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需要有信訪辦?


首先,信訪辦的全稱叫「XX政府接受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室」,屬於各級政府的內設機構之一。

其次,信訪工作的法律依據是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信訪條例》,工作內容是: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不過,在實際工作中,信訪的具體程序是這樣的。

當一個信訪人,提出一個信訪事項後,需要走完以上七個流程後次啊能得到最終的答覆;而這個答覆在規定上是最終答覆,不管你的信訪事項是否得到妥善辦理,你都得接受這個答覆;不過,這個答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絕大多數的信訪人都是選擇了重新信訪;這時,信訪人就不能走原來的途徑了,他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申請行政複議,二是找上級政府信訪部門申述(最後就是進京);當然,這兩條路徑的最終結果基本是,將信訪事項重新打回下一級信訪部門,重新受理,結果可想而知。

基本上,信訪人只要走上信訪之路,他是不可能停得下來的,他如果是個遵紀守法的好人的話,他只能在這個信訪程序里無窮盡的走下去,而各級政府部門也只能不厭其煩地重複以往的答覆。

當然,現實中還是有很多信訪人達到了他們的目的,途徑無非是兩種,一是屢次越級上訪要挾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為了維穩需要,動用公權力賄賂當事人息訪;二是得到某種強大的關係(途徑和手段就不好說了)在信訪件上簽字,地方政府自然各種大開綠燈,什麼問題都迎刃而解;但恐怕沒人會認為,這些人的成功是因為信訪制度本身吧。

最後,信訪制度的設計,實際上是公權力利用自己的公信力,用程序設計來消耗信訪人的精力與金錢,把民眾的矛盾衝突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點的一套做法,當然發展至今,也演變成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一種牽制力,這估計是設計者也沒有想到的。


因為普選制落實相對較好的國家,可以去找所在選區的議員反應情況,以此來糾正現行法律法規、行政事務的錯誤之處。

如果中國的人民代表制度能落實,並且專職化,完全可以替代信訪這個聾子的耳朵。

原來的信訪制度,是上級政府通過民眾反應情況,可以了解下級到底幹得怎麼樣。

這些民眾會寫信,本身就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在地方上等於是有一定能力的人。

但是隨著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能寫信這事,已經不再是少數人的本事了。

上級政府也越來越不願意聽到人民的意見,所以信訪成了一個假東西

上級詐瞎裝聾,只要下級能把人攔住,就是穩定和諧。上級才不願意聽到那些不和諧的聲音。


更新背景;不是正在辦理中的案件,是好幾年前已經判決的案件。我知道正在辦理中的案件閱卷要去案管辦啦~

上個月我去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查某個職務犯罪案子的案卷。按照上海的規定,偵查卷宗歸偵查機關存檔。

到了門口被攔住:你找誰?

我:找檔案室。

門衛:具體找哪位?

我:檔案室值班人員就可以啊。

門衛:不行,你打電話問好誰接待你,否則不許進去。

我:打總機「麻煩轉檔案室,謝謝」「您好麻煩幫我查一下XX號判決的案卷檔案在您這裡嗎?」

檔案室:我們系統里沒有這個案子,你找反貪內勤吧。

我:您好我打電話了,檔案室說要找反貪的內勤。

門衛:具體哪位?

我:……繼續打電話

「哎這個不歸我們內勤管,我給你問問別人;

哎這個也不歸我們管,應該是反貪檔案室,我給你轉接;

哎?我不是檔案室,轉錯了,讓總機給你重新撥!」

……總機下班了。。。四點半!!

於是,檢察院大門都沒進去。

第二天。

門衛:不能進,聯繫好接待人才行。

於是,又一輪總機轉接。

反貪檔案室:我們沒有這個案子,你問檢察院檔案室。

怒了!!

我:我要信訪!信訪辦就在門口!!你總要讓我進去吧!!

門衛:你等等我找他們人出來。

馬上,接訪檢察官出來:王律師您好,王律師請跟我來,王律師請坐。您要辦什麼事兒?哦好我們領導已經指示了,今天一定給您把卷找到!

以上,我愛信訪。


你難道不知道英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法院最早其實就是國王陛下信訪辦公室麼……


請研讀《中國法制史》中明大誥和大明律的關係


對於一些拆遷。

報警解決不了的問題找政府,

政府解決不了的問題找法院,

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找政府,

都解決不了找信訪局。

這種傳球往往合乎邏輯。

大爺,你這個糾紛找拆遷辦解決。

大爺,我們只管拆,你要是覺得拆遷有問題去行政訴訟。

大爺,你這個找拆遷公司走民事訴訟。

大爺你這個房子已經拆了,只能去信訪跟政府了。


國外也有公民申訴制度。法律不是萬能的,總有一些法外的情況需要救濟,只不過人家不叫信訪辦而已。


不然每年平均700萬的上訪人口該由哪個部門解決?http://3g.163.com/news/14/1101/11/A9VAM31S0001124J.html


題主可以問的更深入一些:中國為什麼會有截訪......


在知乎,不問是不是直接問為什麼的,是政治不正確,是耍流氓!


這就是個釣魚的機構


把一個人關在黑屋子裡,時間久了會瘋的,所以還是開個窗戶吧,起碼能看到點光透透氣,但是太矮了就跳窗跑了,所以開了個天窗,看得到摸不到,畫餅充饑,望梅止渴而已。


我對高票答案的回答有些不同意見,信訪辦的目的應該是在矛盾激化的初期,能夠平息解決掉,防止出現更嚴重的問題。


本回答只從理論上入手。

中央政府的角度來講,導向與目標是實現訴訪分離,逐步終結涉訴信訪。但是並不是要終結信訪制度,比方說信訪反映黨政機關領導貪污腐敗等等,是需要保留的。

那麼單說涉訴信訪,有主張信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用行政權干涉司法權,也有人主張信訪制度影響了司法制度的實現而不是作為司法制度的補充。必須承認現階段我國信訪制度下,大量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問題湧向信訪機關,甚至有很多純粹民事糾紛湧向信訪機關。一方面是普法工作進行的不到位,百姓認為司法途徑都過於專業,敬而遠之,直接寄希望於青天大老爺進行行政干涉。而另一方面是百姓對司法的先天不信任,也有一些是因為窮盡司法途徑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所導致的後天不信任。在這個普法工作不夠到位,司法制度尚在完善過程中的社會階段下,涉訴信訪的存在是必然的。這也是為什麼中央所說的要逐步終結涉訴信訪工作,逐步很重要,需要和全民普法,依法行政,司法完善等工作相同步配合。

綜上所述,在現階段涉訴信訪都有著存在的道理和一定的必要性,更不必說那些不涉訴的信訪了,可見我國是需要信訪機構的。


十八線小城市基層單位信訪辦來強答一波,學過初中政治的都知道我過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什麼事初級,很多政策、法規有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的地方。也就存在朝令夕改,這種狀況存在,當然這也是激發社會矛盾的一個重要方面。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比如某個政策放在今天鐵定的不合理,但當時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內它執行了操作了,而且對一部分人民利益造成損害,可能在當時大家感覺能夠接受,然而今天看看覺得我受了委屈,這是不合理的。怎麼辦,去找政府相關部門反映,這種事情涉及到某個群體影響就比較大了。如果沒有某個部門,專門負責去接觸,去引導,去處理,最終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信訪部門就是這樣一個存在,相當於政府打開的一個窗口,負責傳遞信息。


不需要啊,沒出村口就回來了


因為美國是法制國家,法律上事,打911,去法院就能解決。


難道政府不接受人民的來訪來信是正常的?


這個社會總需要一個出氣解壓的部門,充當群眾與組織的潤滑液。社會管理的彈性,避免硬碰硬


在中國信訪局沒有一點權力,接訪人員為了生存只能通風報信害訪民,造成北京大亂。地方政府派住京辦就是反黨害人民,老百姓信訪不信法因為有理有證據到煙台中院,省高法有傳票有合議庭有主審法官,到期不給開庭一個法官見不著就判老百姓輸了,誰還敢到法院中央和省政府各部門都不作為,逼老百姓到天安門中南海,這就是非訪嗎?不要臉的法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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