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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離職時會帶走一些公司的代碼嗎?我看到很多人都有這樣做。

前段時間應聘,很多公司都想看我在上家公司寫的代碼,就想問下,這種情況很普遍嗎?

補充下,我所知道的不管是大廠還是小廠,離職帶走一些代碼這種情況都有。

為嘛沒想到匿名呢。。。


我想如果我離職,是不會帶走代碼的,因為各種原因,裡面就是一坨屎。也包括自己。與其帶走,不如重寫。


我一般說,抱歉,因為安全規定我不能給你。但是你可以給我一個你們的案例,我給你一個大概的實現思路你看看。

然後他們就說,那我們就算了吧。

所以直到現在我都沒能跳槽……


哈哈哈,覺得寫的好的部分,都開源了。。。。


我之前不止一次說過,很多人老是大嘴巴感覺自己還很風光,其實都是國內這種環境的受益者。

這裡又是一例。


你在A公司寫的代碼,知識產權是屬於A公司的。如果B公司在產品內用了該代碼,A公司是可以起訴的,可能導致B公司每賣一份它的產品就要給A公司一筆錢。這和B公司管理層知道不知道這件事沒關係。

所以,如果真有這樣的B公司敢用別人帶來的代碼,那本身也不是什麼靠譜的公司。

另外說一句,網上搜出來的代碼,甚至於論壇裡面貼的代碼,也是不能隨便拿來用的。全世界都能看到,不代表就沒有知識產權的問題。


帶走是給自己看的,不是給別人看的。


《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你只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其他權利歸屬組織或公司法人,所以上家公司是可以告你的。

————————反轉——————

根據《勞務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如果你加班沒有拿到加班費,那麼你也可以告上家公司。

——————————

所以盡情的拿代碼吧,公司欠你的太多惹,然並卵。


以前我們的CTO主管也那麼干,然後我問他你擔心不擔心你的代碼被帶走。後來他就不幹了


跑題了吧?面試時候看代碼,跟離職帶走,是兩個概念。

面試也就能看1-2個函數?這重寫一段也是可以的。

離職帶走,是要帶整個工程,這是職業操守問題。

但是是真的有很多老同事找以前熟悉的功能,所以離職以後我也按思路重寫過這個:https://sinofool.net/blog/dbpool


大部分代碼都是一坨屎,到下家公司帶著已有的設計思路,重構一版,更完美。如果這些代碼都是你在公司設計的,那麼就像你的孩子,任何細節都清楚,有哪些缺點你是想重構和完善的,但苦於沒時間。好了,到下家公司,手裡無碼,心中有碼。


真的不如重寫。。。


說得好像你帶走以後就能跑得起來一樣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帶走。

首先,我相信每位員工在你入職或者離職的時候都已經簽了保密協議,既然簽了就應該按照協議來辦事,這是很簡單的職業操守。

第二,我也有理由相信,在你眼中,你們公司的代碼跟一坨屎沒有什麼區別,並且既然初始代碼是你寫的,難道你就不能再寫出一份更新的更好的出來?

即使退一萬步,你真的很鍾愛這份代碼,拿走了,也請靜悄悄的拿走,而不是大嘴巴似的到處宣揚,覺得自己好像很威,殊不知被其他人暗中鄙視了。

最後,真的拿走了的話,請不要把那套代碼給你的新東家,萬一新老東家是競爭對手,萬一老東家知道了你的行徑並很在意,那你就有麻煩了。同樣的,你幹了這種事,難道新東家不會也猜測你同樣也會偷他的代碼給新新東家?

祝好。


每個項目裡面都有大量的開源協議代碼,看著就感覺危險,帶個鎚子。。。


理論上大家都會帶...

理論上沒有公司會支持你帶...

不過我覺得我還是有操守的...不給方案級代碼給別人看...

其實我覺得,大部分能帶走的代碼都很爛...

所以我覺得帶代碼走其實無所謂...

其實我覺得殺手鐧是帶文檔走...程序員們你們懂的...(☆_☆)/~~


帶走有什麼用呢?是你的就是你的,不帶走也是你的~


iOS客戶端代碼 表示 沒有一點鳥用 再說 自己寫的代碼總是比以前好 帶走了也不會看 如果想給別人看代碼 還不如自己去好好擼github


小項目代碼拷過去無所謂,用人力開發一遍也不需要多久!大項目拷不起來,代碼是有了,環境沒有,各種依賴系統沒有…

代碼是死的,人是活的!

版權神馬的,國內就不要談了…


我覺得做到這個起碼的職業素養啊,難道眾多程序員不是么?

我離職之前,都會帶走代碼,目的可能是自己學習,以後參考,留做紀念,唯獨不可能是給下家公司看。我可以從上家代碼中參考結構設計,但也只限於我一個人,不會把代碼貢獻出來。

嗯,廢話有點多,但我覺得保留代碼我不認為有什麼問題,絕不出賣上家公司利益就對了。這是起碼的職業素養。


事實上 我能做出一次 就能做出第二次

而如果是一坨屎 那麼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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