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用藥正確,卻出現了罕見的不良反應,責任在誰?醫生,藥廠還是患者?

rt,姐姐是一個皮膚科大夫,來一位女患者看病,用藥種類,計量,方法都正確,但是卻出現了說明書上說的罕見的不良反應,現在患者家屬來鬧了,想問一下,這個責任怎麼算,醫院需要負責么?雖然說明書上說過,但是藥廠需要負責嗎?

ps:患者7歲,自己說口服藥物2天,其爸爸說3天,姑姑偏說是7天。而且不能保證出現脫髮一定與藥物有直接關係


流星砸到你家陽台上,窗玻璃飛下樓捅死個基督徒,責任在誰?撒旦,國防部還是你?

好吧,只要鑒定為不良反應就不是任何人的錯,所以院方應主動提出申請趕快鑒定。

一些國外葯企出於人道主義會設立不良反應基金,嘛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種事情直接聯繫該產品的銷售,讓他上報藥物警戒,後續就是藥廠的事了。


謝邀!

我的意見,只要用藥適應症符合規範,而且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我個人認為醫院、醫生不用負責。而只要藥物上市是經過了合法規範的臨床試驗程序,被證實總體是安全有效的,並獲得了SFDA的准許,藥廠應該也不用負責。

當然,現在社會,事實上嘛。。。。。呵呵!

處理方法就是及時停葯,並針對併發症進行及時對症治療。

另外,如果這種罕見併發症就是脫髮的話,在這個例子中,脫髮是否可逆呢?如果可逆,相信問題會相對好解決點。畢竟對女孩子來說,頭髮稀少還好說,但是如果出現局部禿頂還是對將來人生影響比較大的。

這麼說吧,雖然看來並非是醫生的責任,但是也請理解患者家屬的心情,耐心解釋和安慰。也希望患方和醫方都按正規程序來走。

以上。


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第五十九條)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醫方雖無過錯,但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一般來說,醫生,藥廠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先說醫生。看病本身就是件有風險的事情。醫生的工作只是根據患者的訴求,觀察病人癥狀,看化驗報告,用臨床經驗來判斷給出治療方案。有時候病情複雜,甚至需要在一段時間內多次看診,以排除多種可能才能確診。在這期間,只要符合正常判斷,對診下藥,都不能算誤診。所以藥物產生的副作用真的和醫生沒關係。

再說藥廠,任何藥品都存在副作用。只要這款葯經過大量正規臨床實驗,通過國家一系列藥品質量安全檢驗,並明確說明副作用,患者所產生的不良反應,哪怕是罕見,萬分之一概率的反應,製藥廠都不需要承擔責任。當然前提是,患者的不良反應,該藥物說明書上提到過。若是說明書沒有提及的副作用,則交給醫生判斷是否由藥物引起,若是,考慮製藥廠責任。

所以遇到這個不良反應的問題,也只能說是患者運氣很不好了。藥品存在的意義在於經過大量實驗和使用,對絕對大多數人有效,對極少人產生不良反應。醫生不會因為這些小概率事件不去使用一個對絕大多數人有效的葯。國家也不會因為副作用而禁止藥物投入臨床。不然,大多數老百姓生病就真沒救了。

本人的一些看法,不是醫生也不是醫學生,歡迎糾正補充。("?ω?")


都沒責任~


幫助解決,絕不認錯。

我覺得這應該是醫院正常的態度。不良反應本身就是因人而異的,不能說不良反應大就不用了。吃藥本身就是對賭。藥效和不良反應,你賭誰贏?

可能態度有點強硬,但是作為其實無責的醫院,只能做到這一步了。希望題主理解。

但是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也不開心。人之常情


這個問題一般是醫院出面解釋,當然要看醫教科的態度和能力,有的醫教科會直接讓患者去打官司,並且來個馬後炮,為啥不用其他葯,每種治療又不止一種方案藥物,再有為啥不說清楚用法,對方未成年,是不是想拿回扣,反正不管對錯直接扣當事醫生的部分獎金,態度僵硬,搞得患者更生氣,火氣越大事情就鬧的很大,最後還是推到廠家。

當然,也有細心給病人解釋,找相應專家出面,解決藥物不良反應,安撫病人,然後等患者平復後和廠家協商賠付事宜。

關鍵看看你們的醫教科是官老爺還是公僕。


這個肯定要看情況撒


這屬於B類不良反應啊……屬於意外吧……


趕緊報給藥廠,不一定藥廠會賠償,這是上市後藥物情況的重要數據,對深入了解藥物,改善未來病人情況有利。

之前參加過處理台灣地區的一起嚴重不良反應,醫生劑量開錯的情況下,依然藥廠主要負責,因為培訓醫生如何開藥是藥廠的責任。當然這醫生也毀了。

遇到這樣的情況盡量直接聯繫葯企國外的總部,總部派下來的事情沒辦法推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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