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切實證據證明腐敗對於國家的危害大於貢獻嗎?

都說腐敗不好,但是沒有人拿出過可靠的研究證據,伴隨腐敗而來的卻是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都說不反腐要亡國,但是腐敗愈演愈烈也沒見有亡國的跡象。對於腐敗的利弊,到底有證據證明腐敗弊大於利嗎,還是不經深入研究,人們感情用事的想當然?


「伴隨腐敗而來的卻是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都說不反腐要亡國,但是腐敗愈演愈烈也沒見有亡國的跡象。」

我覺得這句話因果倒置了啊。大家都沒錢的時候,有什麼好貪腐的。只有富裕了才會有貪腐的標的,加上制度不健全和人的慾望無止境,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而一個國家滅亡則是由經濟、人等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結果。但是,如果腐敗到經濟崩潰、民怨衝天、法成擺設,那絕對是會亡國的。


首先想提醒一下題主,學術領域有大量的證據揭示腐敗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很多相關的證據也遠遠超越了根據直觀經驗(腐敗與經濟發展共同存在)做因果推斷的水平。

腐敗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可以說,利用演繹模型和定量回歸分析探討兩者之間因果關係的文獻數不勝數。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通過實證方法研究腐敗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還比較困難,尤其是進行跨國層面的分析,因為缺乏一套可以覆蓋許多國家同時又可以進行比較的測量腐敗的數據。而90年代以來,這種對各國腐敗程度進行測量的數據開始漸漸出現和發展,這就給社會科學研究者們提供了進行跨國比較和因果推斷所必備的測量(mesurement)。這些測量腐敗的數據可以分為兩大類:客觀測量和主觀測量。客觀測量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做案件統計,例如,對每個省份在同一年中所起訴的腐敗官員數量以及相應的案件數量進行統計並進行對比。但這是一種比較糟糕的測量方法:案件統計所測量的更多是反腐的力度,而不是腐敗的程度,而兩者之間的落差是一個黑箱,沒人真正知道有多少案件是沒有被發現和揭露的。此外,跨國比較中也難以使用這種方法,各個國家法律的口徑不一樣,對腐敗的定義不一樣,反腐的力度也不一樣,因此不同國家的數據是不能進行比較的。因此,在跨國比較中這種數據幾乎沒人使用。倒是在中文文獻中,很多學者會利用該數據進行跨省的比較。但無論如何,這種測量方式面臨著非常嚴重的缺陷。另外一種客觀測量法是針對跨國公司所進行的問卷調查,問卷中的問題都會涉及到企業自身的行賄經歷。這種方法相對前一種更加可靠,但能夠覆蓋的國家數量不是很多,這種調查也往往不具備重複性。而相對客觀調查來講,主觀調查數據則被學者們大量的使用進行定量研究,儘管就其測量的可靠性(信度)也有很多學者進行了批評,但這種調查數據具有一個突出的優勢:覆蓋的樣本範圍大並且互相之間可比較。比較著名的主觀調查數據除了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還有PRS公司的ICRG指數,以及世界銀行WGI中的腐敗控制指數(control of corruption)。這三個指數也是被學者們使用最多的。

關於實證研究的結論,大多數的研究的結論都支持腐敗不利於經濟增長,然而,也有一部分研究顯示腐敗能夠促進經濟增長(這些研究大多已經受到了批評)。這裡列舉一些相關的研究:

李猛,沈坤榮(2010)研究了中國地方政府的官員腐敗對於經濟波動的影響。在測量腐敗方面,他們採用的是各省區腐敗犯罪案件的數量來進行衡量。在數據上,他們採用了1995-2006年29個省區市的面板數據。在方法上,分別採用了固定效應模型與工具變數。他們將「民營經濟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比重」作為腐敗的工具變數,他們認為企業的性質與中國經濟的波動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民營經濟的增長對應著中國地方官員的腐敗。他們的實證結論證實了官員的貪污腐敗對於宏觀經濟的穩定造成顯著衝擊。

吳一平,芮萌(2010)研究了腐敗對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影響。在腐敗的測量上,他們使用的是各省每萬人中腐敗案件的發生數量。在數據上,他們採用的是1989-2006年的省級面板數據。在方法上,他們使用了聯立方程模型來解決內生性問題,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來估計聯立方程組。他們的研究結論顯示,腐敗對中國的經濟增長具有正面影響,腐敗與經濟增長之間呈現倒U型關係。

韓冰潔,薛求知(2008)研究了東道國腐敗程度,FDI母國是否有海外反腐敗法,以及FDI母國是否比東道國更加腐敗這三個因素對於FDI數量的影響。在數據上,他們採用了2002年 FDI東道國113個經濟體與183個FDI來源國之間相互外商直接投資共3995個FDI流入樣本。在腐敗的測量上,他們使用的是Kaufmann(2003)的腐敗測量指數,即世界銀行的腐敗控制指數(control of corruption)。其模型中自變數與因變數中均含有對數形式,因此他們使用了雙對數模型進行回歸。他們的研究並沒有考慮內生性問題。他們的結論證實了東道國的腐敗會對流入該國的FDI產生負面影響,並且還會影響到FDI的來源國是哪裡,即具有海外反腐敗法的國家會減少對腐敗的東道國的投資。

陳剛,李樹,尹希果(2008)採用了1998-2006年中國的省級面板數據,利用人民檢察院每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案件數與公職人員人數之比以及涉案人數與公職人員人數之比兩個指標來衡量中國的腐敗程度。在方法上,他們分別採用隨機效應模型,固定效應模型和一階差分GMM方法對模型進行估計。他們的研究結論顯示,中國的腐敗顯著地阻礙了經濟增長,腐敗程度上升1%將使得經濟增長速度下降0.4-0.6個百分點。但將經濟增長分解來看,腐敗的作用程度及方向是不一樣的。

Fisman Svensson (2007) 研究了在公司層面上腐敗(賄賂)對於公司增長的影響。在數據上,他們採用的是世界銀行對烏干達的調查數據,其調查了來自烏干達的14個行業的243家公司,調查時間是1998年。在對賄賂的測量上,他們採用的是針對企業管理者的問卷和訪談進行調查,用企業的行賄支出比上銷售額來測量腐敗。在解決內生性問題上,他們使用了工具變數,即用公司所處行業層面的平均賄賂來作為公司層面賄賂的工具變數,同時也用這一變數來解決測量誤差問題。他們的研究結論顯示,賄賂支出確實對公司增長會產生負面影響,賄賂支出每增長1%,會導致公司增長率下降3.3%。

以上只是回答這一問題的文獻中的一小部分,另外,腐敗對於經濟增長的作用到底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不同的實證研究給出了不同的回答。但起碼的一點是,關於這一問題的證據(實證研究)真的很多很多。


一看就是沒有經歷過獨自跑醫保辦公積金給孩子上戶口擇校等等的官二代或者小年輕


送你四個字,以史為鑒。


腐敗指數和GDP的關係(根據2006年數據擬合)趨勢大概如下:

注1:CPI數值越大,國家貪污程度越低

注2:這是擬合曲線,所以是光滑的

log完之後(來自文章的原圖)是這樣的:

  你也可以發現其實很多點都是不在擬合線上的,也就是「越清廉GDP越高」只是個趨勢,還有很多其他因素會影響GDP

貪污/腐敗的量化

  使用貪污感知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這個指數由總部位於德國柏林的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網址:http://www.transparency.org/)進行調查研究及量化,有學者利用這個公開數據結合國家發展相關的數據(例如GDP)進行了統計分析,就有了上面的結果。參考的文章是:

Shao, J., Ivanov, P. C.,
Podobnik, B., Stanley, H. E. (2007). Quantitative relations
between corruption and economic factors. The European Physical Journal B, 56(2), 157-166.

Podobnik, B., Shao, J.,
Njavro, D., Ivanov, P. C., Stanley, H. E. (2008). Influence of
corruption on economic growth rat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The european physical journal B, 63(4), 547-550.

  當然,你可以質疑:

  • 為什麼這類型文章會發在European Physical Journal B
  • 帝國主義忘我之心不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適用這種規律


題主說:

伴隨腐敗而來的卻是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

首先,腐敗的危害有多大,我想是毫無爭議的。

簡要舉幾點,比如勾結犯罪團伙的腐敗,協助販毒,洗錢,販賣人口,構陷異己,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公款吃喝消費,浪費國家財政;介入民間經營,妨礙市場正常運作,影響民營企業經營;吃拿卡要,降低政府運行效率,增加社會運行成本;影響行政體制改革,影響民主機制運作,增加政策不透明度,影響法治建設,容易因利益因素增加錯誤決策等等。

腐敗的程度沒有直接了當的統計學方法來測定,不過我們可以參考下國際知名的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_百度百科公布的清廉指數:

2005年透明國際公布對159個國家或地區的清廉指數。其中,20個腐敗程度最輕的國家或地區分別是(按清廉順序):冰島、芬蘭(並列第1)、紐西蘭(位列第3)、丹麥、新加坡、瑞典、瑞士、挪威、澳大利亞、奧地利、荷蘭(並列第11)、英國(位列第11)、盧森堡、加拿大、香港、德國、美國、法國、比利時、愛爾蘭,他們的清廉指數界於9.7至7.4。 16個腐敗程度最重的國家是(按腐敗順序):查德(位列第158)、孟加拉(位列第158)、土庫曼斯坦(位列第155)、緬甸(位列第155)、海地(位列第155)、奈及利亞(位列第152)、赤道幾內亞(位列第152)、象牙海岸(位列第152)、安哥拉、塔吉克(並列第144)、蘇丹(位列第144)、索馬利亞(位列第144)、巴拉圭(位列第144)、巴基斯坦(位列第144)、肯亞(位列第144)、剛果民主共和國(位列第144),他們的清廉指數界於1.7至2.1。 在東亞,香港的清廉指數為8.3,列第15位;台灣的清廉指數為5.9,列第32位;中國大陸的清廉指數為3.2,列第78位。 2011年貪腐印象指數: 紐西蘭9.5分,名列清廉第一

丹麥和芬蘭以9.4分並列第二

瑞典9.3分,第三

新加坡9.2分,第四

日本8.0分,列第14位

美國7.1分,列第24位

台灣6.1分

中國3.6分,列第75位

索馬利亞和首次成為調查對象的朝鮮以1.0分一同墊底,是腐敗的國家

可以看出腐敗最嚴重的國家大多數都是經濟欠發達國家,腐敗程度輕的國家以發達國家居多,由此可以看出腐敗並不能促進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增高腐敗程度是越來越低的。腐敗的滋生需要的是不良的行政體制,缺乏民主的不透民的決策機制,忽視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健全的法制以及社會道德,公民意識缺失等條件。這些都是無法促進社會發展的因素。

至於貢獻,你要證明一下腐敗是如何促進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的,他們之間到底有怎樣的相關性和因果性,然後我們再來討論腐敗的危害和貢獻哪個大的問題。


那你以為,世界各國為什麼一直在反腐?


清廷亡國難道不是最好的證據


我覺得這個問題取決於人 而不是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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