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里朋友轉發的一件交通事故,希望懂法的人給點意見?
01-04
空間里一位同學轉發的說說。
原作者為受害者女兒,其他均為原文。在一個法律外行人士看來,過程已經描述的挺清楚了。但是責任判定結果實在令人唏噓。一位年近半百操勞半輩子的母親肇事死亡,最後結果竟然是同等責任劃分?難道一條人命就僅僅等同於一輛奧迪嘛?當然,這裡面有題主個人主觀意見,還是希望懂法知法的人能夠給一些理性的看法。感激不盡。以下是受害者女兒說說原文。Totoro:2017年5月26日上午9點多,望江縣的東外環路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帥松貴)將我媽即受害人(查錦霞)撞飛42.5米後當場死亡,並且從現場來看,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迹。事故車速鑒定為90~91km/h,肇事司機超速80%,而責任認定書下來雙方負同等責任,交警大隊存在明顯的袒護行為 。 第一點: 第一次的車速鑒定為85~90km/h,隨後我們家提出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結果為90~91km/h,而根據該道路並未正式投入使用,為城鎮的一般道路看,最高限速為50km/h,說明該司機超速80%,且在路況不明的情況下司機沒有鳴笛減速行駛,並且有人看到當時他正在打電話,但交警大隊並沒有進行取證;雖然我媽騎得電瓶車在這個「T型」路口準備轉彎,但是由於該路邊雜草叢生完全看不清左邊的直行道路,在肇事司機的時速和未減速鳴笛的情況下,我媽非常有可能不知道左邊有直行車輛才進行轉彎,並不是交警大隊所說的不讓直行的車輛,而且對方車速過快 根本來不及反應,由於該路段正在修路,周邊村莊的人也都是走這條路通行,如果當時肇事司機減速鳴笛示意,就不會造成我媽當場死亡;而根據交通法,超速50%以上者,肇事者承擔百分在百的事故責任,但在交通事故書里並沒有體現,為什麼? 第二點:由事故的現場來看,肇事司機在開車時撞到受害者之後一段時間才開始進行剎車,該肇事司機沒有及時進行制動,將受害者撞至42.5米後停止,但是受害人騎車的電瓶卻飛出近百米;該肇事司機在不明路況的情況下,撞上我媽的車時不及時採取制動,有故意殺人的嫌疑;由於該路段沒有正式投入使用,並沒有攝像頭等裝備,肇事司機在撞到我媽後,是讓旁邊的人進行報警,而在我家屬到達之前,交警大隊已經到達現場進行取證,但是這段時間發生的事情沒有人知道;最後,在事故發生了27天之後,儘管肇事司機超速80%,責任鑒定書的結果是肇事司機依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此我嚴重懷疑交警大隊的隊長是否存在偏袒肇事司機的嫌疑,而且在事故發生之後我們家屬進行詢問該肇事車輛的車主是誰時,交警大隊刻意隱瞞我們車主不是肇事司機的事實,一直到責任認定下來才對我們進行說明,絲毫不考慮我們作為死者家屬的悲痛心情,全程的角度都是以偏袒肇事司機為主,作為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我感受到了這個社會的黑暗(僅僅因為對方有錢有勢有關係,我們家是個農民的家庭,在發生了這麼嚴重的事故之下,交警大隊都沒有對肇事司機進行拘留,而是任其逍遙法外。) 據說肇事司機在黑白兩道都混的很好,非常有手段,極有可能在事故發生之後的幾天內打點好關係,導致了今天的結果。 作為死者的女兒,我只希望這個社會給我媽媽一個公道,讓我媽媽能夠得以安息 如果某些人可以欺上瞞下,置政府和法制於不顧,我們平民老百姓怎麼活?我們需要還死者一個清白,我們需要和諧,而某些昧良心的人,在製造矛盾,讓為上者兜底,讓為上者難堪,任何事情都有底線,社會輿論需要正能量,而不是這些蒼蠅,製造矛盾和對立,讓老百姓失望透頂,敗壞政府權威。此事無論有否理想結局,我們都會走紀檢信訪或者跨區域的上訪,持正義的需要宣揚,而製造社會黑暗的,我們老百姓也要讓所有人知曉。 如果所有的路走不通,我們老百姓應該走哪條路?受害者女兒微博
人沒了誰都會難過,特別自己的親人。事情既然發生了咬牙面對吧,生活就是這樣無情。
上面專家已經說了,事故責任認定並不以誰是強者弱者來劃分。在大多數司機眼裡電動車才是強者呢。
假設對方沒有超速的話,這事故我認為就是奧迪方次責,你們主責了。
現在既然對方超速已經認定,基本上等則劃分是合理公平的。拿中間雜草看不見路況做說辭沒有幫助,畢竟自己看不清路況就該減速、停車觀察。倒是可以要求追加取證對方是否再打電話,畢竟這個不難查。如果能查實的話可能對改判有幫助,畢竟道交法里有明確規定。
所以你方可以重點放在落實對方打電話的情節上,坐實的話也許有幫助。不太明白查詢通話記錄要經過哪些環節和流程,問問身邊的人吧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首先,對於這件事作為旁觀者,我理解死者一方的心情,以下僅通過你一方敘述,憑個人意見對案件發表下,如造成不適,還請諒解。第一,車速問題。車速,事發路段是否有限速標誌,如果有限速標誌按照標誌來,如果沒有牽涉到道路的性質,所在道路屬於公路還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同方向只有一根機動車道的道路公路限速70,城市道路限速50,所以這個要確認。還有,車速你們申請過重新鑒定,兩份報告有機會的話可以給我看下。第二,轉彎與直行的關係,在這個上民警說的沒錯,轉彎就是讓直行的,你說的因為有野草遮擋,看不到所以沒有讓,正確的做法車輛進入路口前,停下,觀察,然後確認沒有車輛,再通過路口,這才是正確的讓行,如果你發現對方快,那你就讓對方過去再走,說你覺得你可以確保安全通過,那就直接通過。所以轉彎和直行上,的確是你這一方的問題。但,這裡提個問題,當時是如何確認電動車行駛方向的?因為事故發生後,電動車已經被汽車撞出幾十米外,是有倒地痕迹還是和家屬確認過出行目的,或者有證人?第三,打電話的問題。這個在實際調查過程中,只要當事人拉取一下當事人手機通話記錄即可。這個向營業廳都能調取,應該做下,打消你這邊的疑問。看的時候注意,發生時間段還有應該也有報警記錄,確認就好了。最後,雖然上述對你提了很多你這邊需要注意的東西,但這種事故讓我來定,哪怕是按照你這一方現在的敘述,我也會認定同等,事故責任中考慮非常重要的一點還是路權,這個事故中,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之間,直行車輛是擁有先行的路權的。當然,如果對方沒有超速這麼多,這個事故也許就是主次責了。
可以就幾個點去嘗試複議,但最終哪怕這幾個點確認了,更改事故責任是很難得。因為一旦承擔主要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了,這個哪怕交警這麼認定,檢察院也會退回來的。
有問題,可以單獨簡訊,願逝者安息!我不太懂交通法,只說一個主觀的觀點,不一定對,也不一定對本題有幫助。我認為車速過快是有比較重要的責任的。如果汽車車速慢,撞上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主不一定會死。車速快的話,就像本題裡面,撞出去40多米,人死了。所以我的觀點是雖然電動車錯了,但是如果汽車守法,電動車主就不會死。
估計司機也很無奈,日防夜防,鬼探頭最難防。希望以後各位司機,特別是開兩輪的,務必看清路況再前行。
引用交通事故video的一句話:生命冇take two,請小心演繹。很傷心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我不是學法律的,只能主觀給一些推斷。當時奧迪車速那麼快
如果你受害者看到奧迪車
不可能不停下來等車過去再轉彎的 所以推測當時受害者由於路旁草堆根本沒看到直行車輛或者看到奧迪車但是根本沒有反應過來去剎車就被車撞 我也是農村的我媽騎各種車都是小心翼翼的 希望能得到更多的現場情況還原當時的真實情況 還人命一個公道而且這件事情上,受害者是騎電動車的弱者,肇事者是車速九十多碼的具有殺傷力的強者以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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