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社會輿論綁架法律的現狀?
如何看待社會輿論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校園暴力,老人敲詐等等,明明都是可以判刑較重的,卻因為社會輿論或是還是孩子和老人而輕判。該如何看待這種事情?
瀉藥。這個時候才能體現法律的穩定性的價值所在,要不然的話輿論今天可以救了你,明天一樣可以殺了你,這樣誰還能獨善其身?就像法國大革命的雅各賓派,曾用輿論和政治向司法施壓來做掉多少罪不至死的人,最後也被別人利用輿論和政治做掉。
法律的最低道德行為準則與人無關。
所以提問中的「校園暴力」「老人敲詐」在法律面前只是「暴力」「敲詐」而已。
法律準則和人的歲數無關,但是人又比說他只是一個孩子,他年紀都能當你爺爺了。。
個人認為除了一些答案所言以外,現狀之所以會讓人產生法律被輿論綁架的感覺,最根源的問題來源於兩點:
1.中國的司法尚不獨立2.我國屬於大陸法系國家,即以成文法為重,這個內涵里有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傾向,本質上法律還是國家統治階級用來規範社會行為的手段而不是基於公民與國家之間的平等商談而建立的契約。之所以司法不獨立,也是來源於國家政治體制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憲政問題那麼敏感,最大的原因來自於公權力的分配阻力非常大,而憲政的意圖就在於研究如何制約公權以更好的保護私權。
那麼這和輿論有什麼關係呢?
似乎有些案件看似是「因為輿論被干擾才會有審判不公的後果」,事實上這把公權力機關在其中起到的決定性作用想的太少了。
事實上很多案件所體現的社會效應往往是公權力希望民眾所看到的,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案件公權力根本不願意讓民眾有太多的參與,它是不太可能放出太多消息的。(如:浦律一案)這就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現狀,往往民眾把髒水潑向媒體,其實背後他們也有難言的苦衷:有時候輿論引導的方向並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當然,也有非常多是源於無良媒體自己造成的惡性民意引導。
由於司法不獨立,法院系統很難脫離黨政的影響獨立進行審判,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一定是要在「黨的領導」這個前提下進行,尤其像政法委這些黨政部門能夠「提出指導意見」,就可想而知有一些案件的判決結果絕不是僅僅為了追求法律的公正這麼簡單。
很多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尤其是具有代表性,能夠緩和現狀下社會階級之間矛盾尖銳問題的案件,往往審判的考量中「社會效應」以及維穩的比重會佔很大一部分。
我們國家的體制本質上還是集權制度,因此行政效率其實非常的高——前提是貴黨想集中力量辦這件事。
所以真的以為是輿論左右綁架了案件,那也未免有些天真了,畢竟這個強大的政黨完全有能力讓民眾改變對一個案件的認知——只要它想。完全回到法律問題上來看諸多案件,程序問題一大堆,光是這些點,完全依據法律邏輯判就可能得到的不是最後讓民眾看到的判決結果。
公權力機關真的不知道程序有問題嗎?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但是往往在前面提到的政治訴求下,這就顯然沒有那麼重要了。排除輿論對案件的影響其實沒有那麼難,但是為什麼要為了一個法律體系內的正義而去犧牲民意的正義呢?那有時候不是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了嘛。即使在英美法系國家,輿論影響司法審判不是沒有,但是由於分權制度很好的保護了法官獨立判案的條件,所以即使有輿論壓力依然能更好的做到排除輿論干擾進行審判。
最後說一句,中國的掌權者是非常聰明的,他們很知道民眾此時此刻需要什麼,所以他們時常「順應民意」以達到他們希望的效果。
再說要被查水表了。當然這只是因素之一,不能解釋所有問題。
法律小白來答一下。
雖然不太明白法院判決的流程,但從身邊的例子入手的話,感覺社會輿論的確會對法院的量刑產生影響。雖然量刑尺度是有法律規定的,但輿論高壓之下,加之於法官心理情緒上的影響可能對行使自由裁量權造成影響。-------法院判案對嚴重、特別嚴重等等量刑措詞上的分劃,雖然有嚴格的規定,但不能完全避免主觀因素的影響,難以非常精確地計量,所以量刑上才會有畸重或畸輕的問題。不過,這不等同於題主所舉的例子。法律的要義在於公平公正,是在法律覆蓋的範圍之內一視同仁的尺規,不是情緒化的表達,刑罰的處置力度逐次加重和社會輿論對罪惡的痛恨程度有正相關的關係,但並非嚴格的正相關,而且無論你恨一個人或喜歡一個人,法律都不會受這種主觀情緒的影響而判重或判輕。但我們大多數人,在主觀上是有好惡的,所以大多數人對輕或重的理解其實更多地來源於好與惡的區分,而不是法律應該予以他什麼懲罰。
造成類似題主這種錯覺的源頭,其實很多是不負責任的媒體。
前幾天成都女司機事件的演變過程其實是一個非常值得所以媒體以及所有人認真研究和反思的範例。事件以男司機瘋狂暴打女司機而引起關注,如果不出現以後更多的案情信息,男司機以故意傷害入刑是毫無疑問的,而且輿論也一邊倒地支持嚴處男司機。而當更的信息披露以後,輿論風向開始轉向,同情男司機的情緒成為主流意見,加上媒體和網友一邊倒地暴露女司機的其他違章行為和個人情況,以及極力擴大女司機不當言論的聲播範圍,導致很多人覺得男司機應該輕罰。--------在這個過程中,媒體一度時期代替了法院,戴著有色眼鏡對當事一方進行撻伐,而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也樂於接受這樣的宣播而成為不恰當輿論的鼓動者,在這種主觀情緒的影響下,我們已經很難按法理按事實說話。
大家輕噴。聽著,問題中所謂的「社會輿論」綁架不了法律,干這事兒的另有其人。輿論只是他們一個能拿上檯面兒的工具,合乎他們的尺寸了就抄起來用,不順手了他們也有的是手短,只不過見不得人而已。從社會學和政治學的定義來看,社會輿論只存在於民主社會中。至於其他社會條件下的「輿論」,我們不妨稱它為口水更合適。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民就是水 權利的代表人就是舟。 我同意上面的同志說的 法律不會被綁架,被綁架的是司法工作者。 中國現在還是處於一種過渡時期,人民的思想總體上來說並不是成熟的, 每個人的法律意識和知識都達不到可以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情。 所以民眾輿論的要求 會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但是大多數人民對於一些案件還是希望能重判或輕判,這時候司法工作者會聽從大多數人民的意見。不然法律難以服眾。 法律本身就是不完善的,尤其是在我們這個快馬加鞭發展經濟的國家, 法律制度已經太落後了, 傾向於人民意見或許就是一種進步! 這不是綁架不綁架的問題 ,而是多數人推動法律法規的發展與完善! 民意輿論是中國進步的最大動力! (當然不合理不理智的我們也不會提倡 ,惡意引導輿論方向和傳播虛假信息以及非法組織集會遊行的是應該依法打擊的!)
法律不會被綁架,可能被綁架的是司法工作者。
作為一個普通人,每次網上有這種事,我的態度都是和官方一樣,查明真相,依法辦理。至於說輿論綁架法律,要不是不尊重事實,就是不尊重法律,總之總是不合法的,那無論是誰做出了不合法的決定,這個人總不會是輿論,那就去找那個違法了的人,該追責追責,該改正改正,和輿論有什麼關係。
你們這些人,他都作出這種事了,不判死刑合適嗎!你說合適嗎?合適嗎,你是他親戚吧!
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協調道德無法解決的問題 當道德和法律相衝的時候 我們應該思考一下 是某法律的漏洞需要彌補
法律的定力在於當政者,口號喊的好"穩定壓倒一切"。若依螺旋上升的角度看待法制化的普及,那麼輿論綁架司法、訟棍大v戲弄輿論的案例將越來越多,至少在近十年的民主化進程中衝突不可避免。民主不是皇冠,法制也不是萬金油。這個社會變革的時代,會有眾多不是冤案的"冤案",不是黑的"白",標榜的"丑"和教科書般的"人倫虛偽"將會一次又一次的刺痛我們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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