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李易峰車禍,如果沒有報警,算肇事逃逸么?

具體詳情參考各大熱點新聞!但是都沒有交待清楚,交警出警時李易峰已走還是沒走!

被造謠了.

這是針對截圖中的朋友的回復:你好, 這是我的一個疑問. 在早上事情還不清楚的時候發的, 用詞是 "如果" 謝謝, 請認真看題目...


知乎上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摩李易峰的事情。但是,也希望各位匿名的同志,正視法律,李易峰及時聯繫保險公司和工作人員,讓他們報警。沒有傷人,沒有酒駕,沒有逃逸,就是一個單純的交通事故而已。下圖是北京律師的言論,還有北京台的報道,均可以證實,他並不是逃逸。

還是他的那句話,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會承擔。在此我轉述六安警方的言論——希望各位不要誣陷造謠並不存在的罪名。



單車事故,基本事實不明(是否酒駕毒駕etc),不等警察叔叔到現場就溜之大吉。。。以後酒駕撞了樁撞了熊貓撞了熊貓撞了人都可以這麼跑路咯?反正都報了警喊了人。不許說酒駕,說酒駕的都是暴民(義憤填膺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逃避法律責任的不敢說,估計回被粉絲淹死。但是什麼證據證明他不知道自己的車牌過期了。上沒上牌還不知道。簡直比皇帝還皇帝。還要舉證自己沒喝酒。還要舉證自己不屬於逃逸。我想說:真跑假跑一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出票的。


李易峰肇事逃逸是肯定了,事故原因究竟是喝了酒還是吸了毒,人急匆匆走了未做檢測已成懸案,交通肇事不等警方做出最後判定,未經警方允許就離境出國,這也是不合法。粉絲還總是拿下面這條法規洗白,那就給你們解釋一下:【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這句的意思不是你李易峰沒撞到人,沒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就可以沒事人一樣出國了,這句的意思是【在事故不嚴重,責任人無爭議的情況下,把車先拖離第一事發地,說白了就是車拖走別阻礙交通,而不是說肇事者可以走,肇事者還是要原地等待交警的調查處理,不能離開的】

附粉絲通用洗地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節 第七十條明確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匿名,不想被腦殘粉人身】


無疑是逃逸!基本事實未認定清除就自行離開,況且現場車輛損毀嚴重,可見逃避處罰的意圖多麼的明顯!


別說他沒報警,就算報警了,沒有按照流程做完一樣是肇事逃逸。

必須算肇事逃逸,嚴重懷疑毒駕酒駕。

事分輕重緩急。

什麼商業活動,能比國家法律程序還重要?

何況酒駕檢測和尿檢只需要幾分鐘就好了,連幾分鐘都抽不出來?但是可以回家休息第二天出國?

不是看不慣誰,是為了維護、推動、完善國家法制。

向所有維護、推動、完善國家法制的同志敬禮!

向所有不分是非、昧著良心、罔顧事實的洗地人員說聲:「我__你們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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