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肉」了該如何有效保護自己?
如何打擊這種犯罪行為,報警有用嗎?
我前幾天讀書,看到一句話,意思是,你的言論會像頭髮一樣,越來越長,如果被絞進齒輪里,就會把整個自己卷進齒輪里無法動彈,如果想要活命,就只有裁剪掉頭髮了。
還有一句話是說以自己的隱私為話題,是不明智的,因為四處都是敵人,這些都是把柄。。。
所以建議一,刪答案,建議二,不講自己的事。。首先,我反對公開私人信息形式的人肉,應該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其次,二十四幀的問題下那個回答里並沒有去追究或公開他的什麼私人信息,貼出來的東西都是好哥哥自己發在網上的公開信息.所以根本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人肉",僅僅是把他自己發的東西搜集了一番而已.好哥哥做了那種下作勾當不知反省,反而擺出一副無辜的樣子來提問"被人肉了怎麼保護自己",太好笑了.
可以去報警試試,看警察叔叔鳥不鳥你留證請律師起訴,報警。
鑒於問題是君陌faust提的,猜測是為女票張小姐那件事,那我提醒你們,請搞清楚人肉的定義,搜集整理當事人自己在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可不是法律定義的人肉。我反對某人的回答。
人肉就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不合理也不合法。被人肉了,先想想自己做了什麼,這和被人侵犯,反而責怪受害人衣著暴露有何不同?況且人肉本就是一種侵犯:)被人肉真的很無奈,先報警吧,看看警察叔叔怎麼說
———————是這樣割嘛?—————————第一次補充一下回答,評論說的沒有錯,警察沒啥辦法,不過可以先立案如果涉及誹謗,敲詐,不正當競爭,可以諮詢律師,發一封律(恐)師(嚇)函(信)
收集證據,提起訴訟風波過去,人肉不止。作為一名普通人,我們無力阻止人肉的發生與傳播(人類撕逼的本性不會改變),我們盡量可以不去參與和傳播,最大程度消除人肉對當事人的影響:)不要上網!眼不見心不煩!
首先,題主問的是「被人肉了」,是現在完成時,所以什麼不要做會被人肉的事明顯跑題。退一萬步說,即使題主真做了什麼傷天害理,喪盡天良的事,也有著法律來制裁,也躲不過內心的愧疚,人肉這種道德綁架式的輿論暴力絕不是應該解決問題的辦法。我覺得,既然已經被人肉了,首要目標應該時認清現狀,認準誰才是自己真正的敵人。人肉大軍歸根到底是一群烏合之眾,有的人可能出於憤怒,更多的人可能僅是出於好奇,唯恐天下不亂。其中真正會實地考察,物理跟蹤的更是極少數,但正是這極少數傳出的信息被大多數人所流轉,才使得後果嚴重化。因而,被人肉者的主要敵人可分為以下三類:1、發起人 2、平台運營者 3、鐵杆分子對於發起人,如果題主被人怨恨了卻還不知道為何以及被何人所怨恨,那我也是無話可說。這種身邊的人就應對症下藥,但無非也就和解或決裂兩種。對於平台運營者,大家往往會予以忽視,但實際上平台對用戶的影響不容小覷。同一個人,可能在這個論壇上是個樂於助人的好青年,到了另一個社區上就變成了髒話連天的小學生。另外,平台對於其上發生的事的漠視、不作為也往往使得本來的小事發酵,所以應該及時與運營者溝通,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最難對付的應該還是那些鐵杆分子,他們可能莫名其妙地對你產生興趣,而又極難擺脫,不過好在這類人僅占極少數,不過如果切斷了源頭、手段應該也會就此罷手吧。搬家、換工作的覺悟最好還是做好,因為警察只會在發生了嚴重侵害之後出現。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四條 原告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路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路地址等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處罰等措施。 原告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請求追加網路用戶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你可在你所在地起訴,提起侵權之訴,其依據是民法的隱私權。
我是入門社工!我有話說!第一不發特別引人矚目的言論!第二不加陌生人為qq好友!因為他會申訴盜你qq號!而且現在有專業查詢qq老密碼的軟體!第三不在任何地方綁定自己的手機號!銀行卡!身份證!不發自己照片!不留自己郵箱!不暴露自己在其他論壇id!如果有必要請翻牆上代理!或者用無線網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不被人肉!其他的都比較高端我也不會!
換號碼,社交軟體改拒絕陌生人。沒多久風頭就過了,又不是什麼大名人。就算是大名人,沒有後續發展也很快被人淡忘
我想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是看過二十四幀那個鬧劇過來的。
做為一名網民,做為一個有自己認知的成年人,我強烈鄙視並譴責各種要求反思的回答。
當自己的隱私都被披露,而犯罪者逍遙法外,甚至還有一大群的擁護者,我真的很疑惑,你們都不知道有隱私權這一說麼?這應該是初中的課題吧。 這個問題很能暴露出當下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法盲。這類人不懂法,不畏法。甚至失去了做人的底線,是渣子,是毒瘤。不奢望這個回答能讓這些人去關注下最基本人權和法律知識。心有不平不抒不快。願國家昌盛,願法律健全,願後人子孫能生活在真正的太平盛世。不需要怎麼樣啊,不管是平時微博上成千上萬的暴民人肉還是貼吧裡面的個人矛盾人肉撕逼。頂多不就是找出個照片,住址,電話號碼,大不了加上工作地點或者學校。而當事人能受到的困擾也就是電話被轟炸下
現在能在網上人肉一個人的都是鍵盤俠,難道還真會來信砍?
今天知乎什麼時候成了一個對人不對題的社區了?
請那些針對題主冷嘲熱諷的人自重法律涉及隱私權內容主要有如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我覺得那個人雖然扒皮的很厲害,但是也全是大段截圖吧,內容已經不是真實的問題了,那叫一個極度充實。人家也沒有靠這個來威脅詐騙,刑法是指望不上了。民法你看著辦,人家巴不得和你當面鑼對面鼓把事情說開,
到時候可別自捉自腳,寫個大義迷覺錄出來那就熱鬧了。」請問天涯如何刪貼?我被人肉了,唯獨不知道天涯如何刪貼!我真的快得精神病了!我想去報復!可那個人渣是個程序員大牛!我該怎麼辦?
請水軍干涉輿論導向
被人肉了怎麼保護自己?
既然已經被人肉了,該看的不該看的都暴露給別人了,還能怎麼辦?
暴露了手機號碼的話,設防火牆,暴露了地址的話,搬家?(其實地址問題不大,除非真的來信砍),暴露了照片...也就被人P一下,暴露了財經類信息的話,按照各自的操作方式該掛失掛失該凍結凍結......既然已經被人肉了,你能做到的只有這些消極防禦而已,去立個案找個律師也行......當然社工大神可以反攻,對發布信息者進行反人肉?所以,還是預防被人肉比較靠譜簡單來說就是不!要!作!死!更進一步說,在可能「被作死"的地方發表言論的時候,用和常用ID完全沒有關係的馬甲,相信不少人有這種」作死專用馬甲「,不通過技術層面(查IP)完全無法和常用ID聯繫起來。然後,被別人拍照傳上網的這種,要迅速反應,根據照片的內容,用PS大法,把照片上的自己換成各種路人名人不是人,,,,毫無PS痕迹的和」毫無PS痕迹的「各準備若干張,按隨機順序迅速擴散到網上,能引發ps狂潮更好,這樣的話,代表」真相「的原片就會淹沒在惡搞ps片裡面,可信度也會大大降低。這和台籍導演大拍手撕鬼子,讓大家覺得真是的抗日和手撕鬼子一樣是個笑話,一個道理。只要不在網上發與自己有關的任何信息怎麼會被人肉出現這種情況去維權吧向論壇協商不行 就去起訴吧
逃吧。越遠越好。盡量棄用你原先使用的所有社交帳號。手機建議換號。雖說有點不負責任。。。但是也能給你提醒。
沒用,警察不會這麼閑你也不可能在網路上尋求幫助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被出道的人肯定是罪有應得的惡俗分子,這就讓出道你的人輕易達到了目的,毀你形象。網路暴力沒有借口,有的是逆我者亡的情緒和永不停息的利益。假設某人和一個掌握著人肉技術的人發生口角,那那個擁有技術的人會毫不留情的把某人的個人信息貼榜出來,不管有沒有"經濟損失""違法",這個行為會直接損害到某人在發生討論的地方的所有權利,間接損害某人的人身安全,其他人都會以真名稱呼某人,和某人有過節的人會用電話轟炸,甚至上門抄傢伙拜訪。某人的隱私自然就炸了。人肉來的是已經公開的信息?你公開的對象難道是素不相識的隨時可能毀你人格的人嗎?既然你沒有對面那個人對圈子那麼了解,就不要輕易提出意義,現在的很多社區不是你說的有理他們就聽你的,只要是讓他們不愉悅的,成功的把他們激怒了,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因為他們比你了解規則,大不了編造幾個事情給你套上,自稱是在維護正義警示後人實際是在報復你,也沒有法律管他們,這是網路暴力的使用者平時乾的事情,而且用不著擴散到全網,報復用的那種言論,只能在他所掌控規則的小圈子裡得以傳播,如果有客觀的人質疑他的人肉的原因?不好意思你也得被出道了。
謝不邀,基本上被人肉了也沒什麼特別需要保護自己的,網上的激情總是來的快去的也快,只要不是什麼嚴重違法亂紀的事情,頂多就是你的個人信息在網上掛一輪而已,舉個例子吧,去年我們一個貼吧圈子內部撕逼,最後把某個人人肉出來了,都定位到某單位科室了,時間過得飛快,昨天再回去看他狀態,人家除了不再撕逼之外還活的好好的,還升職了。
還有一個案例,某畫手掛某工作室不履行合約什麼什麼的,然後工作室被人肉,當時轉了一千多吧,各種爆炸,我當時看到了,就稍微留意了一下那個工作室leader的qq和手機,然後過了差不多倆月,我再回去看,那個工作室還在開展業務,手機號都沒換。。
其實說到底,除非你做的事是那種觸怒絕大多數人底線的奇葩事或者犯罪,不然的話其實沒那麼多人care你的個人信息。。
在網上只要不惡意地跳,沒人會人肉你,就算人肉到了,沒什麼大黑點的人,個人信息拿到了也沒用啊,就拿我前面舉例的那個貼吧撕逼人肉案例來說,說到底就是某個貼吧id因為一點見解不同(這個不同還是因為對某個同人作者的看法不同,屁事一件)不在某個貼吧玩兒了,然後說了那個吧的吧主的兩句壞話被某個吧友看到了而已。。你覺得這種事人肉出來的個人信息。。就算掛了幾十年,你會在意么。。?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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