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號在「用於分項列舉各項」的情況下,使用方法具體是?

緣起因: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695524/answer/15883643

本議題前提系國標GB/T 15834-2011(可下載:http://vdisk.weibo.com/s/mK2n3/1357524384)

知友@尹詞 認為,按國標4.6.3.3用法舉例,下句必須使用方法為:

與會的還將有:一、查韋斯認定的接班人、副總統馬杜羅;二、查韋斯的兄弟阿丹·查韋斯;三、查韋斯的女婿、科技部長豪爾赫·阿雷亞薩。

其中必須有冒號和排序列號。是否必須?


手頭上2011年的編校質量標準規範掃描,是原先的GB/T 15834-1995 。

若按照這個標準,不是分行列舉的分項不能使用分號,答案很明顯。

問題補充中提供的新版的標準GB/T 15834-2011

把分行的要求去掉。

但是否可以寫成

與會的還將有:查韋斯認定的接班人、副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查韋斯的兄弟阿丹·查韋斯;以及查韋斯的女婿、科技部長豪爾赫·阿雷亞薩。

編校使用手冊中對分號誤用的辨析:

原句作為一個長的單句,並非複句,因此兩個分號應該改為逗號,並且不需要使用冒號。

與會的還將有查韋斯認定的接班人、副總統馬杜羅,查韋斯的兄弟阿丹·查韋斯,和查韋斯的女婿、科技部長豪爾赫·阿雷亞薩。

這樣就已經是正確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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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列舉時,各項之間為什麼有時用逗號,有時用分號,有時用句號?

分項列舉時,如果各項結構都較為簡單,各項之間的停頓比較短,那麼各項之間可以用逗號。例如:

(1)根據我們的最有功績的文學老師的說法,有如下性質的語言是文學上最好的語言:(一)明確,(二)樸素,(三)簡潔,(四)音樂性,(五)和現實生活有密切聯繫。

如果要使各分項的性質顯得突出,或者各項結構比較複雜,需要用不同的標點符號區分結構,那麼各項之間可以用分號。例如:

(1)該文介紹了北京市語言學會和中國人民大學對外語言文化學院聯合舉辦的《計算語言學系列講座》的主要內容。即:一、計算語言學產生的背景——計算機和語言學發展的需要;二、中文信息處理、計算機自動分詞與計算語言學;三、計算語言學的發展和實踐證明傳統語法的許多結論是正確的,仍具有生命力;四、面對計算語言學的挑戰,現代漢語研究中應注意的思想和原則。(《語言文字應用》1999年第2期第103頁)

但如果要強調各分項的相對獨立性,那麼每一項也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句子,這時各項之間可以用句號。例如:

(1)這裡對於隱喻詞語的釋義就有三種方式:l.【暗淡】先解釋字面意義,再用符號標出隱喻用法的例句。2.【縮水】只有字面意義,沒有關於隱喻用法的標示或說明。3.【黑暗】先解釋字面意義,對於隱喻用法專設獨立義項加以解釋。(《語文建設》且999年第1期第29頁)

如果有的分項中已經使用了句號,那麼各分項之間就不能用逗號或分號,而只能用句號,因為逗號和分號表示的停頓小於句號,不能用逗號或分號來管句號。

句中能不能不用逗號徑直用分號?

逗號、分號雖同為句內點號,但停頓的時間有長短之分,一般情況下,應該先用停頓時間短的逗號,再用停頓時間長的分號,不能亂了秩序。下面的例句應把分號改為逗號:

(1)當前要注意解決新聞不新的問題;針對性不強的問題;缺乏準確性的問題。

只有當分項列舉時,為使列舉的各項突出,才用分號。

參考文獻:

http://jiaoyu.xooob.com/jyzx/20089/340994_932438.html


2011版也是最新的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樓主有我就不引了。原句可改為:

「與會的還將有,查韋斯認定的接班人、副總統馬杜羅,查韋斯的兄弟阿丹·查韋斯,以及查韋斯的女婿、科技部長豪爾赫·阿雷亞薩。」

一般出席名單很少會一二三四地用編號說明。


中文相比英文,多了分號和嘆號。過多的嘆號,被認為容易情緒化、追求表現和缺乏安全感。分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標點,有助於理清邏輯,細化層次,增強語氣(這一點類似排比用法),是文句敘述之外增加一個有用又相對沉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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