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新聞《醫生搶救病人剪掉衣褲 事後家屬要賠償》中的患者及家屬?


這事是媒體有意報道偏差,還是有人故意挑事?

被搶救者李先生的父親對於搶救時花費的數萬元該給就給,沒說什麼。要故意訛錢才訛1000塊?

而且李父說的賠償是李先生衣服褲子里的錢包,包括裡面的500元錢,身份證銀行卡數據線等東西。當時搶救時衣服褲子被著急扯下來扔地上,事後找不到了。按規定,醫院也該保存好的。並不是因為褲子被剪壞了要求賠1000塊。

人家一個老人

1,沒有撒潑耍混,沒有仗著老人和患者身份無理取鬧。有訴求就通過警察,而且還接受了調解

2,醫藥費一分錢沒少給,是多少給多少。

怎麼看都是一個守規矩的人,頂多就是和現在人想法不一致吧,有自己的一套做事準則,怎麼就成為你們口中(微博罵得更難聽)那種十惡不赦的人了?

你們罵得是爽了,媒體們也開心死了

_

只要在合法途徑內,提任何訴求都是正常的。什麼結果是另一回事

本件事中唯一做錯的只有醫院的領導,不通過警察那調查取證就妥協維穩。逼著醫生和護士出這1000塊錢很沒有道理。

倒是很不理解有些人,明明法律規定了在醫院救助可以享有的權利,為什麼維權時還要被嘲諷不道德?偏偏這題下面大量的人都在明嘲暗諷陰陽怪氣說依法治國。明明李父做的事就是按照法律在走的啊?

談道德,可是在不了解清楚事情經過僅僅看過一篇報道就在這開噴咒人入墳買壽衣的恰恰就是網友們啊。

你們這些滿口道德動輒法律的人,真正的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對事件本身不作評價。

當初我還在急診的時候,病人失去意識的情況下,我們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

1.如果有家屬陪同,搶救過程中會留一個家屬在視野範圍內,其他人趕出房間。需要剪開衣物時,告知家屬一聲(不等待回復),衣物內不管有無財務,交給家屬保管。

2.沒有家屬陪同的,接到病患第一時間內有人檢查財務,希望能發現找到家屬的資訊,之後所有物品交收費處保管(那個房間有保險箱,有防盜門,閑雜人等不可能進入)。同時有人通報領導層,給各個相關科室通知,開放綠色通道(免費、免排隊檢查)。


醫鬧:我好好的一個人到了醫院咋就說沒就沒了?

醫生:別鬧,請按法律走,去找醫療鑒定。

領導:鬧大了對誰都不好,維穩為重,你們賠錢吧。

病人:我衣服沒了財物丟了賠點錢過分嗎?

醫生:我救一條命我容易嗎?你好意思找我要賠償嗎?

領導:鬧大了對誰都不好,維穩為重,你們賠錢吧。

你看看:

醫鬧和醫生談感情,醫生和醫鬧談制度,領導和醫生談穩定。

病人和醫生談制度,醫生和病人談感情,領導和醫生談穩定。

魯迅有句話怎麼說的?

強者抽刀向更強者,弱者抽刀向更弱者。

反正醫鬧惹不起,也不敢杠領導,也就這個病人能罵了。

罵就罵吧,至少嘴巴上痛快。

但純粹的情緒發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你們別忘了。

下次再發生類似的事,領導還會讓你們背鍋的。


提醒各位一下,這個標題是極具誤導性的

不說別的,只複製報道:

李先生的父親說,自己很感激醫生全力搶救兒子的生命,救治費如今也花費十多萬元,自己就算借錢也會交給醫院。但是,一碼歸一碼,醫院沒有把兒子口袋裡的財物交給家屬,工作中存在失誤就應該賠償。自己要求賠償1000元合情合理,其中500元是衣褲、數據線的費用,500元是現金損失,而補辦銀行卡、身份證需要的時間成本還沒計算在內。

「在處理患者剪破的衣物以及隨身物品的方式上,醫護人員確實也存在疏忽。」趙剡說,一般情況下,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先由醫護人員清理,將衣物內夾帶的財物拿出來交給家屬,再將破損衣物丟棄。但這次搶救情況危急,醫護人員非常緊張,救治成功後情緒激動,忘記檢查而是直接當做垃圾處理,確實存在失誤。醫院會吸取教訓,今後更加嚴格要求醫護人員,更加註意診療過程中的細節,力爭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公理自在人心。

順便吐槽一下,我發現你乎某些醫療行業從業者挺有意思,媒體帶節奏黑你們的時候你們叫苦連天,媒體帶節奏黑患者的時候你們也跟著造謠,真是雙標。

而且這件事情中院方的處理方式和媒體的傾向性報道才是最有問題的地方,別盯著醫生和患者不放了。


有一天,鱷魚吃肉吃多了,塞牙塞得很難受…

恰好路過一隻牙籤鳥…

鱷魚請牙籤鳥幫幫他,牙籤鳥爽快的答應了…

就在牙籤鳥幫鱷魚清理的時候,

路過一隻狐狸,是個報社記者,恰好看到這一幕,他拿出相機,拍了好多張照片,找出了一張鱷魚疼得咧嘴的照片…

回去寫了一篇《無良牙籤鳥趁危難之際欺侮鱷魚》

狐狸有個好朋友——豬,也在報社工作,豬自己懶得出去跑照片,借了狐狸一張照片,是一張鱷魚打哈欠的時候,不小心把嘴閉上了的照片

寫了一篇文章《狠毒鱷魚趁牙籤鳥治療之際殘忍將其生吞活剝》

兩份文章都發出來了,在家裡無聊的蛇看到了兩篇報道,閑著無聊,

自己在家裡寫了一篇文章

《牙籤鳥趁魚之危,只是剔剔牙為什麼要吃肉?》

蛇自己列印了幾份,分發了給了鄉里其他動物…

豬和狐狸因為發出的報道引起巨大的反響,報紙發行量劇增,

報社獎勵了他們一大筆獎金…

蛇因為觀點獨特,深受一大幫動物追捧,被捧為公知,繼續傳播著價值觀…

牙籤鳥也看到了報道,四處呼喊這不是真相,奈何鳥微言輕,根本沒有動物願意聽…

鱷魚也看到了報道,他非常憤怒,並把所有的錯誤都歸到了牙籤鳥身上…認為是鳥爆的料…

後來鱷魚牙又疼了,思考再三終於還是去找了牙籤鳥…

期間他們因為之前的報道進行了交流…

恰好狐狸又路過…他拍了一張照片…

第二天,又出了一篇文章《風波過後,牙籤鳥鱷魚暗通曲折,疑似炒作…》


更新:看過新聞之後,了解事情原委。家屬無法證明財物是在醫院丟失,也無法證明財物價值,一切僅憑口述。這鍋讓醫院背,醫院真窩囊。更窩囊的是,警察覺得1000塊錢不算大事,就讓醫院承擔。

港真,如果嚴格走民事訴訟程序,未必是這個結果。

另:這錢居然讓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掏了。這才是這個事件最雷人的地方!

原答不做修改。和諸位醫事糾紛大咖對四部委規定的理解不同。

原答:

四部委:醫療糾紛責任未定前醫院不得賠錢

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在涉醫事件發生時,通知要求,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要靠前指揮,採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依法制止,並迅速報警;對「醫鬧」等聚眾滋事的行為要採取果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對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動,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通知稱,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方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引導依法處理糾紛,同時宣傳國家關於處理涉醫違法犯罪的有關規定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醫療糾紛處理,通過耐心細緻地疏導,引導當事人採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醫療機構要積極、主動協助患方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

通知明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有法不依,依鬧治國。


患者及家屬沒有任何問題。

患者及家屬早期只是和醫院交涉,並沒有任何辱罵鬧事干擾正常醫療秩序的事情(至少新聞上是這個意思),並不算醫鬧。

雙方未能打成一致,患者和家屬求助於警察,而所謂賠償,是警察勸解的結果。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無理取鬧的要求,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的,那麼就沒有任何問題。比如:我喝水噎著了,我可以向法院起訴自來水公司要求賠償,這個過程並沒有任何問題,即使很荒繆,而法院怎麼判就是法院的事了,即使法院判賠償我一百萬,那也沒我任何問題,荒繆的是法院。

所以我覺得大家不要罵患者及家屬,問題出在醫生醫院和有關部門這邊。出事拿錢私了,這極大的助長了醫鬧行為,也使得任何糾紛都以醫院賠錢作為結局。

那麼醫院為何熱衷於私了呢?這是因為維穩是從上至下的需要。

一,被輿論盯上的醫院,結果是院長下台,主任下台,醫生停職。無論誰對誰錯,網民總是站在醫院的對立面,事情一鬧大,無論誰對誰錯他們都沒好果子吃。

二,任何性質的糾紛,無論誰對誰錯,都對醫生工作,養家糊口,晉職稱都有影響。

三,老百姓眼裡醫院是邪惡的,如果有關部門處理糾紛時,如果不收拾醫院,那就會有很多老百姓生氣,不夠和諧。就算醫院無過錯 也會有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

四,醫鬧起來連警察都不敢管,當然現在有所改善,只要警察敢管,輿論鬧一鬧,連警察都有可能受到處罰,無論對錯。

歸根到底還是法制缺失的原因,不僅醫生被被打被訛錢,其實還有很多,老太太可以佔馬路暴走占籃球場跳舞,老太太暈倒了你扶一下就要賠錢,小區里的狗撲上來你踹一腳就要賠錢,狗粉可以高速路上攔車搶劫,小販佔道經營和城管起個衝突這個城管就要丟飯碗,部分特殊人員把漢民打砸搶連警察都不敢管。維穩大於法制,時代的悲劇最終會變成每個人的悲劇,誰也跑不掉。


謝邀。

這讓我想起一件事,我還當笑話給別人講過。研二那年,有次夜班凌晨收了一個20歲女性,股骨幹骨折。病人穿著絲襪,打石膏上牽引都不方便,病人因為骨折又沒法脫下來,我就跟病人家屬一人一把剪刀把絲襪和短褲剪開了。

第二天,科里老師說,聽說你小子半夜不睡覺剪小姑娘絲襪去了?

這只是一個同事之間的玩笑。但如果讓別有用心的人說出來,可能就是x騷擾了。

現如今,在需要剪衣物的情況下,我都把剪刀給病人家屬。一百個人裡面有99個是知情達理的,但有一個就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這種事情,無論輿論或者法律上如何,醫生或者醫院輸贏並不重要,但是患者一定是輸家。

至於怎麼評論這件事,知乎上不讓罵髒話,我就不評論了。

忘了關評論就被咬了,評論全刪,謝謝幫我,幫醫生說話的人,對於鍵盤俠我是不想回復的,只是問一句,你在公共場所丟了東西,為什麼賴醫生,你是交保管費了還是看見醫生偷你錢了?從法律上講,這個時候不應該遵循緊急避險原則么?是不是心跳停止的病人,先數清楚口袋裡有多少錢才能心肺復甦?

順便貼一個剛看到的笑話

醫生:現在只能保一個,你是……

患者:我保大人……

醫生:不,我是問你保命還是保衣服?

患者:。。。

護士:主任,患者心跳驟停了……

主任:搶救!愣著幹什麼?先把衣服剪了……

護士:患者穿的是阿瑪尼……

主任:。。。

學醫的朋友們以後要熟知個所有大品牌價位啊要不然賺的錢不夠賠衣服的!

再附加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徵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徵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非醫療工作人員,實名反對某高票答案。

第一,衣服褲子已經被剪壞了,即便這些破布理應還給家屬,他們的殘值也幾乎為零,你拿新衣服的價格要求賠償是耍流氓。

第二,家屬自己說賠償金額中,包括請假重新辦理證件的誤工費,不好意思,這種間接損失在我國法律完全不被支持。

第三,理論上,醫院對患者的財物,確實有臨時保管義務,所以醫院對現金丟失是有責任的,但兜里是否有500元現金,家屬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某答主聲稱的,應當由警方調查取證查明損失,實際上警察來了,但不是調查取證,而是和稀泥和解,確實在衣物丟失的情況下,警察也無能為力啊!但這個和解結果很糟糕,因為法律上醫院的賠償責任,最多只有那500元現金的直接損失,這多賠的500元,真的就是息事寧人的冤枉錢。

第五,家屬對媒體說,會全部結清醫療費用,不代表已經結清醫療費用。當然,我們不能作誅心之論,但同樣也不能拿還沒發生的事情去論證索賠的合理性。

第六,損失發生在醫院正常的醫療行為中,醫院才應當是賠償主體,而不是讓醫護人員湊錢背鍋,當然醫院事後可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一定內部處理,但直接讓醫護人員和家屬協商和解,醫院實在太不作為了。

最後,我想說,大家憤怒的根源在於,醫護人員竭盡全力,終於從死亡線上拉回病人,即便其中有些過失,這區區損失與親人的生命相比,是何等的微不足道!所以,雖然你有權要求賠償,雖然這合法,但卻不合情!

我不知道,文中的這些醫護人員,在面對下一個隻身送來的危重病人時,還敢不敢當機立斷的處置。我只希望醫護人員們能夠看到,還是有很多人肯定你們的付出,請不要冷了你們的熱血。


有評論問「會不會是醫院理虧」

回答如下

問得好,這是個重要的問題,事關是非曲直、事關當事醫生護士名譽。

然而如此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不去調查?為什麼不走程序舉證、控辯?為什麼一點申辯機會都不給就讓一線的醫護賠錢?莫非認為是他們偷了病人的錢?

即便醫院在病人財物處置、安保工作上有責任,該賠錢的難道不是醫院這個行政主體嗎?

————————————

謝邀。沒有問題。

先上結論,我不想指責病人和家屬,我要說的是涉事醫院領導就是垃圾。

只要不是醫鬧,走正常程序,提出任何奇葩的訴求我都不反對(但不代表我支持訴求本身)。法治社會嘛,就是屁大點事兒都應該走程序、找律師、上法院。這樣才對嘛,據說美帝就是這樣的,這樣子我們就越來越像美帝了。

然而,醫生護士居然直接就賠錢了,太沒法制意識了。本來可以上演一場一審二審三四審、反轉反轉再反轉的大戲,多少律師、意見領袖、公眾號、吃瓜群眾都睜大眼睛擼起袖子準備「加油干」呢,結果就這麼巧無聲無息地把錢賠了。

這讓人說什麼好呢。難道真的是醫生護士的錢掙的太容易?

或者說在醫院領導的眼裡,醫生護士掙錢太容易了。


∩_∩所以,我一般都是遞剪刀給家屬,讓他們自己剪。

剪得快,就是給你們家病人爭取搶救時間!加油噢!


給大家講我的一個故事吧,有一次跟120出車,到了現場,一看病人的病情就很重,危在旦夕,我一邊緊急處理,一邊立馬給接受醫院打電話,告訴他們情況,和需要立馬通知麻醉師到搶救室準備氣管插管。這樣,一旦我將病人送到搶救室,都會讓病人最快的後續治療。

就在我正在電話快速告知的時候,病人突然心跳呼吸停了,萬分緊急情況下,我手機真的想不起來放在兜里,還是放在地上還是病人家中了,立馬胸外按壓,也就是心肺復甦起來,一路按到了醫院,全身大汗,兩手酸軟,腰都直不起來。交給接班醫生後,鬆了口氣,突然想起來,新買的蘋果5s沒了,回去隨意找了一下,也沒有,苦笑一聲,算了,救人要緊。

我說這個事給你聽,也不想證明啥,畢竟手機沒了是我自己不小心,醫院把你東西弄丟了,是醫院不對,兩件事並不是完全一樣。我只是想告訴你,性命攸關,大於一切塵世,即使見過眾多生離死別,當遇到生死,我仍然會緊張,會全身心投入搶救你,會忽略一些和生命相比不足掛齒的小事。縱然,醫院千錯萬錯,畢竟努力救你一命,結果應該是救活了吧,難道不應該是病人睜開眼,家屬告訴他,誰誰誰救了你的命,然後你肉流滿面,拉著大夫說,恩人,您救了小女子一命,定要以身相許嗎。哈哈哈,苦笑三聲,是我電視劇看多了吧,可是就算真的這樣做,其實也不足為過,難道不是嗎?不要和我提一碼事歸一碼事,人沒有最基本的良心,還為何人?

好的,你要和我一碼歸一碼嗎?我們來呀,我賠給你1000,你再捐給我們1000,用做感謝,醫院用你的1000,成立一個應急基金,用於救助三無人員好嘛?一碼歸一碼,說的好,希望說這些話的人,在你以後的人生路中,親戚同事朋友都能和你一碼歸一碼的算的清清楚楚,這樣的你真好,活的不累,因為沒心沒肺!

今日言辭激動些許,也不要噴我,看看而已。


重點不是剪壞衣服,是隨意丟棄衣服弄丟了人家的錢包現金銀行卡和證件之類的,所以才協商解決,不要隨便丟醫鬧帽子行嗎?


明顯是醫院的責任!沒有按照程序走!

如果需要剪掉衣褲,應該等家屬來了之後親自剪。既然院方認為救命更重要,私自剪掉患者衣褲,弄丟了患者物品,當然要賠錢!


賠償患者衣服,是不合理的

但是賠償患者衣服中的財物,是合理的

患者衣服是因為需要緊急搶救所以剪壞的,不剪沒法搶救,患者要賠償這個錢是找罵

但是患者衣服中的財物,屬於醫療過程中,醫院的保管不妥,醫院搶救病人並不是無償的義務的,也是要收錢的,醫院這個場所他們也有管理的責任,所以也有義務不能讓患者財物隨便遺失,誰也沒法保證是不是哪個護士甚至工人,見財起意看到錢隨手偷了


民事糾紛不是誰主張誰舉證嗎?先證明你兜里真的有這些東西吧。


在知乎,任何患者及其家屬的正當維權行為都會被扣上「醫鬧」的帽子,矯枉過正,這或許才是最大的悲哀。

之前患者家屬醫鬧的時候,你們說「要依法維權,走正規途徑」。結果現在人家家屬依法維權了,你又說人家不講道德。說「我們醫生多辛苦你知道嗎?」敢情現在在中國患者只要維權,不管是什麼方式,一律是醫鬧對不?

媒體的標題黨帶節奏有時候也太過分了,前幾年媒體基本站隊患者一邊,搞出來一個「縫肛門」事件,被你們罵成無良媒體。現在同樣的媒體站隊到醫護這邊,你們就開始不分黑白地支持,這雙標玩的也是666啊。我說知乎上的這些「好醫生」我咋在現實中沒大見過呢,原來都是裝出來的啊,說白了,就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罷了。

。。。。。。

醫院減掉衣褲進行搶救沒有任何問題,即使他穿的是愛馬仕也沒必要賠償,但在醫療過程中造成衣物內物品的丟失,醫院應當負責。

患者家屬對醫院的搶救表示感謝,並且醫療費用沒有拖欠,只是合理要求自己應該得到的賠償,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請注意,患者家屬主動報警並請來警察處理,經過雙方調解達成的賠償協議,請問這是醫鬧嗎?難道只要醫院賠償就是醫鬧的結果?不得不說,這次部分媒體實在是又帶了一把好節奏。

有人說,醫院把你搶救活了,你應該感恩,不應該在乎這點損失。這就是大錯特錯了,首先,事情分開來看,醫院儘力搶救盡到了責任,值得表揚,但患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是合理的。其次,醫院的搶救行為並不是無償的人道主義行為,別人是交錢了的,不存在感恩一說。換句話說,我把你從河裡救上來,順手把你的錢包拿走了,這樣合理嗎?當然這個比喻還不恰當,我從河裡救人是見義勇為,而醫院救人屬於商業行為。


前兩年我就見過這樣的人了,正在大搶救,病人家屬把門撞開找病人的鞋子


這鍋該醫院背

1.病人家屬有沒有叫人堵醫院,他只是覺得醫院應該賠錢,並且報了警,而且也沒有不交醫療費,不叫醫鬧,所以別一上來就開始噴人家,人家和醫鬧不一樣!

2.醫生急救撕衣服肯定沒錯,畢竟人命第一。但之後關於病人衣服里的東西保管這一項,如果醫院有相關規定,醫生就有一定責任;如果沒規定,只能說醫院制度沒有制定好,醫院背鍋。

3關於最後處理,醫院必須背鍋,既然人家病人家屬報警了,那就按流程來啊,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私了是怎麼回事,變相承認醫院錯了?鼓勵醫鬧?最搞笑的是讓急救醫生賠錢,真是嫌醫患關係不夠緊張啊!

所以希望大家一起懟醫院,另外請別神化醫生,它歸根到底還是一個職業,不存在什麼應該低工資,道德必須很高尚的要求,同時也不存在救了你,就是你的大恩人之類的,說句不好聽的,就是拿錢救人,和其他服務行業沒太大區別,正常對待即可。

————————————————

屁股決定腦袋真的沒錯!


除了讓記者搞個大新聞外,這事沒多大意義,至於醫鬧,比這嚴重的事情多了去了,不差這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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