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不賦予工商、稅務、食葯監等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警察權?
為什麼中國不賦予工商、稅務、食葯監等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偵緝、拘押等警察權,或給上述部門配備下屬警察部門,參照美國某些聯邦執法機構?
這僅僅是選擇不同罷了,原來中國也有行業警察,後來取消了。行業警察有什麼明顯優勢嗎?不見得吧,反而我覺得中國這樣統一的警察管理制度比較好,除了少數司法警察,絕大多數都是公安警察,統一由公安部管轄,這也比較符合中國曆來喜歡大一統的傳統。換成美國,有警察權的體系太多,州警市警治安官聯邦調查局還有郵政警稅務警等等,能把人繞暈。而且中國警察內部有經濟偵查等專業警種,專門處理經濟類案件,對比一下從警種劃分上沒有明顯劣勢,為啥要改?
我國沒有給稅務,工商等部門配警察是因為我國的稅徵收主要是流轉稅!並且我國最近10年財政收入情況較好有直接關係!
我國的國企承當約一半的稅收,對於國企來言,總是想辦多交稅,那有抗稅的必要性?交的越多,對於國企的領導來講,升的越快!
比如中石油和中石油一年的稅收加起來有快7000億了,其時這2家公司,你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視同為中國的稅警!
另外一個主要稅務主要來源是土地拍賣,這個讓開發商怎麼逃稅?以後不想混了?
這2塊實際上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這2塊稅收,徵收容易,徵收成本也低,其他難征的稅,比如說現在有些裝修工一個月收入8000塊,你要不要收所得稅?如果這些人不交怎麼樣?要不要關起來?給個教訓?這時就需要稅警了!但是中國就是選擇性無視,我國才有2800萬人交所得稅?這不是扯蛋嗎?
只是我國最近10年在國企和土地的兩大支撐下,稅收一直增加很快:財政部2017年10月14日發布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呈現較快增長,收入總額達94306億元,同比增長9.8%。
所以,難征的稅,錢又不多的話,我國就不征了。但是錢多的話,還是辛苦一下去徵收了,比如說海關還是有類似警察職能的人存在去執法的。
說來說去,這跟我國從上到下法制觀念不強有關係!在滿足財政收入任務的情況下,在徵稅時有選擇性的執行,現在中國各行各業的稅負相差極大!
但好處是就不用直接養幾十萬的稅警!徵稅成本較低!
再說個歷史,民國時期的稅警的戰鬥力爆表,國民黨的五大主力之一:新一軍的骨幹就是稅警
新一軍最初由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三十八師和新編第二十二師組成。
新三十八師在國民黨軍中是一支非同尋常的部隊,它的前身是1932年組建的國民政府財政部稅警總團,稅警總團的裝備在國民黨軍中堪稱一流:清一色的美式裝備,從槍支、火炮、車輛到電台、電話、望遠鏡以至罐頭食品、蚊帳、被褥,都印有USA標記;部隊里里外外,上上下下,除了那身灰布軍裝和瓷製的青天白日帽徽是中國貨外,其餘一律是「美國造」。該部隊官兵的素質遠遠高於一般的國民黨軍,營以上的軍官大多是英美軍校的留學生,外語說得比中國話還流利,士兵也大都是有文化的學生兵,再加上這支部隊薪水高、伙食好、訓練有素,因此其戰鬥力在國民黨軍中也是首屈一指的。
從中也可以看出民國征個稅多難,多辛苦,風險多高,清一色美械裝備,牛B吧!
該死的老百姓不給點顏色看看,是不會交出口糧!
其實沒啥意義的話題,因為中國治安好啊,暴力抗稅什麼的太少。而且我們是服務性部門啊,怎麼可以使用武力。
來張美國稅務部門的徵稅——(後面小帥哥頭盔上CPA是指他是注會嗎?經濟師?)再來一張戰鬥民族的。傳不了圖,稍後放
圖片來源見水印,侵刪
因為不需要,需要別的部門配合,只要聯合執法就好。
什麼是聯合執法?聯合執法工作怎麼去開展?
到底是自己部門養警察,還是需要時找警察合作,只是不同制度而已,各有各的好處。
很有意思的問題,廣州市公安局成立了食葯環監支隊,各分局有食葯環監大隊,某些地方公安局成立了行政執法保障支隊,三亞有旅遊警察支隊,某些地方還有城管大隊(民警編製),都差不多一個意思,編製掛在公安局,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有些地方還實施雙重管理,這就很接近題主所說的行政執法單位有警察權了。美國持槍合法,行政執法單位沒有警察權根本別想政法。國內環境好自然沒這個必要,個別地區覺得確有必要的話,自然會弄出公安局行政執法保障支隊這樣的變通措施。
民國時候干過啊,稅警。
民國稅警總團裝備了「卡登 羅伊德」超輕型坦克、維克斯兩棲戰車、歐立根防空機炮,步槍主要是德制毛瑟系列槍,輕機槍多是捷克ZB26,重機槍多為馬克沁水冷式重機槍。
暴力抗稅入刑的,自有公安抓他,而且天下太平,大白天上門對方最多拿刀出來比劃比劃,逃走就是了,哪有必要帶槍。題主知道有個詞語叫扯皮嗎,具有同一執法權或者職能的部門越多,行政效率反而會越低。舉個例子公安部和交通部,朱丞相時期就想解決公安部和交通部經常互相扯皮的事情,到現在終於解決了。知道為什麼嗎?因為交通部的那部分和公安部重合的執法權被剝離開讓公安部單獨行使擁有了。
因為多頭管理容易管理混亂而且低效。
比如說一個大公司因為各種問題而出事兒,那麼應該去查封和抓人的應該有工商警察,稅務警察,海關警察,涉嫌走私毒品的還要緝毒警察,最後所有的都要有普通警察。你算算這是多少人了,而且在有的案子里涉嫌多重犯罪的是該先讓工商審呢還是該先讓稅務審呢?同時審的話豈不是一屋子裡要坐七八個人。這要亂成什麼勁。最後起訴的時候要各自起訴,那豈不是一個案子要被分割成很多個案子分別起訴。要是被同一個法官審理這個法官豈不是要瘋了。所以,老老實實的,放一塊兒吧,大家都省事兒。
話說現在各個部門有執法權的,還發的有執法證呢,沒有強制權是真的。現在沒有執法權的我想想估計就是城管了吧。因為案情嚴重涉嫌犯罪就移交給司法機關了呀。
現在很多地方工商食葯質監合併了,如果沒合併的話,有一家工廠無證生產銷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且盜用他人註冊商標的食品……這案子到底由誰來辦?海關 林業局 民航局是不是行政機關?他們下就設有公安局,接收上述單位和公安部的雙重領導
以前稅務局真配槍
因為行業公安地位很尷尬
建國初期稅務人員是帶槍的,後來天下太平就沒必要了。林業和鐵路等部門現在還是有警察的。
海關緝私是警察。辦公地點也一般和海關在一起。具體業務上也基本受海關領導。
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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