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條件下,自稱是兇手的人是否會被定罪?

今天和朋友討論個極端問題:一樁殺人命案,但現場無人證、也沒有搜到和偵察到有效證據,但有人跳出來僅承認是他所為,但無法提供有關證據,這人會被定罪嗎?


理論上來講不能,法理上來說不能僅僅依據言辭證據定罪,即使是出於當事人的自認;

從合理性來講,往往存在某些合乎邏輯的頂罪事由,譬如兒子殺了人,父親年邁,罪不至死,於是出來頂罪;黑社會頭目殺了人,手下迫於脅迫,出來頂罪;恩人殺了人,受恩惠者出於報恩,出來定罪;有權勢者殺了人,指使他人頂罪,並有能力將其救出……

從我國法律規定來說,僅僅是言詞證據是不能頂罪的,這和理論一致,也符合常識、常理、常情;

從我國的司法現狀看,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也沒有充足的物證、人證、或其他關鍵證據,依然會被定罪: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趙作海案、聶樹斌案,甚至我主觀上認為的李庄案;

作為一個神奇的國度,討論遠遠落後於實踐。


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指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作出不利於自己或有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起訴的行為。自證其罪行為可以分為直接行為和間接行為。直接行為是指通過審訊迫使當事人提供信息導致自證其罪的現象出現。間接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沒有其他人強迫的情況下自願提供可以自證其罪的信息。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證人免於被迫提供自證其罪的證詞。如果當事人提出「以第五修正案作為辯護理由」(Plead the fifth),那麼他就是在避免出現自證其罪的現象。

很明顯,無論被迫還是自願,任何人都不能自證其罪。主動的自證其罪,與「每個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精神相悖。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但根據問題描述,其中包括的證據有:死者屍體、被告人供述。兩者如果彼此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無疑的證據鏈,被告也是可以被定罪的。但只有口供,且無法描述清楚殺人的時間、地點、動機及手段,依《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就無法定罪。


後媽承認殺死繼女 時隔9年沒找到屍體未被起訴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11/02/c_12728713.htm


實踐中,很難講,如果從理論上講,我認為不應該僅僅依靠自認而定罪。

補充一真實案例,中國某省,男女兩人處對象,男的是大型鍋爐的鍋爐工,一日女友去找他分手,男大怒,將女友殺死投入鍋爐中。此後不久,男受不了內心的折磨主動投案,但是鍋爐中無法提取任何證物,沒有旁證。此事已經一年多了,仍然沒有定論。


如果法院沒有證據,應該是不能定罪的,即便他承認。記得電視劇《我的青春誰做主》的最後就有個類似的例子。陸毅扮演的角色主動認罪,但法院沒證據,無法定罪


不能,根據新的證據規定,沒有實物證據,只有口供不能定罪~但相反的,沒有口供,有物證人證的可以定罪~


當然不會,沒有達到定罪的證據標準,僅憑被告人陳述遠遠不夠


正常情況不會,要用直接證據


不會~ 會的話替罪羊就升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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