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定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警察行為?

"之前#警察打人# 事件,3月22日7時許,來自遼寧省的一對夫婦來到定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懇請民警協助尋找被騙進傳銷組織的女兒王某。8時許,民警成功解救了王某,但其受傳銷思想毒害太深不肯隨父母回家。民警只好把她帶回派出所做工作。隨後,該傳銷組織的30餘人攜帶棍棒等器械聚集到派出所企圖強行將王某搶走,並將勸阻的民警打傷。而後有了暴力執法。" 以上在微博上看到的.

微博視頻


手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放在燈塔國,分分鐘把你射成篩子

也就中國警察能力和脾氣算的上不錯了


謝邀,這些年「警察打人」這樣的標題除了博眼球和煽動,誤導,再無其他作用了。

刑法修正案九補充了襲警條款: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百七十七條內容是:【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哪條法律規定警察執行職務只准挨打不能還手?不是要講人權么,人身權警察沒有嗎?正當防衛也不行咯,打不贏我怪我咯?這些媒體啊,就是想搞個大新聞,too young too simple!

嗯,我再一次深深懷疑媒體朋友隨時想搞臭我們暴力機關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就此事件而言,本人認為同行們已然超出了執法、抓捕的必要限度,存在報復心理和泄私憤行為。

唉。。個人情緒上,這幫孫子雖然可恨,但是得忍,依法抓捕,合理處置,不能亂打!!他襲警,他拒捕,可以使用武器、警械,但僅限制服;更甚至,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嚴重威脅到群眾或警察的人身、生命安全時,可以使用槍支對其擊斃!!但是,使對方喪失反抗能力後,再進行毆打,我認為超過了限度。

我可以確定的說,如今的中國法治化水平太低,如果此事發生在美國,這些暴力抗法者早被當場擊斃了。但是沒辦法,我們活在中國,立法水平不高、守法意識較差、執法素質也不強這是國情,你我短期內改變不了。

站在我們的立場,立法者如何細化暴力抗法的處置方案,被執法者應當考慮如何守法,法治是由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的。法治之路,任重道遠啊~~

參考法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

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警械。


公然襲警,聚眾衝擊派出所,國家暴力機關和你開玩笑呢?放美帝就不是棒子這麼敲了,一地彈殼這麼安逸,傳銷就該打,不用猶豫,警察手裡棒子還是從這群傳銷的手中搶下來的,視頻有好幾段,可以多看看。


斷章取義的剪輯太多,不要被蒙蔽,事情真相是傳銷分子聚眾圍攻派出所,還打傷民警


這種時候不暴力執法怎麼辦?不好意思,警察本身就是暴力機構,根據其基本性質,打架動粗才是常規,以前西方國家也確實是這樣,只是後來民眾反響太大所以才加以限制的。


沒被打成篩子已經是祖上積德了。


有一種情況叫合理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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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現隔壁老王睡你老婆,而你手裡有棍子,你會放下棍子去起訴老王嗎?


我比較擔心走向另一個極端。

了解來龍去脈後看著挺解氣,對於民警的憤怒我也能理解,出生入死的戰友被打傷,警察的威嚴被挑釁,執法中採用適度的暴力手段合法合情合理,但應是以制服為目的。視頻中感覺報復泄憤的成分有點多了啊。


制服和毆打不是一個意思!!!!!!視頻里那特么是毆打!!!對方已經倒地,手持棍棒連續擊打那特么叫執法?洗地都洗成這個月樣子了?


「sir,sir you need to back up! 」

拔槍

「i"m not gonna say it again, you need to back up sir otherwise i will shoot you」

槍口指人,開保險

「get down! show me your hands! get the f**king down.and show me your f**king hands」

砰砰砰砰砰砰砰

「dont move! show me your hands! dont you f**king move」

砰砰砰

轉頭摁對講機「shots fired shots fired,code 10-10S shots fired,suspect down,no officer hit」

搭檔收槍上銬,倆人靠在前蓋上抽根萬寶路等救護車

「what a day」


看這麼多人挺警察,真是無語,國家進步了,但是人們的法制觀念仍然很low.典型的暴力執法。在犯罪已經終止的情況下仍然如此毆打。如果犯罪進行中如何還擊都是可以理解的。


幹得漂亮啊 但還是打的太輕 多跟老美學學


沒經驗吃大虧。

適當躲開要害部位僅從制服角度講沒什麼問題,但不該罵人。

如果遇到舉報,會因為輿論壓力被約談的,划不來。

至於大家的引經據典,理論上ok的,但是此類案件一般會有更合適的處理方式。

公安系統不容易,防爆隊更難,很多佔理不討好的問題很難處理。

有些事情更希望大家理智一些,剋制一些。


呃,我的家鄉竟然又因為這種事情受到關注。。。

合情但不合理

假使我被打了,我一定要打回去,這合情

這不是以武力來制止犯罪,而是對已經沒有反抗能力的暴徒,施加明顯出於泄憤的暴力。仔細看視頻的話,會發現打人的警察和被打的警察明顯並不是同一撥人,所以這算是他們的,執法習慣?這不合理且不合法

還有這麼多人洗地,感到在對警察的保護和約束上面,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覺得你們洗地的夠了,好好再把視頻看一遍,那個拿拐子的警察嘴裡喊著cnm,第一個打完,轉戰第二個,第二個已經被打趴下制服了,他過來嘴裡喊著髒話,不停的用他的武器使勁揮打,你們仔細看看,那叫人民警察制服違法人員,明明就是打擊報復好吧。

其次,你們說毆打是合理的,幹嘛把微博網上的視頻全刪了。分分鐘打你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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