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兒子買房,是一種心意,還是一種義務?
既不是風俗,也不是義務,只是做父母的想努力讓自己子女過得好一點,而現在的房價,大部分做父母的已經不指望自己子女在中年以前買得起房了。說到底不過是一家人努力活得好一點,像我爸說的:「你其實比我這個歲數的時候掙得多(考慮了通脹的哦),但你還是買不起房子,而且可以預計的幾年內你還是買不起,我們也不責怪你,自己努力就是了。」
PS:無論任何人對你好,你都不能把這個當成別人的義務。至於說風俗,你說的是哪個朝代哪個地域的風俗?既不是簡單的心意,也不是法律角度強制的義務。
在滿足基本社會道德的前提下,父母給孩子買房,是雙贏的選擇。如果給孩子買房確實是一個公認的,明顯有益下一代的行為,
那麼父母為孩子買房從最基本的生物學角度來說,是一種本能的行為,是養育行為的延續。換一個角度:買房是公認的保值手段,比現金更能傳承家庭的財富,是一種明顯的儲蓄行為。父母有能力為孩子做了儲蓄,那麼在未來自己晚年也能從孩子身上獲得更多的贍養保障。沒有積累的家族是不能長遠發展的。在社會不存在經常性階層躍升機會的情況下,孩子的發展機會自然的來自父母的鋪墊。瀉藥。我很難理解為什麼給兒子買房時父母義務,原諒我讀書少,我法律學習四年、司法實踐近十年,從沒找到父母要給子女買房的法律義務。如果,那位找到這樣法律規定父母給子女買房的話,請說給我!
是一種無奈。
為什麼沒人怪政府?都是政府造成房價高,害得家庭鬧矛盾
看情況了,父母的房子是爺爺奶奶傳下來的或者一起蓋的那就有義務再傳下去,父母自個掙的就別惦記著了,我們這老底子話說是「公掙爹傳孫作樂」,一代代積累下來的不要忘了我們是農耕文明到工業文明的過渡期,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不能一味接軌西方,即使西方世界那套東西更合理先進,我們的風俗習慣有內在的邏輯和利益考量來支撐的
謝邀,都有吧。
現在看來,給兒子在一線城市買房簡直就是無數小城市家庭一輩子最成功的投資,實現了家族的躍升。
是關係惡化的前奏。
我家父母幾年前給我買了一套房,全款。從此以後就對我的生活指手畫腳。工作、結婚、小孩什麼的全要聽他們的,一有不如意就說連房都給你買了如何如何。
到去年終於受不了了,咬牙給他們買了一套房,面積是他們給我這套的2倍還多,房產證就只有他們老兩口的名字,我不沾一點。終於把他們的嘴給堵住了。不單有父母給兒女買房的,還有子女給父母買房的,其實這不是簡單的心意或者義務。
舉個栗子:
我最近買了個很小的房子,2成首付錢都不夠是找同學借的。為什麼要買呢,因為房價看著漲工資不漲,父母是農村來的,沒有退休金沒有醫療保障,萬一幾年後出了點事,可以變賣房產獲取資金。父母給子女買房也許是希望孩子可以更容易找對象,也許是資金足夠投資保障,也許是希望孩子可以在城市立足不受流離之苦這是一種讓孩子先富起來的無奈之舉。也是聰明之舉。
講個我家樓上的故事吧。樓上一家是初中教師,兒子很爭氣,清華研究生。畢業了在寶潔公司任職,入職時候月收入8000。然而這在10年的北京,自然是買不起房的。首付也付不起。
而我們縣城的房子,他父母100多平米已經可以賣到40萬左右。父母很麻利的賣了房子,給他湊錢付了首付。
他的父母賣了房之後,租了個房子,年租金5000。還和我們在一個小區。
去年的時候,我們縣城房價已經不漲了。他在北京已經沒有了房子的壓力,按揭占收入的很少部分。已經攢了一些錢,父母兩個人住大平方也不方便,回頭給他父母在縣城買了一套兩居室。很便宜,只要20多萬,而且他只付了個首付,按揭有他父母的退休金,他還外給父母換了輛10萬左右的新車。現在一家人其樂融融,而且中間那五年老夫妻倆的生活水平也沒有什麼變化,資本繞了一圈就多了一套房子,北京的。
好了自行感受吧。一看到義務兩個字就想吐槽了…仔細看一看,還是給兒子買房,做夢呢?我錢都是我和我老婆的。
長這麼可愛也沒用,工作了自己掙自己的去謝邀,在風俗中是一種義務,除非兒子在結婚前收入已經遠遠超過父母。
即不是心意也不是義務,是孫子/孫女的培養皿。
"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我結婚的房子公婆提供的,水電費取暖費等等都是他交,他交這也有原因,因為人家沒有明確表示這房子給我們,還有我們這是多套房產連一塊,他要交一起都給交了。人家在生活中是絕對的領導地位。所以導致我們夫妻矛盾很多。我今年和我老公商量搬走了,我們在外租了房子,房子給人家收拾的乾乾淨淨的搬走了。
往前看,不用多就20年,那會兒有結婚必須買新房的習慣嗎?都是給逼得
說點附近真實發生的事件吧:
本人自小成長在農村,周遭自然稟賦極低,人文環境尚可鄉風還算樸實。不知何時市場經濟並未啟發出生產力的發展,倒是激發的鄉民生產關係和消費觀念日益飆進,並且在一個又一個春節引發的相親和結婚節點上,人們將婚姻直接建立在房子和車子等「物」的具體存在上。有道是,村裡蓋好的房子都不算,即使再漂亮也無濟於事,縣城或省城(距省城較近),更多時還有佔據婚姻市場話語權抑或自持女兒漂亮貌美的丈母娘要求全款買房。
婚姻的實現與否,首要前提是能否買得起房子、買得到房子就可以相親,否則沒必要商量下去。周圍朋友親戚里也有父母變賣家產,東湊西借為了更夠達到「丈母娘」開出的價格取得對話的權利,在縣城裡給兒子。如果家裡有兩個兒子,前車後轍,沒有什麼說的……受限於我國當前農村長期滯後,特別是某些地區完全依賴糧食種植,這種超越農村一般家庭能力的消費給我一種直接摧毀農村的感覺。
可能朋友會吐槽,年輕人為什麼不去自己買房,其實剛工作不久本來工資不高,年輕人的消費行為和觀念積蓄也沒有多少。所以成家一事在家國觀念盛行(此處僅限於幫兒子建立家庭)+香火觀念濃厚的鄉土社會,其中巨大的經濟壓力自然而然轉嫁到父輩身上除去農業發展中少許搶得發展機遇者房子車子不構成壓力。一般的家庭還是費盡周折或者是需要費些力氣才能夠湊出一套房子,即使像我們這種五線甚至六七線的縣級城市,傳統的沒人介紹、相親是的婚姻結構,丈母娘主導婚姻市場,在享受主義風潮中極大地刺激著農村社會。有能力的家庭自然會讓子女獲得幸福,父母幫著改善生活居住條件情理之中,在不良因素誘導之下普通家庭及其經濟因為婚姻形成的前提條件受到摧毀。平心而論,大開放的市場改善了受飢挨餓的困苦狀態,泥沙俱下的思想洪流腐蝕著優秀的傳統文化的有機體。今天人們盲目注重享樂(僅限此處所論的農村境況),個中緣由不一而足,不良觀念的影響呈傾倒之勢。對父母給兒子買房一事,愚以為,買是情義,不買是道理,混蛋才說是義務呢(似乎與問題扯得有點遠,不過好像也沾點邊)看情況!權衡實際情況,具體有以下幾點:
父母這邊:11、父母有閑錢;12、父母無閑錢
子女這邊:21、子女孝順,工作上進 22、子女不孝,甚至想啃老當前形勢:31、適合買房 32、不適合買房如果是11,21,31 那麼父母應該盡自己心意幫子女買房,雖然說不上義務,但是如果看著子女很辛苦也需要房又錯過好的買房時機,那麼從道德上說這樣的父母有點自私;如果是11,21,31那麼父母可以跟孩子溝通說明當下形勢,或者選擇別的城市,總之不買是理性,不應被看做狠心自私如果是11,22,21,這樣的情況父母最好不買,讓孩子先學會獨立才是父母的首要義務如果是12,21,31那麼這種情況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也不能苛責父母去砸鍋賣鐵,但是這時候父母要在精神上給與孩子多些支持與理解,少些物質要求;其餘的情況應該很清晰,都不用說了!有能力買就買,沒能力買誰也不能強求
給你是情分,不給你是本分,給你了還挑三揀四就是你不厚道。多說一句,有能耐憑自己,沒能耐靠父母,不丟人,但請永遠別忘記第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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