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到底能不能把孩子一個人扔家裡出去買菜?

孩子設定為1~3歲。

會舉報的鄰居都是些什麼人?是真的社會責任感還是有了矛盾伺機報復?


顯然不行。

根據橙縣兒童保護服務(O.C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部門的統計顯示,兒童虐待和忽視問題在加州非常嚴重,2014年全國50萬起相關舉報其中約9萬個報告來自加州。橙縣地區自年初至4月期間有關部門就收到了1萬3000多個舉報,受害人大多未滿12歲,其中亞裔兒童不超過5%。

大部分案件是對兒童疏忽、身體虐待和性侵,其中疏忽案所佔比例最多,大約在所有案件中佔有三分之一的數量。

加州法律對虐待兒童的定義是,用故意的手段對孩子進行感情虐待、性虐待或忽視。不為孩子提供衣食住行的基本所需,疏於對兒童監護照料,讓低齡兒童獨處或無成人照管的環境(例如讓6歲及以下兒童單獨呆在無人看管的汽車裡)、不為孩子提供應有的醫療和教育等行為均有可能受到忽視或虐待指控。

棄或忽視兒童的行為如果構成輕罪,最多罰款2000元,最高判處1年監禁,但是如果行為惡劣,讓孩子處於對他生命、身體或精神有危害的環境,最高可判處6年徒刑。

今年4月份有條新聞:

一名家住加州庫卡蒙格牧場(Rancho Cucamonga)的華裔母親,遭到警方逮捕並被控重罪。因為她將4歲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而自己卻與朋友前往聖地亞哥( Gary註:如果不堵車,單程開車約1小時45分鐘)。

發現此事的是該名母親的鄰居。艾米?科瑞特表示,是自己9歲的兒子特納和他的朋友們聽到了這名被獨自留下的小女孩的哭聲。

「他們從窗戶往裡看,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大哭並拉扯自己的頭髮,看上去十分難過,所以他們就敲了門。」科瑞特說。

這名小女孩打開了門,並告訴這群孩子她已經獨自在家待了幾個小時了,她還說她很想媽媽。這群孩子告訴了一名鄰居,那名鄰居又通知了社區辦公室,隨後社區辦公室報了警。

聖貝納迪諾縣(san Bernardino County)警長發言人特雷莎?麥克馬洪(Teresa McMahon)說:「我們詢問這名小女孩發生了什麼,她的母親又在哪兒。一開始她告訴我們她的母親去上班了,後來她又說她的母親感到不舒服所以回家了。」

一名警員搜查了這棟住宅,找到了小女孩父親的聯繫方式。這名父親目前不在美國,他表示孩子的母親應當和孩子在一起。

調查中警方還發現了一張字條,上面寫著孩子的吃飯和睡覺時間。

科瑞特說,孩子自己根本拿不到食物。「是其他孩子幫助她拿到了食物和水。」

警方表示,孩子的母親,28歲的陳冰(音譯Bing Chen)在晚上10點左右回到家中。她通過翻譯告訴警察,她大概下午3點出門,和朋友一起去了聖地亞哥。

麥克馬洪說:「陳冰表示這種行為在中國是沒有問題的。留孩子一人在家,再寫張紙條指示她吃飯和睡覺的時間。」

另一名鄰居珊莎?阿瑞瓦諾(Sasha Arevalo),同時也是三個孩子的母親,對此表示十分震驚。她說:「孩子這麼小,怎麼能自己準備食物?他們會自己使用廁所嗎?不,這樣的父母太糟糕了。」

陳冰現在被拘留在西谷拘留中心(West Valley Detention Center),被認為是故意虐待兒童。她的女兒被送往兒童保護服務處看顧。陳冰保釋金為10萬美元,將於周五提審。

【後續】

法官基於被告被控罪情節嚴重,屬致孩童危險重罪,雖然孩童未受傷,法庭判處被告四年緩刑,並繳納數項罰金。緩刑兩年後,可據被告表現減為輕罪(misdemeanor),同時被告在服刑期間在一年內,要完成52個小時的預防虐待孩童輔導課,及做200小時小區服務義工。對於判決結果,被告表示沒有異議。檢察官斯密絲表示,被告四年緩刑期於9月3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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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把孩子自己留在家裡,其他答主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主要想說說美國的」虐待兒童行為報告人「制度。

美國的兒童保護除了會重罰虐待和疏忽照顧兒童的行為,還建立了相應的"報告人制度「,稱為mandataed reporter。所有和兒童有關的職業人員都需要通過成為報告人的培訓才可以上崗,例如學校老師、保姆、托兒機構工作人員、醫生護士等等。一旦成為報告人,如果沒有及時報告或者隱瞞不報虐待兒童的行為,是被認定為犯罪的,甚至有的州還會根據情況認定為重罪(felony)。例如紐約州規定:Anyone who is mandated to report suspected child abuse or maltreatment -

and fails to do so - could be charged with a Class A misdemeanor and

subject to criminal penalties.

Further, mandated reporters can be sued in a civil court for

monetary damages for any harm caused by the mandated reporter"s

failure to make the report to the SCR.

不報告會被判A級輕罪,會被罰款甚至監禁。

所以為什麼美國人在兒童保護上好像特別多管閑事?因為任務失敗會被判刑的啊混蛋!你以為我想每天對著小孩子身上這樣那樣的傷痕研究半天啊!

可能你會說,那鄰居又不是報告人,為什麼還要多管閑事?

我拿兩個我身邊真實發生的案例還告訴你多管閑事有時候是多麼重要,甚至可以拯救一條生命。

也在此提醒身在美國的華人家長,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把小孩子單獨留在某個地方,不要隨意體罰自己的孩子。遵守兒童保護規定不僅僅保護你的孩子,更是保護你自己。美國的兒童保護法不同於中國,中國對於家庭糾紛的處理以調解和批評教育為主,但是以美國對兒童的保護力度之大,取消父母的監護權甚至不準父母和自己的孩子有任何接觸可不是什麼新鮮事。

要準備上班了,等下更新案例。

—————案例來了—————

案例1: 我在某公立學校實習時親身經歷的。某華裔學生(患有自閉症)被母親掌摑到左耳失聰,原因是該學生在家「不服管教」。老師報警後母親被拘留,學生被兒童局接收。

其實這個家長已經有幾次打自己孩子耳光的前科,但是因為學生有自閉症,交流很困難,老師只是發現他臉上有傷痕時才會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情。學校也對這個家長進行了兩三次教育和警告,最終還是沒能阻止悲劇發生。

這件事我幾乎全程參與,因為我當時是那個學校唯一會講中文的人。

這個家長在接受教育時就滿不在乎,還數次頂撞老師說:「我自己的孩子怎麼管跟你們沒關係。」

結果最後不僅自己身陷囹圄,也給孩子帶來不可逆轉的傷痛。

案例2:這個案子當時轟動了紐約華人社區。一個24歲的華裔媽媽把自己兩歲的女兒親手溺死在浴缸里。新聞摘錄如下:

涉嫌在自家浴缸親手淹死兩歲女兒鄭美迪(Melody
Pheng,音譯)的24歲華女李琳(Li,Lin,音譯)16日過堂,法庭根據現有證據對其提出二級謀殺、一級誤殺以及危害兒童福利控罪,如果最高罪名成立,很可能面臨終身監禁且終身被奪去與所有子女接觸的命運。而其四歲的兒子向警方的表述雖不會成為法庭呈堂證據,但法官仍有權根據關聯證據考慮是否採用
兒子的表述進行最終判決。

13日晚8時30分左右,兩歲女童鄭美迪被淹死在自家浴缸,其四歲的哥哥脖子處也被發現帶有疑似掐痕的傷口。知情者還表述,李琳與其丈夫另有一名一歲的孩子,前不久剛被送往中國交由親友撫養。


法庭文件顯示,警探審訊李琳時她曾親口承認自己把兩歲的鄭美迪放進裝滿水的浴缸,將其按入水中直到頭部被水淹沒,並保持此動作一段時間,將鄭美迪撈出來後發現其已失去知覺。14日的法醫驗屍報告也稱,鄭美迪確實是因淹水導致死亡。

16日上午李琳被第一個帶往布碌侖刑事法庭過堂,法官在審核警方提供的證據後,從最早的二級謀殺、誤殺以及行為舉止傷害小孩,改為二級謀殺、一級誤殺、危害兒童福利三項罪名正式對其控罪,並且不得保釋、繼續收監。

————《世界日報》

女孩的哥哥在我現在所在的學前教育機構讀書,入學一個月以後就因為母親被捕而被兒童局接收。據說哥哥也經常被母親把頭按進浴缸里作為懲罰。可能是他入學時間太短,也可能是那段時間他剛好由其他人照管,但是我們這邊的老師沒能及時發現他有被虐待的痕迹。如果老師能夠早一點發現,或者他們的鄰居能夠注意到妹妹的不正常的哭喊聲,或許妹妹就能逃過死亡的命運,或許他的媽媽也不至於被判終身監禁。

當然,生活中沒有那麼多或許,悲劇已經確確實實毀掉了這個家庭。所以,對於美國人來說,遵守兒童保護規則不僅僅是保護兒童,更是保護自己和整個家庭。對於華人新移民來說,更要多了解和學習自己所在州的兒童保護法,免得因為一些中國式育兒習慣而害人害己。


顯然不能。

從正面的角度看,這是關注兒童權益與福利的體現;從反面的角度看,美國的很多規矩和制度(小孩不能獨自在家/小孩下午3點放學/學校與社區要求家長參加的義工活動)都是建立在家裡有全職主婦的假設之上的——雙職工意味著沒人照顧小孩(美國祖輩是不會帶孫輩的),如果全職主婦外出工作的收入小於送小孩去day care的開銷(起碼1000刀每月每小孩)以及家庭稅務減免的話,尤其是在有多個小孩的情況下,收入在平均線上的女性只能選擇「被全職」。


所以小鬼當家是啥情況?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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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Tracey Ann Young因被發現兩次將4個孩子單獨留在家中被捕,孩子們的年齡從4歲到12歲。

NC Mom Accused Of Leaving 4 Kids Home Alone To Do Drugs

這兩人被捕是因為警察路過時發現車庫裡往外流水,上門查看時發現只有一群孩子在家。5個孩子的年齡沒有提及,但最大的能給小的喂飯和換尿布。

Police: Parents arrested after children left home alone

他被抓是因為有人和孩子的媽媽約好了下午3點見面,結果發現只有4個孩子在家。孩子們的年齡分別為2、4、5、10歲。

Man arrested after 4 juveniles found in home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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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2014年的最後3個月里有超過100名父母因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而被抓。涉及的孩子們年齡最小的才幾個星期大,最大的14歲。

"Home alone" arrest made ever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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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美國各州的規定:Latchkey Kids Legal Age Limits Listed By State

這裡是加拿大的情況:Latchkey kid: When can kids stay home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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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呆著不行,自己上街也不行。

今年4月的一個星期天,在馬里蘭州, Meitiv夫婦在下午四點左右把兩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6歲)送到公園,告訴他們六點鐘自己回家。

約四點五十五分的時候,警察接到報警電話,稱有兩個小朋友獨自在公園玩耍,無人看護。警察找到孩子的地方離他們家只有兩個街區,但沒有把他們送回家,而是送到了十英里以外的兒童保護服務(CPS)辦公室。

被問到為什麼不直接把孩子們送回家的時候,警方的說法是,他們認為孩子們的安全更重要。

Meitiv夫婦先簽了一份文件後,CPS才讓他們把孩子們接走,這份文件禁止他們繼續「放養」孩子。

因為這類事情之前已經發生過幾次,警方和CPS已對Meitiv夫婦展開聯合調查。Parents in trouble again for letting kids walk alone


歪個樓

其他答主已經有了相對專業的多的回答,我要說的是不要把小孩子單獨留在密閉空間。

記得我小時候有一天夜裡,爸媽有急事出去了,當時我應該睡得很熟,他們覺得應該來得及在我醒之前趕回來,於是就把我反鎖在家裡了。但是,事實是,我醒來要尿尿的時候家裡偌大的空間只有我一個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爸媽後來說一打開門就看見我一臉眼淚鼻涕趴在地上,地上一攤尿。這是他們看到的,他們看不到的是我到今天一個人在黑暗裡都會想起那個夜晚。

因此,不管美國也好,中國也好,法律到底有或者沒有明文規定也好,我都希望,做了人家爸媽的人,能夠做到不把孩子單獨留在車裡或者反鎖在房間里。

以上。


當然不行了!!!!!!

在美國任何人發現有孩子獨處都可以報警,這個與問題中所講的公報私仇完全沒關係

令孩子獨處的家長會吃官司,繳罰款,而最嚴重的是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有那麼多人兼職做baby-sitter的原因。

小鬼當家那種片子太魔性了


不能的話 Kevin如何在聖誕夜大戰蒙面歹徒?


不能。

親戚有一次在賭場附近玩完準備回家。父母兩人都有尿意。遂離車返回賭場上廁所。

當時車上有3歲一個和12歲(貌似?)一個。被路過的人發現後報了警。後來父母兩人都被逮捕。警察懷疑二人有虐待孩子的嫌疑。還一度提出將兩個小孩的領養權上交。兩人也第一次的蹲了看守所。情節是比較嚴重的。還上了報紙。

具體細節並沒有透露給我太多。

以上。


這題真是把我給炸出來了,友善度我都不想要了。

當然是有社會責任感了。

哦當然了,一個出現小悅悅事件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的國家,能有人如此陰暗的揣測別人的動機,也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心理變態時間太長,看其他正常人做什麼都是別有用心。

照題主和某些國人的邏輯,別人家小孩在哭那就哭嘛,哭哭更健康。

別人家在打老婆,打就打嘛,打是親罵是愛。你報警是不是和他老婆有一腿?

老人跌倒了別人扶一把,哎呦,他一定是剛才把老人撞倒的人,要不然你幹嘛那麼熱心去扶他?

這種神邏輯真是無懈可擊啊。

每次看到題主這種人(並不是少數),我就衷心的,發自肺腑的,喜極而泣的,扶額慶幸自己不用和你們同呼吸共命運,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


以下純屬胡扯。

如果因為父母不在家,造成小孩獨自在家(留守兒童),意外身亡。

美國,大概,警察把父母抓起來。輿論,譴責家長。

政府官員,怒斥家長不負責任。

中國,大概,警察不立案處理。輿論,同情家長,怎麼那麼倒霉。

政府官員,被家長怒斥不負責任,撤職查辦。


根據弗州的Chundred Home Alone的要求,

孩子必須有自理能力,包括心理上的了解某些事物的危險,物理上的自理,情緒上的準備獨自一人,知道危急情況下要打什麼電話,怎麼呼救。

注意:一些孩子能照顧好自己不代表能照顧好更小的孩子。

父母需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回到家中,以及孩子必須知道怎麼找到父母。

CPS希望父母確保住宅以及周邊安全下,在做出這類決定。

按照我表妹那麼早熟聰明機靈的樣子,10歲一個人在家照樣哭…1-3歲明顯絕無可能的了


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 明確指出最小年齡限制的有三個州,分別是14歲,10歲,八歲。 其他州也指出父母有責任確保孩子安全, 但沒有給出具體年齡, 應該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但是書記說的1-3獨自留著家絕對是不允許的。

Only three States currently
have laws regarding a minimum age for
leaving a child home alone. Illinois law
requires children to be 14 years old before
being left alone; in Maryland, the minimum
age is 8, while in Oregon, children must be
10 before being left home alone.

https://www.childwelfare.gov/pubpdfs/homealone.pdf


那個啥,大家要是不希望這個回答被摺疊就別贊了………確實只是討個樂子…

1.美國人住平房的多,也沒有防盜網,摔不死也卡不住。而且如果要拆遷你家的房子會先把你家孩子抱出來再進行施工,很人性。

2.美國人用天然頁岩氣而不是煤氣,無毒,芳香,小孩子開一天灶的開關也不會中毒不會炸。

3.美國人家裡有970顯卡的pc和xbox one+大背投。還有一整屋的樂高玩具和蘋果產品,而且自帶的花園還有籃球框,孩子在家也不會寂寞傷心。

4.美國職工下班比較早,有時下了班孩子還在家睡大頭覺呢,而且休假多,一年只上100天,剩下留家陪孩子,即便父母是雙職工,單位也給調休。除了五一、十一、春節這些傳統節日,聖誕節、復活節、情人節這些洋節也有假期。比如今年美國中秋節就放五天假,反觀節日發源地的我們…嘖嘖…

5.美國女人大學畢業都在家做house wife,孩子怎麼說也不會自己在家。另外美國的下崗職工也有很高的社會福利救濟,有時比上班的拿的還多,也不用為了養家糊口不管孩子沒日沒夜去開渣土大巴車或是當保安服務員。

6.美國的治安良好,警察都盡心為人民服務,從不會亂抓看不順眼的市民。哪怕是在布魯克林,也都夜不閉戶,因為大家都很富,根本不會去偷去搶,更不會拐賣你家的孩子。

底特律?不認識的城市呢……

7.就算有壞人,美國的孩子也不怕,因為家家戶戶都有槍。而且美國的壞人素質也很高,一般也就是進來偷點金銀首飾房本6S裸照,絕不會傷害孩子。

8.美國的孩子是身經百戰了,見得多了,西方的什麼物件沒見過?什麼鋼菜刀、農藥、手槍、煤氣灶,壓根就不會去碰,因為不,好,玩。GTAOL,比他們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和崔佛談笑風生。

9.美國的鄰居一般都是醫生、總統、黨委書記、律師、科學家、矽谷程序員、賣手機的、名模、主持人、銀行家,平日里自己的活計還忙不過來。哪裡有空管別人家的孩子。

10.請個保姆啊……另外美國人不會有事沒事去買菜……一周逛一次郊區的超市就買齊了……Greengrocer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我沒有去過美國,以上是我結合微信公眾號的內容進行的猜想。


法律什麼的不懂。

以前看過一部兒童電影。

英國作家 羅爾德達爾的童話改編的【美國電影】《瑪蒂爾達》,前十分鐘就有小女孩被獨自放在家,她一個人做餅子吃,穿過無數街區去圖書館的故事。故事裡神童小女孩頂多5歲。查了資料是4歲。

還有就是小鬼當家系列,年齡不知道,不知道法律人士有沒有抗議過這些小孩子獨自在家的電影


沒做過研究,但聽一個親戚講過,他們家住在加州,家裡有三個孩子,一天深夜其中一個小的生病發高燒要去醫院治療,出於一些原因夫妻雙方都要去,於是他們就把熟睡的另外兩個也拉了去醫院。希望能有幫助。


別說扔家裡了,扔車裡一刻鐘很可能都會有警察來破車救孩子。。。。

至於鄰居報警那隻能算是基本常識。否則這樣放養孩子顯然是對孩子不利。

隨手找個鏈接,評論區華人的看法也比較一致:

今天去PRICECHOPPPER買東西,小孩(還差兩個月滿八歲)在車上睡著了,我喊他下車他不願意,要留在車上睡覺,我想自己很快就會出來,就讓他單獨留在車上自己進去了。十五分鐘後出來時,一白人女子和警察在我車旁,我心知大事不好,連忙解釋,但警察根本不聽,非常嚴肅訓斥一通,要了我的ID和小孩的資料,然後上了警車,過了一會下車說已經報告給一個什麼小孩機構,那個機構會來人,並一再強調SERIOUS,弄得我很心慌,不知該怎麼辦。因為以前聽說過一些這方面的事,剛才查了一下資料,更是嚇了一大跳,會被起訴和罰款甚至坐牢。

http://www.chinasmile.net/forums/archive/index.php/t-315865.html


有一種兼職,叫baby-sitter


前兩天加拿大有一個案件,一位英屬哥倫比亞省的母親把自家8歲的小孩單獨留在了家裡,被來訪社工警告無果後訴至法院,法院裁決8歲兒童不能被單獨留在家。

新聞鏈接

http://globalnews.ca/news/2226706/b-c-judge-rules-8-year-old-cant-stay-home-alone/

事實上每個省有的法規不同,有的省有明確規定年齡,例如薩省是12歲以下兒童不能被留在家裡。有的似乎並沒有明確年齡限制,例如英屬哥倫比亞省。


法律規定不行 不過我在加拿大小學三年級~五年級 9~11歲的時候,我都是自己回家呆在家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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