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主動打錢然後誣陷說非法挪用公款,該怎麼辦?

爸爸一個十多年的朋友,前些年一起創業,做工程方面的工作。那個人是老闆,爸爸是二把手,然後一兩年前,給我爸賬戶打了十幾萬,說讓他承包工程,後來工程完畢,今年我爸不願意和他幹了,就辭職了,但是這兩天忽然找上門說當時那筆錢被我爸貪污了,要我爸賠償。

這筆錢當時都是用著工程材料購買和人員工資發放了,工人都是臨時工,很多人都聯繫不到了,而且由於是小店,很多手續都不全。

我爸在他那邊兩三年,允諾的每個月四千塊錢的工資,後來變成一千,而且還是斷斷續續的發,最近今年家裡日子特別難過,根本不可能是挪用後的生活。

而且去年的時候,這個朋友的妻子明明白白的挪用了單位的三十萬,後來因為他女兒死活不讓報警,就作罷了,這件事之後就離婚了。

萬能的知友,我應該怎麼幫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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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答,現在這個問題已經不算問題了,新的問題是老爸簽了不該簽的字,相當於借條,但又不是借條,現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謝謝大家


謝邀。

思路:

證明老闆打給你爸的錢是用於工程款。

方法:

請位律師。

你需要有的證據:

1.工程當時應該有會計吧,會計賬目表和原始憑證要有。(最關鍵)

2.沒有1的情況下,試試看能不能查銀行流水,如果工程是轉賬結算的話是極好的,利用這個擬一個會計核算表出來,找證人。

3.電話錄音讓原告說出來這是他打的工程款。

如果123做不到,那這事兒玄乎。

不需要做的事情:

1.不請律師自己瞎搞。

2.一個勁兒地說原告自己家人才是貪污犯,這跟本案沒關係。一個勁兒地說自己家不可能貪污,口說無憑拿證據來。

3.認為知乎具有權威性所以不去請律師。

4.認為網上免費的建議比身邊付費的律所可靠。

以上。


呵呵,這個老闆真逗。首先,這筆錢肯定不是走的公帳,道理很簡單,公帳上走錢,講的是支出有憑據,出去多少錢回來多少票,如果是走公帳,當時人不可能不找你爸要票,否則公司過不了審計,鑒於這個事情是一兩年前發生,也就是說公司的明帳不存在問題,我認為對方不可能走公帳。所以不走公帳那就得走私帳,首先既然是私帳,怎麼能有我從你的私帳上貪污的說法?然後你的私帳許可權難道不是在你自己手裡,你最多能說我是盜用許可權偷了你的錢,也不能說是貪污,那麼就輪到他證明這筆錢不是他主動支付的而是你爸偷的。再然後,你想錄音錄到他承認轉錢誣陷,難度很大,但是錄到他承認「這個賬戶的確在用來周轉公司資金因而你爸有管理許可權並且你爸進行了貪污,而且我作為老闆明確知道並允許這種用私帳走公司的錢的行為」,這應該沒有難度。把這段錄下來,告訴對方如果有意見,法庭見,但是如果去法院,我就先把這段錄音提供給稅務局~


十幾萬你爸爸不留存根?臨時工拿工資要簽字,採購哪怕一斤釘子也要票據(發票肯定有難度,收據肯定要的)。這個不是為了防止老闆誣陷,而是為了對賬。一個工程哪怕再小,也要對賬的啊!

如果這些都沒有,我覺得你爸爸每個月1000的工資,高了。


我不說解決方案因為我也不知道,但是大家想得比較完美,而現實是一個小工地,財務制度是非常不健全的,甚至可能連會計都沒有,也沒有公賬,買材料基本是不會要求別人開發票的,可能連白紙條都沒有,查銀行流水了吧


不管什麼事情 請找律師 不管是貪污還是誣陷貪污 都是犯罪行為 請不要兒戲 不要把細節發到網上 要坐牢的


我想知道,手續不全的公司,那公司辦營業執照了么?如果沒辦的話,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

再者,對方拿出了什麼證據證明你父親侵佔了公司資金了?而且如果你父親是用於工程材料和工人工資了的話,那應該會有購貨款的單據以及銀行匯款記錄,雖然我覺得有可能直接發現金的。

不過我覺得,如果對方做假賬,把他前妻的禍架在你爸身上也是有可能的。倒可以反過來告他前妻。

公司資金不是公款,不存在挪用公款以及貪污的問題。


從案情介紹來看,應該是涉嫌職務侵占罪!前期案件辦理準備工作中還需弄清楚:1.(資金性質)當時公司打錢是以什麼名義打過來的,是否可能存在補發工資、獎勵、借款之類的可能;2.(資金用途)根據第一項資金性質確定資金用途(如是公司給的招攬或者建設用工程款,就應當用於招攬工程公關或購買建材、支付勞務費);3(資金去向)假如經過以上調查後,證明公司打款是用於工程建設的,可以收集你父親購買建材、支付勞務相關憑據。如憑據不全不妨向開發商了解收集工程審計核算或者造價的相關文件,最後便是由公訴機關向公司調查收集公司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勞務的憑證等!詳細的可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


你後面說的應該是領款單吧 看公司的會計看他帳怎麼做的 工程款結了你爸是怎麼跟財務對賬的?如果你啥都沒有 當時憑著關係好 什麼單據都沒有就直接上賬了 那這個肯定做的是外賬 這樣的話 轉錢肯定是從個人賬戶上打款的 何來貪污之說 領款單他來是敢拿出來找你還錢 你就拍下來找稅務 讓他跟稅務解釋下為什麼會有兩套賬


我真是敗了,有時間上網提問聽著七嘴八舌眾說紛紜,就不能狠狠心花筆錢找個律師?


這不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

你爸那老闆應該明明白白列出證據,證明那筆錢確實沒有被用於購買工程材料和發工資。


既然是工程款,首先要證明工程存在,然後再證明款項用於工程,題主說是臨時用工和材料,那麼工程計量和工程決算應該會對用工數量有大體的範圍,這個時候只需要工程決算單和工資發放表,現金髮放需簽字,銀行發放需回單。材料就更容易了,收據和出入庫憑證,庫管簽字領用人簽字,再不行你讓他去工程現場看唄,材料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


不知道對方是抓了你們什麼證據。

問幾個問題,

1,公司的款,是怎麼到你爸賬戶下的?

2,你爸用這錢幹什麼了?

3,這筆錢應該用來幹啥?

4,正經流程應該怎麼走?

我不是律師,沒有任何經驗,別被我誤導。

這種事一定要諮詢律師,花點錢,問明白了就挺好。


請律師。公司資金不是刑法上的公款,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挪用公司資金的,分別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你這情況,財務混亂,老闆應該也不會有什麼證據,去公安報案,公安多半不會受理。他起訴民事要求返還,雙方找證據對賬就是。


按你說好像是沒帳了,原始票據都沒開。。。這個從哪查啊。沒有審計律師有啥用


找律師詳細了解情況

找年輕小律師會更好一點 這種事

既然有工程 就說是工程款 除非對方有另外打過工程款的記錄

細的還是不多說了 不了解情況亂說可能會誤導你


你拿把菜刀再去問問,這年頭光腳的還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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