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禁止吸毒藝人重返熒幕?
01-04
好像啊,按照勞動合同法,企事業單位的員工吸毒,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明星吸毒,節目組劇組什麼的不僱傭他,也無可厚非。不過這種抵制應該是自發的比較好,讓大家看到這貨吸毒了沒有好下場別學他。
有人說如果痛改前非了就應該原諒他,參考張國立的兒子房祖民哦不是是張默,一般人家庭條件沒他好吧醫療條件沒他好吧關注度沒他高吧,他也二進宮了不是么。所以吸毒然後痛改前非的難度確實是非常大的。還是應該從源頭上掐斷教育現在的小朋友們不要吸毒。不能沒事給大家灌輸雖然吸毒了但是痛改前非還是好少年,畢竟毒品這個東西和離婚出軌打老婆甚至搶劫強姦都不一樣,他有這個生理上的成癮性,沾上了再痛改前非一般人做不到。而且這些明星的受眾本身年齡層次偏小,受到偶像影響的可能性非常大,讓這批人看到即便是偶像一吸毒也完蛋了,還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所以說明星本身應當是個正面引導的教材,他通過這一點掙錢,但同時他吸毒了就變成反面警戒的教材,他通過這個可能掙不了錢,但還算是物盡其用吧。自己的選擇只能自己買單。所以我認為應該禁止,明星就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割完一茬又一茬,不缺那一個,你選擇吸毒,我們選擇讓你成為歷史還順手教育一下蜜你的小朋友們讓你發揮最後一次餘熱提前退休,就這麼簡單。哦對了,想起來以前跟那幫警察接觸時候他們的一個論點,吸毒的人沒有戒不戒這一說,只有復吸時間長短的區別,他們幹了十來年沒看到完全成功戒毒的例子,你們自己感受一下。不是應該禁止吸毒的藝人重返銀幕 而是應該禁止那些吸了毒還不以為恥的藝人重返銀幕
謝邀!
我不認為應該這樣做。大部分人都可以改過自新。
真要這樣做,基本上好萊塢和歐洲的大部分電影就別看了。吸過毒的人就已經不是人了…
我傾向於人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禁不禁止重返熒幕這個事情不是絕對的,官方貌似不太會明確出台此類規定,跟不歧視就業有點矛盾。有點不提倡也不反對的意思,並且端看人們自覺。但官方絕對不會讓一個吸毒的人佔據熒幕消費觀眾,引導輿論的。
雖然我還是想相信也許會有那麼一個改過自新的人能夠豎起一個新的榜樣,做一個正面的教材,給那些想要戒毒的人一點希望,一點鼓勵,「雖然吸毒了還是可以重新振作的」。但是這個形象太難維護了,而我目前沒遇到戒毒成功的人。雖然我想相信,但事實總是重重打擊到我。為了不因小失大,給沒有完全形成正確三觀的孩子和年輕人以錯誤的觀念,「吸毒了還是可以名利雙收,還能風光無限」,以至於紛紛去嘗試毒品,還是把走上大熒幕的機會留給別人吧。
吸毒了不是說不能改過自新,不是不能被原諒,不是不能給機會,但是也要分方法,世界上那麼多人,有很多人拼搏努力卻不一定有機會登上這些大銀屏,那麼為什麼要把這麼寶貴的機會第二次給那些不珍惜它的人呢?作為公眾人物,從他吸毒的那一刻開始,就應該看到此後的每一種可能,還想再來消費觀眾,娛樂人民,那是不可能的。還想在這個圈子裡討生活,就要付出千倍百倍的努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不讓他演戲當明星,難道他就不活了嗎?不要說什麼只會演戲,沒有生下來就是會走路的人,什麼事情不都是學著來的。不能演戲還可以學別的東西,況且娛樂圈也不是只有演員,演員背後還有一群人呢。浪費自己的天賦,辜負粉絲的期待,去吸毒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所有可能的後果。小羅伯特唐尼有話說。大家不知道他也曾受過毒品的困擾吧。
對於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你的行為沒有影響到他人,即使吸毒也不算違法(個人吸毒行為為什麼違法? - 法律)。但是吸毒者為公眾人物,演藝明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普通人的行為,會有效仿作用。因此應該加重處理,甚至封殺,不再允許從業是不是有些過了不得而知。也許這就像是道德的標準要看社會需要,如果當前吸毒泛濫,成為嚴重社會問題,那就不要再給他們機會了。在公眾心目中成為一種反面教材,吸毒毀人生,吸前請三思,不要拿前途開玩笑。如果事情還沒那麼嚴重,吸毒只是局限在小部分人當中,就放人家一馬吧。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即使公眾人物對吸毒者有影響,但這個影響有多大,是不是起決定因素,值得探討。一個人吸毒的原因是綜合的,其中自己意志薄弱或尋求精神刺激或尋找精神寄託,擺脫痛苦,再加上毒品又有渠道可以輕易獲得等等才是主要誘因。不是僅僅一個藝人吸毒了,我們就會都跟著受很大的影響想要吸毒。
寧財神的態度,還要求大麻合法,你怎麼看
應該。做了公眾人物名利雙收,連這麼一點責任都不想承擔,世上還有這麼好的事兒?不要扯國外,國內外毒品的泛濫程度公毒品的容忍度是不一樣的。
在我國文化藝術事業並不繁榮的今天......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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