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不責眾」「法不責少」「法不責老」等?

看到今天才更新的暴走大事件,確實挺深思的。

僅僅因為是未成年哪怕是校園暴力依然也不過是賠了小錢了事,當事人受到的傷害卻用僅僅一紙道歉敷衍了事。

老年人詐騙就可以批評教育,不入牢獄,這到底是什麼三觀?

可能王尼瑪說的對了吧。傻逼的社會輿論綁架相關部門。然而我看到的輿論並不是像「不就是女生打架嗎,判什麼刑啊」這樣,我看得到更多是希望更完善的法律,對受害者的保護,和對少,老,眾的嚴懲。


新手答題,歡迎糾正指責。

從法理上來看,沒有任何一條成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在實際情況中由於人們觀念的不同,這三條或多或少會有一定影響。

法不責眾一直是一個很難平衡的點,我個人認為它有多重性質:

1.「小眾」違法:這裡的」小眾「,僅僅在於違法人數較多,違法者或人多勢眾,或盲目跟風,違法行為卻並不被普遍的大眾認可。這種情況打擊的難點往往糾結于于:a.其必要性;b.其成本。有一些違法行為,不過是一些很小的違規,在很難引起輿論批評和傷害法律尊嚴的情況下,執法者往往會覺得沒有懲罰必要,而且事發時不易處理,事發後往往追捕難度大,成本高,懲罰又比較輕,得不償失。

對於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清楚地權衡利弊很重要。然而我相信大多數情況下,不去懲戒違法者是弊大於利的,因為大多數此類行為都容易引起大眾不滿,往往造成執法者亡羊補牢,最終卻不了了之,影響更為惡劣。像集體闖紅燈現象,一撥人成功帶動另外一撥,媒體到處宣揚」中國式過馬路「,彷彿中國人闖紅燈成了常態,這便是縱容違小法的惡果。

因此對於此類情況,盡量以剛克剛,加大執法力度。

2.」大眾「違法:」大眾「與」小眾「的區別,不僅僅在於數量級上的差異。大眾違法,往往違法行為被群眾普遍接受,大多數違法者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或者是群眾普遍認為(某個)法律有問題,我就不該按照它來。

對於大眾違法,幾乎不可能用懲戒的方式進行打擊,其問題或在於法律自身,或在民眾自身。如果是法律有問題,必然會引起民眾不滿,此時法律需要修繕;如果是民眾自身觀念問題,那麼加強教育,提升民眾素質非常重要。

然而更複雜的,有些問題是不僅僅是法律、素質問題,更涉及到經濟。像網上鋪天蓋地的盜版音樂、視頻、書籍、軟體,無關於學歷、文化水平、道德修養,每個人都在下,很少有人支持正版。為什麼?原版太貴,盜版免費;別人都下盜版我花幾千買正版還沒別人的好用,虧;下這個又不會被抓,不下白不下。

此類問題必然是長期性的,一時無法解決。但我們的立場必然是:盜版不對。但是不提高經濟水平,讓民眾富裕,誰也沒有閑錢去尊重知識產權。

比較有意思的是一些公司將盜版作為營銷手段之一:你一開始下我的軟體不付錢,等你混出頭了,我就去告你,賺你個幾百萬。呵呵,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默認盜版軟體是被同意的了?真混出頭了誰在意那點錢。

法不責少「和」法不責老「其實初衷是一樣的,即出於對弱者的保護。我國法律並未說不責老少,但有一定維護,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人七十周歲以上,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說到」法不責少「,大家都會聯想到」校園暴力「。 頻發的校園暴力事件,被害人遭遇到身體、心理傷害程度駭人聽聞,罪犯受到的懲罰卻輕如鴻毛。凌辱,肢體暴力,虐待受害者,甚至將被害人逼到自殺,最終居然只陪幾萬塊了事。終於前幾天這幫人去美國鬧,玩砸了,賄賂也被抓了,面臨終身監禁。然而當我看到未成年人與成年所受刑法差別如此之大時,我還是深有感觸。

如果說校園暴力得不到妥善處理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未成年人的話,未成年將會被當做」保護傘「。難道18歲以下就真的不懂事?真的心智不成熟?不知道違法是要判刑的?還是說知道自己未成年覺得不會有什麼事?對未成年保護是有必要的,但保護過度了,就成了縱容。而對於眾多校園暴力事件,我只想說這些所謂未成年手段之殘酷已經超出了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的想像範疇了,如果沒有法律規定,他們憑什麼要求未成年範疇之內的保護!!!要我說即使按照成年人的標準判刑也不為過。再者受害者就不是未成年了?他們的權利又由誰來保護?

對於」法不責老「,我的看法就是,老年人的問題往往是一些錯誤的觀念、意識根深蒂固,他們有時會不顧公共利益,做出很多出格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但是,對老年人,一定不能以」年邁,身體不好「或是」曾經的貢獻「為由免除處罰。如果是道德觀念問題,犯的只是一些小事,給老年違法犯罪者處罰,哪怕是較輕的處罰,就足以防止他們再犯,也可以起到預防和震懾犯罪的作用。對於危害了他人生命等重大犯罪行為,也應該依法判刑給予重罪。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

無論如何不能動搖法律的尊嚴!


王尼瑪原文,說出了多少人選擇無視的事情。

我不想去指責誰,因為執法部門往往也被錯誤的社會輿論給綁架了。

啊啊啊,不就是女生打架嗎?怎麼能判刑呢?這種觀念彷彿根深蒂固,一般就是賠點醫藥費,調解調解,情節嚴重的關上幾天,可能一個人叫上幾十個親戚,十二個人叫上一共二百號親戚,一起去鬧一鬧,連關幾天都免了。

執法人員也很無奈,以前看到阿三的新聞,說女孩被強姦了還要被判嫁給那個男人,我還能有笑一笑,現在我卻笑不出來,因為我們並沒有好到哪裡去。

傻逼的社會輿論一樣是可以綁架法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如此之高,又是毆打又是拍裸照,還傳到網上到處都是,得不到嚴厲的懲罰,這叫法不責少。

老年人各種碰瓷,明明就是標準的敲詐勒索罪,就因為是老人,沒有見到幾個被判刑的,往往是進行批評教育了事,這叫法不責老。

有的地方拐賣婦女,全村人幫著看住不讓跑啊,明明就是集體的綁架罪,也沒有看見哪次把全村人都逮捕了,這叫法不責眾。

可是,當我們對這些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進行寬赦的時候,誰來為那些悲慘的受害者負責呢?誰又為社會的正義負責呢?


只有法不責眾。 老人會進監獄,少年會進勞教所。道德的譴責後兩者會少一些,尊老愛幼是對弱者的同情,符合傳統的美德。


若以後我的子女被欺凌而法律無法保護他,我必為他(她)出頭,不管是否犯法!


去年看到一個新聞,福建山區一對兩夫妻包了一個池塘養魚,辛辛苦苦一年天天住在塘邊的窩棚。當了收魚的季節,卻被附近的村民哄搶,更奇葩的是報警了警察到了居然制止不了,只能在旁邊看著那些人哄搶。最終還是不了了之。最後警察給的說法的民風如此,他們也管不了,不可能全部抓起來吧。這種事看多了你就會覺得這個社會就是化了妝的社會。卸了妝嚇死你。


我國是一個伊法治國的國家


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現在的法並不是純粹的法。

其實不僅僅是現在的法,而是這過去兩千多年的法,特別是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後,法律的制定與執行,都在方方面面被儒家思想滲透。而社會的主流思想,也是從這開始朝著儒家思想的方向發展,以至現在存在的社會主流思想。

而真正純粹的法是什麼,我想在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可以代表真正純粹的法。而真正執行過這種法律的朝代,就是秦朝。

就拿你舉得這三個例子,在秦朝是完全不可能出現的。秦朝的法律是嚴酷的,即使是你的孩子未經同意拿了鄰居家的玩具,也會被處以15天的勞逸,無關你的年齡大小,只要觸犯秦法,就是嚴酷的處置。當然,秦法最可怕的還是它的什伍連坐制度,一人犯法,全村人受到牽連,鼓勵人們相互監督,相互檢舉揭發,所以在秦國更沒有什麼法不責眾,我覺得陳勝吳廣起義,就是秦法嚴酷無情的最好證明。

以上就是純粹的法。然而,自從儒家思想成為了主流思想,法律也漸漸被其滲透。

舉個例子,漢朝法律規定,丈夫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懲罰管教自己的妻子,實行所謂的家法,這個尺度就很模糊了,你可以毆打妻子而不犯法,甚至妻子犯了錯你可以直接殺了她。

為什麼舉這個例子,因為這裡面就有儒家思想的體現,那就是男尊女卑。而這在秦國是不可能的,在秦朝,丈夫打傷了妻子會被判重刑。當然啦,還有很多對婦女不平等的法律,我就不贅述了。這就體現了儒家思想對法律的影響。

再回到你說的這三個問題,法不責少以及法不責老,這裡體現的就是尊老愛幼啊,這種思想已經在中國人心中根深蒂固了2000年,即使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種明文法律,你覺得法官會給一個犯罪了的小孩判重罪嗎?這是不符合主流社會思想的。

說到法不責眾,最好的例子就是婦女拐賣了,全村的人都在買媳婦,你警察去解救時,全村人團結一致,說你有本事把我全村的人都抓了啊,你還真不好辦。當然這裡面還有其它的因素,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偏離法律本身了。

講了這麼多客觀的,談談我主觀的觀點吧,可能有些偏激,那就是儒家思想中的糟粕,可真是害人不淺啊。


2001年的某個夏天傍晚 一輛拉肉食雞的卡車晃晃悠悠地艱難的爬著我們村的土坡 就是那一塊石頭 整輛車大傾斜 很多雞蘭子倒了 很多的飛出來了 趁著夜色 奔向光明處

好傢夥 北方農村夏天有乘涼的習慣 一下子熱鬧了 掉下來的雞彷彿沒有主一樣 大家都去搶雞 那場面 人山人海呢 一開始還搶幾個落地的雞 後來就拼了 把人家車上的雞蘭子也打開 真是解放了整個雞場 直接變成了搶 大家一起搶 事後有些沒有得到便宜的村民 拍大腿後悔呢 還吃什麼飯呢 錯過了這麼一個大便宜。

那一刻 我覺得這麼多熟悉的叔叔阿姨 鄰居街坊是如此陌生 那時候大家還是非常友好的 就是鄰居家雞跑到你家 肯定也是給人家趕回去的 怎麼就成這樣了

因為 貪小便宜和法不責眾!!!


關於「法不責老」我有點小看法。

有人說,責老,老人倒在派出所怎麼辦?

我的回答很簡單,就是:送老人去醫院,拒絕老人家屬鬧事;若家屬鬧,抓起來,依法處置;若法律不完善,先拘留,再完善法律,再審判!——即使中國註定幾千年人治,難道還沒有天理了嗎?有!


題主的三點我不太清楚,但是法不責回是絕對的。


法不責眾?

那就舉個例子

一個人 謀殺了一個人

十個人 合夥謀殺了一個人

同樣是一條人命 難道每個人(參與者)為此付出的代價不應該一樣嗎

如果你說十個人少了

一個人 策劃並完成了一場爆炸

一百個人 策劃並完成了一場爆炸

這一個人所觸犯的法律肯定是對於這一百個人里中的某一個人 但這一百個人難道就不用為這個事故負責嗎

法不責老?

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殺了人要去坐牢

那麼一個七十歲的老人殺了人也同樣應該有同等的待遇


一言以蔽之:違法行為不影響政權穩定。

大和尚難道不夠老?

輪子難道不夠眾?

社團只是懶得理你而已


本來不想說,,,法不責眾的最終後果是重新立法,什麼情況會重新立法,自己想吧。。。


Solidot | 中國

看看政府的很多呆萌的政策就知道為何會這樣了


蘇聯老大哥表示:「好久沒有大清洗了,我專程從墳墓里爬起來,疏鬆一下骨頭。」


參考近期菲律賓打擊販毒


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還是老百姓的素質造成的。

看上去無厘頭,其實不然。

實際上,中國生存的國際環境並不是很樂觀。帝國主義忘我之志不死和總有刁民想害朕,並不是單純的玩笑。

在這種情況下,要保持國家的快速發展,穩定就是第一重要的。只有穩定才能發展,這個思路是對的。

那麼對於內部矛盾,就要採取安撫、壓制、轉移等保守解決方法。而非徹底解決。這也是貫徹中央到地方各級單位的核心任務:維穩。的由來。

就以一個縣級公安單位為例,破案率不達標、無政績的確會影響其領導晉陞,但如果下轄老百姓鬧事堵路圍攻機關單位的話,那是妥妥的要被擼。一個是上升的需求,一個是生存的需求,哪個更重要?

分析到這裡,就牽扯到老百姓素質的問題了。大部分的老百姓,分析能力和邏輯能力都很有限,遇事不喜歡思考,容易衝動,容易被挑唆。遇到利益相關,也不能站在客觀的立場去考慮。說白了,就是不穩定因素。

另外,很多人口口聲聲呼籲普法,要求依法辦事。單在實際行為中,往往是違法的急先鋒。比如,因為小區物業公司違法合同法而堵路維權的事情天天都發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最後,老百姓們對法制和人治的概念還是理解不充分。法制更多的需要流程正義而非事實正義,更不是道德正義。比如,大量的呼籲人販子要槍斃的輿論潮流就是道德正義大於程序正義的典型代表。

回到題主的問題,法不責某物,在當代中國,是因為如果責了,會影響穩定。責少了家長鬧事,責老了子女鬧事,責眾了一起鬧事。現在網路這麼發達,新聞媒體也是唯恐天下不亂,往往歪曲或發布不完整事實,更是火上澆油。這幾年,輿論大反轉的事情不是一次兩次了,由此可見一斑。

綜上所述,法律是死的,但立法、執法的人是活的,特別是執法行為,從微觀上來說的確會出現不公正的情況,但從宏觀上來說,只要體制是健康的、符合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其行為也將會是符合客觀環境的,或有偏差,但雖不中宜不遠。

以上。


具體可以參考我的網站關於GFW一點理解【翻牆】 - TANG


小眾違法,那叫地下活動,大眾違法那叫革命了。


所謂的法不責眾,也是按照犯罪的大小來實行的。

比方說殺人,一個人殺了人要被判刑,100個人一起殺人就是恐暴團伙,也是要殲滅的,不可能因為他們人多殺人就不犯法。

還有酒駕,路上設卡,來一個查出酒駕要處理。哪怕連著測了100輛全是酒駕,那也要全部處理。不可能因為大家都喝酒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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