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日本幫同學代購粉底,粉底碎了算誰的責任?

我去日本旅遊,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讓我代購一些眼影和粉底。我平時從來不化妝,沒有意識到眼影和粉底會碎掉。這個朋友事先也沒有提醒我過要在包裝里加幾層報紙防震………結果它們就碎掉了。我就是轉換了匯率賣給她的,沒有收其他的費用。我自己非常抱歉覺得沒有幫好忙,但是如果讓我承擔幾百塊錢的損失雖然承擔得起但是有點不開心。請問這次損失應該誰承擔呢?


如果我是你 我一定不會收朋友的錢 我要麼自己留著要麼免費送給她 你自己也說了 是關係很好的朋友 人家委託你幫忙代購 你既然答應了人家 就理應辦到人家委託的事情 不然還不如不要答應 因為人家完全可以找個職業代購 但是出於對你的信任還是請你幫忙 要知道產品有價 信任無價 你自己也說承擔得起買產品的錢 所以我不懂你有什麼好不舒服的

如果我是你朋友 我一定會主動把錢拿給你 因為沒有人有義務幫我帶東西 幫我是出於情分 人家大老遠幫我帶個東西不容易 哪怕是粉底碎了 我也不會讓朋友為難


賣給朋友朋友鬧心 白送了自己鬧心 這就是個看做人的問題

不如實話告訴朋友粉底碎了,碎粉底自己留著就是了...

撒點酒精自己壓壓也能湊活用...女生學學化妝有好處


反正如果找某寶代購的話,碎了是賣家負全責的。。。


這個還是真的要承擔一點的吧...


同情你。專業做代購的還好,哪怕以後掙回來,要是只是幫朋友帶帶,真是吃了啞巴虧了。我比較不能苟同那些老是讓朋友出國旅行帶東西的,旅行很累的好吧,完了帶回來了還嫌東嫌西,我就幫別人海淘過一隻600+的剃鬚刀,結果因為黑五發貨慢,那人等不及了就不要了,簡直是嗶了狗了!


從法律角度來講,你與你的朋友之間達成了無償的委託合同關係,委託事務包括代購及代購之後的保管等。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這個case里,委託合同是無償的,你只需對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這就需要看你的行為是否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了。個人認為,這個肯定不屬於故意,是不是重大過失不好說,畢竟你的基本常識應該是知道粉狀的東西要好好包裝是吧...

所以,我覺得你是得賠償一點的。但你若不願意,從法律上講,你只能一口咬定你這不是重大過失,說出花了你就贏了╭(╯ε╰)╮


你負責。

你既然已經答應了別人做的事,卻沒有辦好,幾百塊錢人家可不想拿到碎的,這責任只能自己擔了,或者東西自己留下錢退給別人。

下次不要隨便答應別人。除非有把握辦好它。


你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也知道自己心理想怎麼做。你把這個問題發出來並不是想得到真正的答案,是想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不管我是幫人代購的還是求人代購的,我都不會負全責。你不是專業代購,不可能像淘寶賣家一樣負全責,粉底碎了也不是用不了了,你朋友也不該都怪你,只能說因為沒找專業代購。你朋友要是不計較太多,你可以要全價或者少要幾塊,但我代購都是要給朋友加錢的,你朋友非說你負全責那你就自己留著吧,女生化妝也會漂亮一點嘛。代購真是容易翻船呀。


碎了可以再壓回去,網上有具體操作!!遇見這種事是雙方都不願意見的,遇見個講究人呢,也就不跟你算計錢了,自己修修用了!!!因為這個也確實不怪你,讓你承擔,她完全不管這也不太仗義!!!我建議你徹底弄碎,然後噴些酒精,再壓回去!然後低價鹹魚賣出去算了!已經這樣撕破臉沒意義,以後少管這些事情就算了,吃一塹長一智!


這事如果發生在我和我的朋友身上,結果是,我把東西給她,說沒辦好,不要錢,你願意用就用,不願意用就扔掉。她會拚命給我錢,說沒事沒事,也能用。。。然後為此爭執一番。。。假如真的遇見要和我計較的朋友,如果我之前收了她錢,我會原數退回,並把東西扔掉。。。當然,我沒有這樣計較的朋友。。。


網上有那種把碎的粉餅壓成完整的教程


你有一定責任。

這種事在接手之前要考慮清楚,然後也要告知朋友可能會發生破損的情況,如果她還是執意要帶,那她負責。或者就直接拒絕告訴她自己怕損壞,其他好帶的不怕擠壓的都可以幫她買。

這種事就是很容易出力不討好,你也是辛苦去買然後人肉回來,破了也不是想看到的結果,所以說你又是全部責任也不太合適,只能說你在做事之前沒考慮好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後果。

以後這種事可以盡量在能幫到朋友的情況下並且不影響你們的感情也不會損害你自己的利益的情況下再接手。

現在說責任什麼的都是其次,你倆能商量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法就行,不因為這個影響和朋友的關係就是最好的。


給少點不就好了。。


幫忙這種事真不好說,粉餅已經碎了,如果念即朋友之情,那就自己認了,幾百塊還是可以承受的,如果你非要在意這幾百塊,那就去收你朋友的錢吧,不過可能會失去一位好友!嗯,如果是我應該不會去收朋友的錢,雖說幫忙,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更何況還是好朋友呢……


我覺得你也應該有責任吧。。。淘寶賣家碎了要負全責的,或者低價處理。你的代購費是從你倆友誼中支付的,如果你要她全額的錢,她心裡落差也是要從你倆友誼中支付的。

想想誰要是幫我買嘉娜寶天使蜜粉餅或者拉杜麗浮雕腮紅,我一打開是碎的。。。可能要點房子了。。。


高票那個答案說的無故意和重大過失沒有錯,另外為了論證題主不存在重大過失,在此引用一下王利明教授的觀點:

對無償保管人責任的認定可以採用兩個標準:

一是採用較輕的注意義務標準來認定保管人的責任。這就是說無償保管人所負有的保管義務應比有償保管人為輕(如果有償保管人應負與處理自己的事務同樣的注意,那麼無償保管人則應負一個一般人所應負的注意義務即交易上必要的注意)。因為一個合理的普通的債務人在處理自己事務時總是比處理別人的事務更為謹慎、小心。

二是在責任的承擔上,應當考慮無償保管的因素而減輕保管人的責任。


高票答案,你們人真的太好了,活雷鋒。題主如果你只是義務幫朋友代,你可以找她要全款或者去個零頭好看點,但是如果你已經加錢代購,那麼你應該付全責。


有些感情錢買不來。不要錢了唄,這個情誼絕對知道這個東西的錢


那如果她把錢都給你 你心裡舒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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