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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官和美國的法官工作有什麼不同?

兩國法官的日常工作都包括什麼?美國的法官是不是更輕鬆一些?不比最高大法官,基層法官就行。

我更想了解的是:美國法官和中國法官的日常工作都包括哪些?其中哪些工作是美國法官做,但中國法官不用做的,哪些法官是中國法官做,而美國法官不用做的。

看電影里,法官好像只是在庭上保證控辯雙方辯論的公平公正,最終結論由陪審團做出。庭下他們的工作是什麼?


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陪審員制度,因此法官既對法律本身的問題也對事實問題作判斷。從這個角度來講中國法官權力更大。

中國法官的判決書往往只有兩個部分,事實陳述和結論,沒有中間的論證過程。而美國法官的意見書很注重結論和事實之間的reasoning。

美國法官的意見書是法律的一部分,在所在司法轄區有先例的作用,而中國法官的判決書對今後類似案例沒有約束力。這也是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重要的不同。

美國法官大多是做過多年律師和檢察官的法律界精英。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總統直接任命的。中國法官大多是從書記員做起的,很少有律師出身的法官。目前中國還有很多法官還是退伍軍人出身。

中國法官第一要忠於黨,第二才是忠於法律。美國法官不歸黨領導。


美國法官確實由資深律師擔任 年紀最小四十往上 在獲得足夠知識 財富 聲望積累後 被選舉成為法官。成為法官後 幾乎完全獨立且不受審查 職業尊榮和道德及自由媒體的監督 保障司法公正。

中國法官是具有相當學歷的人通過司法考試並通過公務員考試後進入法院 經過兩三年書記員工作後成為法官 與其他大陸法系一樣 法官一般較年輕 當然這是近十幾年的進步 以前法官的任免參照同時期政府。

以上是前提。

中國法官大都是配備一名書記員 幾乎案件所有事情由兩人完成 除了開庭記錄和裝卷宗 其他所有事情都可能有法官參與 比如送達 調查 保全 調解等 當然開庭和判決是核心工作。除此之外 有宣傳 調研任務和各種活動 與考核密切相關。刑事和民事由不同法官在專門辦理。

美國法官 據美國的中國法專家李本教授介紹 擁有一個或多個法官助理 只負責核心工作 但更為審慎 因為完全獨立 所以不存在法官職責之外的強制性工作。一般同時辦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國法官似乎比中國法官更舒服 享有更高的社會評價 這確實是現狀 他們整體發揮的作用也幾乎確定比中國法官要好。

中美兩國同樣面臨案多人少 同據李本教授所言 中國的案件總量及增長仍比美國高得多 中國法官一般年辦案數量在200以上是常態 當然這僅指民事案件 很多發達地區基層法官甚至在300,400件 我們還不談案件的複雜程度和矛盾激化程度。

中國法官累 社會評價不高 收入和一般公務員一樣 風險大 也沒有晉陞空間 他們需要終身學習。

法官 不論是中美 手中握有的是裁判權 其認定的事實 適用的法律及其依據和推理心證過程必須白紙黑字清楚寫在裁判文書上 公之於眾 供人檢閱 不服者可上訴 申請再審甚至上訪 與一般所認知的權力並不一樣。

法官面對的是全社會中最尖銳的 最難以調和的矛盾 不要說他們做出了特殊的貢獻 因為每個職業都有其意義 他們做法官可能因為工作穩定 可能因為想披法袍 但他們中很多人都已經離開了 他們可能過得更好。

中國法官面臨的問題是大環境導致的 他們很像司法民工 定位和形象在不同人眼裡是割裂的 他們存在問題 法院存在問題 但這些問題不應最終發泄在法官個人身上 最後也真心希望中國法官努力提升自身 這是目前中國法官唯一能做的 也是應該做的。


米國法官只負責定刑罰程度,定罪的權利歸陪審團;國內法官什麼都定。理論上就是這樣子的,但是,實際就複雜了,國內的法官權利基本可以決定一切,米國不太清楚,但是法官對案件的影響力小。美國最高法院是由九名大法官組成,總統任命,終身任職,除非出現嚴重的醜聞。最高法院的案件會由這九名法官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國內的高院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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