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分期注入,如果兩年時間沒有付清,會怎樣?吊銷?還是更改執照?有什麼處罰嗎?


如果股東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和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期限,足額繳付相應出資的,應當在期限到來前,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出資額的減資登記(原登記的出資期限是在公司登記成立後的兩年內的,也可申請將出資期限變更為公司登記後的兩年)。若股東到期未足額繳付出資,該公司也未辦理相應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構成虛假出資,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該股東有可能被處以罰款;若已經超過兩年期限,該股東未足額繳付出資,且該公司也未辦理減資變更登記的,則不僅該股東構成虛假出資要受處罰,該公司也構成虛報註冊資本應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受查處。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予以處罰。公司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註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公司成立兩年後,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後,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十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辦減資,需要公告,一般不會罰款,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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