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特朗普禁令被美國聯邦法官暫時廢止?然後白宮表示要凍結「凍結令」?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national-security/federal-judge-temporarily-blocks-trumps-immigration-order-nationwide/2017/02/03/9b734e1c-ea54-11e6-bf6f-301b6b443624_story.html


真是三天不學習,趕不上特朗普。三天前的情況和三天前情況的分析,在這裡:怎麼看待美國機場海關人員,無視布魯克林法官的命令,繼續執行Trump簽署的穆斯林和難民禁令?

事件的更新是華盛頓州地區聯邦法院裁定川普行政令在全國範圍內凍結執行。川普換上的新司法部表示會凍結該凍結。這相當於兩個小朋友吵架,互相說『反彈』。

上次回答沒有討論太多行政令本身是否違法的問題,那這次就『探究』一下。

還是先說幾個程序問題

1. 這次裁定和上次布魯克林不同。上次是ACLU(一個公益組織)代表被扣留的移民申訴,是一個私人的案件,在程序上無法適用全國的理由見之前的回答,但簡要說就是打麻省來個張三,打華州來個李四,你麻省的衙門給麻省的張三主持公道,管不到華州的李四。此次在華州,是華州和明州作為原告(至少我看報道是這個意思),這也就是聯邦和州的問題,說的是聯邦政府在這個事情上可能不合法,並不是說聯邦和作為具體個人的張三之間有矛盾。所以這一點上,本回合的律師比布魯克林案的律師要有創造力:也不說傷害了剛下飛機的張三,直接說傷害了全國範圍內的李四。當然,即使如此,究竟根據哪條適用全國,還是要具體看法院援引哪條法規或哪個判例。

(補充:看了一遍還未公開的判決全文,這次在程序上適用全國的法理是『旨在保持移民政策在全美國的一致(uniformity)』,也即:因為行政令在華州被禁止,為了保持一致,那就在全國所有州都禁止——這個提法比較新穎,但站不住腳的感覺也是大大的有。直覺上,大家會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要保持一致,那全國都不禁止,也是一致的。一個州如果和其他四十九州不一樣,沒有讓四十九個州一起改的道理。)

2. 川普麾下的司法部挑戰這個新禁令,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媒體中有許多一見到法院作出裁決就說是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體現;政府一挑戰禁令,就說是挑戰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這些毫無邏輯的雙標建議一律取關。司法部如果上訴,那就會打到華州轄區上的第九巡迴法院。該法院有兩個特點:第一,是13個巡迴法院中最大的(覆蓋全國人口20%);第二,是13個巡迴法院中最藍的(民主黨總統任命法官近七成)。

3. 本案內容清奇新穎,憲法問題明確,又是全國高度關注的新政府施政路線問題,並且還關係到聯邦各州之間對法律詮釋不一致的問題,如果上到最高法,感覺絕大概率會接手下來(每年上千個案子申訴到最高法,一般也就接那麼幾十個)。

接下來是法律問題

華州全國禁令雖然聽著解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感覺,但說實話,這後面問題很大。截止昨晚的報道,媒體說判決原文現在還沒有公布。已公布的引用的裁決理由如下:『負面地影響了兩州的居民和大學。這些傷害是顯著而持續的』(...adversely affects residents across the two states and the state"s public universities.... These harms are significant and ongoing)。

這個是美國版的『根據相關政策法規』。

之後華州總長出來發言,說捍衛了憲法權威,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云云——簡直是一派胡言。法院是管政府是不是違法,不是管政府是不是有腦子。你們州的裁定是引用了憲法哪條哪款?怎麼就違憲了,你要講清楚,對不對?那這麼早就說違憲,會不會給人一種就是不尊重三權分立的感覺?一個行政機構長官怎麼能代替司法機構說違憲呢?

由於看不到原文,僅從報道看,我估計法官認為原告是有prima facie case,也即法官認為,如果在實質法律問題上作出裁定,原告有可能在實質法律問題上獲勝(likely),所以給了禁令。請注意,是說原告有可能贏,沒說原告已經贏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地區法院沒有可能在實質憲法問題上作出裁定,所以給的禁令是臨時的,也即維持原狀——如果直接在憲法問題上作出裁定判定違憲,那就不是臨時禁令,那就應該直接永久作廢行政令。

(補充,看了全文,確實沒有就憲法問題作出任何裁定。)

還是那句話,截至目前川普的行政令是合法的。但臨時禁止令在被上級法院推翻之前也是有效的。

合法性源於以下幾條

一、合眾國憲法2條3款:"[the President]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 and shall Commission all the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這是行政令的終極法源,也即總統可以通過行政令確保法律被忠實地執行。

那問題來了,七國行政令到底在執行什麼法?

二、8 U.S.C. §1182:這是川普團隊自己引用的法令。不得不說,川普手下的律師水平是高的。這一條當中說了什麼呢?§1182(f)說: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by proclamation, and for such period as he shall deem necessar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as immigrants or nonimmigrants, or impose on the entry of aliens any restrictions he may deem to be appropriate. "

這個Whenever厲害的很,該款規定了,總統可以在任何時候用行政令(by proclamation),以任何他認為合適的時長,暫停任何一個外國人或者任何群體的外國人入境,不管是移民還是非移民都一樣,或者是設置任何入境限制,只要他覺得合適(deem to be appropriate)。

三、Alien and Sedition Acts of 1798: 一個兩百多年前的立法,到現在還是適用的,對應現在美國聯邦法律 50 U.S.C. §22-24。該系列法令進一步規定,總統可以關押或遣返任何他認為危險(deem dangerous)的非美國公民和任何來自敵對國家的公民(hostile nation)。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川普的行政令雖然聽上去荒誕,但居然還真的是源於憲法權力,還是憲法前三條,這是美國的國本。所以這樣一個憲法問題,一般的小打小鬧,比如州法院的這些"adversely affect"這種『傷害全州人民感情』的裁定,根本是不堪一擊的。

這裡要提一句,『違憲』這把尚方寶劍,不是只有原告律師們可以用,川普也可以用。所有引用某一條法規,甚至某一個地方性的判例就準備挑戰本屆政府的,很有可能被政府反制:行,你現在說我違反xxx法x條x款對不對?這條法令阻礙了我美利堅合眾國民選總統行使我的憲法權力,所以你引用的這條法是違憲的,廢掉。

無賴吧?你拿他沒辦法——比如上次回答里提到的Myers一案,就是一個行政機構首長狀告美國政府,說總統不能無緣無故把他開除。最後,最高法裁定:如果總統不能想開除誰就開除誰的話,妨礙他行使憲法第2條的權力,這種障礙是違憲的。

所以憲法的問題,必須要用憲法回擊,我們俗稱打著紅旗反紅旗——

對合法性的挑戰源於以下幾條

一、憲法第一修正案:"...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宗教自由問題:如果這是一個"Muslim ban",也就是針對某一種特定宗教禁入,這就是涉嫌妨礙信教自由,可以判定違憲。當然,川普團隊目前的回擊似乎是:沒說禁穆斯林哦,不管你是不是穆斯林,所有這些國家的都禁——所以會出現一個有趣的結果:挑著不讓進,違憲;全部不讓進,合法。

二、憲法第五、十四修正案:"[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5+14這個組合實在是太厲害了。還是那句話,從同性婚姻、墮胎一直管到Papi醬說髒話(參見:怎樣看待 papi 醬遭廣電總局下線整改?)。現在連這個行政令也管了。

說實話,這是在我的知識水平下,能看到最實質的挑戰了。但是,due process和equal protection的問題,本來就是很模糊的,也歷來是靠最高法站隊決定的,因為怎麼說都有道理。川普提名新任大法官Neil Gorsuch時說,一個總統能做的最重要的決定(沒有之一)就是提名最高法大法官,此言非虛。此案如果上達天庭,可能結果最後只在騎牆的肯大法官。

但看到一個禁令就歡呼雀躍的,先沉下氣來,不要再犯去年11月8日的錯誤。提請注意一件事:美國各地至少已經有幾十宗對於行政令的訴訟,目前出了禁令的有幾個,不超過一隻手。


老唐就是下了個套兒,以後但凡有任何這七國背景的難民或其他入境移民,實行、策劃或即使牽連到在美國本土的恐怖活動,這些liberal就等著被治死吧!現在還接著美滋滋地往自己的脖頸上一環環地套著枷鎖

大部分人就只能看到眼前的一畝三分地,張著嘴喂什麼吃什麼。


肯定要打到最高院那裡的啊,華盛頓州出了名的燦爛藍,著這個急有什麼用。民主黨的律師有張良計,白宮的律師也有過牆梯。

這件事實際上就是看兩點:第一,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能不能及時履任;第二,肯尼迪大法官騎牆的程度如何。除此之外,所有律師的主張都不重要。要打憲法的官司那最高法院表示我也不是謙虛,這個東西是由我來解釋的,也就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


要注意的是,雖然華盛頓地區法官的裁決可以讓七國的人持合法簽證進入美國,但是美國國務院早在1月27日時就已經宣布撤銷了給這七國的訪客發出的簽證。也就是說,七國民眾如果想要進入美國,依舊需要先獲得新的簽證才可以。

所以不管有多少新的法院裁決抵制特朗普總統的行政令,只要美國國務院不給七國民眾頒發新的簽證,那麼七國民眾依舊不能得到合法的簽證進入美國。這也將使法院的裁決成為一紙空文。


開個腦洞。

假如,我是說假如,川普把台灣賣了,價錢是和天朝在關島打個過場以及大量的貿易利益,並且因為戰爭而獲取川普在美帝的戰時特權……

昨天在b站看了個黑人大舅的舌戰群儒視頻,他說的挺對的。上台的總統,什麼都沒幹呢,下面就有一半人為了反對而反對,結果就只能是marshal law了

這個大舅的一句話特別和我的口味,use your brain……


看到了ruling原文,更新兩點。

第一,為什麼一個聯邦地區法官有權利在全國範圍叫停總統的行政令?

因為這起案件是華盛頓州起訴總統,一個州作為原告起訴聯邦行政機關最高首腦,屬於州與聯邦的糾紛,所以聯邦地區法官擁有司法權。裁決的結果是針對全國的總統令某些條款臨時限制,所以全國都要遵守。後面應該會上訴到上級法院也就是第九巡迴法院,以致最終到達最高法院。

第二,行政機關如何應對?

法院的判決暫時限制了1月27日行政令中section 3c,5a,5b,5c,5e的執行,即最有爭議的7國禁令,120天禁令,敘利亞難民禁令,(其他條款不受限制),所以行政機關應該回到1月27日以前的規則進行執法,等於解除了這些條款產生的限制令。現在看到執法機關對於最新ruling的應對非常及時,快速,不打折扣,三權分立的素質完全體現,值得其他國家學習。

====================================

知乎可是真夠快的,熱點新聞全面覆蓋。

這個西雅圖法官的限制令不同於之前的任何限制令,在於兩點,第一,此ruling認為1月27日的總統令違憲,因此這不像之前的限制令只是限制removal,而是限制整個總統令的執行。第二,此ruling明確地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國。

此限制令是目前為止唯一真正的完全限制令,雖然還是臨時令。最新消息顯示,美國邊境管理局已經通知各航空公司,持有有效簽證的旅客可以登機。

下一步,司法部可以上訴,但是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特朗普政府現在的策略似乎是要亂拳打死老師傅,要的就是一個快速連續的組合拳,縮短反對者的反應時間,在反對者還在反對上一個政策時,下一個政策已經出台。這麼看來,真正的大招還在後面啊。


讀了幾遍該判決書

考慮到一些因素 尤其是媒體尚未掌握的當前 所以暫時不便公開判決書原文

知乎的人可以看一下這幾個被引用的判例

Winter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555 U.S. 7, 24 (2008)

ALLIANCE FOR THE WILD ROCKIES V. COTTRELL 632 F.3d 1127 (9th Cir. 2011)

STORMANS V. SELECKY 586 F.3d 1109 (9th Cir. 2009)

Texas v. United. States, 809 F.3d 134 (5th Cir. 2015)


凍結該凍結,否決此否決,禁止該禁令,裁定此裁決。

反彈大法好


我開始懷疑雙方在多大程度上是在作秀。川普的禁令本身就已經比原本的設想差了很多,最終列出來的危險國家不僅沒有動幾個更危險的國家,而且整個禁令只持續90天,時間打打官司發發推就過去了。3個月說加強調查的機制就緒了,整個禁令就成為歷史了。川普在表面上實現了諾言,實際卻沒有任何效果,而且甩鍋法官,一身輕鬆;媒體和反對派則取得反川普鬥爭階段性勝利,皆大歡喜。

更陰謀論的是川普和澳大利亞首相的電話。沒人知道電話錄音是誰泄露的,但川普本人至今沒對他和幾個外國領導人的電話的泄露表示過不滿,和之前安全彙報泄露的反應完全不同,這讓我感到十分可疑,再加上他實際還是接受了澳大利亞送來的難民……而且「泄露」自己的錄音這種事,他已經幹了可能不止一次了。


烏克蘭提議取消俄羅斯一票否決權的議案被俄羅斯一票否決


答主@小狀師張對法律的解讀很准,但對於美國的歷史明顯了解不足。8 U.S.C. §1182 這條早就被歷屆美國總統用爛了,先前的判例非常多,只要是替總統、國會議員工作的律師不可能對這條不熟悉。「不得不說,川普手下的律師水平是高的」——要這麼表揚川普的律師,估計他們自己都會羞赧。

為什麼8 U.S.C. §1182 這條這麼好用呢,答主@小狀師張已經引用了原文,我再貼一遍,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by proclamation, and for such period as he shall deem necessar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as immigrants or nonimmigrants, or impose on the entry of aliens any restrictions he may deem to be appropriate. "

從法律的文字就可以看出來,此條賦予了美國總統非常大的權利。此條本來的目的主要是應對類似「戰時緊急狀態"的嚴重時期,但由於顯而易見的漏洞和解讀解釋上的巨大自由度,8 U.S.C. §1182就成了歷屆美國總統很喜歡的王牌殺器。一旦祭出「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或「national security」,那麼總統的意志就會基本壓倒反對的聲音和法律上的挑戰,這一招屢試不爽。

美國是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先前的判例有極重要的地位。然而從美國的移民相關法律歷史來看,基本就是一部黑歷史:

1875年Page Act就開始特別地針對亞裔移民

1882年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1917年的Immigration Act of 1917(著名的Asiatic barred zone,即劃定了所謂「亞洲禁區」)

1921-1924年 Quota Acts

上述的每一部移民法案都是針對特定族群、國家進行歧視性的移民排除、限定。一直到1965年,美國才可以說算是從這個漫長而醜陋的黑歷史中走了出來。

而這個「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的8 U.S.C. §1182 就來自於1952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212(f)

所以50年代初的這樣一條法律可以賦予了總統幾乎「橫掃一切」的權利。而後來的總統們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好機會,他們馬上就發現了這條有多麼好用。

當年吉米卡特就是援引這一條,發布總統令,勒令5萬多在美的伊朗學生向移民局彙報,最後幾千名被遣返。(這次主要是由於美伊人質事件兩國交惡。當局說被遣返的都是支持霍梅尼的「恐怖分子」,這在今天看來很」政治正確「。不過如果稍微多想一點,如果中美交惡,能保證川普也不來這麼一招?)

對於某粉來說,好像只要批評川就是希奧粉。那好我來說說奧巴馬政府,奧巴馬政府在2016年專門強調了這一條法律的正確性,而且民主黨議員們也一直支持8 U.S.C. §1182 這一條賦予總統的「橫掃一切」之權。咦,怎麼紅藍兩黨包括總統都支持這一條?

其實一點都不奇怪,在有著悠久而漫長的種族/移民歧視歷史、燦爛的種族/移民歧視文化、深厚的種族/移民歧視土壤的大美利堅,種族/移民問題說穿了只不過是紅藍兩黨為了各自利益、並轉移階級矛盾而打爛了的一張牌,只是玩法不一樣而已。一旦時局需要或有變,不管是民主黨的卡特,還是「共和黨」的川普,都會毫不猶豫地祭出8 U.S.C. §1182,不管你是日本人、華人、伊朗學生還是這次的「非沙特型」「恐怖國家」,那是說翻臉就翻臉。有些少數族裔明明人口比例沒有達到一定規模、政治上幾乎毫無影響力,不從自己切身利益出發,反而上竄下跳,跟著極右起鬨,好像自己已經徹底漂白、可以坐穩為永遠不會被遣返的「奴才」了。這些人這次因為川普「ban」了幾個穆斯林國家而叫好,他們也不翻翻書看看,Chinese Exclusion Act 這麼恥辱的法案一共持續了有多少年。作為一個美國歷史被「ban」得時間最長、侵害程度最嚴重的族群,還好意思嘲笑別人,有這樣的臉皮也真是空前絕後了。

對了,直到現在,堂堂U.S. Code 的 Title 8 Chapter 7 還是明晃晃地以 「Exclusion of Chinese」 為標題(只不過下面的幾條都omitted、repealed了)

Wiki對此是這樣介紹的:

Even today, although all its constituent sections have long been repealed, Chapter 7 of 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is headed "Exclusion of Chinese."

It is the only chapter of the 15 chapters in Title 8 (Aliens and Nationality) that is completely focused on a specific nationality or ethnic group.

圍觀請去:U.S. Code: Title 8 - ALIENS AND NATIONALITY

話說回來,這其實也不錯,恥辱的記錄同時也是一個警示,隨時提醒那些容易遺忘過去的人。

(溫馨提示:對於極度無腦、或只會扣帽子、噴口水、基本常識殘缺的噴子看到一個拉黑一個,想噴口水的自己去開貼噴。以免拉低整個評論區的水準。

舉一例說明:評論區竟然有這樣的奇葩高論:

「...大不了被遣返,難道祖國是地獄,被遣返這麼可怕?...」

此等連遣返(deportation)是什麼都不懂的噴子真是無知者無畏。噴子懂英語嗎?先去看看deportation的定義:https://www.usa.gov/deportation#item-34837,看看你怎麼了才會被deport。

還「大不了」被「遣返」,這還真有幾分「你有狼牙棒我有天靈蓋的氣勢。)


還指望美國能帶個好頭,看來有點難啊……


首先,英文原文是ban immigration,到了中國官媒就成了「禁穆令「,告訴我哪個英文單詞是「穆」?!

第二,凡是看到紐約、芝加哥、洛杉磯、舊金山、西雅圖這些地名的時候,就不用多想了,這些深藍州的何不食肉糜的小清新代表不了沉默的大多數。

第三,當中國官媒援引的外媒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和路透社的時候,這個內容你就不用看了。

第四,拉斯姆森的民調,56%的人支持移民禁令,32%的反對,到時候我們看看誰贏吧。


如何評價特朗普禁令被美國聯邦法官暫時廢止?然後白宮表示要凍結「凍結令」? - 哥淡定的回答 - 知乎

上竄下跳,跟著極右起鬨,因為川普「ban」了幾個穆斯林國家而叫好 ,只要不想死的正常人都會這樣。不管什麼族裔,希望自已留在美國生活的,不是因為美國有大量的穆斯林,否則可以移居中東,那裡有大把穆斯林呢。從自已的實際利益出發人口比例沒有達到一定規模、政治上幾乎毫無影響力的少數族裔,更加干不過綠綠,更加需要支持禁穆令。

如果沒有禁穆,綠綠把美國變得和中東一樣了。華裔亞裔各族裔還需要擔心被川普譴返嗎?利比亞的三萬中國勞工,平時集中居住在營地,不敢到處亂跑。即使住在集中營里,也不安全。營地被喪屍攻破後,三萬人撤僑,主動逃出來還慶幸呢。

Chinese Exclusion Act ,當然華人要反對的。但不能因為反對排華,就反對排綠。因為不排綠,綠更屠華。有排華法案的綠教國家都算是溫和的,允許華人生存的綠國才有《排華法案》,比如印尼馬來對華人的歧視,保障了華人的基本生存。如果綠綠泛濫美國,美國的華人等少數族裔能求得《排華法案》都值得慶祝,白人黑人黃人卡菲勒,能被活著遣返,而不是被聖戰者掛在路燈上,都是高興的事了。

不服氣的華人,請移居利比亞,那裡中國營地空著呢。


很多對美國社會一知半解的人對這次「司法壓制行政命令」的「成功」歡欣鼓舞或是憂心忡忡。

其實左派法官,司法機構跳出來完全是在川普的意料之中。川普能放膽大搞「政治不正確」,這點後果和算計早就門清了。

從15年下半年川普參選以來怎麼樣一步步把媒體和建制派鬥倒批臭的過程可以看的很清楚,發動民意,佔領輿論和道德正義高點之後給媒體下套,挖陷阱,讓其造假名聲掃地。最後直接開撕,吸引廣大眼球讓媒體欲罷不能,活活被牽著鼻子走。

這次拿下左派盤踞的司法界和法務部門也是同樣道理。願意被當槍使的人太多了,好比白左媒體,明知是假消息也搶著發,這次的這些法律界人士,明知川普所作所為都是符合憲法而且川普已經提名了保守派大法官,他們也不得不吞下毒餌,來跟川普打官司,當然歸根結底都是導演好的,不徹底套進一批人,換掉一批人,不把「陽謀」實施好,川普又怎麼能真正開啟美國再次偉大之路呢!

======

華盛頓州的這個法官管不了聯邦的事情,他的這個所謂的判決只是站隊宣言而已。該禁止入境的還是禁止入境。另外這個所謂的判決書也進入不了執行層面。華盛頓州警要是能為這個判決跑去各海關入境處給被禁的外國人闖關那就見了鬼了。

民主黨除了上街鬧事,編瞎話,大搞政治正確騷擾群眾意外以外基本上沒啥戰鬥力,看看一事無成的奧巴馬就知道了。


美國管鑒證的那幫兄弟們表示:不帶這麼玩的。

阿托茲卡萬歲。


好。司法政治化,中美就越來越像了!


我贊同 @sduepe 的觀點,特朗普第13679號總統令是暫停7國簽證、難民申請,直到重新審查審核制度,確立更貫徹的審核機制後再次開放申請(暫停6個月)。沒有針對穆斯林,該7國的所有公民都受到影響。這些媒體失實報道的程度快趕上民主黨的自由派左傾美國主流媒體朋友們了。

做出決議的法官是美國聯邦法官,屬於地區法院,上面還有申訴法院,在上面最高級的是美國最高法院,一個地區法院以「該總統令十分嚴重地影響了我法院轄區的居民和公立大學 」(adversely affects residents across the two states and the state』s public universities)為由做出全國禁令,只能用十分不自量力來形容。

從特朗普的角度來看,他競選時的承諾之一就是,為了讓美國再次偉大,再次安全,「禁止穆斯林入鏡,知道我們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ban all the Muslims, until we figure out what the hell is going on)。而特朗普被民主選舉成為美國總統,所以他有人民的許可(consent)和授權(mandate)還有合法正統性(legitimacy)去簽署這一總統令。特朗普禁止入境的總統令有和奧巴馬醫改同樣的合法正統性。

雖然共和黨當年也對奧巴馬的醫改方案舉行過長期的嚴正抗議,但最後也是實施了,也沒有組織民眾上街有規模有組織地暴力抗議。這樣看來雖然都是選舉時的承諾,雖然都有贏得選舉的正統性,但現在兩黨兩極分化嚴重,所以各自利用輿論來向對方百般刁難,各自把對方惡魔化,利用媒體通過情緒化報道來操作引導大眾輿論。

特朗普總統已經要求司法部上訴了,就算最高法院判決違憲,那特朗普也可以無視最高法院的判決,繼續執行該總統令,因為美國司法機構沒有執法權。你說我無視司法?奧巴馬一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博士,明明知法卻無視法律,都可以無視最高法院宣布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違憲的判決,你憑什麼要求特朗普遵守判決?奧巴馬上任第一天簽署的關閉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的總統令到現在下台了也還沒執行,不就是做做樣子的,真以為民主黨關係民主?


做出裁定的法官James Robart,小布希在任時任命的,不是奧巴馬任命的,是共和黨這邊的。

民主黨怒懟特朗普是應該的。問題在於為什麼小布希任命的法官會怒懟特朗普?


本來以為大選結束後電視劇就大結局了。

沒想到續集更精彩!


推薦閱讀:

可以預料,如果TRUMP再這麼一意孤行下去的話,會不會在五年之內被暗殺?
如果川普這次勝利會導致哪些結果?
如果特朗普(川普)在大選中失敗,他本人將會面對什麼樣的命運?
如何評價 9/17 明州 St.Cloud 購物中心兇徒持刀襲擊平民?
賓夕法尼亞州爭奪是否會成為2016年總統大選的決勝州?

TAG:美國簽證 | 美國法律 | 唐納德·約翰·特朗普DonaldJTrump | 歐洲難民危機 | 特朗普政府及其內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