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說 2014 年 7 會開始實行利率互換集中凈額清算是什麼意思?
人民幣利率互換將由清算所實行集中清算是什麼意思?
實施凈額清算的目的是什麼?由於涉及保證金,也將大大提高交易成本,會對利率互換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會使交易量下降么?參考《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規則》&<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指南&>
試答一下。利率互換是利率市場化上常見金融協議。
首先應明白什麼是利率互換。利率互換通俗的說就是A希望得到浮動利率的貨幣,B希望得到固定利率的貨幣,但是兩者存在比較優勢,也就是說A更容易(包括成本更低)拿到固定利率,B更容易拿到浮動利率,於是他們就交換一下,大家平分好處。具體操作是:A拿到固定利率,轉貸給B,B拿到浮動利率轉貸給A。很簡單吧。
具體理論背景不細談了,這方面已經很成熟,百度一大堆,有興趣也可以找金融市場方面的書具體了解swap方面的內容。回答問題:1.集中清算。利率互換是OTC協議,也就是說是金融市場主體間自己簽訂的協議,不存在標準化的產品。不像股票啦,基金啦,期貨這些,有一個第三方專門負責起草標準化協議,監督協議的執行,清算交割,在倫敦,東京,這樣的交易通常是大型國際銀行間通過電話達成意向協議,通過swif等交割系統完成,恩,對,就是交易員之間打電話或者聊QQ這樣的方式(當然肯定不會是QQ……)。目前現實情況是這個市場的參與主體,或者說具有議價權的主體一般是大銀行、大企業,他們往往除了充當交易對手,還扮演撮合交易的第三方的角色。但他們對交易的違約並不負任何責任。這就引發一個違約風險導致交易成本上升的問題。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才剛開始,參與主體的風險控制、市場認識都不夠,因此人民銀行組織集中親算,將場外交易場內化,可化解一部分違約風險和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清算所集中清算就和股票交易所集中親算一樣,有清算所定期執行合約的交付。
2.凈額清算。任何交易的清算基本上分兩種,一種是全額(實物)清算,一種就是差額清算。第一種就是交割日交割的時候,雙方按合同交易額全額支付給對方(或者全額實物交割,比如在大宗商品交易中),這種方式優點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缺點就是交割日涉及的資金量較大,常用於不能差額清算的交易,比如大宗商品。第二種就是在交割日,交易雙方只支付差額。比如在利率互換中,只需交割固定利率與計價日浮動利率之間的差額,在匯率互換中只需交付匯率差額折算後的交割貨幣。優點就是資金量小,效率高,具有一定的槓桿效應。其實現在大宗商品交割也有差額清算,就是補差價就行,然後你自己去當地市場買去。保證金,因為凈額交割有槓桿交易的性質,所以保證金是肯定的。就算是全額清算,也是有保證金的。影響小析:個人認為和題主相反。在目前的市場上,集中清算和差額交易反而會活躍市場。交易所集中清算保證了市場一定程度的公平公開,減少信息阻礙,減小交易風險,畢竟能進入交易所的都不會是皮包公司。差額交易的槓桿效應保證了交易的活躍,利率互換交易量都是以億計的,試想在全額交易下,交割日雙方都要抱著上億的現金去支付,而差額交易只需要一方支付幾百萬,哪一種交易成本更低?集中清算和差額交易互為保障,互相支持。
不好的一點就是,一些較小的客戶無法直接參与到利率市場,但其實他們只是不能直接,任然可以通過大型企業或者銀行進行利率互換的,當然,交易費用是必須的。
以前在某銀行總行國際部門干過一段時間,了解得也不是很多,權當拋磚引玉了。(以前我們同事做得比較多的是利率掉期和人民幣互換,就是先電話聯繫香港分行,然後那邊交易員打電話找交易對手)2年前的老題新答。從現在角度分析,集中清算對於利率互換交易的參與者結構、交易量都有著非常積極的影響。交易量從13年的雙邊清算的2.3萬億左右的規模,發展至15年的8萬億。參與機構也從最早的只有銀行、少數券商參與,發展到現在銀行、保險、券商及其他非法人產品機構。簡單說,集中清算解決三個問題:一是釋放授信,原來交易雙方授信額度有限,普遍存在的價格歧視,集中清算以後,所有的信用風險轉移,授信額度釋放出來, 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原來排名靠後的中小銀行和券商交易踴躍的原因。二是提高清算效率,之前衍生品成交後,都需要後台逐筆進行盯市估值,國有銀行普遍還停留在EXCEL手工估值階段,集中清算後,大大降低了機構開展交易的前期投入,包括系統、日常的估值、結算運營,只有自動化程度高,後台能夠處理的交易才會增加,促進前台交易活躍。當然之前雙邊情況下,都是雙邊逐筆結算,現在是直接和清算所一筆凈額結算,從軋差率角度也是減少了資金的成本。三是監控風險,所有的交易都在監管機構可控的範圍內,有效管控市場風險。從保證金角度,之前雙邊清算,如果都是大機構,是存在不交保證金直接用授信覆蓋的情況,進入集中清算後,會有一定的保證金資金成本的考慮。但對於廣大的中小機構,雙邊模式下也是要交抵押品的,集中清算風險敞口計算得出的保證金要少於雙邊用名義本金計算得出的保證金。且現在都在推廣使用抵押券,也可以適度的降低參與機構的資金成本。
集中清算是上清所所為唯一集中清算機構介入到每一筆利率互換交易中,從而為會員提供釓差結算、清算,從而使得以往那種每一對交易對手之間的每日利息交割,每日信用風險調整都變成了各交易對手對上清所的結算、清算。這樣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監管利率互換這類場外交易,現實的好處就是很多機構之前囿於彼此之間沒有授信而不能達成交易需要過橋的現象會少很多,因為機構集中清算後的交易對手只是名義上的了,結算、清算對象都是上清所。打個比方,一個人在期貨交易所做了筆期銅買賣,他不必去了解這筆期銅買賣的對手方是誰,不必去管對手是否信任自己願意跟自己做交易,因為期交所幫他和對手進行了結算清算,利率互換集中清算也就提供了這樣的便利。
保證金這個東東是會大大提高交易成本,但是對於當前的利率互換市場的波動,以及不需要再雙邊授信節省的成本而言,還是合理的,不過上清所給授信因子多大就是個可以再研究探討的東東了。個人覺得,目前給予商業銀行的貌似高了點。解決的辦法可能也就是交易對手之間儘可能把原有的存量交易都提前終止,儘可能少留一點敞口進上清所。
今年利率互換市場整體上交易活躍程度一般,不如前兩年的發展勢頭,7月1日之後能怎樣現在還真說不好,雖然我一開始認為會使交易量萎縮一點,但現在看未必,或許因為授信便利了反而有些激進的機構配合現券猛搞也難說,就看到時候資金面是否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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