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中的「托」屬於欺詐行為嗎?

問題來自於這個問題下的很多答案,都提到了網遊中有「托」的存在,拿著官方給的高級裝備賬號,吸引人民幣玩家消費。這種行為觸犯法律嗎?有什麼監管存在嗎?

網遊的人民幣玩家花錢到底有多瘋狂?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455014


1,玩家和網遊的經營者之間的關係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調整範圍。

2,通過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對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有明確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損害的結果。

:「本辦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3,托的存在,若有證據可證明是經營者僱傭操作,經營者向玩家隱瞞這些事實,構成不誠信。但若,不影響經營者對其服務的提供質量和性能,不使得消費者權益有損害,則,難以被認定構成法律責任。

4,是否能夠認定有損害結果,還是有探討空間。舉例,如果認定名次的獲得,是網遊消費者獲得的重要消費結果之一,托的存在若影響到這個結果,消費者主張自己的權益獲得了損害,也未嘗無道理。

5,推而廣之。除了網遊中的托,現實的許多商家銷售行為中也在使用這種促銷方式。比如,化妝品銷售中的許多消費體驗和評論,是經營者僱傭的水軍使用一些誇大或者渲染性的手法在評價其銷售的產品和服務。但是,作為消費者,一,證明水軍的存在困難,二,化妝品因人使用而不同,在你看著消費評價而按捺不住購買後,即使產品沒有宣傳的效果,也很難證明經營者的欺詐。除非,化妝品是偽劣產品。

結論:水軍、托,是不當的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應該被譴責,但是,目前難以追究法律責任。


什麼是網路遊戲裡面的「托」?

就是網遊公司或者某某工作室再或者是以盈利為主的公會僱傭的博取噱頭,造成某種他們想要的效應的人,獲得利益之後再給這些僱傭的「托」發工資,在遊戲里的這些「托」看上去他們就是普通玩家,只是裝備什麼的總是會比普通玩家好,賺錢總是比普通玩家多,他們一天到晚的在遊戲里炫耀自己,吹噓自己花了多少錢弄到這些的,從而勾引玩家的慾望,一步一步掉進他們設定的圈圈裡面,再從你的身上吸血吃肉。網遊里的「托」其實和現實世界的「托」沒有什麼太大差別,都是為他人牟利的工具,不停的變換身份只是為了在你的身上獲得利益。


這個很難界定是托 因為你根本沒法確認他是不是個托。感覺更像是一種營銷行為。利用了人們的爭勇好勝之心。另外沒有這些人 付費了卻高出不勝寒 多寂寞啊


絕對的欺詐行為,做為普通玩家特別是我還付費給這個遊戲了,然後遊戲公司還請人來刺激我花更多的錢,為什麼不能直接告訴我刺激我的人就是這個公司的人?這明顯有貓膩!建議大力宣傳,明年315重點打擊。


你願意你怪誰?


第一,遊戲排行第一,或者,獲得遊戲唯一道具,或者第一個獲得這個道具,不代表就是托,因為有錢人很多,你沒法界定這個事情。

第二,哪個遊戲沒有托,托的作用就是激你們充錢進去,充不充錢在你,這個不屬於欺詐


不屬於吧

麥當勞和肯德基的廣告都不算欺詐

何況遊戲商的確提供了前後相一致的遊戲

托,只能算營銷手段


性質上,「托」可以叫做陪玩。比如新服,沒人組織,網遊公司派幾個人出來溜溜,這可以理解。

匿名陪玩,並且鼓動別人多消費,這個就存在一定程度的欺詐。具體如何法律認定,等大牛。應該屬於消費者權益的內容。


不屬於,屬於創造消費需求的行為。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作為托,沒有故意錯誤陳述事實,只是通過偽裝大boss進行遊戲來激髮網遊玩家的熱情與鬥志來使玩家付費。同時,玩家人物被殺掉是事實,被托挑釁是事實,付錢對付高級裝備玩家,最後自己付費登頂成為top1.也是事實。從頭到尾,事件都是真實的一種營銷行為和消費行為過程,不存在任何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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