢貨只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道德高尚的自我快感。

聖母病的共性:

慷他人之慨。


看到這個突然想起當年酒駕致4死1傷的孫偉銘,一審他被判死刑。

一開始是所有網友聲討和譴責,後來新聞一直跟拍他的父親為了他湊賠償的錢,很多網友的憤怒慢慢小了,再後來他的父親在湊錢期間被查出癌症,就開始有網友同情了,再後來還有網友開始覺得那個扭著說絕不原諒孫偉銘的被害者家屬過份。

這麼多年我忘不了那段新聞畫面,一群記者在法院外採訪那個父母都被孫偉銘撞死的男子,記者說了一大串話,就是那些什麼孫偉銘 家庭多麼積極湊錢賠償,太多誠懇之類的話,最後問他一句,你會原諒孫偉銘嗎?那個男人瞪大了通紅的眼睛,忍住眼淚對記者吼到「一輩子也不會原諒他的」。

當時我流淚了,為那些旁觀者的可笑言論,為那些記者的垃圾提問。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傷和痛不在我們身上,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要求他們去原諒兇手,有什麼資格去指責別人對兇手的憤怒和怨恨。


愚人節的玩笑,雙十二回個禮,多踏馬公平。


新聞事實,來自黃洋父親口述:

「更重要的是,2013年4月3日晚上,我到上海照顧黃洋,當晚我住的學校寢室,我還問了林森浩跟黃洋的關係如何,他(林森浩)說關係很好,他就沒有主動承認這件事。後來黃洋媽媽和姨媽到上海,哭得那麼傷心,他(林森浩)還假惺惺的主動問我們黃洋的病如何,但他還是沒說出毒的種類。醫院一直想查出病因,但林森浩到醫院多次看望黃洋,他本來是有機會減輕自己的罪孽的,本來是有機會救回黃洋的,但他到黃洋去世都始終沒有說毒的種類,心好歹毒。」

從黃洋住院開始,林森浩每時每刻都有機會選擇說出真相,或者變向說出病因,哪怕是一個匿名簡訊也好,但每一天,每一次見到黃洋,每一次見到黃洋的父母,他都選擇,不說。

所以看起來是他殺了黃洋一次,其實他已經殺死了黃洋無數次。

我不知道他看見自己的同學套著呼吸機呼出血泡的時候是怎樣的感受,

我不知道他看見黃洋的父母痛哭流涕的時候心裡是怎麼樣的活動。

我不知道他親眼看見自己的同學被自己成功毒死的時候是否有哪怕一小點成就感。

我只知道,

這種人死一百次都不夠。


謝邀

正常的開玩笑下毒者必然沒有要黃洋死的故意,那麼黃洋中毒住院的第一時間,就應該有如下反應

1,驚恐萬分痛哭流涕和投案自首

2,趕快奔赴醫院告知院方毒物種類以做對應的搶救治療

3,不停的和黃洋及其家屬悔罪道歉,主動表示用各種方式彌補賠償

這些行為不僅僅是為了「安撫受害人家屬而讓他們和法官求情」的,而是表現了一個犯罪嫌疑人最重要最重要的量刑標準:社會危害性。

明知對方中了自己下的劇毒而不採取任何有利於解毒的行動,冷眼看著對方被毒物折磨死去,絲毫無後悔驚恐表現,可見其人對他人生命之漠視和冷酷無情,同時黃洋並非對其有任何過錯,屬於無辜被害,這點意味著社會上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林的目標,誰引起了林的所謂嫉妒或者注意,甚至誰陰差陰錯誤喝了飲水機的水,就會成為被毒殺的犧牲品,其社會危害性甚至超過各種情殺仇殺案犯,按照這個標準看以往案例,判罰死刑是慣例和可預知的,並非因為民意是否憤怒,黃洋家人是否憤怒。也就是說這種案例,即使網上沒人知道,最終判罰也是死刑。那麼說黃洋不該死的,如果不是林的親友,就肯定是那群廢死的聖母,為了廢死而污衊中國司法被輿論干擾了。

任何國家的刑罰標準,最根本的精神就是判斷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影響評價社會危害性的因素非常多,是要綜合考慮的。是不是累犯,有沒有同時進行其他犯罪行為,主觀故意性怎麼樣,動機是要對方死還是僅僅要嚇唬傷害對方,犯罪後的表現如何,是否悔過和自首,是否犯精神病或未成年等等等等,都是要考慮到的。所以從這麼多方面的因素評價林森浩,輿論的干擾假如有的話,也是裡面相當不重要的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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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回復一下評論里的一些論點

1,殺人手段是否兇殘只是評估犯罪嫌疑人「社會危害性」的一個方面而已,有一個案例是用錘殺丈夫錘了N下死透了還要繼續錘的,被判了7年。手段很殘忍很血腥沒錯,但是這個丈夫長期高頻率毒打妻子,還橫行惡霸鄉里,事發當晚又一次醉酒毒打妻子將其致傷,妻子絕望中趁其睡覺錘死他的,結果,只是7年而已。關鍵點就在於其丈夫的事先嚴重過錯行為證明了,妻子殺傷其他無辜路人甲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社會危害性本身就比林森浩或者葯家鑫要弱,再加上自首坦白情節等,自然會被判定為「低社會危害性」從而輕判。相比這個案例林森浩下毒看起來並不如殺夫村婦「暴力血腥」,但社會危害性村婦遠遠小於林。

況且,下毒殺人和常見的物理攻擊殺人的「手段殘忍性」是不好對比的,物理攻擊包括冷熱武器殺人通常伴隨著血液噴射肝腦塗地的暴力恐怖場景,相比之下下毒殺人安靜乾淨,無血腥暴力,是不是就不能算「手段殘忍」了呢?不一定,個人認為,此案來說用的是「高科技毒藥」,幾乎無色無味,且容易被誤診為得病而死,林森浩利用這種很容易逃脫罪行的方式殺人,更說明其陰險毒辣,殺人於無色無味無形,被殺的人無辜且隨機,死了都很難知道是誰幹的,沒有比這樣的殺人者更讓社會感到有嚴重威脅了。

「社會危害性」的評估是個綜合評估,影響的因素可能會非常多,單獨對比兩個案例的一個片面點比如單獨對比殺人手段兇殘程度,無法說明這個案子是判刑過重還是過輕。

2,關於說林森浩懷有僥倖心理而沒有投案自首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任何犯罪分子在沒有投案前,都可以說是懷有僥倖心理的,都是覺得自己可能不會被查出來或者被抓到的,林森浩的不自首和不坦白罪行的理由沒有什麼特殊性,自然不能算作自首悔過情節。至於林是不是想著「萬一醫生能治好他呢」,也是沒什麼特殊性的,因為任何犯罪分子也可以寄希望醫生可以治好被害人。大家都是文化人,下毒都用的這麼高大上的化學物質,毒性如何林不會不清楚,給你吃二斤砒霜然後還寄希望醫生可以治好你,有可能嗎?最關鍵的是,法官要考慮的是主觀故意性,也就是說,即使醫生妙手回春把黃洋治活了,林也是故意殺人罪,因為他的主觀意圖就是要弄死黃,而不是說黃洋活了的話他就無罪了可以不用自首悔過伏法了。

3,葯家鑫案也是要用這個精神來分析他的「社會危害性」,被捅死的婦女是路人甲,對葯無怨無仇,說明葯家鑫會對社會上所有人的安全都有潛在威脅,葯家鑫並沒有任何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舉動,一切主要案情都是警察調查出來的,受害者無辜且隨機,又沒有自首情節,連交代罪行都不主動,可以這麼說,就算葯家鑫沒有肇事逃逸罪,沒有多項交通事故罪,也是死刑。再加上肇事逃逸,攜帶管制武器,撞傷其他人等內容,必然是死的透透的,網路輿論影響再大,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看見了這個回答,讓我來個陰謀論: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吳錦超

鏈接:林森浩被執行死刑了,有人說黃洋父親做的過了,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 吳錦超的回答

來源:知乎

你們這群人真夠了!!!我給你們說說這個死刑的真相:

林父:什麼!我花個幾萬請你個律師來跟我說要賠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再加個我認我兒子是殺人犯跪著來求情,換個無期!?再花幾十萬換個十年?媽的我還指著住兒子大醫生的大房子呢?!拼了!作無罪!輸了當少生了這個蛋!往後這幾十年老子還想過得開心呢!

我覺得:這個回答有一定道理。某種程度上來說,甚至可以說林森浩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親人,」故意「 害死了林森浩。

首先,林森浩家裡有4個孩子,三個兄弟姐妹。也就是說,死了林森浩一個,他父母依然能有所養。另外,林森浩曾經親口說過:父母一直對他是散養。

客觀地講,林森浩家裡確實不寬裕。至少,並不是那種隨隨便便就能拿出幾百萬來賠償的人。如果林家對林森浩的罪行向黃洋進行賠償,那麼,林父一家都可能被掏空:至少要賣方、賣地,散盡家財。這麼做,林家的其他三個孩子會不會答應? 林家的其他親人、叔侄會不會答應? 因為林家不只有他一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散盡家財,傾家蕩產地賠償黃家,那麼:

第一,林森浩依然未必能逃脫死刑。只能說取得黃家的諒解只是免死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對於罪大惡極、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事件,被害人原諒依然要判處死刑;何況還有媒體和輿論的干擾。判了死刑,有人唧唧歪歪;不判死刑,會有更多的人口誅筆伐。

第二,給黃家錢,並不一定能使黃家諒解,或者黃家很有可能會反水。當年的李剛案等案子,不都是被害人家庭拿到兇手家庭的賠償後再次反水的么。這種情況下,錢已經給了,你不可能再要回來;別人反水,你一定辦法都沒有。你說,我可以先簽一個協議---但是這種合同在法律上就沒有效力。所以別人原不原諒你是一句話的事,你就算給了錢,也只能寄希望於一個與你有殺子之仇的人,這又有多大把握呢?

第三,就算林森浩免死,判了死緩,那麼也至少要坐22-25年左右的牢對吧。林森浩今年是29歲,22年後出獄,是50歲。那個時候很有可能林父林母都已經去世。也就是說,很大可能上來講,即使死緩,林父母這輩子也不可能再在牢外見到林森浩了。那個時候,即使林森浩出獄,他年近50,當初學的東西想必早已忘光,再也不可能有醫院願意接納一個殺人犯當醫生。一個沒有任何求生技能的人,最後很有可能只能靠出賣江河日下的勞動力甚至是沿街乞討來生活。如果傾家蕩產最終只能救出這樣一個人,那麼,就算林的父母同意,林的兄弟姐妹、叔侄舅嫂會同意嗎? 諸位仔細想想人之常情吧。父母或許會為了孩子犧牲一切,但是兄弟之間,永遠是一種相愛相殺、亦敵亦友的競爭關係,不可能有弟弟為了哥哥做出太大的犧牲。即使有也是少數。所以,我站在多數的角度判斷。

那麼根據以上三點,就可以推出,很有可能是林的兄弟姐妹和親戚故意煽動林父林母,為林森浩作無罪辯護。而林父林母在愛子心切的情急之下,很難保證有清晰的判斷力。甚至---有一個細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在林終審死刑之後,林父母見林最後一面的時候還在問林關於投毒的事情---而林說:現在再說這些已經沒有用了。

當然,我們不能說,是林家故意讓林去死。但是至少林家在做出」無罪辯護「的賭博的時候,就已經做出了:要不林無罪,自己一分錢不用出;要不林死刑,自己仍然一分錢不出的選擇。換句話說,無論林是不是要判死刑,有一點是確定的,就是林家根本沒有打算給黃家太多賠償。也就是說,林家其實是知道,無罪辯護很有可能會導致一個本來應該判死緩的案子變成死刑的(要知道,認罪態度其實對法律判決十分有用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當年李天一案,就是因為李天一他媽堅持無罪辯護,把輪姦說成強姦,把強姦說成自願,才讓李天一判了10年;而李天一的同夥因為認罪態度好,判的都比他輕得多); 林家也知道,這個案子,判無罪的概率不大。

但是林家依然要孤注一擲,就是因為,他們不想出錢!

當然,我估計,有人會說,我把人心推測地太險惡了。當然,我是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人心的。 但是或許,林家根本就不想出錢的背後,也是一種無奈---他們根本就出不起這個錢。或許林森浩的兄弟姐妹還要上學、結婚,誰家的父母會只偏心一個孩子而不管其他孩子的感受? 如果林森浩父母有李天一父母那種經濟實力,當一審過後他們知道無罪根本不可行之後,隨隨便便拿出個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來賠償,或許真能取得諒解。但是,他們確實是出不起這個錢。所以,誰說人命無價?人命確實是有價的。在守法的尺度上,儘管有人肯定會批判,我依然要不客氣地說---窮人最好比有錢人更守法,因為你們更加承擔不起違法犯罪的代價!

所以,林森浩本來能活下去的希望就被他的家人親手斷絕了。

我想,或許林森浩自己也是清楚這一點的。如果---我們把他推測地善意一點,當他真的為自己的作為感到愧疚的時候,他想到的第一點一定是不能再讓父母為自己的罪行償債。如果他想不到這一點,那麼,以他的一死換取林家不至於傾家蕩產、老無所依,或許也是值得的(當然,黃家有可能或對林家再提起民事賠償。但是在林已經判死刑的前提下,這個賠償數量和概率肯定就不會太大了)。


還記得小時候看天龍八部,雁門關與少林寺的蕭家父子嗎?

兒子死了,

媽也死了,

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麼毀了。

而一群自詡正義之士相互包庇,這個時候跟我說這是意外?讓我別報仇?

操了,

黃父不把林家搞的家破人亡都是克制的!

談賠償?談諒解?

殺子之仇,殺母之仇,豈可當成交易!

如果在法律無法給予公正,

就該親自動手,報不成的話,大不了一死!

這才是男兒氣概!



只要我們的司法系統還在以家屬是否出具諒解書來進行量刑,這種聲音就不會消失。

這種做法實質上是將司法審判責任部分的推卸給了受害者家屬,會將被害人家屬置於道德上的兩難,陷入選擇的困境。

現代刑法體系的一個特點就是,被害人作為個人,不再用擁有報復罪犯的權利。懲罰罪犯作為一種公權力,屬於國家。如果將被害人家屬的態度,納入量刑考慮,那麼事實上就意味著國家又將懲罰犯罪分子的權力交還了一部分給個人,同時也將司法審判所需要承擔的一部分責任推卸給了被害人家屬。

一般來講,罪犯為了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都會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被害人家屬如果接受賠償,諒解罪犯,那麼他可能會面臨一種道德譴責:其為了拿到賠償金,而放棄了為死去的親人復仇的權利,甚至有激進分子認為,諒解罪犯,導致罪犯不能夠「罪有應得」,是對正義原則的損害。最典型的莫過於葯家鑫案件,當時甚至有好事者為了讓葯家鑫判處死刑,促成被害人張妙家屬拒絕葯家鑫家人的賠償金,而在網上發動對張妙家屬的捐款。最終,張妙家人的確拒絕了葯家人的賠償,葯家鑫也被執行死刑。

如果被害人家屬拒絕賠償金,而讓罪犯獲得死刑,被害人家屬可能又會面臨另外一種道德譴責:即因其不近人情,不夠寬宏大量而導致了一個人的死亡,畢竟自有文明起,寬恕都被視為一種美德。

表面上看,量刑時考慮受害人家屬的感受是一種關懷,但事實上在賦予受害人家屬權利的同時,我們也不必要的加重了受害人家屬承擔的道德義務,對於一般人而言,這份道德義務都太過沉重了,畢竟是生殺予奪啊!這樣的道德義務,本來是應該是由法官,一個經過訓練的法律專業人士來承擔的。畢竟我們的判決書上寫明的是「依法判處死刑」,而不是「依被害人家屬意見判處死刑啊」!

其次,這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顯然,經濟條件良好的罪犯,更能給受害者家屬更豐厚的賠償,更容易取得諒解。這顯然有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的,甚至會給社會留下「有錢就能買命」的錯誤印象。

最後,這種諒解制度,並不見得就有助於被害人家屬獲得賠償。

其實作為受害人家屬,獲得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並不需要以「原諒被害人」為前提。更何況,我們司法體系下本來就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賠償完全可以放在民事訴訟中解決。

由於諒解制度的存在,反而給受害人拿到賠償設置了前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比如葯家鑫案,張妙家人先是拒絕賠償,後來葯家鑫死後,又再次反悔,向葯家索要賠償。


有人說黃洋父親做的過了........相信我,這種所謂的「有人」 你永遠都滿足不了!

森浩被判死刑, 「有人」 會大聲指責法律過於冷酷無情,這種體制遲早完蛋

森浩被輕判, 「有人」 會大聲指責殺人者逍遙法外 法律毫無約束力, 這種體制遲早完蛋

這兩種所謂的「有人」 其實是同一批人而已, 何必要去管這種永遠都滿足不了的「有人」的想法呢?

另外,我覺得森浩的父親如果真的想救自己的兒子, 那就在一審判下來當晚,跪在黃洋父親的門口 擺上悔過書 寫上子不賢,父之過。 子債父償,一名賠一命。 然後自己抹脖子死在人家門口。 然後讓自己的家人捧著自己的遺像去申訴二審,說不定自己的兒子還有救......可惜他自己做不到那種覺悟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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