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劇/日本動畫可以邊拍/製作邊播出,它們不需要審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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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情況不了解,只說日本電視動畫的情況。

日本電視動畫在播出前是 不需要 第三方進行審核的。

日本的憲法(《日本國憲法》)第 21 條規定,日本國民享有言論、出版及其他表現自由,同時不受審查:

第二十一條  集會、結社及び言論、出版その他一切の表現の自由は、これを保障する。

○2  検閲は、これをしてはならない。通信の秘密は、これを侵してはならない。

這裡的「審查」主要是指來自公權力的審查(具體法理方面的探討很多也很深入,這裡就無法展開)。也就是說,如果政府對電視節目內容進行審查,極有可能違憲。

由於稅務、教科書審定、青少年保護、辦理刑事案件等的需要,其實是有特例的。

比如在青少年保護上,在 1989 年,日本最高裁判法院對《青山學、井口浩治訴〈岐阜縣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違憲案》作出裁定,出於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的目的進行的審查行為是合憲的。其後對於猥褻內容的限制也是基於類似的原因而不違憲。

根據這項裁定,日本各縣的《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均要求出版社將書籍劃分為「一般圖書」和「有害圖書」(這裡的圖書還包括影音製品等出版物),並且區分出售。這就是為什麼會有「 18 禁漫畫」,而沒有「 12 禁」「 15 禁」,因為法律上只要求做「一般」和「有害」的兩級區分。

而日本的電影行業在美國撤軍後就自行組建了審查制度(即今天的映倫)、遊戲軟體行業也有行業審查組織,以自律的形式避免了政府插手,因此目前這幾個行業的審查都是行業自律進行的,政府沒有插手,各地青少年條例也都只是敦促相關行業自律。

主流信息傳播途徑中,還沒有行業審查制度的,就只有廣播電視行業和互聯網了。

互聯網是新生事物,涉及到很多的技術難題,所以目前還沒有很好的審查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已經發展了幾十年的廣播電視行業,居然也沒有行業審查,甚至連分級制度都沒有,就很奇怪了。

經過我近幾年的了解,可能有幾方面的原因:

  1. 電視節目並沒有像電影那樣有審查的傳統(美佔時期有很嚴格的審查);
  2. 也不像書籍那樣大量出現了政府不得不介入審查的內容(比如普遍認為青少年不宜的內容);
  3. 電視台之類的企業的經濟能力遠強於遊戲、軟體出品商,可以進行自我審查,於是不需要行業組織起來共同經營審查機構(比如 AV 行業的審查能力實際上是廠商聯盟的「技術護城河」);
  4. 廣播電視具有新聞傳播的機能,對其進行審查是極度敏感的(比如有出於政治目的進行審查的嫌疑),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理由,政府不可能對廣播電視的節目內容進行審查。

這樣的結果就是,即使發展了幾十年,廣播電視行業中的經營主體依然是相對獨立的,對於節目內容進行自主把關審查,完全沒有來自行業和政府的強制力。

而對於出格的內容(即引起觀眾不滿的內容),則是仰賴於行業組織 BPO 來進行處理。

關於 BPO 的運作、對出格內容的處理方式、電視台對 BPO 的態度、深夜檔時段如何確定等內容,我在《新番《沒有黃段子存在的無聊世界》是否適合小學生觀看?》這個答案中已經作了詳細的說明,可以作為參考。

以下作為本答案的參考,摘錄由於《最近,我的妹妹有點怪。》 (《最近、妹のようすがちょっとおかしいんだが。》)存在「女高中生穿著貞操褲自慰」、「未成年女生失禁」、「疑似女同性戀」等「過激的性表現」而被投訴的問題,BPO 對 TOKYO MX 和サンテレビ進行審議(第155回 放送と青少年に関する委員會)後,兩電視台的回答:

TOKYO MX 的回答

Q1:請說明貴台作出播出決定的過程,應包括業務、編成、考查等各個部門。

A1:我台在 2013 年 7 月 23 日進行了第一次考查。之後也有多次的考查請求,包括同年 9 月 25 日對第 2 集分鏡稿;10 月 30 日對第 1 集的後期配音用動畫和台本;12 月 24 日對第 1 集的 DVD;12 月 26 日對第 2 集的 DVD;2014 年 1 月 7 日對第 2 集的修正版 DVD 等。我局作出的最終考查結論是,可以播放。編成部在參考了《日本民營廣播聯盟播放規範審議會( 1999 年 6 月 17 日)關於「青少年與廣播」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後認為,播出時間定在晚上 10 點左右雖然有點早,但也在規定的晚上 9 點之後,所以就決定播放了。

Q2:貴台在作出播出決定前,是否有對性表現的相關問題提出過意見?

A2:在進行第 1 集的考察時,考查部門對有爭議的性描寫提出了「應當克制」的意見,並且通過業務部門轉達了製作方。此外,對於第 2 集的部分性描寫場景也傳達了需要重新考慮和修正的意見。

Q3:上述意見是何人何時提出的,內容為何?對該意見貴台是如何判斷的?

A3:上述意見是由我公司編播局編播部的考查負責人提出的,時點大約是在第 1 集、第 2 集的分鏡稿、後期錄音用動畫的階段。在多番爭議後,經過協商,負責人提出了對過激的性描寫重新考慮和修正的意見。我公司認為相關表現「切合作品主題」,也「符合動畫的特有表現」。再結合播出時間方面的考量,我公司判斷該節目可以播出。

Q4:是否有認為播出時間存在問題的意見?

A4:沒有主張變更播出時間的意見。

Q5:貴台最終決定在 22 時左右播出的理由是什麼?

A5:我公司參考《日本民營廣播聯盟播放規範審議會( 1999 年 6 月 17 日)關於「青少年與廣播」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後,認為可以在 22 時左右播放。

Q6:動畫是一種青少年很容易接觸到的節目類型。在大量青少年尚未休息,收視可能性仍然很高的時段,播出含有刺激性描寫的動畫節目,貴台對此是如何考慮的?

A6:我公司承認對 22 點時段仍有大量青少年收視的事實認識不足。動畫這種節目類型容易被青少年接觸到,但播放時段的編排卻未顧及青少年,我公司已對此進行反省。

Q7:貴台在第 5 集之後把播出時間改為凌晨 1 時 30 分的理由是什麼?

A7:在第 1 集和第 2 集播出之後,我公司得知 BPO 收到了相關投訴,判斷是相關節目的播出時間不合適,因此馬上調整了播出時間。

Q8:貴台與該節目的製作是否有關,對於相應的播放責任是如何考慮的?

A8:無論我公司與節目的製作是否相關,在我公司播出的節目我公司都將承擔播放責任。由於生活習慣的改變,22 時仍然可能有大量的青少年在收拾,這些青少年通常也持有頻道的選擇權,我公司承認對上述事實的認識嚴重不足。我公司對因相關節目而感到不適的觀眾深表歉意。

サンテレビ的回答

(1)同上

該節目的播放時間是在去年 10 月決定的。根據代理商(譯註:指廣告代理商)的要求,我公司通過位於京東分公司的業務部取得該節目的轉播權,作為常規動畫節目(譯註,指 30 分鐘 1 集的動畫)播出,與在京台(譯註:指 TOKYO MX )是同一播放時段。

去年 10 月 21 日,東京分公司營業部製作了 1 ~ 3 月編播季的動畫節目預定表。該表包括了全部的播放時段,該節目的「標題」也有出現在表中。去年 4 月的時候,我公司在周六 22:00 也有一檔兩台同時段播出的節目(譯註:指《炎獅子(ファイヤーレオン)》,特攝片)。所以在製作預定表的時候,就預定在 22:00 ~ 22:30 播出。在那個時候,因為只有標題是確定的,所以東京分公司業務部也無法確定節目內容和播出時間是否會存在問題。

11 月 12 日,東京分公司業務部申請把該節目的播放時間更改為周六 22:30 ~ 23:00。當時,編播負責人通過該動畫的官方網站進行了內容確認,認為動畫的內容在該時間播放可能有問題,並與考查負責人商量,敦促東京分公司業務部的負責人對節目內容進行確認。編播局長也提醒東京分公司業務部長要引起注意,同時詢問了與代理商的交涉情況。東京分公司業務部回復稱,在京台「已經進行了考查」,沒有問題。

12 月初,東京分公司業務部長再度聯絡編播局長,就從在京台引入該節目的考查情況進行說明,並確定播放時間為 2014 年 1 月 4 日起在每周六的 22:30 ~ 23:00。雖然我公司認為有對考查情況進行確認的必要,但是因為有去年 4 月 22:00 檔期兩台共同編播的先例,所以並沒有進一步討論。

12 月 25 日(周四)、26 日(周五),該節目的第 1 集和第 2 集播放素材接收完成,並由播放運營中心(播放素材準備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了試播。由於當時對該節目的播出時間認識不充分,並沒有對含有性表現的鏡頭提出異議。過年放完假回來就這樣播出了。

動畫節目通常是由幹事台(譯註:指電視台聯播網中的主導電視台)代為考查的;也有個別申請考查的情況,會有分鏡稿、配音台本、樣片 DVD 之類的材料。這次的在京台並不是幹事台(譯註:TOKYO MX 是獨立電視台,沒有加入任何電視台聯播網),聽說「考查過了」就沒有要求提供考查材料,是我方的疏失,結果就導致觀眾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意見。

(2)同上

有提出過存在問題。

(3)同上

編播負責人和考查負責人事前對該動畫的官方網站和原作漫畫介紹頁面進行過查閱,並把對於含有過激性描寫的憂慮傳達給了業務負責人。編播局長也向東京分公司業務部長及業務事務部長作出指示,要求對電視動畫的表現內容進行確認,考量播出時間與播出內容是否相適應。其他事項上面的回答已經提及。

(4)同上

有提出過關於播出時間的意見。

(5)同上

與對內容方面的疑問是同樣的理由。

(6)同上

根據民播聯播放規範第 3 章《審慎對待兒童及青少年》,我們認為有必要加倍留意動畫類節目。因此,在低年齡層觀眾可能收視的時間,會避免編播含有刺激性描寫的動畫。

(7)同上

因為上述的原因,我們認為該動畫不適合在這個時間播出,所以從 2 月份開始變更到深夜檔(凌晨 2 時)播出。由於在節目播出後我公司和貴委員會都收到了來自觀眾的嚴厲意見,因此我公司已向代理商申明,即便是深夜節目,對相關內容也應審慎。

(8)同上

雖然我公司與該節目的製作無關,但是連續 4 周播放了含有不合時宜性描寫的動畫,我公司無疑負有重大責任。事前危機意識薄弱,未進行內容考查,因而受到了觀眾和貴委員會的批評,對此我們深刻反省。

隨著節目製作手法的多樣化,電視台承擔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責任。借這次受到批評的機會,我公司將完善內部的節目檢查制度,儘早制定動畫節目引入標準。

我公司必將廣播規範和廣播倫理銘記於心,時刻留心低年齡層觀眾的收視需求,編播健全的節目。


不需要審核很奇怪嗎?


我所知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說,「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第一修正案極其強大,美國幾乎所有和信息相關的產業都得靠它活著,與之相關的著名判例也非常非常多,涉及個人言論、政府行為、教育、宗教等等,其中出版自由就包括不得進行內容預審,其中不僅包括電視劇、動畫,更包括直接涉及政治的敏感信息報道。

法律條文的解讀請參考維基百科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條目。

事實上美國政府一直是無法直接「管理」和「審查」媒體的。 否則水門事件和越戰那些絕密文件能讓媒體整版地登出來,還連載?政府急眼了,去法院起訴媒體,得到的結果是法院說「媒體有新聞自由,政府如果不想敏感信息被報道,就自己管好了不要泄露給媒體。」

在一個沒有出版自由的國家呆的時間久了,就會覺得合法的自由是一個很不正常的事情,反而被審查、被非法監管才是正常。

題外話:關於第一修正案的更多相關案例、解讀,請參考《言論的邊界》《九人》等相關讀物,並在網上搜索書中提到的相關案件信息,獲得更全面的多方面解讀。

第一修正案的解讀不僅限於各種「自由」,還有一些奇怪的判例,比如焚燒國旗,一些人主張焚燒美國國旗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這種行為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然後法院支持了他們的觀點(好像是5比4)。

另有一個案子是有基督徒說「公立學校不能教授進化論」,理由是:進化論是否定基督教的,公立學校是聯邦政府出錢的,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可以看作聯邦政府出資的機構打壓基督教,違反了第一修正案中「政府不得確立或禁止宗教」的規定。


國外是不需要審查。但行業潛規則也不少。像美劇露點是可以的但必須成年演員未成年不能露。還有美劇里配角至少有一個是黑人演員要不會被告種族歧視。還有民選總統通常不會是壞人。像紙牌屋裡壞總統是副總統轉正的。當然這些不是絕對的。但仔細留意大部分是符合這些的。


當然有審核,不然哪來的評級?同一部系列劇根據分集內容不同會有個別集數被評為15+或者心智成熟觀眾(Mature)。我們的審核是一種事前預防手段,如果出現不符合制度、主流價值觀的描寫就直接整劇不讓播放。海外對文藝創作的管制沒有如我們這樣對政治等敏感問題的限制,創作環節的自由性很高,但一旦播放出現投訴是更為嚴重的直接影響公司形象問題。邊拍邊播有助於調整應對這種臨時狀況。

從制度或操作角度來看,邊拍邊播形式的發行習慣形成與外國的周播年季更替制度有直接關係,周播劇集雖然看似不如我們的每天兩集那麼方便追,但便於製片方根據觀眾意見和收視率等外部評價更改後續劇情展開來抓住更多觀眾。觀眾則有更多時間去消化劇集提供的信息。這樣一些大製作還可以延續多年創造持久IP效益而不用時不時地去策劃完全新的獨立創作。美劇大多數採用每集一個相對獨立小事件(刑偵的一個案件、科幻系訪問一個行星或空間站等場景)和不同人物搭檔互動的方式去塑造人物使其立體化,所以對比人物形象更為豐滿,劇情風格多變,讓人感覺好看很多。


為什麼需要審核?


開門,你有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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