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不應該徵收遺產稅?
徵收遺產稅的條件是否已經滿足以及中外對比
我的觀點是當今中國不應該徵收遺產稅。下面我將從法律層面和現實層面對我的觀點加以陳述。
首先,是法律層面,分析如下:
我國遺產法明確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自然人的財產繼承權不過是其財產所有權在死後的延伸。繼承權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後,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內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由此可知自然人取得繼承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直接規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制定,也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根據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基於下列三種原因取得法定繼承權:(1)婚姻關係,(2)血緣關係,(3)撫養、贍養關係。而遺囑繼承權的取得必須依據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
如果對法定繼承權取得的財產徵收遺產稅,這毫無疑問是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身份權的侵犯,因為法定繼承是嚴格建立在人身關係的基礎上的,親屬身份權是法定繼承的來源。即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存在特定身份關係為前提,離開了這種身份關係就不會有繼承權的發生。所謂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某種特定身份所產生的民事權利,所以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取得這份遺產,故直接對該遺產徵收遺產稅顯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權。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如果對遺囑繼承權取得的遺產進行徵稅,這顯然是對被繼承人財產處分權的侵犯,因為這些遺產實質上是被繼承人直接意志的體現,是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真實、自願的意思處分自己合法私有財產的權利。遺囑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繼承法上的體現,其最大的法律意義在於徹底保護私人財產所有權。此外我國憲法也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繼承權和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都是私權利的範圍,稅收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之一,根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私權利不違法即自由,公權力無權也沒必要進行干涉。
此外取得遺產的方式還有遺贈扶養協議,所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的,由遺贈人設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指定在其死後轉移給撫養人所有,而有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即撫養人是在履行了一定義務之後才能取得遺產。在此種繼承下,公民履行義務時被要求完整履行,繼承權是與之對應的權利,為什麼到了權利的時候卻要被打折扣呢?這顯然違背了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
再者如果對遺產徵稅很可能會導致稅收的重疊,尤其是在同時具有高稅率的情況下。比如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果遺產在轉移至繼承人的過程中,既要繳納遺產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稅務負擔。從全球範圍看,遺產的分配中,也會在特定條件下徵收雙重稅,比如,如果同一筆財產在短時間內被繼承兩次,也會發生令人難以接受的高額國家雙重稅收。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以因為這些財產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就對其再次徵稅呢?這顯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從法律層面分析了當今中國不應該徵收遺產稅的理由。其次,我將從現實情況分析:
本傑明?福蘭克林在1789年說:「除了死亡和稅收,沒有任何事是確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這兩件事更不幸:那就是這兩者結合——死亡+稅收=遺產稅
管理學家亞當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確實、便利、節省的稅收四原則,本義是為了保障新生資產者在納稅過程中的利益,此後卻被資產階級國家用來奉為解決社會矛盾的要義,雖然很多西方國家已經開始徵收遺產稅了,但在全球範圍內,遺產稅的實施阻礙了個人投資,或迫使他們進入「不道德的」公司,國際因素和大環境大都在逃避註冊和被控制。以遺產稅的方式在世界範圍內註冊財產在理論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現實中是過於理想化的,因此實行起來是非常困難的。遺產稅造成的經濟損失導致已經在實行徵收遺產稅的國家廢除了或希望廢除該稅種:阿根廷在1976年廢除此稅,並以每年徵收家庭財產稅代之;加拿大聯邦及大部分省在70年代廢除了遺產禮品稅,並在所得稅中增加因死亡獲得財產稅;奧地利也在80年代初廢止了遺產稅。
另外回顧我國國情,認為當前中國還不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原因如下:(1)是相關制度基礎不完善,如財產登記制度、物權法等;造成對財產的登記和評估難以進行,且評估是一個即費時間又複雜的過程,並經常引起糾紛。私有經濟成分體制越不完善,登記和評估就越難進行。(2)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遺產稅為國家稅收做出的財政貢是非常小的。很多人認為徵收遺產稅可以減少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但這並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甚至會引起公民和社會的不滿;(3)是中西文化的差異使得不同國家的人民對遺產稅的理解不同,中國人通常喜歡遺產家傳,因此難以接受被強行徵收遺產稅;(4)是操作上有難度,如果一個人本身就沒有財產或者只有少量財產,卻繼承了一棟別墅,而此時徵收遺產稅該如何執行呢?難道拍賣別墅?這顯然不能使遺產完整權得到保護,再例如何時執行?或者如果繼承來的遺產在被徵收遺產稅前毀壞或滅失又如何執行?此外胎兒、新出生嬰兒和兒童以及一些殘疾人繼承遺產是否也應該徵稅呢?等等這一系列情況都是現實生活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由此可見,綜合考慮當前現實情況,當今中國還不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現實層面,當今中國都不應該徵收遺產稅。
最後引用「波恩遺囑」中短短的一句話:「因為頭腦清醒,我把錢都花了。」我事後反思,又加了一句話,以在震驚之後,給我的近親一些精神上的振作。「我願我的子孫擁有創造力。」
遺產稅自它產生之日起就從未有過收益,卻在經濟上具有普遍的破壞性。
我的論述完畢,謝謝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淺論僅代表個人觀點,只是自己在學習的過程中的探索或是疑問,思辨以解疑,歡迎大家批評指正~開徵遺產稅?看著被打臉的法國,中國才不幹這蠢事 | 全球遺產稅大起底
終於,財政部對於遺產稅開徵否及有沒有開徵的打算作了回復,
一句話總結就是:《草案》是沒影的事,我們現在就不具備徵收的能力,而且徵收會導致資本外流人家都在廢除了,我們再看看吧。
今天Amy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概況講各國遺產稅廢除現象的背後,以及中國為何目前不具備征管條件。
現象:都在廢除根不完全統計,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澳門、香港、新加坡……都曾征過,但現在廢除了遺產稅,美國也在路上了。
已廢除遺產稅的國家或稅收管轄區
來源:網路公開信息
為什麼廢除?
大家知道,遺產稅徵收目的之一在於增加財政收入,縮小貧富差距,而事實上,效果卻並不理想。
遺產稅佔比財政收入比重很小
遺產稅占財政比很小,以美國舉例,
美國遺產稅40%是OECD中屬於第四高,次於日本55%、韓國50%、法國45%,稅率雖高,但由於豁免基數高,以及富人們的稅收籌劃策略,遺產稅的徵收並沒有給政府帶來太多的財政收入。
美國遺產稅稅率情況
來源:Thomas Piketty,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美國遺產稅豁免額情況
來源:IRS。15年美國的遺產稅免稅額為543萬美元,遠遠高於日本(247,297美元)、法國(105,945美元)、德國(423,782美元)、英國(488,280美元)。
據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估計,01年遺產稅徵收額近380億美元,到15年僅征了200億美元,還不到聯邦年收入的1%。
遺產稅並不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
以美國為例,IRS發現,
雖然對富豪徵收遺產稅,但當富豪變成超級富豪時,所得稅稅負反而降低了;
同時,富豪通過各種籌劃手段,如家族信託、生前贈予、慈善、保險等等,遺產稅稅負並沒有太高。
1、超級富豪擁有越多的財產,其每年的所得稅稅負卻更少了
根據IRS數據,12年上半年,美國占收入Top50%的中等收入群體平均稅負為14.33%,到占收入Top1%的富豪群體平均稅負上升到了22.83%,但是,到了占收入Top0.001%的超級富豪群體,平均稅負反而逐步下降到了17.60%。
換句話說,就是占收入Top0.001%的超級富豪(調整總收入至少為6,200萬美元)與收入Top20%的中等收入群體(調整總收入為8,5000美元)承擔的稅率幾乎是相同。
當富豪(1%)變成超級富豪(0.001%)時,平均聯邦所得稅率卻反而下降了!
為什麼會這樣?
這是由於富人有更多的抵扣項(比如遊艇上的抵押貸款),更多的資本利得而非工薪所得(工薪所得稅率最高39.6%,資本利得稅超過12個月正常是20%/23.8%)。
而這並非美國IRS稅收設計的初衷。但這也是用遺產稅彌補不了的事實,繼續看。
2、超級富豪雖然擁有更多財產,但遺產稅方面也有更多規避的手段
征超級富豪的所得稅是征不到,那麼遺產稅呢?
以美國舉例,遺產稅徵收率40%,是很可觀的吖,但事實上是IRS對富豪遺產稅的徵收率遠低於法定稅率40%。
根據稅務政策中心(TPC)數據,以17年全國範圍內少數遺產稅為例,遺產稅平均實際稅率低於17%;全國僅約80個小型商業和農場主將面臨遺產稅,而80個農場主的平均實際遺產稅率只有不到6%。這是遠低於最高法定稅率40%的。
為什麼?
一是高豁免額,如17年豁免549萬美元,夫妻兩個是1,098萬美元。
其次,富豪通過各種無所不用其極的籌劃手段來避稅,如家族信託、生前贈予、慈善、保險等等,
比如委託人保留年金信託(GRATs),使得在股票或其他資產未來大幅增值時避免高額稅負,根據稅務律師估計,自00年以來,GRATs幫助富豪避免了高達1,000億美元的遺產稅,這是這期間遺產稅總額的1/3之多。(來源:Estimate by Richard Covey. See Zachary Mider, 「Accidental Tax Break Saves Wealthiest Americans $100 Billion,」 Bloomberg, December 17, 2013)
所以,通過遺產稅縮小貧富差距效果也可見一斑。
遺產稅反而導致資本外流,加大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差距
反而,遺產稅的徵收,最直接的結果就是資本外流,流到隱蔽無稅的國家/地區。
以法國為例,
法國有遺產稅,12年時任法國總統奧朗德對年薪超過100萬歐元的富人再加征「富人稅」75%,以法國富人應為法國走出歐洲危機做貢獻為名,實際上也是為兌現其競選政治承諾,但奧朗德政府所沒有預料到的是,「富人稅」在對外引資和吸引高級人才到法國時所造成的惡劣影響。
任性的代價是,富人們紛紛用腳投票。12年當年3.5萬人從法國離境去國外定居,其中有587名是「富人稅」覆蓋的法國人,其平均資產在660萬歐元左右,而其中的半數平均資產超過1,250萬歐元。
事實上,法國「富人稅」只在13和14兩年時間裡徵收(15年廢除了),法國政府一共收取了4.2億歐元,這對於法國的數十億赤字而言僅為杯水車薪。
但這一稅制明顯損害了法國的名譽和法國的競爭力,無論投資的是金錢還是時間,主要原因在於,越來越多的人對法國複雜的稅務系統不信任。而歷屆法國政府也沒有成功地對其進行改革,「人們喪失了信心,而這可不是你能一夜之間就可以修復的。」
再看台灣,
07年,台灣地區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50%,當年就流出3億美元資金。09年,台灣地區將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由50%調降為單一稅率10%,結果當年資產流入就達207億美元。(數據來自搜狐理財http://money.sohu.com/20130703/n380548399.shtml,未經核實)
看香港,
06年香港廢除遺產稅,香港政府官員對於取消遺產稅的解釋是:遺產稅其實很少,每年只能徵收到15億,取消了,不但可以減少港資外逃,而且可以吸引外資流入,政府從新增的投資中獲得的印花稅等稅收會比徵收的遺產稅還多,同時社會還能增加眾多就業崗位。
隨著香港廢除,新加坡也在08年廢除了遺產稅。
而且,遺產稅的征管成本很大,是目前中國所不可及
當然,純粹的廢除/或不征並不是百利而無一害,財政總是要吃飯的,遺產稅籌集的資金有助於資助從醫療保健到教育到國防,總得有納稅人為這些計劃付款。
好吧,那麼說回中國,即便要征,其他都不說,就說能不能摸底盤查清楚富人在全球各個角落有多少珠寶鑽石,評估清楚有多少藝術品房產都是個極大的問題。
遺產稅是建立在對個人徵稅體系的非常完善的基礎之上,
先看個數據,根據15年OECD統計數據,美國政府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和公司利潤稅的比例是83:17,而中國統計局數據,中國個人稅和公司稅的比例剛好相反,是20:80。
「唯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是美國富蘭克林說的,每個人都考慮稅單怕被罰款這已經是美國人骨子裡的日常,加上個窮追不捨的IRS,具備征管條件。而以中國寬鬆的個稅徵稅政策去征遺產稅,簡直難上天。呵呵,你連年收入12萬以上的稅都沒報,還想讓稅局去評估你的珠寶鑽石雞缸杯?
總之,國之大策需要考慮的更是一個生態體系的穩定。不過好在,有些人以遺產稅為名那什麼的,應該會消停一陣子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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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於會計師事務所,興於券商投行。拆過紅籌,做過併購。現幫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資產,做做跨境投資。主要研究:跨境稅務、跨境併購、離岸基金、境外信託與保險、移民前後的財產申報、全球資產配置、外匯管制與CRS應對等。
條件滿不滿足啊?中外對比一下啊?
怎麼答還是看屁股,你這麼問也一樣兩類答案。
我都給說了完事兒。
【遺產稅能夠降低貧富差距。】
民眾層面——
有產者說不該收。
無產者說該收。
國家層面——
收錢誰不願意!
把富豪們收跑了怎麼辦?外儲這麼緊不許換匯!
專家層面——
收了有利於中特社建設長期發展。
收了刺激資本加強剝削羊毛出在羊身上。
法律層面——
財產不透明避稅空間大時機不成熟。
隨著不動產登記以及嚴查多個銀行賬戶等政策,遺產稅快來了。
我——
我說了不算,我也不關心稅收怎麼花出去的,每天搬磚已經很累了。我離成佛就差一口飯,有飯吃飯沒飯造反。
請朋友們給我滿分。
權貴不想收,精英不想管,屁民說話沒用,所以肯定收不了
感謝邀請 我覺得中國不應該徵收遺產稅其實這些點國民經濟 稅收體制 執行力度 我覺得剛推行的時候可能很難做得很好 但是我覺得這些都不是很難改進 最主要還是思想文化這點美國人是覺得過好今天過好當下就很滿足 今天的錢今天花 明天不夠了再出去掙 這種及時行樂的思想不止是年輕這一代 他們的父母同樣是如此 高額遺產稅稅率之下 能留給孩子的其實是極少的 所以過好每一個今天就 就算是失業了 還有後面國家這一道保障 國家對失業人員是有政策的 而反觀我們國家 養兒防老已根深蒂固 相比於國家的福利政策 他們更相信的是子女 老人打拚一生 只是為了給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 這種思想不是一年兩年就可以改變的 如果此時徵收遺產稅 對社會上的每個家庭都是一種衝擊
屁股決定腦袋,富人和姓趙的當然不會同意征遺產稅,既然姓趙的不同意,屁民想再多也沒用
我覺得應該徵收遺產稅;且遺產稅不動產中僅房屋建築經過較高手續費給繼承人、其他不動產及其他遺產大部分給國家、極少部分給繼承人。引用黃仁宇《中國大歷史》中一句話:在任何條件之,私人財產之膨脹總會產生問題。這私人財富可以立即變為政治權力,有時這些財富也避免不了在政治場合之中角逐。 中國固有矛盾乃至世界固有矛盾為少數資本方與多數非資本方的矛盾;當矛盾尖銳無可避免時戰爭一觸即發;類似秦漢帝國、隋唐帝國、明清帝國的垮台,經濟受損,人口減少等;只有避免資本積累才能提高繼承人能力、提高其存活指數、避免矛盾;國家多遺產稅收,減少其他徵收,提高其他福利可調和對家庭的衝擊。讓富翁的福利真正成為福利,不只是讓富翁為利,也讓其真正為名;這樣形成習慣避免為富不仁,讓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順便鄙視馬雲,馬雲帶著所有從中國賺來的錢去英國買BBC都行;中國從來不缺少智者。 這個問題出發點要確立是做還是不做,怎麼做如何讓做才是下一步要探討的問題;如果僅探討要不要做;回歸主題認為要做,要徵收遺產稅。
徵收遺產稅?怕是吃癟的還是廣大的城市中產階級,對嘛?房子爹給你買好了就不用出錢了?沒事,來交交繼承稅吧!
這樣又可以多了一筆向下一代人收錢的理由了
應該問可不可能徵收遺產稅,中國的錢在誰的手中,他們拿著中國絕大部分的錢,制定了中國的法律,你讓他們把留給自己後代的錢交出來,可能嗎?這些遺產連公開都是不可能的,公開了,人民可干???這遺產哪來的?幹什麼能掙這麼多錢?國家首富是哪個老大哥的親戚?真相吧。。這是ZHENGZHI。
定多少標準呢?北京一套房上千萬,可人家兩代人就一套房,收入也不高,你收了讓人吃土?用什麼標準,持有現金和資產?難道你收她一部分股票?按買入價?還是現價,現價漲了還好,大部分沒漲,人家都被套了,你還收稅?
遺產稅的徵收很顯然只是為了徵稅提高資金的流動性,這種方式對土地的利用是沒有效率的。只會把更多的農業用地轉化為其他用地。所以,我覺得還是不應該徵收遺產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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