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發生在2017年12月22日樂山女教師公園跑步遇害,兇手是嗜賭如命輸紅眼24歲男子這一事件?


瀉藥。

首先,每次出了這種命案或者別的什麼大事,我持批判性態度面對第一時間出來的「爆款新聞」,在沒有出來官方的正式聲明前,最好別妄下定論。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還是應該努力培養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因為我們看到的,也許只是媒體想讓我們看到的。

其次,不論新聞內容,我都想說,作為女孩子,作為相對弱勢方,在遇到危險的時候千萬千萬要盡量保持鎮定,面對悍匪強盜,特別是男性,一定不要硬搏,想法智取。錢財啥的都是身外之物,命最重要,大部分情況下,都有監控,現在能去輕易搶劫路人的匪徒,智商也不見得很高,大多都是因為急用錢鋌而走險,所以先保命,然後確認安全以後報警,要相信警察叔叔的偵查能力。千萬不要脾氣一上來,用語言或行為去激怒歹徒,歹徒也是人,那種情況下他自己其實也怕得要死緊張得要命,用共情的方式順著歹徒的想法先緩和穩住對方。保命要緊保命要緊保命要緊!

另外,女孩子不要單獨去人煙稀少的地方,不得不去的情況下,不要戴耳機,隨時注意周圍情況。比如夜路、地下停車場、地形複雜的大樓等等,我自己坐計程車盡量坐後排靠右位置,長途出租要記好車牌,或者跟家人打電話告知乘坐車輛情況;走夜路的時候一般靠牆走,用餘光關注身後情況,盡量快步走到安全地帶,或者跟親人或朋友打電話,聊天不是主要目的,還是注意周邊動態,然後讓電話那頭的人知道自己現在啥情況。

先想到這麼多,女孩子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一大早看到新聞,在電腦里打了一大段。本來是要發到朋友圈的,又覺得同事太多難免七嘴八舌流言蜚語,正好刷知乎刷到這個問題就貼過來了。匿名也是這個原因。

我想這個答案會被噴,噴的點大概是沒有譴責歹徒,反而在說受害人不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被噴我也這樣答,我不是公檢法,譴責歹徒沒用,噴子譴責歹徒也沒什麼用。但我可以從受害者的角度談一談我的經歷和建議,或許還能有點兒用。下面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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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早在被窩裡看到這條新聞,17年前在雅安周公山遇險的經歷再一次被喚起。一晃都過去17年了啊,這三四年沒怎麼做惡夢,我都快忘記了。

沒有遭遇過犯罪的人常常會覺得刑事案件都是新聞里的故事,離自己很遠,其實,那些罪惡的眼睛往往就潛伏在我們身邊,防不勝防。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一旦遭遇,也許就是終結。歹徒固然可惡,我們卻不可能總是手持大棒的防備。但是作為普通人,一些看上去保守、怯懦的觀念意識,是能避免危險的;而一個人性格上的特質,辯證的看不能單純說是好是壞,關鍵時候怎樣表達這個特質,會取得截然不同的效果。

這個新聞寫得很詳細,部分細節是歹徒的一面之詞真假難辯,但即便是假的,也可以一窺強盜的邏輯,可以看出這類受害者自身至少有兩個致命的關鍵點。

一是安全意識淡薄,明知天色昏暗人煙稀少,為什麼不返回?這和當年我獨自一人去爬尚未開發的周公山是一樣一樣的,用四川話說就是不曉得鍋兒是鐵倒的。為什麼跑個步還穿貂戴首飾?我們平時生活的圈子都是不愁吃喝,但走出這個圈子去看,窮凶極惡的人還很多。你覺得一件衣服一個鐲子不值什麼,但在歹徒眼中可能是幾個月的口糧。你在工作和社交場合穿戴好點那是安全的環境。路跑其實有不少危險因素,這個時候請參見《三體》老劉的黑暗森林法則,得低調。連耳機都盡量不要帶,你得對周圍的環境保持敏銳。

二是要強表現得不是時候。不要挑釁歹徒、不要激怒歹徒!他只搶東西都放過你了,你除了見機逃走別無選擇。這沒什麼好丟臉的。一個身體健康的普通男性跟一個沒練過的女性,打起來那就是實力碾壓,說是降維打擊都不過份,何況一個退伍軍人。這一點我深有體會,不管你有多兇悍。當年我遇到的歹徒比我略高三五公分,略壯實,我被正面撲到的時候連隨身攜帶的小刀都拿不出來(實踐證明如果拿出來了可能已經沒有我了)。受害者之所以能反抗十多分鐘,我覺得有相當的可能歹徒在這個過程中是沒有一開始就下殺手的,畢竟他只想搶點錢,他應該有一個從猶豫到豁命的過程。這個過程中其實還是有逃離線會的。當年我在被打得臏骨脫位的情況下,集中生智,歇斯底里的對空喊出一連串我能想得起的所有男性名字,歹徒見狀以為其實我不是一個人在遊玩,這才放過我心虛溜走。

十多年來我並不常對別人提起這段經歷,因為聽過的人都覺得像編故事。但是今天特別想聊一聊,有可能是這個新聞里對細節的描寫讓我覺得格外熟悉。當年的我也是這般無知無畏,總想一個人去征服星辰大海,也曾這樣退無可退命懸一線,也曾超越絕望拚死一博。有一種後怕叫做惡夢,儘管當年我僥倖逃脫,在長達十多年的惡夢裡我卻總是或被打倒或是滾落山崖。這段經歷對我來說唯一的正面意義就是,從那時開始我變膽小了,不再涉險,甚至草木皆兵。我把我的房子外圍裝滿倒刺儘管沒有貴重物品,我一個人旅遊從來都跟團,我散步總是習慣性回頭看,512地震避險時我別了把匕首,我一直開小破車儘管我虛榮的媽不止一次想送我新車。

樓上有個答主的回答我非常不認同。女性當然有權利隻身一人穿得漂漂亮亮在任何時間走在法律允許的任何地方。但你有權力,不代表你就非得這麼干,人總要會看形勢的吧?刑事案件高發時段、高發場合是存在的,這些犯罪漏洞一時半會兒堵不上那也不是幾個鍵盤俠在那裡噴一噴就能馬上扭轉的,沒必要身先士卒以身犯險。

並不是非得親身經歷才能學到教訓,我希望我的女性朋友們永遠不必親自去上這一課。但我希望你們當故事聽完之後要記得注意安全,不要抱著僥倖去涉險;要鍛煉身體,關鍵時候逃命用得上。最近還看到兩句話,覺得放在這裡作結尾很合適:

允文允武能屈能伸,示之以弱內蓄洪荒。


有些人真的是可愛的很,看見題目有個退伍就腦補輿論要往退伍上帶了?這個詞可真沒什麼流量可言,知乎中產們寫回答吸粉的時候不會忘記兵哥哥,真看新聞解悶的時候還是很誠實的

退伍軍人是個很沒勁的標籤,基本上和某男子沒什麼區別。之所以要起這麼個標題,純粹是因為這條新聞出彩點不多,只能往上死命貼標籤,混一點流量是一點

現在的輿論風向,就算是那些右到我都懷疑收錢了的同行,都不敢把水往基層官兵身上引,倒是有些人,群體里出了害群之馬不去清理門戶,還一個勁的綁的死死的,神族還知道溫和和極端的區別呢,你們咋就這麼不懂事?


李某涉嫌罪名分析

李某涉嫌搶劫罪,還是搶奪罪?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當場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行為主要作用於人,使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從而取得財物。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的暴力行為,主要作用於物,使人不及反應,而取得財物。

據報道,李某突然上前搶走王某欣的手機和玉鐲,事發突然,王某欣來不及反應。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李某的行為應涉嫌搶奪罪。(李某最終的罪名,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認定)

李某還涉嫌故意殺人罪,還是只涉嫌搶劫罪(搶奪罪)?

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如何定罪?分兩種情況:

一、只構成搶劫罪。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

據報道,李某搶劫(奪)完成,離開案發現場約10米後,聽到王某欣高喊要報警,才回來將王某欣殺害。李某殺害王某欣的主觀故意是為了滅口,而不是劫取財物,成立新的犯罪,因此,李某在涉嫌搶奪罪或搶劫罪(罪名以法院認定為準)之外,還涉嫌故意殺人罪。

李某會判死刑嗎?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個故意殺人罪,就可能判處死刑,而李某涉嫌兩個罪名——故意殺人罪和搶奪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李某極有可能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全文鏈接

殺害樂山跑步女教師的兇手,涉嫌故意殺人罪還是搶劫罪?


女教師真的會蠢到去威脅一個劫犯嗎?有視頻監控嗎?還是罪犯的一面之詞,還是媒體的添油加醋?最後讓逝者背鍋?


據我所知,事先踩點預謀殺人搶劫,機會性殺人搶劫,搶劫後突生歹念殺人,會影響最終的判決。

大家一致在說,該名女教師不該一個人跑步,不該在歹徒離開後逞能。問題是,人已經死了,事實真相如何全憑兇手一張嘴,反正殺人兇手的話我是不會信的。

一位已為人母的教師,還堅持一年每天跑步的人,會做出這麼愚蠢的事嗎?新聞天天報,是人都會知道該怎麼處理吧!

我還沒被搶劫過,我要是遇到了不僅會雙手送上財務儘快脫身,說不定嚇得都不會說話了。這位女教師會在兇手離開後叫囂?男子都走出10米了,再回頭女的會不跑?不會邊跑邊喊救命?

我覺得兇手是連貫性的殺人搶劫,中間可能還有意圖強姦,教師可能苦苦哀求過他,說自己還有孩子,但是兇手因為賭債和女友離開,此刻只想殺人泄憤,總之兇手壓根就沒打算留活口。

兇手的實際意圖,通常比他被抓後的供詞要惡毒得多!


2017年12月28日12:41更新,評論區有人說手機被搶了沒法拍照,我當時只是舉個例子,如果手機沒有了也可以記住犯人外貌衣著然後報警,一定要在語言上提(hu)醒(you)他不會報警,並強調如果自己失蹤,家人一定會報警,然後會有警察調監控查看。讓犯罪分子認為殺你會很可能被抓,而放了你啥事沒有。然後女性平時包包里備一下防狼噴霧(這方面我不了解)也能增加自保的概率。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

  1. 遇到歹徒要智取

之後,他遇到了孤身在公園跑步的女教師王某欣。李某當即上前將其手機和玉鐲搶走,讓李某失望的是,對方身上沒有帶錢。李某轉身準備逃離現場,走出不到10米,被搶後的王某欣不服氣,高聲說要去報警抓他。

李某頓時有些氣急敗壞,返身回來,將王某欣劫持進步道旁邊的樹林里。經過十多分鐘的激烈搏鬥,力量更佔優勢的李某用石頭將對方砸暈殺害。

比如,趁罪犯逃跑時,用手機拍下照片,然後報警。

2. 不要碰賭博

據調查,行兇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剛退伍不久,因嗜賭半年輸光15萬元準備用於結婚的退伍補助金,於是鋌而走險踏上搶劫之路。

這個不解釋了,不聽得人怎麼解釋都沒用

3. 某些人怎麼什麼都陰謀論?

經過十多分鐘的激烈搏鬥,力量更佔優勢的李某用石頭將對方砸暈殺害。

你以一個兇手的思維想一下,如果你是本來想殺人的,會不帶刀? 會不偷襲?有沒有搏鬥,法醫心理沒點B數?

李某剛退伍不久

我再強調下,這是當過兵的!這兵當的再差也不會本來想殺一個人,結果搏鬥十多分鐘把?

我知道有的人會說,這是媒體的編的,其實警察驗出來的結果不是這樣的。那請你以一個記者的思維想一下,編一個能被輕易戳破的新聞有用么?你當警察不看新聞?


這個事件涉及了:退伍軍人、賭博、搶劫、殺人、女教師獨自跑步。

退伍軍人:我們國家治安在世界應該也是名列前茅,各個地區都有軍人、警察保護著我們的安全,退伍軍人也意味著正義吧,可是在賭博侵蝕下還是喪失了理智。

人一定要遠離賭博,不要高看了自己的意志和正氣以及運氣。

搶劫、殺人:這次是一個蓄滿已久經過深思熟慮的搶劫事件,這名犯罪嫌疑人應該充分了解搶劫事件的嚴重性(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當他在搶劫後理智幾乎為零的時候,女教師的話刺激了他,導致慘劇進一步形成。

女教師獨自跑步:在現在互聯網普及下,女生獨自夜跑安全性的話題其實已經報道多起,但是依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女生低估了男性犯罪衝動的心理,高估了自身的實力。這名女教師在脫離危險下又進一步刺激犯罪嫌疑人,最後只能使自己更加陷入危險,不能起到一丁點作用,她可能以為犯罪嫌疑人會因為害怕將自己的物品歸還,其實是大錯特錯的,看過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威脅時大多數都會鋌而走險,而不是放棄逃跑。


1、別說你是不是年輕女性了,就是年輕男性。如果你空手打不過三個同齡人,請保護好自己。夜跑請結伴而行,跑在有路燈等光明的地方。

2、跑步不一定對健康有益!

3、遇到搶劫犯,不要逞強!不要逞強!不要逞強!

4、如果你非要干蠢事,請提前寫好遺囑,給自己買一份保險。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一堆人憑著別人發布的信息就侃侃而談、對人品頭論足。


一般情況下, 沒吃過虧的人從不向邪惡低頭。哪怕面對著歹徒拿著匕首,也向正義鬥士一樣要嚴厲呵斥。勇氣用錯了地方,認為服軟是一種丟人,才是真正的懦弱。


如何看待啊,就是希望那個男的判個死刑吧,殺人償命吧


這有什麼如何看待的? 證據鏈完整 殺人償命 就完事了,不然還怎麼樣?批評教育?


瀉藥,這個案件不是一個個案,當前社會到處都有戾氣,作為警察,看那那都存在危險,作為一名單身女性,提高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在心,比什麼都管用。類似犯罪嫌疑人這種臨時起意,單人作案,面對這種不確定性存在的犯罪隱患,警察也往往束手無策,能做的只有事後盡全力破案抓人,為死者伸張正義,但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沒了,正義替代不了生命。所以,且行且珍惜,自己照顧好自己。


可能很快話題的重點就從「遇害」變成「退伍」了


第一,跑步時要注意安全,盡量結伴而行

第二,遭遇搶劫等事件時要合理應對,不要刺激歹徒

第三,賭博不能碰


最近幾年發生了很多起女子夜跑遇害的事件,說心裡話,這種事很難避免,除非晚上你別出門,但誰也預知不了禍從天降,我對這種陌生人實施的隨機兇殺案件只有無奈,只希望大家多點防範意識,人少的地不去。


這些底層窮是因為懶,死了活該!誰給他們發福利誰就是養懶漢蛀蟲,對我們精英中產不公平!我們就要砸碎他的狗頭!

欸這位大哥,你怎麼不去做安安餓殍,自己要死還拉我們精英中產墊背呢?我們冤枉啊!青天大老爺為我做主啊!

另,中國世界最安全,晚上可以出來擼串!


有沒有女生能保證自己56點下班下學時永遠不走在人少的道上?對不起我不應該工作念書甚至獨自出門。


就是安全意識差啊,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總是有人用生命驗證這麼簡單的道理。

這位倒好,立於危牆之下還踹上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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