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央行醞釀新規力推應收賬款融資?
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中國企業的應收賬款規模逐年增大、賬期逐年延長、違約率逐年升高,背後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如果真正的問題不解決(產能過剩、資源日益國有化集中、行政干預市場、民營企業各方面受歧視受限制……),僅僅停留在「鼓勵應收賬款融資」的層面上,不會有什麼成效。金融機構也是贏利性的商業組織,在中國社會現有的資信背景下,應收賬款也不是什麼好的信用資產,誰有那麼大膽子不怕死?商業銀行、國字頭中字頭的保理公司這幾年在國內應收賬款領域栽得還不夠慘么?
應收賬款領域,引導非融資性業務和推進電子票據化才是更健康、合理的方向。
技術層面上講,國內金融業對應收賬款融資的基本理解還存在很大問題。央行提倡的質押模式本身就不是應收賬款業務的最優解。還有朋友提到登記相關的問題,其實也是概念理解偏差導致的,這方面我們和國外對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風控要素的認知差得不是一點半點,思路對了就不存在問題。表面上看,是銀行幫助提高流動性,看起來好像銀行沒有發放任何貨幣,還給市場注入流動性了。用大白話來說就是銀行幫忙來接盤,避免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
實際上嘛,我覺得屁用沒有。貸款出了問題,責任算誰頭上?這個問題不解決,各個行長敢放款么?敢給客戶賬期的企業,真那麼缺流動資金么?好多企業給客戶賬期,一筆業務總共才賺百分之幾的利潤,說到底其實就賺了個利息錢。現在再找銀行貸款,還給銀行付利息,那做這個生意還圖個啥?給了客戶賬期,卻又要找銀行貸款的企業,不正說明資金鏈有問題了么?
要從這種業務里慧眼識英雄,挑出值得放貸的企業,出了問題還得自己擔責任,又不是個個都年薪百萬,銀行的行長和客戶經理吃飽了撐得慌吧?
到頭來,大概也就是給政府平台和國企做業務,政府平台和國企欠誰的錢,銀行就給誰放貸,反正出了問題,責任也好推卸。
PS:應收賬款業務不是說不好,其實我以前在擔保公司的時候,放款額度也會考慮應收賬款的情況,只不過銀行要做,就必須形成一個制度,所以央行當然要出個新政策。但現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效果不會很好。你理解為推動,我理解為限制!我們中小型公司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基本全死了,沒死都被收了!
然並卵,作為曾經操作過應收賬款保理的銀行從業人員,表示其實跟信用貸款沒啥區別。央行再推也沒法要求銀行強制執行啊,畢竟都是盈利機構。
應收賬款質押業務,主要是為了盤活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當期現金流,用未來形成的穩定的現金流作為還款的來源,但與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相比,缺少強力的信用支撐;從銀行風險角度看,主要是看是否是帶有追索權應收賬款明保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中小企業本身對下游就處於特別弱勢的地位,不用說有追索權,甚至是簽署應收賬款確認單都十分的困難,其實換一個角度思考,如果是在正常賬期內能夠回款,是不應該產生大量的應收賬款的;企業在面對市場地位較高的下游時,比如說壟斷地位的央企,政府背景的平台,醫院,學校等,往往回款是不會按合同或者很難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的,在實際審批過程中,遇到過因領導「調整」而遲遲不在審批付款單上簽字的,遇到過到了付款時點應該付現金卻付6個月乃至1年的銀承的,遇到過付款流程過長,簽字簽半年的,甚至有的企業已經出現逾期,銀行拿著應收賬款確認單去找下游央企子公司核對要賬,央企子公司承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但是就是不給錢的,種種風險表現使得在授信審批時,應收賬款質押無法作為一個強擔保方式,只能作為一個小小的增信措施,最終還是要看申請人的背景,經營情況、現金流情況和抵押等強擔保;同時,應收賬款的登記與貼現時在發票和合同原件上標註「已在XX銀行辦理貼現XX金額」不太一樣,登記時只是將合同號和發票號錄在系統里,無法完全避免應收賬款再次被質押的風險;還遇到過發票過多,單張金額較小而無法張張核對發票真偽,無法在登記系統錄全發票號碼的;還有一點就是,這個系統其實建立信息的時候還是蠻麻煩的,費用由借款人自理。當然一個新事物的出現總是伴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央行的大力支持,希望應收賬款質押能夠幫助越來越多的企業解決資金困難。
炒股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個公司別的都不漲只有應收漲的話,那多半是作假賬了……
大力推動又如何....無法強制商業行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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