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如何看待免費諮詢的問題?

這個問題,無論是律師,還是當事人,抑或者法檢系統的,都歡迎交流,但切忌人身攻擊。

從事實務幾年來,總是接到各種免費法律諮詢,各種案件類型都有,當然,離婚最多(今天,剛看到成都市連續幾年離婚率位居全國前列),數百不為過。這裡面,絕大部分法律知識薄弱,也有具有部分法律知識的(這部分人群中,有兩類人,我相當反感,一部分是諮詢好幾個律師,在你這裡主要想確認答案的;還有部分,自己了解些並不透徹的法條,和律師掐起來,你還得給他過多解釋)。當然,都是遇到法律困惑的。每到這時候,如不是特忙,我都會詳細的回答,自己這樣做,有出於自己的考慮(建立口碑和潛在案源),也有幫助別人的想法。

但是,有的時候,自己也會反思,還要不要這樣免費?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不是全部),根本就不存感恩之心,認為你不就是張嘴一說嘛(這樣的想法有問題,首先這就是律師的職業,通俗的說,這是飯碗 ,律師提供的就是服務,就像你賣的東西一樣,只不過沒有實體呈現而已,從來不會有人,會認為買菜不用付錢的;其次,律師的諮詢,特別是優秀律師,就能為你避免了損失或者獲得利益。),也有的當事人,就確認一下,或者還要其他律師確認一下。

做的久了,有時候就累,有沒有必要堅持。我用知乎不久,感覺挺好,大家都從各個立場來交流一下吧。


除所里安排的工作、定期的義務法律諮詢和電台節目的諮詢熱線以外,私人不接受免費諮詢。說律師裝逼格也好,還是什麼也罷,我們靠腦力賺錢,憑什麼不給錢?

財富和價值不全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出個策劃、方案,讓你少走彎路、增加效率,這都是價值。更何況街面上那麼多法律援助、法律義診你不去問,而是專門找律師,不就是看中律師的建議比野路子更準確、更靠譜么?既然想要更高級的服務,又懶得花錢,這是什麼理?難道住五星級酒店,還得要求人家給你開如家、漢庭的價?

更不能接受的是,發私信上來招呼都不打,直接說:「在么?有個問題問你…」或是「外面諮詢費太貴了,所以在這裡問你一下…」點開個人主頁發現連個關注都沒點…你丫是不是把我當江湖術士呢?擺攤算命還要收費呢好么?

你連關注都懶得關注一下,而且說話毫無禮貌,那麼抱歉,我也很懶!

就這樣!有感於最近的幾封私信,怒發!

另,律師都有定期義務法律諮詢的任務,法律諮詢任務時全程免費不限時。


?:在嗎?

:嗯?

?:我準備開個店賣堅果,你能給我想個文案嗎?反正這在你這兒不是分分鐘的事兒嘛

:那。。。

?:咱倆什麼關係,在說就一句話的事兒。

:哦。

1分鐘後

:拿去「XX堅果,好吃的堅果,良心的堅果」


我是一個果農。

家裡的果子賣不出去的時候,可以試吃,可以宣傳,可以送,只為了增加賣掉的可能性。反正堆著也是壞了。

家裡的果子銷路不錯的時候,必須花錢買。當然,關係好的朋友,偶爾送些嘗嘗沒問題的。其他人嘛,花錢買,或者你去銷路不好的那地方去領免費試吃的。


謝邀

有很多律師朋友,諮詢法律問題一般依照這個流程:

  1. 界定問題的領域和核心需求
  2. 選擇相關領域律師
  3. 詢問法律諮詢的報價
  4. 按諮詢時長付費
  5. 不要錢的朋友,在筆記里記上這個人情

絕大多數時候,人情比錢貴,能用錢解決就別談感情。


昨天恰好寫過一篇專欄知乎專欄,摘抄部分回答下:

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理應收取報酬,法律諮詢作為法律服務中的一環,收費並無不妥,但實際生活中,能收上費的,不多。不同律師對於「免費諮詢」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有人認為收費可以篩選掉那些不願付律師費的當事人,降低自己的時間成本,建立起服務門檻與服務品牌,也有人認為通過免費的諮詢可以提高成案的基數,稍稍用點話術就能接受更多的委託,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但是在我看來,僅僅以狹義的「免費」與否來進行劃分,這樣的標準是片面的,廣義的免費可分為「對諮詢對象的免費」、「對諮詢範圍的免費」、「對諮詢內容的免費」、「對諮詢進程的免費。"

1.對諮詢對象的免費。律師每一次提供法律服務,其實都是在開拓一條案源渠道,質量達標,接受幫助的當事人認可了,至少會給予口碑上的回饋,但實際上,這個回饋是可預測的,普通人一輩子攤上兩次官司的可能性不會太高,能介紹過來的當事人也存在同質化現象,他們帶來的渠道是線形的,因此,在茫茫諮詢中尋找多線形或網狀節點的當事人尤為重要,譬如商會的組織者、老鄉群的管理者、初創公司的合伙人、工會的負責人甚至居委會的大媽等等等等。根據自己的定位,有意識的選擇重點為哪類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帶來的後續價值也就不同。

2.對諮詢範圍的免費。我在前文中提到「搞清楚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勞動爭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幾個主流業務整個流程的細枝末節,基本上就能應對百分之九十的問題了。」法律服務市場現狀如此,供求關係導致了這幾個領域內能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不勝其數,如果無法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怎麼能從中脫穎而出呢?對諮詢內容不加區分的收費容易給當事人留下「獅子大開口」的負面印象,何況現在網路咨訊如此發達,當事人靠自己找到相應的解答也是可能的,通過簡單的信息不對稱很難在法律服務市場佔領一席之地。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免費諮詢的範圍,是信息越來越透明的法律服務市場下的要求,順之昌,逆之淘汰。

3.對於諮詢內容的免費。經常聽到有律師抱怨當事人聊著聊著就開始問起訴狀怎麼去寫了,完全就是來騙諮詢的,這說明了一個問題,律師沒有獲得當事人認可,專業性沒有體現出來,認為是能夠輕鬆被替代的,但同時這也說明了另外一個問題,當事人的訴訟需求至少是真實、必須的。起訴狀的格式,網上的模板隨處可見,只是形式上的要求,而具體到訴訟請求上的選擇與取捨,則是技術性的體現,哪些通過現有的證據是能夠去支撐的?哪些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是能夠實現的?哪些即便不能實現寫上去也是有意義的?如果只根據當事人的諮詢內容來泛泛而談,容易陷入被動局面,諮詢的內容本質上是由律師去引導去掌控節奏的。當你被當事人真正需要的時候,即便自己說可以免費,當事人都不會同意。

4.對於諮詢進程的免費。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問題需要解決,總有一些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碰到卻又無法在訴訟前提出的問題,向其告知之中的訴訟風險是有必要的。以常見的借貸糾紛為例,諮詢時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情形建議當事人起訴之前去申請財產保全,但是財產保全所需要的擔保問題如何解決?同理,執行階段需要提供被執行人的部分財產線索,對方公司資產幾何?股權是否質押?房產車輛有無?如何發揮律師的作用去調取這些信息?此外,對方常見的抗辯理由有哪些?譬如以合夥對抗借貸等訴訟中常見的方式,出現了怎樣去應對等等。在我看來,這些能夠形成專業壁壘的信息,依然可以在諮詢階段就與當事人聊聊,從而贏得他們的信賴與委託。法條是免費的,如何賦予法條可操作性,才是有價值,值得當事人付費的。

目前我派駐於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對於所有的法律諮詢,無論是當事人來訪,還是12348電話熱線,都是免費的,而且知無不盡言無不答,因為政府給我支付了相應的費用,一旦正式執業,自己的諮詢方式與風格,專業與服務定位又會有所變化,以上文字,算是自己的一些經驗與感悟,希望給有心人予以啟發。

不能免俗,前段時間自己也開了個公眾號,liujingchenglaw,歡迎關注。


我目前是接受免費諮詢的。

1.免費諮詢,人家覺得你靠譜自然會約見面。委託了自然有錢了,收很少的諮詢費導致諮詢量下降那就等於潛在案源少了。我去年諮詢後委託的案件有十萬吧。

2.作為新律師,多聽聽社會,多「八卦」一點沒什麼不好。長見識啊。各種奇葩諮詢都有。比如有女票懷孕要不要分攤打胎費諮詢的。

3.對於人家諮詢的問題不會解答,查詢法條,研究案例後自己也懂了。促進自己學習進步。我個人覺得很重要,我好多問題都是人家諮詢後去研究懂了的。也包括不是法律問題的問題。

4.不聲明諮詢收費那主動給你付錢的也有,但少,有一個打過幾個電話,她自己不好意思打了五百諮詢費給我。

5.我大多時候一分鐘之內就能判斷能否形成案源,是否有委託意願,是蹭諮詢還是確認觀點的。

各有各的考量,免費諮詢不丟臉。


理解題主。

在當下,國人還沒有養成付費諮詢的消費習慣,認為免費才是理所當然。大勢所趨,題主不必抱怨,盡自己的本心幫幫諮詢者即可,就當是行善吧。


我開宗明義就說明諮詢要付費,當然,如果諮詢後形成委託的,可以適當優惠部分委託費用。


對事,再對人。對事上,個人在接待諮詢時,基本上都是抱著免費諮詢的心態去給人家提供諮詢服務的。對人上,個人在提供免費諮詢後,有少部分當事人會主動提出支付諮詢費,甚至介紹案源給我,當然這是少數;多數情況下,在提供免費諮詢後,當事人都會是抱著理所當然的態度對待我的免費諮詢。

個人建議,對於年輕律師或者是剛從業的法律工作者,還是應當抱著免費諮詢的態度先去對待。然後,隨著自己的經驗和閱歷增長之後,通過對事、對人的判斷,選擇收費或者是免費。


我現在也在案子不那麼忙的時候上知乎看看別人的法律諮詢。其實個人是討厭免費這一說的。從一個法學生到成為一個執業律師,我花了將近八年的時間。而且依靠的是日以繼夜的,不停歇的努力。所以你如果說讓我將精力花費在免費的事情上,那簡直對我是一種侮辱。本來工資就不高(求路人別噴),個人時間也不多,偏偏想買的東西和想去的地方很多,但都是想想而已。。但是我上知乎,有時候看別人的問題,還是能感覺別人是真心無助想要找個依靠的,這種人我會幫,其他的問題我也挑著答,總而言之看心情吧。但是最後說明一句,很憑良心的實在話,即便是我的朋友,要是不明白我回答他法律諮詢且免費是多麼給他臉,我也一樣會很不爽的。


謝邀。沒有從業經驗,正準備讀研,說說我實習時的見聞吧。答主在三線內陸城市,這裡的客戶大多沒有"諮詢要付錢"的意識, 一般都是新客戶都是通過老客戶介紹來的,客戶只認為長期顧問和打官司需要花錢。但是我們這的律師不會把諮詢當做無用功,因為諮詢可以帶來顧問的機會,也可以積累口碑,所以律師也很看重諮詢。

也有收費的諮詢,值班室里那種勞動糾紛、繼承糾紛、離婚糾紛,而且一般標的都不大。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我是挺適合回答的,答主三線城市土著小律師,自從入行以後,一直被這個問題所困擾。同學的同學,朋友的朋友,親戚的親戚,對此我第一個樂觀感受就是律師一行大有可為 前景廣闊。事實也是這樣的,我國律師占人口比不過美國的1/20,有沒有信心滿滿的趕腳,正能量妥妥的。

當然,經過長年累月的這種免費諮詢要求騷擾後,我被打敗了,真的是無窮無盡啊。各色人等,正常的,不正常的,奇葩的,可憐的,可憎的,可惜的……最後我崩潰了。於是在某個閑暇的午後,經過一番憂國憂民的思考後,終於弄明白了一個問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對於個體而言法制社會本身就不是一個低成本社會,法制是需要適當的土壤和必要的成本的。這個成本體現在很多方面,最直觀的就是各種與法律打交道的費用,比如訴訟費用;比較隱秘的就是讓法律與社會實現無縫對接的費用,簡單的舉個例子就是做買賣要訂立各種契約,而不是張口就來。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個法律的成本最後都是需要我們這個社會整體來負擔的,不要說不打官司就不用負擔,這些費用體現在方方面面。對於社會整體來說,法律會通過自己的價值比如秩序,正義,利益等來回報社會全體,在整體上產出大於投入,而且法律也確實有這種能力和屬性。

但對於個體而言呢,情況就不一樣了,拿離婚財產分割來講吧,絕大多數當事人從來不會覺得自己那份是律師幫他(她)爭取的,而是他們自己應得的,在他們看來,那本來就是他們自己的財產。反過來講,付出的費用則無疑是自己的損失,更不要講只是動動嘴皮子的諮詢費用了。

站到國家的高度而言,我們的產品還大多停留於利潤微薄的簡單製造業,能造蘋果手機的富士康不是一直被稱為血淚工廠么。這樣的產業結構下,即使是對全社會而言,法制的成本也是一個巨大的負擔,即使法制社會的優點毋庸置疑,但對個體而言,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入行愈久,對法律的局限體會愈深,即使條文編織的天衣無縫,面對現實的龐然大物不免破綻百出。我們法律人亦是如此,以為神兵在握,其實舞起來卻也難免左支右絀。只能喝一口『不忘初心』的雞湯,希望他日能入化境,不再為凡事所累。


1、 一般問這種問題的,大多數都是新人,先了解自己現階段的定位,如果缺案源,多做一些免費的諮詢沒什麼不好的(好處就不多說了,而且新人一般都不太懂拒絕),行業的收費秩序從來都不是靠新人維護的。

2、 心態上盡量理解對方,這不是律師這個行業的特有問題,所以也別太把律師當回事,職業上分貴賤挺沒意思的。一個廚子花了100個小時,做了1000次西紅柿炒蛋,然後成為西紅柿炒蛋專家,然後你去問他應該怎麼做西紅柿炒蛋,你願意付出多少諮詢費呢?一個醫生讀了七八年書,然後執業若干年,看個門診提成十幾塊錢挂號費,你來比較一下成本問題?還有盜版軟體、電影、音樂、書籍等等等等。

3、 具體的處理原則是:先做感性判斷,然後做理性判斷,最後做情緒判斷。也可以理解為先看人,再看事,最後看心情。

4、 如果拒絕,就直接一些,因為花費過多的精力去想怎麼拒絕,效率太低,還影響心情。當然也要注意表達的方式,比如可以讓對方跟你的助手或者所里的內勤預約諮詢的時間,在預約的過程中巧妙的告知收費標準。

5、 前面的回答大多預設立場,不是好答案。


你免費,就覺得你做的一切都是應該的,你收錢就覺得你沒良心,我選擇做沒良心的人


舉個栗子吧,

一次所里碰到一個比較新的案子,由於我個人沒處理過,當時並不知道怎麼處理及報價。

於是,

抄起了某所免費諮詢的電話問了一通,

多少了解了點。

就是說,如果沒有免費諮詢,律師不也少了條諮詢的路么。


你好,請求幫助。

我哥哥在一家廠打工十一年,兩年前有幻覺老闆要害他,當時廠里規定員工學佛教,每月考試。今年上個月有一天手發抖,被發現獨住時捏拳緊繃。導致親人去了要他看醫生吃藥,我嫂子說要廠里負責,我卻對廠里說,我哥要是嚴重會走的,還說我嫂子這話說不過去。本來廠里不敢刺激我哥,一直給他上班,現在強制休病假,他在上班只給一半工資才三千多,我哥天天為上班在掙扎。我嫂子對我爸說一年要四萬生活費給她,還來要二十萬想要甩掉我哥,說不給就放火殺我哥。家人不敢說她,我哥不聽我們的,不相信廠里已經減他工資,他已經經有些失語,雖然正常上班,心氣又高,要是受不了怎麼辦?


要麼欠了錢,要麼欠了情。

能用錢解決的事,別用人情


中國的知識分子什麼時候受到過尊敬??多數人尊重的還是錢,什麼知識?什麼理論??那些是什麼鬼??平時人心裡都想得是「你個臭老九」「你個書獃子」「你個牛皮大王」「裝什麼清高啊」,有所求的時候就各種套路。最過分的是不落好啊!

主要還是沒有話語權啊!

主要還是沒有話語權啊!

主要還是沒有話語權啊!

重要事情講三遍


有不少人給我發私信問我職業規劃和法律問題,最後我都是說對不起我是收費服務的。

有人吃了癟就回去了,也有人不甘示弱說想要錢可以阿,你說出來我聽聽。

有時候被人激發了解答慾望,就說上幾句,但我保證不可能說出問題真正解決的辦法。因為我沒有得到應有的對價,我能說幾句話是我願意,我不願意你也不能對我施加任何道德譴責。

也有朋友賣我的,說是哪位加一下我微信問點法律問題。我一方面覺得挺可惜的這位朋友不了解我工作的性質,一反面還是就他朋友的問題點到即止。

入職以後的我變得越來越冷漠,越發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有時候會反思並且告誡自己,讓自己的心柔軟一點。

可惜阿,這是一個功利社會,大家都要糊口。

也希望能看到我這個回答的朋友對律師這個職業有一個充分的了解。

畢竟我們寒窗苦讀五到七年,通過天下第一考,進到律所里承擔低薪壓力大的工作,再兩年拿到律師證。我們是為客戶排憂解難,法律條文案例分析團隊協作法官溝通,我們的勞動成果,當然值得我們提出的價錢。


無需免費。

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實在想幫助人的話,我覺得吧,還不如把錢捐給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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