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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漁民挾屍要價,是否違反了我國的法律?

事件過程補充:今年25歲的鄧樹超,是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烏拉村人。從2013年開始,在攀枝花市區跑計程車。11月30日下午,鄧樹超跳入金沙江,自殺身亡。

12月3日,在金沙江與雅礱江交匯處,鄧樹超遺體被漁民發現。

鄧鋼明(死者父親)說,他和妻子前去認屍,漁民卻要收1.8萬元的撈屍費,後經協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經濟困難,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讓兒子遺體繼續浸泡在江中。

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協調下,鄧鋼明付了5400元後,漁民將兒子遺體打撈上岸。鄧鋼明告訴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這些錢都是向親戚借來的,他認為,漁民收的撈屍費太貴,是在「挾屍要價」。

據打撈的漁民敘述,12月3日早上8點過過,他(漁民魏師傅)發現有什麼東西被漁網纏住了,撈上來一看,竟然是一具男性屍體。

「我們幾個船,還找了對面的人來幫忙,花了2個多小時才把他打撈起來。」魏師傅表示,他們當時報了警,而且到處打電話找人問,最後,才找到了死者的家屬。

對屍體的處理方式為:岸邊一塊石頭上系了一條繩子,繩子末端拴了一個人的腳,屍體浸沒在江水中,曾被小孩發現並報警。

打撈起鄧樹超遺體的漁民則表示,打撈屍體很不吉利,他們花了很大功夫才將遺體撈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費是理所當然。

如果上述情節敘述為真實的,那麼漁民是否已經違法,是觸犯哪些法律,按照規則的話,應該會被如何處理?

在這個事件中,警方如何處理算是依法辦事,處理得當?


謝邀。中國法律不熟。具體發生了什麼也不熟。

理論上屍體在江里,不出錢不撈這是個合同行為,你嫌貴可以不買(但是又剛需,所以大部分情況只能從了人家)。

自己不撈還不讓別人撈這個涉嫌勒索。同時也涉嫌盜竊侮辱屍體罪。


最近一次更新:

坐等某些市場經濟原教旨主義者跳出來,高喊「政府手段干預」以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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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這絕不是一件與你我無關的小事!

這絕不是一件與你我無關的小事!

這絕不是一件與你我無關的小事!

重要的事情再煩也要說三遍!

接下去讓我們來看,為什麼說這個新聞背後涉及的問題,絕不像有些人考慮的那樣僅僅是一個「砍價」的問題。

首先,撥打消防部門電話進行救援或打撈溺水者是完全免費的。其次,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屍體用鐵絲拴在船後這種行徑就是典型的挾屍要價敲詐勒索,並且侮辱屍體,已經觸犯法律屬於不折不扣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今後若允許類似獲利途徑的存在,並仍由其發展滋長,在高額利益的驅使下,會使有些人有意識地儘可能使落水者死亡,例如原本可以施救的不但見死不救而且甚至加害落水者,最後甚至還可能發展為故意製造「落水者」以此來創收的惡劣行徑!因此,這絕對不是什麼應該任由市場經濟來主導的什麼「行業」或「市場」!而是必須通過嚴厲的法律手段加以打擊的違法行為!


公序良俗。

很多人都覺得這事兒不地道,但又好像沒有什麼辦法,但,我大天朝法律其實早已做了一些布置,雖然顯得蹩腳了些。

其實,給了錢又如何,如此違反公序良俗的勾當,交易無效,起訴要回來就好了。


道德範疇


謝邀。

首先你引述的是一段新聞,不是案情。

那麼根據網上報道的那篇新聞所描述的這些事實,如果是真實的話,那麼漁民涉嫌違法。

個人傾向於定敲詐勒索。


原來現在所謂善良的漁民因為別人不給錢讓屍體泡水裡三天還號稱守著屍體很多天?還養活一家人呢?靠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去賺錢也不摸摸自己良心。順便我建議漁民去學一下侮辱屍體罪和敲詐勒索罪,也多聽聽關於青島大蝦得新聞哈。


講個故事,小時候被魚刺卡在喉嚨了,去醫院時已經痛苦不堪,醫生用喉鏡已經知道魚刺的位置了,接下來便開了個單子叫我爸去繳費,然後便不再管我,我媽問醫生能不能先把魚刺給取出來,因為我當時已經被卡了好久了,醫生還是非得我爸把單子拿上來,才把刺用鑷子給夾出來


說真的,我聽完想殺人


聽說是個表情包?


我不懂法律, 不過想問下, 既然警察都出場了為什麼還一定要漁民動手? 這種屍體浮在河面上的事情難道民警消防什麼的不管么


不請自答

大概看了下新聞採訪的對話,因為某些原因當事人跳江死亡,在不經意間被漁民的網勾住,然後漁民拴住死者,同家人聯繫砍價。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價格壓到了5400,但由於當事人家中實在困難,拿不出並曝光到網上,漁民被網民稱為挾屍要價。

從社會公德和個人內心上來說,我是希望漁民免費就把屍體還給當事人家。逝者安息,家人節哀順便。

然後我有看到有的朋友答案提到撥打當地警方和消防電話是免費的。是的,沒錯,法律法規條例說的沒錯。

我給你舉個例子,我很好很好的朋友的爸,因為喝醉後跌入長江里溺亡,他們也找了當地警察,消防,漁政。他們也找了,沒找到,因為他說,因為沒權沒勢,別人不那麼上心,只是用探險燈到處照了照。然後就收工。最後動用別的社會力量撈了三天才撈起來。(當然,我沒有黑當局的意思,只是想說,專業的事情還是要專業的人來做)

其實可能這個新聞背後根源的爭議就是這種政府還沒顧及到的地方,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從而既能照顧到社會公德,又合法合理。

馬克下頭有點暈,感冒了,改天清醒來修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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