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左轉彎與左側超車的電瓶車相撞責任劃分?
01-04
無道路標線雙向二車道,無禁止轉彎掉頭標識,我車直行減速左轉彎時候,左側車頭越過道路中心線,與後方左側快速(時速大於20km/h)逆行超車的電瓶車相撞於左前輪和翼子板,對方受傷較重,住院治療。
交警做筆錄,車輛鑒定後,我車各項指標正常,電瓶車剎車失靈。本人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均合規。交警判我轉彎妨礙他人直行,電瓶車剎車失靈無本起事故無因果關係。判我全責。我一直認為後車不得超越前方正在左轉,掉頭車輛,否則為後車全責,況且後車剎車失靈,我不服該判罰。請各位大神幫我分析一下責任劃分理由,我是否可以要求電瓶車重量車速鑒定?有沒有用?行政複議該如何操作?
如有不明地方,我再補充。謝謝各位!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很久沒有一點乾貨的東西邀請了,是時候展現真正的技術了。
首先,這是路段當中的事故。道路情況,鄉村道路,無標誌標線,(不是你說的雙向兩車道)目測寬度肯定<10米以下。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六米以上的,非機動車在兩側1.5米以內行駛,機動車在中間其餘路面內行駛。如果車行道寬度不足六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當靠右側順序行駛。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然後分析事故,小轎車行駛過程中想要掉頭(掉頭通常情況下向右借一把方向後再向左),電動自行車直行過程中突遇小轎車掉頭,他原來行駛的車道已經被小轎車擋住,來不及剎(也許與剎車性能有關),只能向左借方向,過程中雙方發生碰撞。(隨手畫的圖,簡單示意下)
所以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並不是逆行,任何人碰到這種緊急情況都是向左借方向,他借方向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這個事故。這個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是你掉頭前沒有觀察後方來車情況,你應當在後方來車通過後,再開始掉頭。所以事故的確是你引發的,你的行為在事故中影響更大。如果對方車輛超標(超速可能),剎車性能不合格,我個人認為可以上浮對方的事故責任。讓我定責,也是你全責,對方如果車輛存在問題(必須通過鑒定才可以確認),那麼事故責任可以是主次責。我是事故處理民警,跟你一起探討一下,首先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特別是人傷較重,按照一般程序處理,而不是簡易程序或快處處理的。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趕現場,也是要看現場痕迹物證,畢竟照片所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僅根據照片不好認定事故責任。
事故路段並無中心線,也無中心隔離設施,所以該路段並不是雙向兩車道,(中間水泥縫並不是車道分界線)機動車應在路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道交法第三十六條)所以對方電動車不存在逆行的情況。 如果是我處理這起事故,首先分析雙方可能存在的過錯你可能的過錯:機動車在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道交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對方可能的過錯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時後車不得超車(道交法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或非機動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道交法五十七條)需補充的調查的情況,現場及兩車的碰撞點,碰撞時的形態(是你先轉彎還是對方先超車),現場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雙方的燈光使用情況,雙方的車速,雙方車輛的性能,電動車的車輛屬性(這點比較重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通行規則不一樣),雙方是否有酒駕毒駕,雙方證件情況,等綜合這些再做出責任認定各地區交通法規差異較大
一般沒有線的道路是無所謂逆行的
對方又是人員受傷
你全責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車輛-人員有不適合上路的情況
你主責
以上
變道的全責
我作為多年從事交通事故定責的交警,我可以很明確的說,此事故在各地確定標準中,多少肯定不同。就我這邊的規定看,基本是電動車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轉彎未讓直行,主責或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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