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是什麼?
銀行本票、匯票(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支票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本票可以理解為一張欠條。
告訴別人,我現在手頭沒錢,給你張欠條,下次碰到我,一拿欠條出來,我立馬給你錢。換官方解釋: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個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銀行。由於我寫的欠條太多了,過的時間久了我也可能不記得了,所以所有欠條必須在2個月內來找我。——這就是本票的提示期限為2個月。匯票可以理解為是一張命令書。(order)
我現在沒錢,但我給你一張命令書,用來命令另外一個人給你錢,你拿著這張命令書去找他要錢吧。官方表達: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裡面涉及三個人,一是寫命令書的人——出票人;二是出錢的人——付款人;三是收錢的人——收款人。出票人如果是銀行,那就是銀行匯票;如果是普通商業主體,就是商業匯票。命令書比欠條多了一個人,就多了一份變數,所以你拿到命令書後要趕快去找付款人啊,一個月內必須找他要錢,時間長了,他不認咋辦。——匯票的提示期限為1個月。如果這個命令書上寫到:命令張三見到本書之後,立馬給收款人李四3000元,不得延誤。——那麼這就是即期匯票。
如果命令書中沒有要求張三立馬把錢給李四,而是命令張三在未來某個規定的時間把錢給李四。——那麼就是遠期匯票。遠期匯票李四不放心啊,怎麼辦?李四拿著命令書找到張三,張三為了讓李四放心,在命令書上籤了一句話『我一定給你錢』,然後講到:『李四哥你放心,我張三一定替老大還你這錢,有問題來找我。你看老大的命令書上寫的是15號還你錢,還有2天那,你到時候再來,立馬給錢。』——簽上了字,表明老大的命令書我認了,這債務我來承擔。這就是承兌,這種命令書就是遠期承兌匯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我先前對本票的理解確實有誤,抱歉。感謝 @許士元 和江寒(@不到)指正
說明一下:這些是本人的通俗化的理解,具體內容請以教材為準。
======================================比如我該給你錢(不管因為什麼,反正就是要給你錢)1萬元。 支票是:我有100萬放在銀行里了,你拿我的條子去那取就可以了 。商業匯票是:我沒錢,但李四有錢,我給你張條子,你拿著去管李四要錢,他肯定會給你的。本票其實就相當於我從銀行里買了一張「1萬元的人民幣」,不過你還需要去銀行里再兌換成普通的人民幣(或轉賬)。那李四為啥要替我付錢呢?
可能因為看我這個人有發展前途,或者是我親戚,或者是愛慕我的人,總之是有所圖,所以才肯替我付錢。 但是,也由此帶來了不確定性,萬一李四原來愛我,但一看要掏錢,想了想還是不追求我了,那麼你拿著匯票就沒有用了,還得重新來找我。 (如果李四是銀行,那麼就是「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李四是其他公司,那麼就是「商業承兌匯票」。)為啥說支票是匯票的特殊情況呢?
匯票是可以有一個期限的,比如1個月。(「你一個月後拿著這張票去銀行,銀行會給你錢的。」) 支票是「見票即付」的(一看到票馬上就付錢)。 所以,如果匯票上沒有標明期限,那麼就默認為是「見票即付」了。大概這麼理解,細節處當然有更多的規定。
把其和我們日常生活的錢的來往關聯一下,就容易明白。------------------------------------------------
那麼,從你的角度看,你喜歡什麼方式呢? 第一位的,當然是現金了。但是,現金有很多規定,而且很麻煩,我給你1000萬現金,你敢拿著走出這個門嗎? 第二位的,是本票。因為本票是花錢從銀行「買」來的,所以應該100%能兌現。第三位,是支票。一個說明我財大氣粗(規定:銀行的存款必須多於支票的金額);另一個,你一出門馬上找一家銀行把錢取出來(或轉到你自己的賬戶上)。多放心。
但是支票還存在著「空頭支票」的危險——就是銀行里的存款只有10元錢,但我開給你了一張1萬的支票,等你去銀行兌換的時候,我就跑路了。一般,你不會喜歡匯票。因為有不確定性:萬一李四不願意替我付款,你是不是還得再跑一趟!萬一幾個月後我人都跑國外了,你找誰要錢啊!
如果是匯票,那麼我們肯定希望李四那邊越財大氣粗越好了。如果是李四是馬雲一般的人物,他肯定不差你這1萬元,順手就甩給你當小費了;但如果是街邊賣菜的,可能雖然很喜歡我,但也不願意為我支付你這1萬元的。 所以,「銀行承兌匯票」肯定比「商業承兌匯票」受歡迎,因為銀行更「財大氣粗」一些。----------------------------------------------------注意一下:「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匯票」是兩回事。商業匯票包含「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匯票是和商業匯票並列的一個詞。(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一票據交換地區;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個月,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支票付款期為10天。
舉個例子:西安的甲企業要去異地採購,比如去新疆,帶現金不方便,於是在西安甲企業的開戶行開了一張匯票,這張匯票出票人是銀行就叫銀行匯票,然後帶著這張匯票去了新疆找到乙企業購買了東西付給乙企業這張匯票,乙企業拿著這張匯票在當地也就是新疆的銀行就可以兌付。如果甲企業帶來的這張票是甲企業自己出的票,那就是商業匯票。那肯定有人要說了,甲企業自己開的票,萬一乙企業不信任呢?所以甲企業要找一個主體來給他的這張匯票進行承兌,類似於擔保,但是承兌人是第一付款人(擔保的話,擔保人是第二付款人),這時候甲企業找了另一個企業或者自己給自己的匯票承兌,就叫商業承兌匯票,也就是承兌人是企業。如果甲企業自己出的票找的是銀行承兌就是銀行承兌匯票了。再說一下第一付款人,這個時候拿到承兌匯票的人就直接找承兌人付款了。本票同理,只不過匯票用於異地結算,本票用於同一個票據交換區域。比如說你要買東西,帶現金不方便,在你的開戶行你存了十萬,然後開個十萬的本票,拿這張票去買東西,對方拿票再去找銀行要錢。支票也是要在銀行存了錢,需要支付的時候簽發,但是不能簽發空頭支票,也就是說你支票上的金額不得大於你存的金額。支票有轉賬支票(只可轉賬不可取現),現金支票(只能取現),普通支票(轉賬取現均可)還有劃線支票,在普通支票上劃兩條線(只能轉賬)這三種票據都是傳統的支付結算手段,加上匯款,就是「三票一匯「,此外他們之間還有提示付款日期的不同。
概念問題就不回答了
支票
A企業在甲銀行開的有賬戶,A企業可以簽發支票,A是出票人,甲銀行是付款人,A可以自己在票上寫收款人,也可以授權他人補記。假設B是收款人,現金支票可以直接提現,不可以轉讓。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0天,也就是說在出票日期10天內,B可以拿著支票去甲銀行提示付款,通俗點講就是取錢。不過如果A企業賬上金額不夠出票金額,就是空頭支票了,甲銀行可以拒絕付款。在這裡,銀行只是起到一個橋樑的作用,你賬上有錢我給別人付款,賬上沒錢,誰來了也不行。本票
本票是單位或個人,在銀行存錢,銀行給你簽發相等金額的銀行本票。假設A企業在銀行存了10萬,A企業提出申請,甲銀行給它簽發一張10萬元的銀行本票,甲銀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本票是見票即付,也就是說持票人拿著本票去銀行,銀行應該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10萬塊錢。這時候甲銀行是主債務人。本票提示付款期限最多不超過2個月。超過兩個月甲銀行可以拒絕付款,但是持票人在兩年內能夠做出說明的,甲銀行仍然應該付款。匯票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先說商業匯票,這個需要一定的商業信用。假設A欠B100萬貨款,A可以簽發商業匯票給B,承諾到期支付貨款。B拿著匯票心裡不踏實了,萬一到時候你不給我錢,我找誰說理去。這就是需要承兌了,顧名思義,承諾兌付,如果A找信譽良好的C,C承諾到期支付貨款給B,這叫商業承兌匯票。假設B還不放心,如果C到期也沒錢給我呢。好,那就找銀行,銀行總有錢了吧。於是,A找到銀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這個中間有個承兌環節,教材上關於期限什麼的很麻煩。承兌,就是承諾付款,實際中,B很少拿著票找銀行說你給我承兌一下吧。一般是甲銀行出完票就直接蓋上匯票專用章了,就是承諾兌付了。承兌後,銀行是主債務人,也就是到期不管A賬上有沒有錢,都需要給持票人付款(票據有瑕疵的除外)。銀行匯票A企業在甲銀行存了100萬,說你給我簽發一張銀行匯票,A是出票人,甲銀行是付款人。假設A企業與B有業務往來,A不知道和B企業的業務需要多少資金,拿著100萬的銀行匯票去和B簽合同了。B是收款人,如果簽的90萬的買賣合同,沒問題,A可以另寫實際結算金額,多餘的錢會退到A的賬上。如果簽的是110萬的買賣合同,不好意思,銀行可以拒絕付款。銀行匯票是見票即付,無所謂承兌的問題了。另外涉及到票據權利,追索權和付款請求權,都是時間問題需要區分開來。來,某四大行幹了幾年這個的從實務角度給你講講:
1、先講支票,因為這個還會牽出別的知識:支票的誕生個人認為是解決了「不去銀行也可以完成轉賬匯款」的問題,是一種先買空白的回家然後填寫的被動支付的票據。開票人(一般就是付款人)事先從開戶銀行買個幾本支票,然後需要付錢的時候開出一張給收款人(省去了去銀行這步),收款人拿著這張支票到自己的開戶行,委託銀行收取這張支票的票款。在有交換場的地方,比如我在的魔都,收款行會將這張票通過人行的清算中心交換給付款行,付款行完成驗票、驗印等一系列動作之後把錢從付款人的賬戶里扣出來(所以叫被動支付),付給收款行,收款行再把收到的頭寸替收款人入賬,所以耗時比較長,一般要3天(有支付密碼的通過同城系統可以即時到賬)。如果付款人印鑒蓋錯,賬上沒錢(就是空頭支票),收款人就收不到錢啦,怎麼辦呢?央媽會給付款人5%,最低1000塊的處罰,3次以上會讓銀行不賣支票給他。全國範圍使用的支票與以上類似,但使用影像系統,最高金額50萬,不多講了。2、本匯票:本票是用在同一個交換域里的主動支付票據,分為清分機(用交換系統清算,同上面支票)和非清分機(用人行現代化電子支付系統清算)兩種,江浙滬用的比較多,非清分機1個月有效期,清分機的2個月。匯票也是主動支付票據,分為華東三省一市匯票(小匯票)和全國匯票(大匯票),使用範圍顧名思義。開本匯票的人,在銀行開出這張東西的時候,需要填寫申請書,大致意思就是「勞駕請把我賬上的錢換成給xxx的一張票據」,所以叫主動支付。銀行審核無誤後就會從他的賬上把錢扣到內部的待支付賬戶,所以沒錢是開不了的。然後收款人拿到這張票據以後,可以背書轉讓給別人(當然要在票據的區域範圍以內,支票沒講背書是因為雖然支票理論上可以背書轉讓,但考慮到現實中容易產生空頭的情況,被背書人不了解你的上家,一般不敢要轉讓來的支票),也可以直接拿到銀行托收,銀行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清算途徑幫你把這張票據所表示的金額打到你的賬上。注意,是去你的開戶銀行托收!不是出票行!不是出票行!不是出票行!一年裡面總有那麼些人拿著我們網點開出去的票據到我們這裡來托收,還口口聲聲「我的朋友都這麼辦的,你們這裡為什麼不行?我要投訴!找你們行長!」。。。我去,這裡是魔都,如果您拿到張新疆開的匯票是不是還要去新疆托收?飛機還是火車?公司給報么?。。。
言歸正傳,這仨為啥放一起講?因為,這三個東西,除了使用範圍,其他基本沒差。。。對,教科書那些都是忽悠。。。要說差也是有的,匯票有個實際結算金額。比如我要去外地買東西,帶太多錢不方便,支票人家怕空頭不肯收,咋辦?開張50萬的大匯票吧~萬一我只買5萬的貨,我就在實際結算金額那裡寫5萬給你,你拿去銀行托收,銀行就會只付給收你5萬,剩下的45萬就會退給我。國際貿易LC有關的匯票我不是很懂,按下不表。有需要我還可以給講講承兌匯票的故事。。。
----------------------------------------------------我是分割線---------------------------------------------------------2016/5/20更新:要不簡單講講承兌匯票的故事吧,反正單身汪今天也沒什麼事情做:是這樣子的,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商業匯票分為兩種,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謂承兌,就是承諾持票人到期付款。銀行承兌就是到期銀行付錢(實際操作中到期日銀行扣收款人的錢到自己的待支付帳戶,收款人要是沒錢,銀行就自己墊。要是有人來托收,就付出去。所以托收憑證的付款人一定要寫銀行啊各位財務同志!)。注意,到期了,才付款。上面的支票、本票、匯票,都是見票即付,只要在有效期內,一收到票子就可以去銀行托收等進賬了。
先說開銀行承兌匯票。首先,銀票(在銀行都這麼叫,學生黨們別介意),可以看作是一個有形的受託支付貸款,這個貸款可以是純信用、可以是有抵押物、可以是存單、國債、其他銀票質押。當然還有一種特殊的,全額保證金質押(和存單質押等一樣,通過存款利率大於開票手續費的特點套一個小利,前提是賣方要收)。總之,在(信用額度+押品價值)〉票面金額 的情況下,銀行就可以幫你開票了。但那之前,你需要告訴銀行,你要給誰,開多少金額的票,收款人賬號、開戶行是什麼,到期日是什麼時候。。。讓我想一想。。好像就這麼多了。。。anyway,然後銀行就會幫你開出來一張一式三聯的匯票,並且,無論手寫或者機打,或者手寫機打公用,必須在每兩聯中間墊雙面複寫紙,保證三聯一模一樣,第二聯的正反面一模一樣(為什麼強調這個一會兒說)。然後,申請人在第一二聯加蓋印鑒,銀行審核無誤後,第二聯加蓋匯票專用章,把第二三聯給申請人,整個開票流程就結束了。
申請人拿到了票之後,第三聯留在自己這裡,第二聯給賣方就可以了,所以你們在流通市場看到的銀票,右上角票號左邊,有個很大的2。。。。賣方拿到之後可以再背書給自己的供應商,實際操作中,幾張銀票合起來給供應商、或者給供應商大額銀票再現金軋差的情況都是有的。如果沒有供應商要,那就有兩個選擇,1、持有至到期再去銀行托收,損失流動性;2、給銀行貼現,付個貼現息換來流動性。So,發現了什麼?流動性被量化了,可以買賣了,跟利率債似的!市場上誰最需要流動性?銀行啊!So,銀行可以把客戶來貼的銀票再轉貼給其他銀行,這就是轉貼現。票據轉貼一度,可能現在還是一個重要的業務,畢竟銀行信用,就是個沒有票息的銀行業金融債嘛LOL,要是能低吸高拋收益還是非常客觀的,農行出事情好像也是因為這個業務。啥?書上還講過再貼現?我當年呆的網點一年開出去上千張票,那麼多年也沒見央媽來托收過。。。央媽得是各種槍支彈藥用剩到怎麼樣才用再貼現。。。
好了。。講到這裡,是不是發現,銀票是不是像。。。人民幣?又有價值又沒有票息,還幾乎沒有違約風險?那。。人民幣有什麼風險?假幣唄!So,假票一定也是有滴,並且近些年來越來越多。。。人民幣怎麼假,最多一張也就100塊吧?有本事來張1000的?可銀票。。。對,銀行相關工作人員當然看得出來真的假的,有沒有變造塗改(我們一有知識二有經驗三有裝備),收到有問題的票基本沒可能付款。可,企業呢?犯罪分子騙不了銀行可以騙企業啊!用假票來買容易變現的商品不是和騙銀行達到的效果一樣嘛!鑒定的方法有很多很多,我不確定哪些是涉密不可以說的,就說一個肯定不涉密的吧:雙面複寫紙的作用。大部分的假票都是把小金額的改成大金額的,比如一萬改一億什麼,雙面複寫就把犯罪的難度直接提升了幾個檔次,不僅證明要改的看不出痕迹,還要和反面鏡面一致。。不用教怎麼看了吧?
匯票不太了解。僅僅談本票和支票。
本票。比如開出一張100萬的本票,付款人為A公司,收款人為B公司。開本票的時候,就會從A公司的賬戶上扣掉100萬(如果A公司賬戶上沒有100萬,那麼本票根本就開不出來)。本票可以只寫收款人的名稱,收款人拿到本票後,相當於就拿到了一筆100萬的資金(現在有些土豪子女結婚送紅包,都流行送幾百萬的本票),收款人可以持該本票到任何一家銀行解付(只要開有賬號)。
支票。如果收款人B公司拿到一張100萬的支票,在拿到支票去銀行辦理轉賬前,並不能得知付款人A公司的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因此存在收不到錢的風險。以上都是抄錄票據法定義,下面結合櫃檯實務談一談。匯票主要是企業間支付結算,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開票的本質是延期付款,之後可以衍生出背書轉讓、貼現等一些列玩法;本票主要是個人在銀行間大額現金轉賬,比如櫃檯取現100萬現金可以直接開本票去另一家銀行入賬;支票主要是用做現金結算,從企業賬戶上取現,之後可以支票解現入賬到個人的銀行卡中
①當事人。匯票和支票均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個,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②證券的性質。匯票與支票均是委託他人付款的的證券,故屬委託支付證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據,故屬自付證券或承諾證券。③到期日。支票和本票均為見票即付;而匯票除見票即付外,還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記載,如: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在國際貨款結算中使用的跟單匯票,還有做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定期付款記載。④承兌。遠期匯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兌手續。本票由於出票時出票人就負有擔保付款的責任,因此無須提示承兌,但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必須經出票人見票才能確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見票即「簽見」的必要。支票均為即期,故也無需承兌。⑤出票人與付款人的關係。匯票的出票人對付款人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付款人是否願意承兌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獨立行為,但一經承兌,承兌人就應承擔到期付款的絕對責任;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經出票,出票人即應承擔付款責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存款的條件下才付有付款義務。
- 票據的性質不同。 支票是存款人對銀行簽發的無條件支付命令;匯票是出票人對付款人簽發的無條件支付命令;本票是出票人對收款人的支付承諾。
- 當事人不同。 支票有3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只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匯票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付款人不同。 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受票人;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自己。
- 是否經過承兌。 支票都是即期的,不需要承兌。匯票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其中遠期匯票必須辦理承兌。至於本票,因為他本來就是出票人的付款承諾,所以無論是哪一種本票都無須承兌。
本票、本票本票、匯票的相同點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
(2)都是格式證券。
(3)都是文字證券。
銀行本票是完全的銀行信用匯票裡面銀行承兌匯票也是銀行信用,其他類型是商業信用。支票是完全的商業信用
火星文答案不知道哪來的那麼多贊,直接無視~
老張同城買房要付100w,選支票和本票都行。
支票:老張在銀行的戶頭有1000w的存款,向開發商開一張100w的支票,表示從自己的戶頭扣出100w給開發商。支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轉賬支票(直接將錢打到開發商的戶頭),一種是現金支票(開發商拿著支票到銀行取出現金)。為防止老張開空頭支票(票為真票,但填寫金額大於自己的存款)或假支票,開發商得拿著老張開的支票到銀行驗票,確認款項進賬才能和老張完成後續的交易。本票:老張從1000w的存款中取出100w,在銀行櫃檯購買一張銀行本票,這張本票就等同於100w的現金。開發商拿到這張本票到銀行先驗票,若是真票存入這張本票就等於存入了100w的現金。老張如果是異地付款買房要付100w,只能使用匯票了。支付流程和支票一樣,只不過開戶行和收款行不在同一座城市。剛上完課,我說一下我的理解,非常淺顯,勿噴。
銀行匯票本質上是商業匯票,必須經過承兌才有效,允許轉讓,但轉讓必須背書。
銀行本票就是銀行開的,持票人去本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收款。不需要承兌。轉讓不用背書。
銀行支票,不限制開票人,一般就是在指定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收款。(1)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係,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係;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係。
(3)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4)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5)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7)匯票有複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8)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註:引自支票 - MBA智庫百科
本票參與方
本票:出票人是個人或企業(銀行)釋:出票人讓收款人找自己拿錢。(如欠條)匯票參與方出票人、 受票人或付款人、 收款人釋:出票人讓收款人直接找付款人拿錢。(開個條,找會計拿錢)支票參與方出票人、金融機構、收款人釋:出票人讓收款人直接找金融機構拿錢。(開個票,去銀行取錢吧)自己理解。。票據法第十九條: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中按其承兌人不同,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1、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
2、委託他人進行的一定金額支付的;
3、票面金額的支付應當是無條件的;
4、金額的支付應有確定的日期;
5、票面金額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
1、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3、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匯款的基本當事人,是指在匯票簽發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他們是匯票關係中必不可少的。
銀行本票——由申請人將款項交付給銀行,並由銀行簽發,具有較高的信用度。在我國,本票是指銀行本票,由申請人將款項交付給銀行,並由銀行簽發,具有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於同城結算使用,屬見票即付票據,其效力相當於現金。一般限於同城結算使用,屬見票即付票據,其效力相當於現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銀行匯票——適用範圍廣,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採用的一種結算方式。既可用於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票隨人走,錢貨兩清。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靈活,適應性強。結算準確,餘款自動退回。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匯票包括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的簽發類似於銀行本票,但不用於同城而用於異地結算。商業匯票是一種遠期票據,票據付款人按照票據註明的日期將款項支付給票據持票人,它可以用於同城也可以用於異地結算,但必須用於貨物購銷業務的結算。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於同城結算,雖然,也屬見票即付票據,但持票人需將支票解交收款銀行並委託期代為收款。日常經濟生活中,支票相對而言使用最為廣泛。
本票、匯票和支票在票據法上的意義都是票據,三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
相同點:
1. 具有同一性質。
① 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② 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③ 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
④ 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
⑤ 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於我國目前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2. 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①匯兌功能,憑藉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②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 面支付憑證。
③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於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
不同點
1. 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託(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託支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 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城範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入萬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目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入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虧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4. 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5. 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係,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係;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係。
6. 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7. 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8. 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9.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10.匯票有複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11.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放上兩張上個學期期末突擊國際貿易實務的手抄筆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忽略我的丑字)原諒我的渣技術。看我學習辣么努力,給個贊吧(≧?≦)
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別: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乍一看覺得是比較相像,其實他們有很大而且本質的區別。1、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結算,而銀行本票只用於同城。2、付款行不一樣,銀行匯票的付款行通常是本系統或他系統的異地他行。而本票是誰開誰付。3、開票原因不一樣,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先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只是幫助其「匯款」。屬於中間業務,而本票是銀行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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