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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希臘神話中掌管法律的神都是女神?

忒彌斯是宙斯的第二任老婆,她是公平判決的權利和法律的正義女神。他們的女兒狄刻、歐諾彌亞、厄瑞涅都是與法律和平相關的。他們都是女生,男性來當這類神就不行嗎


也許是因為現代人理解的「法律」和古希臘人心裡這些神代表的「法律」有不同之處。

要我說,以忒彌斯為代表的法律女神們,她們最原始的意義,與其說代表的是「法律」,不如說代表的是「規律」。而這個「規律」的很大一部分,其實是「豐饒+生命循環」。這樣的概念一時半會說不明白,舉個例子:德墨忒爾作為農神,其實是可以以「立法者」的身份被崇拜的,因為正是春種秋收的循環,將人類塑造為農耕民族,並且確認了農耕社會中基於血緣聯繫的、最早的「法律」。

潘多拉故事也可以類比。潘多拉故事裡「秀髮的時序女神為她辮上春花」,也體現了「法律女神」們最初的「豐饒」意義。

另外怎麼沒有法律男神了?宙斯就是法律男神,忒彌斯她們的頭兒,大領導!「上古時期,出類拔萃的女子們,解開腰帶,與神結合,誕生了最早的如神般聰慧公正的國王種族……」(赫西俄德,《列女傳》殘篇開頭)。宙斯的播種行為製造了最早的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的意志則為法律。


謝 @逸之於林 邀。

這其實是個很大的問題,簡單來說的話,牛黃的答案已經很好了,也就是說,「法律」從根源上是與大地、農業、豐產等有關聯的,而掌管大地、農業與豐產的神往往是女神。

詳細說的話這是一個可以拿去寫一篇(甚至不止一篇)paper的題目。簡·艾倫·赫麗生的《希臘宗教研究導論》中第四章「婦女的節日」下有「立法女神節」、「阿瑞福拉節、斯奇羅弗里亞節、斯特尼亞節」和「詛咒與法律」三節,與這個問題相關。內容非常多,部分引用如下:

「立法女神節是希臘人的節日,它包括一些秘密祭典,這些祭典又被稱為斯奇羅弗里亞節。根據神話傳說,人們慶祝這個節日是因為科瑞(Kore) 在採花時被普路同(Plouton) 劫走了。當時,一個名叫歐部琉斯(Eubouleus) 的牧豬人正在那裡牧放豬群,歐部琉斯和他的豬群還有科瑞一起落進了地縫裡。因此,為了紀念歐部琉斯,人們把豬投入得墨忒耳和科瑞的深淵。一些被凈化了三天中的婦女(她們又被稱為『把東西取上來的人") 把地縫裡已經腐爛的豬取了上來。然後,她們走進神廟的內室,並把取回來的死豬肉放在祭壇上。她們說,誰要是把祭壇上的死豬肉拿走,並把它和種子拌在一起,誰就會獲得好收成。據說,在地縫裡及地縫周圍有許多蛇,被扔進去的豬大部分都是它們吃掉的。因此,當婦女們從地縫中把死豬取出並用那些有名的塑像代替死豬時,要製造出喧鬧的響聲,以便驅趕那些被她們認為是神廟的保護神的蛇。

還有一種同樣的儀式被稱為阿瑞托弗里亞(Arretophoria,意為『搬運無名的東西"),舉行這些儀式的目的同樣是與莊稼的成長和人的繁衍有關。在阿瑞托弗里亞儀式上,人們也要抬著一些不能說出名稱的、用麵糰捏成的聖物,也就是一些蛇和人的塑像。他們還把一些冷杉球果扔進那些被稱為『墨加拉』(megara,起初指作為向大地女神進行獻祭的場所的天然的地縫,後來泛指大地女神的聖所) 的聖所里——因為冷杉是一種豐產的樹。被扔進去的還有象徵果實的成長和人類的繁衍的豬——這一點我們已經說過,這同樣是由於豬的豐產特點。這是用來感謝得墨忒耳的祭品,因為是她給人帶來了用她的名字命名的糧食,教化了人類。以上關於這個節日的解釋的根據是神話,但我們現在給出的解釋是真實的。這個節日被稱為立法女神節,是因為得墨忒耳的稱號是『忒斯摩福羅斯』(Thesmophoros)。是她創立了法律,人們要想獲得食物,就必須遵守這一法律。」

——琉善《妓女的對話》第二章第一節的古代評註

法律——嚴肅的法律——和巫術有什麼關係呢? 對原始人來說,兩者之間似乎有著密切的關係。巫術的目的是詛咒或保佑,而根據原始人的傳統,似乎沒有詛咒就沒有法令,法律的本質就是詛咒,違法者要接受某種詛咒。「孝敬父母」是人們必須遵守的第一條法令,事實上,在教會與國家權力分裂之前,甚至在宗教與道德分裂之前,法律就早已存在了。因此,並沒有所謂的民法。法律開始於混沌的時候,當時巫術還沒有演變成宗教,人們還不懂得喚起正義之神的憤怒,但是他們懂得了「詛咒」某個人,懂得用巫術和符咒約束他去做應做的事。

既然原始人認為把具有肥力的東西埋在土裡(即通過「感應巫術」) 可以使土地肥沃,那麼他們一定認為可以用類似的辦法來影響自己的同類。我們已經看到存放在墳墓和神廟裡的許許多多記錄有詛咒內容的簡札。

「具有約束力的符咒」這個詞使我們了解到促使古代獻祭觀念形成的另一因素。在詛咒時,人們有時會說「我要讓某人受到某種約束」,但有時也會說「我要託付」。從某種意義上說,那個受到詛咒或約束的人就是獻給那些冥界的詛咒之神的禮物或祭品: 沾染了血污的人是獻給復仇女神厄里尼厄斯的「神聖之物」。在尼多斯的得墨忒耳小神廟裡,詛咒的形式更具宗教色彩。崇拜的人(或男或女) 獻上還願祭品,最後便有了聖保羅(St Paul) 的還願祭品的故事。在此,詛咒獻祭、巫術的儀式和冥界的儀式都是通往「敬奉」儀式——對奧林波斯神的敬奉——的必經之路。

詛咒的宗教的一面後來演變成了誓約和祈禱,而它的社會的一面便演變成了法令,最終演變成嚴密的法律。因此在早期的慣常的法律用語中,人們依然認為詛咒的約束力是必需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此時法律慣用語不是「要這樣做」或「不要那樣做」,而是「因為他這樣做或不那樣做,所以受到詛咒」。

原始法律和農業的聯繫似乎是非常密切的。最早的有記錄的法律——與其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不如說是一些戒律——就被稱為「莊稼漢的咒語」,這個名稱就很能說明問題。有一些「莊稼漢的咒語」的記錄被保留了下來。一位「諺語作家」告訴我們:「在雅典,主持神聖的犁地儀式的布濟格斯(Bouzyges) 還念許多別的咒語,他也詛咒那些不和別人分享賴以為生的水和火的人,詛咒那些不為迷路者指路的人。」其他類似的戒律無疑也被類似的詛咒所約束,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有以把土地翻耕三次的農神特里普托勒摩斯(Triptolemos) 的名字命名的戒律,他也是雅典法律的首創者,他要求人們「孝敬父母,把大地的果實獻給眾神,讓眾神高興,而且不得傷害動物」。也許這些就是希臘人為了自己的福祉而接受的最早的戒律。

這些都是在農耕社會中發展起來的原始戒律,此時農業已經開始與文明生活的各種關係結合在一起。在咒語被刻在石頭上之前,也許在這之後的很長時間裡,當人們聚在一起播種或收穫時,他們非常可能要宣讀這些有益的咒語。

就這麼多吧,省略了很多與節日、祭祀與巫術相關的內容。《希臘宗教研究導論》里這三節一共是二十三頁。


謝邀。

牛黃講的很好啊。

忒彌斯這一系的女神,她們最開始是代表大地自然的流變規律的。

忒彌斯本來是地母之女,她的本質是大地的氣候季節變化的自然規律。

後來才衍變成法律的意義。

另外墨提斯這一系的女神。

墨提斯被《神譜》稱為「正義的策劃者」,她是律師、誡言的女神。

她的本質是智慧帶來的忠告。

她的女兒雅典娜,是因為創建了人類的第一座法庭,後來才成為司法正義的女神。

法律男神就是宙斯、阿波羅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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