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家法律允不允許學生帶手機?

不少的學校規定。。學生不能帶手機,說什麼怕學生攀比,上課玩手機遊戲,等等理由。

我向來認為,一個學校連讓學生認真上課的能力都沒有,反而是靠各種框框條條來套住學生,這隻會適得其反。


不同國家的法律,大約可分為兩種。

一種叫法無禁止皆可為,另一種叫法無許可皆不可為。

簡單來說,一種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準做的事情外,其餘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做的事情外,其餘都不可以做。

我國法律在實際操作中,其實偏向的是第二種。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了什麼人能用或不能用手機,但是法律以外的,比如校規,就可以讓學生沒有使用手機的權利。

這就是現狀,「規定」可以大於法律,「意見」可以大於法律,「規章」可以大於法律,「辦法」可以大於法律。

權力大於法律。

我以前在知乎上說過一句話,惹了很多麻煩。

我國的根本大法,不是刑法,不是憲法。

是ling dao kan fa。


不但沒禁止,可能還有鼓勵的。

2017年2月,《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意見徵求稿》,開篇明確提出「要保障未成年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網路。」

條例對未成年使用手機的要求是「應當安裝保護軟體」,從未提及禁止之類

同樣,條例對家庭學校則做出要求「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這條也是在為未成年的正當使用權利鋪路。

雖然沒有明說,但總結起來就是:使用網路和使用智能設備都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社會要準備造硬體條件,創造綠色安全的環境。家長和老師要做的不是禁止,而是引導和幫助。

而這樣的精神指示,已經被各級領會。底下是2017年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針對教育信息化的一次公開講話,注意重點「推廣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進課堂」。因為現在興起的『智慧校園』建設,需要學生手機手上有智能終端,比起重新招標設計採購,再花時間力氣說服家長買,為什麼不能把性價比最高的個人手機設備給利用起來

所以,學生手機進校園,在道理上是站得住腳的。問題就是進校園後,怎麼管好?而這方面,也已經有些案例可以借鑒。媒體報道,湖北懷化武陵中學,2016年該校開設了四個「e+E實驗班」,學生全部配備了『小格雷學生手機』,基於強大管控功能,手機會在上課或睡覺時間段自動鎖屏,學生玩不了有效防止學生沉迷。在此基礎上,學生手機完全成了學習利器。通過老師的引導下,學生積極主動使用設備進行學習,並利用豐富的應用程序利用碎片時間學習。教師也積極嘗試使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教學組織和教學反饋等,以及給予學生更多的個性化關注。

記得有位老師說過,未來肯定是一個智能化的數字世界,如果我們禁止學生在學校裡帶手機和使用手機,那麼我們就會斷送掉他們的明天。


國家沒有不許你用手機,但校長不許你用。這叫什麼?閻王易躲,小鬼難纏。


讓我想起央視的一個新聞事件,北京某哈雷車友在重慶高速上行使,被被執法車別倒,哈雷車友被撞到護欄裡頭,暈了過去!

後來大隊長說,執法車輛以40碼的速度在最右車道巡邏。(最右邊貌似是應急車道吧?)還說當地的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了摩托車不能上高速。說自己的執法隊員從來沒別過摩托車。可是,記者採訪一些哈雷車友,他們說在那段路就發生過好幾次被執法車別過的事件。

我國法律貌似沒有明確規定摩托車不能上高速,但是一些地方的條條框框規定摩托車不能上高速。地方性的條規肯定要服從國家的法律,這是國家法律中提到過的,好像是說地方法律與國家法律想衝突,以國家的法來判定!

這樣子,讓我想到學生手機的問題,手機是人的私有財務,學校校長老師都沒有權利去沒收學生的財務,我國的物權法有規定的,學校不是執法單位,所以學校以各種理由來沒收手機,是違背了法律!


有的公司還不讓你上班的時候刷知乎呢,那又怎樣? @腕凝 講的完全錯了,根本就不是法律的精神。有大把的學校讓你帶手機上學的,只不過這個學校不讓,這體現了各個學校之間的差異罷了。

你要覺得公司約束你了,跳槽唄。你要覺得學校約束你了,轉學唄。不然你在團體內,又不遵守團體制度,那麼那些遵守制度的人豈不是吃虧?


推薦閱讀:

在澳洲和歐美國家留學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孩子拿自己要挾父母,怎麼辦?
我們是不是「妖魔化」了「熊孩子」?
大學學了不喜歡的專業是怎樣的體驗?
如何避免孩子變成熊孩子?

TAG:法律 |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