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Legal High SP?
01-04
本來覺得這部日劇很有意思,但是看到SP實在無法理解。原告最終說出「也許能跳過去,這種話我可能說過」,也就是說自己不是被逼跳樓。而古美門卻串通老師對學生營造出他們確實欺凌了被害人的假象。哪怕原告真的曾被欺凌,古美門用這種方法取得的證據合乎公正還是合乎道義?何解?
按我的理解:和彥之前被欺負過,不是被營造的假象;最後一次在樓頂上不確定是否被逼;古門美取證不合道義但是合法。
從古美門最後聽到和彥所說的話的反應來看,他並不知道母子二人可能的騙財行為。
一開始古美門是對剛出院的和彥進行「誘導」來描述被欺負的經歷,從這並不能推斷出和彥是否真的被欺負了。但是從女老師情緒爆發後的坦白能確定和彥被欺凌是事實,這並不是古門美安排的演戲,且正如女老師自己說的她沒有能力影響學生更不談「營造欺負假象」了。在這之後古門美僅僅和女老師串通了假自殺來欺騙黛,進而利用黛來刺激學生最後用紙條來製造「氣氛」感染了這群學生出庭作證,並獲得有力的證詞,過程中雖然有欺騙行為,但是
一、除了古門美事務所人員和女老師之外沒有人知道,取證過程不合道義但是是合法的。二、學生是在欺負過和彥的前提下(只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是欺凌行為)出庭作證的,欺凌是事實,34名學生說的是實話所以證詞也是有效的。女老師很有個性,從開始的討好於大多數的「假微笑」,到之後被排擠的傷心無奈,再到之後抱著報復的心理興奮地參與假自殺參與對學生的誘導取證,以及最後對這幫隨波逐流學生的唾棄和堅持自己最初的夢想。順便說一下,legal high 慣用反轉結尾,目的一是取悅觀眾給大家看個樂,二是殘忍打破虛偽的愛與和諧以及人們自以為是的價值觀評判,這也是這部劇所強調的。劇集有時候結尾邏輯性不是很強,也沒必要深究。這部劇最重要的觀點就是「事實不重要,勝利即正義」或說是「客觀真實並不可求,法律真實即為已足」進一步教育廣大自認為掌握正義的聖母、聖父們不要自以為是了,把權柄交予法律或神吧。
氣氛吞噬人,青山等人在結尾也被氣氛吞噬了,所以欺凌根本不可能解決,結局的反諷反而把主題表現出來了。
借鑒了其他知乎的答案。
首先看人物設計,
無所不能的大叔管家。人形百度的大胃卧底。顏藝之神附體的男主。約會放蕩男生的女主。。。再看劇集的主題。
雖然有人說是勝利即正義,有人說是凡人皆慾望,還有人說「律師不是神,但是應該遵守法律,忠於自己的職業」。第一季第一集男主就卒章顯志的說了,真相不是律師追求的,他追求的是委託人的意願。
綜上,這是部脫離了可操作性的喜劇。情節的荒誕,邏輯的不嚴密,是服務於它要傳達給觀眾的主旨的。所以包括取證,庭辨等一系列過程,可以理解為背景,在其中沉浮的各種人物,他們的想法,行為才是要表現給觀眾的重點。個人理解,小暮利用小紙條讓同學欺凌自已達到騙財目的。
以下細節可能有些出入,大致如此:1.一開始,打算要的賠償是1億+1千萬。2.庭審中,校方發言:催小暮母親要錢被罵回來,並且校方還在為他們墊付費用。3.小暮母親激動反駁,大意是質問校方懷疑她騙財。4.黛發現老師不是指揮。5.班級里靠傳小紙條交流。6.老師說青山也不是指揮,真正指揮學生她看不透。7.小暮吐露自己說過「跳下去試試」。8.男主揭露讓同學們站出來作證是利用了小紙條,同學們是跟著紙條走的。綜上:所謂的指揮可能就是紙條,小暮先通過傳紙條讓同學欺負他,營造欺凌現場,最後跳下去也在他的計劃範圍內。
末尾點睛之筆:住宅、包。結論:欺凌事實為真,證言合法。作為律師,首要的責任就是保護當時人的利益。只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所有的一切都是正確的,也許會有違背社會所說的道德觀念,但同樣如果拿了錢財卻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是不是有違職業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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